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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静脉产业园与台湾环保科技园对比研究|丰台科技园万达广场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能源过度消耗和环境被破坏的问题。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台湾和大陆都以建立环保类园区的形式鼓励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对比台湾和大陆园区的发展,现阶段大陆应从明确权责关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加强宣传四方面着手,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地建设静脉产业园区。
   关键词: 环保科技园; 静脉产业园; 循环再利用
  中图分类号: F1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1-0068-03
  
  Comparison Study of the Circular Economy Parks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MA Rui-chen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As a result of rapid population growth and over development on the expense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our earth is facing severe problems with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resource shortage.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are both aware of the mentioned problems and are dealing with it by drafting various policies and also planning circular economy parks. This paper is to compare the differ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are formulating in the plans of constructing circular economy parks.
   Key words: circular economy parks; venous industr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一、引言
   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回收再利用问题逐步得到政府重视。在这种情况下,环保相关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构建环保产业园区,政府给予相关的扶持有助于此行业可以更好更快的发展。
   台湾的环保科技园区的概念在于促进产业间投入与产出面之间关联性,进而扩展至都市主要生活圈之连接,远程目标为将产业发展融入自然生态之循环体系中[1]。
   台湾建设环保科技园区期望能透过质量、能量平衡及循环再利用的观点,连结园区内各产业的运作以强化生产机能,并配合低污染排放目标规划,开创与自然共生的高品质生活空间,进一步促进区域性生态化理想,创造兼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一体的生活愿景与远景。因此,设置生态化即循环型的环保科技园区,除可促进废弃物的资源转换再生利用外,也可带动民间投资设厂,解决工业区闲置土地与失业率问题,并带动新兴环保产业,解决当前产业发展困境,创造就业机会。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际知名厂商来台设厂,藉技术交流合作来提升台湾环保产业的技术能力。
   台湾在应各界对环保科技园区的需求基础上,加之台湾“环保署”认为扩大计划对各主办县市有激励作用,经“行政院”于2004年3月11日同意制定园区建立计划[2]。园区总面积123公顷,总经费约62亿元台币,从2004年至2011年,由地方政府提供土地,单一园区面积需达到20公顷以上,包含量产实证区、研究发展区、支援设施区、管理中心及教育展示区,引进园区的产业以环保及能源产业为范畴,可以归为以下6大类:与清洁生产技术相关联、回收再生资源以创造生态化、应用再生资源以转换成再生产品、开创具有新兴与策略性的环保技术、再生能源产品与系统制造及关键性环境保护相关产业。
   大陆在2006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其中定义静脉产业[3](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是以从事静脉产业生产的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从试行标准确定的指标来看,静脉产业园区具有生态工业的一般特征,同时又区别于传统的生态工业园区。其主要特征为:(1)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2)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并重;(3)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4)技术与制度相整合。
   从上面的描述来看,虽然名称叫法不一,但台湾的环保科技园和大陆的静脉产业园的实际本质和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环保科技园区与静脉产业园区中各方承担的权责
   台湾的环保科技园区的推动是通过“环保署”、县市政府与民间厂商共同努力来完成的。“环保署”、主办机构(县市政府)与厂商及研究机构等三方面负责配合的权责大体如下:
   (一)“环保署”权责
