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研究 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由于传统能源的高污染性和矿物资源的日渐枯竭,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普遍要求,因此,发展以太阳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逐渐成为后续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应给予必要的财税方面的扶持。因为发展太阳能产业不仅符合我国能源战略的长远利益,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文章剖析了制约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财税问题,对我国现行的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财税体系进行研究,同时提出了促进其良性发展的财税对策。
  【关键词】 太阳能; 产业; 财税; 对策
  
  一、太阳能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一)发展太阳能产业的优势分析
  能源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各国面临的最普遍的经济发展问题,在我国当今的各种能源布局中,传统的矿物资源依然是我国能源产业的主体,消费总量达到93%(煤、石油、天然气消费比重分别达到70%、20%、3%)。相对新能源而言,可再生能源仅占5%~7%。可是煤、石油、天然气资源均为不可再生资源,并且会排放大量的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导致温室效应和酸雨,破坏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以北京地区为例, 2008年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每立方米分别达0.148毫克、0.047毫克、0.066毫克,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环境状况已经不容乐观。在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中传统能源产业在所有产业中的污染物排放量更是高居榜首。因此有必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减少矿物能源的使用以改善国内环境。在新能源中,太阳能产业以其蕴藏丰富、安全干净、可随地安置、维护方便、使用寿命长等优势成为了干净卫生的新能源首选。同时太阳能所含的能量也非常巨大,据估算太阳大约40分钟照射在地球上的太阳能,便足以供全球人类一年能量的消费。从我国来看,全国大部分领土年日照时间超过2 000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 000兆焦,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虽然它同样也受四季、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但瑕不掩瑜,太阳能发电还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较为理想的新能源。
  在太阳能的应用上,许多国家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例如德国弗莱堡的瓦邦社区,社区内几乎所有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屋顶上都装有太阳能板,在节能环保的同时还为当地居民赢得每年6 000欧元的卖电收入。相比之下,在我国尤其是西部荒漠地区,由于空气稀薄,年降水较少,太阳能资源异常丰富,而生态资源相对脆弱不适合矿物等传统能源发电的使用,这都为太阳能发电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我国城市中如果能模仿德国弗莱堡的瓦邦社区,也在城市的房屋屋顶大量安装太阳能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居民用能源问题。
  (二)发展太阳能产业的劣势分析
  近年来,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2007世界太阳能大会公布的统计数字,2006年,世界太阳能电池总产量为250万千瓦,而中国占有量为37万千瓦。由此中国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第三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仅次于日本、德国。同时已基本形成从“原材料生产→组件开发生产、太阳能产品研发和生产→工程设计、施工与应用”的综合完整的产业链条,可是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都比较薄弱,并表现出了许多问题。
  1.太阳能利用的前瞻性不足且成本偏高。受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习惯观念的制约,国内太阳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集中在光热转化上,例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等初级低端产品领域。而在光伏发电领域完全利用国产设备建造一个50兆瓦的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站,设备投资额为每千瓦1.5万元左右,光伏发电虽然更有效率,但成本更高。目前,太阳能电池分为晶体硅、单晶硅、砷化镓和非晶态硅电池,晶体硅光电池转化率达到15%, 单晶硅光电池转化率是23.3%, 砷化镓光电池是25%(实验室中可达35%~36%)。虽然非晶态硅的转化率只有10%,可是它的低成本受到人们的青睐。中国发改委已批复的光伏上网电价为1.09元/千瓦时,可是相对于火力发电等传统发电形式,还很难形成真正的竞争力,所以发展高效、低成本的太阳能发电的材料设备势在必行。
  2.我国太阳能技术原创发明较少。截至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12月31日公开的数据,本次共检索到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专利共2 391件,其中发明专利1 199件,实用新型1 147件,外观设计45件,分别占申请总量的50.15%、47.97%和1.88%。国内的各种类型专利数量和比例如表1所示。
  由此可见我国太阳能产业的专业技术的相对优势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而对于原创发明相对较少,其中主要体现在硅材料提纯等方面仍依赖进口,严重制约了太阳能产业的发展。
  3.利用太阳能观念过于陈旧。火力发电等传统能源方式虽然污染严重、浪费资源,但由于技术较为成熟,因此被广泛使用。许多地方依靠传统能源形成了能源产业,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带动了本地区经济发展。这些因素极大地制约了太阳能的应用,再加上国内环保观念相对淡薄,光伏发电价格高于传统发电,因此不利于太阳能企业打开国内市场。据统计2008年我国的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仅为34MW,占全球装机总容量的0.57%。与我国光伏产品较高的产量和较少的原创发明相对的是98%的生产容量严重依赖出口。从而形成了目前国内太阳能产业的技术和市场在国外、加工在国内的两头在外的格局,严重制约了我国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与进步。
  4.缺乏权威有效的统一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近些年来,国内太阳能等新能源的管理工作存在多重管理、低端重复建设的问题。同时市场监管力度不足,这使得市场上存在许多质量、服务千差万别的产品,影响了太阳能产品的整体声誉。
  
