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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案件查办工作达到“治本”功效的思考:案件治本功能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抓好案件查办,对于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提出在案件查办“治本”方面必须遵循三原则,分析了当前案件查办“治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通过案件查办达到“治本”功效的五条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案件查办;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对策与措施
  作者简介:曾勇,中国石化中原油田西南钻井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62-02
  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手段;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也是严肃党纪政纪、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中心环节。抓好案件查办,对于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拟结合近年来参与石油石化系统案件查办工作的体会,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治本功能进行思考。
  一、案件查办要“治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发展观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考虑和坚持的基本原则。在工作当中,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考虑查办案件工作,使查办案件工作始终做到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围绕发展大局保驾护航。任何一家单位、一个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关都必须坚决服从本单位、本企业党委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权威,服务生产,保障稳定,促进发展。在工作实践当中,要树立惩治腐败是能力、有效预防腐败更是能力;查处腐败是政绩、教育爱护干部也是政绩的反腐观。自觉地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本单位的建设大局中来把握,放在工作全局当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行动。
  三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准确地处理好保护和惩处的关系。各行业、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既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全面贯彻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教育人、挽救人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实效性。要把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作为重要职责,大力倡导敢为人先、敢于创新、勇于竞争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区别”:即把改革创新中突破某些政策规定与违反纪律相区别;把改革创新失败造成损失与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相区别;把按照规定程序决策、探索中出现失误与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相区别;把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与胆大妄为、胡作非为相区别;把一般工作问题、轻微违纪与顶风违纪、严重违法乱纪相区别。
  二、当前案件查办要“治本”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查办案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但决不是目的,查办案件的目的是要通过惩处腐败分子从而达到教育、警示、纠偏和预防功能来推动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回顾这些年来的案件查办工作,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案件查办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单纯办案思想。在办案中往往是举报什么查什么,查到什么算什么,什么也没查到就“没什么”,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软化;二是剖析不深入。在案件查办中只满足于查证违纪违法事实,而不注意分析导致案件发生的原因,没有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查找滋生腐败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治理对策,导致一些腐败现象按下葫芦浮起瓢,同一类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发生,查不胜查;三是处理不严。在办案中存在好人主义和应付思想,对案件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稳定、和谐、发展大局”为理由,执法执纪中偏宽偏软,不痛不痒,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让一些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四是工作不统筹。就案件办案件,不注意总结经验,从案件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查办案件中存在查而不教、查而不研、查而不纠、查而不防问题。五是案件数量不少,质量不高,影响面不大,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整改措施跟不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查办案件的震慑、教育、纠偏等治本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当前反腐败斗争尤其是违纪违法案件体现出很多新特点,有两个方面尤其突出:第一方面是涉案人员体现出的新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这些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隐秘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这些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可以看出,涉案人员之间建立的隐秘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一个重要特点,也就是主仆关系,包括结成的利益、政治同盟。第二个特点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同盟。现实中的表现一为官员之间相互勾结,二为官商之间相互勾结,三为官员与情妇之间相勾结,四为官员与亲属之间相勾结,腐败家庭化现象非常明显;第三个特点就是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堕落,理想信念丧失,精神上空虚,党性原则丧失。第二个方面是作案手段、方式方法上体现出的新特点。应该说,当前腐败分子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确实出现了新变化,行贿受贿的形式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由过去的简单的给钱给物发展到后来改为送房子送车辆送股票送股份。二是受贿者利用自己的职务、岗位主动索要日显明显,特别是在与私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过程中,利用监控机制的不规范谋取非法利益。
  三、关于案件查办要“治本”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早已不是新观点,但确实还是新课题。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探索、研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的策略,也采取了一些办法措施,但搞来搞去,不外乎实行“一案双报告”,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等。总体来说,方法过于简单,范围过于狭窄,针砭不够深刻,整改未能到位,效果不够明显。笔者结合近年来参与石化系统有关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必须坚定查办案件的信心和决心,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保持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着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履行着党章赋予我们的监察权,这是党内任何其他机关都不具备的,是独一无二的。我们一定要正确地处理好惩治与预防之间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不查办案件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惩治这一手到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而且要牢牢地抓好抓实。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任务,是我们的看家本领。纪检监察机关要想真正树立形象,就必须要履行好监察权。监察也是最好的监督,是最严厉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履行好这个职责,就不可能被认可尊重,就不可能具有权威和形象。
  二是推行“六个一”以案治本机制。“六个一”以案治本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一案一剖析”:每案查结后由调查组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写出剖析材料;“一案一建议”:在对个案剖析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案一警示”:在宣布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决定的同时,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一案一督查”:各级领导要及时为案件调查组排忧解难,坚持依纪依法办案,确保秉公用权、廉洁执纪;“一案一回访”:案件终结后,分管领导带有关人员深入发案单位,了解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及违纪违法人员的思想和表现,发案单位的整改情况,确保案件的治本功效得到发挥;“一案一档案”:建立以案治本和案件协调管理档案,认真分析个案,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三是根据当前腐败分子包括一些违法违纪现象的新特点新形式,对查办案件要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首先,查办案件工作要建立一个长期的机制。查办案件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一个长期的机制,要在外围上多下功夫,要在外围上取得证据。其次,案件查办注意下查一级,以案养案,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导、参与、督办下一级的案件工作,提高案件查办时效和力度。第三,要注意选好突破口,在初核和调查过程中,选准突破口,案件深入调查就成功了一半,要注意从信访举报件寻找突破口,从各级干部的生活细节寻找突破口,从已办案件寻找突破口,从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私有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寻找突破口。
  四是要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各方面的机制建设,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查办案件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系统工程,绝不能单摆浮搁、孤立割裂地理解。需要办案组织协调机制、办案督办核查机制、办案工作激励机制、办案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来支撑,需要各个方面去配合,需要全面系统地去认识,统筹兼顾地去安排。同时,石油石化企业各级纪委的办案队伍,要通过协作区等方式建立上下联动、同级互动机制,调整好各个层面的纪检监察力量,把一些素质高、能力强,具有法律业务、财政财务专业知识的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解决普遍存在的查办案件工作力量薄弱分散问题。
  五是要正确把握查办案件工作的政策界限,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越是办案任务重、难度大、情况复杂,越需要案件参与者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大胆地开展工作,又要依法合规。第一是要准确地把握和运用政策,做到宽严相济,不能随意地拨高,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第二是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必须保证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每道程序都符合党纪政纪法纪,坚决杜绝执纪违纪的现象,更不能出现违法现象。要严格地遵守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和涉案款物处理等规定,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杜绝发生查、审不分等随意减省程序和人为干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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