   “环保署”主要权责为政策的拟定,提供主办单位与进驻厂商经济上的协助与诱因,协助主办单位规划引进产业的整体方向。故“环保署”先设置委员会并拟定环保科技园区推动计划、作业及管理要点与补助款执行要点等,作为将来园区营运监督查核与对主办机构绩效考评的依据。“环保署”也协助主办单位拟定招商文件范例,诱导主办单位在正确的方向上考量适当的招商范围与对象。此外,“环保署”协助主办单位提供产业分析资料、招商名录、办理国内外招商说明会及主动拜访有意向厂商并进行说明等。
   (二)县市政府权责
   主办机构(县市政府)主要权责为提供土地作为园区的建设,设置专责管理单位,负责园区规划与兴建、规划具有区域性特质的产业群落,积极招商,并积极进行园区行政作业一元化的规划与作业办法流程的建立。以此作为改善行政效率以及将来营运与对入区厂商、研究机构绩效考评的依据。使环保科技园区在既定的方向上推动,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辅相成。
   (三)入区厂商及研究机构权责
   厂商及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企业以及研究计划的生态化规划、建厂、试车、量产以及研究计划的执行、工厂的营运并接受监督与辅导等。
   在大陆的部分,政府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在园区管理中发挥作用。宏观方面,政府制定了《静脉产业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为静脉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便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的正确管理和宏观调控。同时,政府提供适当的扶持政策如资金补助、研发支持、土地特批、税收优惠等以调动企业进园的积极性。微观方面,园区委员会作为直接隶属政府的管理部门,直接参与园区的日常管理,企业处于被动参与的角色。总体来说,在静脉产业园的建设发展方面,政府起到主导作用,但在有效管理和监控方面还存在不足和疏漏。
   三、对入园企业的优惠扶持措施
   (一)台湾“环保署”提供了多项鼓励优惠措施[4]
   1. 土地租金补助费:依入区厂商实际承租或购地的土地面积,补助20%土地租金。
   2. 生产补助费:以补助每厂初设资本额10%为原则,以2500万元台币为上限。
   3. 研究补助费:入区厂商、研究机构于每年9月提研究计划,研究计划经核定后,每案以补助申请经费50%为原则。属先期研发者每案补助以500万台币为上限,每年补助研发案10案为原则;属于属试量产者以每案补助1000万台币为上限,每年补助试量产案5案为原则。
   4. 其他的一些优惠措施。依照相关的法规办理,如依据“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的相关财税优惠、优惠贷款等措施。此外,园区推动行政管理一元化,将协助园区厂商取得各项优惠奖励以及可大幅缩短行政作业所需时间等。
   (二)大陆方面提供的优惠政策(以河北省为例)
   大陆对于进入园区厂商在所得税、土地用地、信贷等方面都有优惠扶持政策,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各地区不同。河北对再戈再生静脉产业园区提供的优惠政策包括[5]:
   1. 第一年、第二年免征园区一切管理费,只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第三年按50%收取静脉产业园区管理费,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第四年按80%收取静脉产业园区管理费,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第五年按100%收取静脉产业园区管理费,按国家规定缴纳税。
   2. 缴纳国家税金享受国家鼓励低碳经济、静脉产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3. 租赁费第一年免征,第二年按照标准缴纳。
   总体来说,尽管大陆制定了一系列财政信贷优惠政策,但很多并没有都落到实处,效果也不明显,缺乏直接性的财政补贴。静脉产业目前仍是本大利微的产业,有些项目可以盈利,有些项目必定亏损,需要经常性的财政补贴。
   四、园区招商宣传措施
   台湾为提升园区的绿色产业发展,以及宣扬循环城乡建设的理念,并使一般大众、学术、环保团体及相关产业厂商从认识开始,了解到耳熟能详的阶段,行销手法占相当重要的角色。园区整体的宣传大致分为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宣导策略,前者针对社会大众、学术、环保团体及相关产业厂商等不同对象,实施不同的宣导方法。针对社会大众方面,规划一系列的报纸广告及相关岛内及岛外宣传品。为扩张宣传成效,利用平面及电子媒体进行专题报导,辅以广告强力推广园区,甚至举办亲民活动,让民众进一步了解环保科技园区的目的及规划。
   总而言之,园区招商宣传工具可以分为:平面媒体(报纸、杂志)刊登、制作并发布电子报、制作中英文手册及宣传品。
   大陆对于静脉产业的宣传并没有成为体系,主要是各园区自己举行一些宣传活动,包括印制张贴海报和发放分类宣传手册资料到居民小区;社区利用黑板报、循环讲座开展日常宣传;举办一些知识问答和签名活动等。但总体来说宣传力度不够,对静脉产业没有普及认识,大众的理解多数停留在废品回收的水平上,无法达到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程度。
   五、大陆静脉产业园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建议