  二、制约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财税问题
  (一)国家财政对太阳能产业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
  由于太阳能发电的技术远未成熟,成本高于传统发电,如果不给予太阳能发电企业必要的财政支持,会极大地影响太阳能产业的盈利额和企业相关新技术的研发能力。在这点上和国外同类产业政策相比有很大差距,如西班牙2001年通过的电力法规定,电力公司必须用高价购买太阳能发出的电力,对于5kWp 以下的系统,太阳能售电电价为0.38/kWh 欧元,对于5kWp以上的系统,太阳能售电电价为0.28欧元/kWh,而普通电价为0.03 欧元/kWh,由此可见太阳能并网价格远高于传统发电。
  (二)鼓励太阳能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远远不够
  在增值税方面,我国目前火电和太阳能发电均按照17%征收,这与我国的降低煤炭消费比例的要求不符。由于太阳能产业自身的特殊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而火电中的煤、燃油等原材料增值税可以抵扣,造成了实际成本大大低于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的技术远没有火电成熟,而税率却明显高于火力发电。再加上我国太阳能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较高的税率会缩小企业的利润,从而影响企业从事太阳能设备生产的积极性。2007年1月到2009年年底,由于我国光伏组件的出口退税率为17%,造成了2009年6月―11月,欧美厂商的光伏组件平均售价为2.13欧元/瓦,而同期国内企业的平均售价约为1.5欧元/瓦的价格优势。正是由于这种税收优势,使国内的光伏企业在技术、市场几乎完全依赖外国的情况下出现了较大的成本优势,而这种完全的出口导向型的太阳能产品的生产却不利于本土清洁能源的推广,使得国内企业浪费了本国资源,却未能获得太阳能组件生产的核心技术,成为了外国企业的“打工仔”。过分依赖国外市场也造成了国内企业盈利模式的不稳定性,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所得税方面,太阳能产业虽然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但这样的优惠仍然不足以加速太阳能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太阳能企业所需投入的研发成本较高,而所得税优惠对自主知识产权、人员规模、研发支出规模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使得大部分企业无缘享用,造成了企业相应利润较少,容易使资本逃离这个行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企业从事新产品的自主研发的资金有限,这也加剧了我国企业对外国技术的过分依赖。
  
  三、促进太阳能产业良性发展的财税对策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管理机构,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设立有关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办公室,统筹发改委、经委、科技厅、建设厅、农牧厅、环保局等部门的和太阳能相类似的职能,建立支持太阳能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强化政府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应用推广力度,制定科学的发展思路和计划。同时,国家可以把技术性能较好的太阳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建立政府采购推动下的市场需求,通过政府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使用太阳能产品。国家还可以效仿欧洲国家在宏观调控中采用法律法规等手段,规定光伏发电的优惠上网电价,并规定电力企业购买光伏电力占总电量的比例,以此来扶持太阳能产业。这样光伏发电企业可以通过市场方式取得适当的利润,提高光伏发电所占的市场比例,同时也优化了国内能源构成。还有,国家可以对这一行业提供低息甚至贴息贷款,对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鼓励银行对太阳能行业进行积极融资行为。在生产运作方面,积极鼓励有经验的较为成熟的风险投资企业进入这一领域,为太阳能产业提供资金和管理经验,培育这一新生产业的发展。
  (二)政府应大力扶持太阳能技术自主创新
  我国也可以由政府出资引导促进在太阳能方面有相对优势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共同研究光伏技术,国家可以以出资人和组织者的身份获取这一技术专利。同时,政府可以加大对有实力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投资,帮助引进专业人才提高这一行业的科研水平,增加太阳能产业的原创性发明。等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之后可以把专利权转让给有实力的企业,转为企业化经营,继续发展这一产业,通过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相结合的方式,把这一产业发扬光大,提高我国在这一产业上的地位。同时对有待开发的技术难题列出目录,鼓励扶持学校、科研机构、民间机构积极开展研究,并确定相应的补贴及奖励力度。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强对太阳能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由于太阳能发电占用的空间面积较大,对于在郊区的太阳能发电场可以适当减征土地使用费,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利用沙漠荒地,充分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鼓励家庭充分利用房屋顶部安装太阳能设备。鼓励支持家庭安装小型太阳能发电装备,在满足自己应用的同时,如果有剩余,可以向电网出售。国家可以制定政策,按规定价格向居民购买剩余电力。同时对传统非清洁的企业加征环境税,加大传统能源产业的成本,从而缩小传统发电和光伏产业上网价格的差距,加强太阳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以此资金作为鼓励发展太阳能产业的来源之一。
  (四)完善增值税
  为发展清洁能源,我国对太阳能发电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太阳能环保产品的增值税率,从目前17%降为13%,甚至可适用更低的税率;对个别节能环保效果特别明显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可采取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政策。这样可以降低太阳能等环保设备的成本。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税率,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立足于国内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大国内太阳能产品的普及率,促进国内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的排放,改善国内环境。加大太阳能在能源产业中的比例,有利于履行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对世界的承诺,减轻我国在国际上的环保压力,完成相应的减排任务。
  (五)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国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开发费用的200%加计扣除。但由于太阳能产业科研所需的科研费用较高,目前市场价格远远高于传统发电的现状短期内又难以改变,导致了市场利润较小。因此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自主创新,可以适当加大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这样可以为我国的太阳能产业尽快完成产业链的技术转型创造有利条件,并且力争摆脱核心技术在外的格局。其次,鼓励太阳能企业再投资,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给予一定的税收返还优惠,鼓励太阳能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同时可以加速太阳能产品的折旧速度,缩短收回成本的时间。再次,对太阳能产业中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太阳能产业的捐赠,可不受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捐赠额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限制。最后,鼓励房地产商充分利用房顶面积,大量安装太阳能发电和输电设备,在太阳能设备的购置上可以实行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这样可以降低房地产商安装光伏产品的成本,加大太阳能设备的普及力度。同时也可以为太阳能企业提供较大的市场,促进企业盈利。
  (六)完善进出口环节税
  进出口环节的税种,主要是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完善这些税种时可考虑对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太阳能设备和产品的进口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全免,从关税方面鼓励核心技术的引进。方便我国太阳能产品的尽快应用并形成产业。
  (七)完善营业税
  建议对从事太阳能设备和产品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减征或者免征营业税。这样可以鼓励太阳能等环保技术的发展并加速环保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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