   台湾环保科技园区的开发与地方建设相配合,以创造“永续生态共同生活圈”,采取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的策略:由“环保署”提供土地使用与引进产业的诱因,县市政府提供设置园区的土地,并负起兴建、招商及营运责任;另为奖励县市政府提供土地与招商工作,补助经费辅导其建立循环性永续生态城乡计划,促进辖区土地利用与经济建设符合永续发展的远景,进而降低总体排放量,并创造优良生活环境技能。园区建设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园区建构,二是为循环型永续生态城乡建设,各项建设均以营建和生态法的理念从事建设工作,而大陆各地的静脉发展产业园区在策划和逐步推进过程中建设实施进度明显滞后。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园区建设途径中存在利益冲突、多部门协调不畅的问题。静脉产业园区在开发和运营过程中大多数采取“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由一个或几个企业来主导策划、运作。但是,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市、区、乡镇以及多部门利益冲突和多环节协调问题,企业无法较好地协调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由于土地、环评等问题造成项目实施滞后。
   2. 土地性质和总量受到城市规划、不同级别政府领导战略思路不同的制约。目前,国内的静脉产业园区往往是依托已有的固废处理设施向外拓展形成。但由于固废设施数量较多而占地面积较大,而外围土地可能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定为其他类型用地,要改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需要经过不同级别政府部门的论证。在土地置换、土地性质改变和土地权属改变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同政府部门战略思路差异的制约。
   3. 尚未完善静脉产业园区的管理机制。大陆各城市的静脉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产业的规模,主要靠政府强制实施,推动其发展。其他发展的主体例如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的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管理,不能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同时,没有形成市场导向机制,没有充分的调动企业参与、推动的积极性,企业未能真正成为实施静脉产业的主体。
   (二)对大陆建设发展静脉产业和建设静脉产业园区的建议
   1. 明确政府、园区管委会、入园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政府适当放权,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引导等方式主导园区运行;园区管委会更多地负起静脉产业园的具体管理工作,发挥市场的拉动作用,逐渐建立起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发展运行模式。
   2.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静脉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明确立法框架,形成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门法来共同构成的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完善静脉产业有关法规,制定、保障并促进与静脉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依法明确各责任主体之间责任、权利关系。
   3. 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在静脉产业发展的初期,其产生的效益不能完全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政府需要对一些园区发展进行直接投资或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对静脉产业发展实行优惠政策。
   4. 加强宣传,形成社会氛围。发展静脉产业,不仅仅是政府与企业的事,每个公民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建立节约型社会消费模式。
   六、结语
   静脉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预估到2020年,全世界再生资源产业的年产值可以达到6000亿美元,这当中我国每年可以回收利用但没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可以达到400亿美元[6]。一般情况下,单个再生资源加工企业无力建设高效且覆盖面广的回收系统来充分保障企业生产所需的废物原料,而建设静脉产业园可以对各类废物回收、拆解和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整合,保障废物的正确回收、资源再利用及环境管理常态化。因此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地建设静脉产业园区,不论是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减少自然资源的开采,还是保障环境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台湾“行政院环保署”.零废弃政策研订――专案计划书[Z].2004:I-23.
  [2] 台湾“行政院环保署”电子报[J/OL].(2004)[2011-11-25].http://www.epa.gov.tw.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S].2006.
  [4] 陈重信.废弃物管理三十年纪实[M].台湾“行政院环保署”出版,2007:III-8-3.
  [5] 再戈再生静脉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EB/OL].(2010-6-17)[2011-11-25].https://www.省略/newsinfo.asp?id=508.
  [6] 张佩颖.国家环保总局力促我国静脉产业[N].中国企业报,2006-08-14.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标签:台湾 静脉 科技园 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