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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应用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

时间:2019-01-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它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和时效性。本文以多媒体环境为背景、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教学为经验、针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点以及传统案例教学法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新的学生主导型的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多媒体 国际经济法 案例教学
  
  一、多媒体环境下案例教学概述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刑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19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Carnegie Task Force)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A Nation Prepared:Teachers for the 2lst Century)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1990年代以后之事。
  案例教学也即具体事例教学, 是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 运用典型案例, 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分析研究案例,激发创新思维以培养沟通能力和提升实践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研究性和时效性的教学方法, 其可以提高学生运用知识、驾驭和发展知识的能力, 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学会主动学习。随着网络的普及, 以及多媒体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 这种新兴的现代化教学工具和媒介与案例教学模式相结合越来越为教育界所关注。
  国际经济法课程具有学科交叉性、内容庞杂性以及很强的实践性,所以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让学生更容易接受相关的专业知识,也能对相关的国际经济法规范理解更为深刻。但在多媒体环境下采用案例教学模式,并不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讲解案例的教学模式,而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参与式的案例教学模式。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国际经济法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时代背景下,该课程的地位尤为突出。分析和研究该学科的特点,进而探讨适应其特点的教学方法,对提高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来说,国际经济法具有以下特点:
  1.学科交叉性。国际经济法是随着近现代国际经济交往日趋密切而逐步发展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综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并涉及经济学相关知识的边缘性法学学科。
  2.内容庞杂性。由于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十分庞杂,其体系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其范围涵盖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等。
  3.经济活动跨国性。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由于从事跨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经济关系。因此,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一词具有“跨越国境”的含义。
  4.政策倾向性。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相关规范性决议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等。其中国际经济条约是各国经济利益协调的国家意志体现,受各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影响,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往往直接是政策性制度的体现与反映。
  5.发展变化快。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快,各种国际经济利益集团势力此消彼长,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较之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要快得多。
  6.既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又与学生的现实生活相距较远。国际经济法中众多的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大量的商贸活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大量的国际经济条约是应各国经济交往的需求而缔结的,庞大的涉外经济法体系是各国在管理涉外经济活动的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然而这些实践活动,学生在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不容易碰到,远离学生现实生活环境,很难形成感性认识。
  三、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不足之处
  1.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根据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的程度, 将教学模式划分为三种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其中, 学生主动型模式一直是教育实践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是现阶段高校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 案例教学法从美国传入我国后, 特别在法学教育领域案例教学模式也体现为教师主动型教学模式,通常是教师通过语言的表述把案例的内容传输给学生, 学生根据老师已经讲授的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这种教学模式忽略了教学活动中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学生的背景知识局限于老师所讲授的内容当中, 容易产生僵硬呆板的学习气氛,影响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因此, 对于国际经济法这样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来说, 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知识的动机, 学生主动型教学效果难以实现。
  2.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不能强化学生对案情的感性认识
  学生认知事物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因此在感性认识阶段就必须给学生足够的强烈的信息刺激, 以激发学生的兴趣, 从而使学生由被动的知识传授转化为主动的搜索信息以丰富其对应认识事物的理解, 进而对应认识事物转化为理性认识, 以便在实践中应用所认知的事物。而传统的案例教学只有通过声音和文字的方式向学生传达信息, 其严重依赖于老师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国际经济法案例通常相对较为复杂, 相关制度也较为庞杂, 而语言和文字传递信息有很多局限性, 如, 教师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声音的频率和强度等对学生接受信息的效果有较大影响。相反, 网络中的资源丰富多彩,各种信息以多媒体化――文字、图像、图形、声音、视频图像、动画等等呈现,形象逼真,生动新颖,从而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多样化、接近实际的学习情境。网络所带来强烈的外部刺激,使学生处于一种强烈的感受之中。正是这种新颖性和感受性,使学生产生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 并迅速转化为一种求知欲望,转化成一种进入创造学习的主动性。各种案例的真实情形、表现案情光有文字和口头描述还不够, 还需要借助可视性图像以强化感性认识, 这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学习和分析判断过程。
  3.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容易使学生陷入思维定式
  传统的案例教学通常是采用“基本理论知识传授――案例印证――结论”这样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试图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如前所述, 由于受传输媒介的影响, 其不仅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同时会让学生陷人一种无法自拔的思维定式当中。学生很自然地判断老师所举的案例肯定是为深人分析前面所讲授的基本理论知识为目的。 因此, 很容易就根据已知的前提基本理论知识得出正确的结论。
  四、网络环境下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时应采取的措施
  案例教学法是教学互动的主要模式。它是在教学活动中,以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要线索,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的内容,从而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而多媒体技术为我们开辟了一条在课堂上创设司法情境的捷径。在多媒体网络环境下, 要通过文字、图形、图象、音频、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展示案例,这样不仅可以改变传统案例纯粹阅读文本信息的枯燥乏味, 可以真实、生动地再现案例的起因、高潮、结尾,而且视音频素材更能够增加案例的情境性和吸引力, 使案例活了起来, 更能够体现案例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
  设计网络教学案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教学服务,对学习者的身心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因此,其选材要针对教学目标的需要。无论是在案例的搜集、编写或选择的要求方面, 还是在培训过程中对所选定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方面, 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都必须有“明确的”案例主题和研究主题。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正是实现教学目标,尤其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这种方法多适合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和WTO法律制度等章节的教学。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一章中,我们就可以在讲解完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之上,利用视频或flash动画再现商人们讨价还价的商事谈判的过程,提示学生思考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然后再回到场景中观察合同的履行状况,分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 继续思考履行中货物风险的转移、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等。在这种边观看边思考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对相关的证据及程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所掌握的法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接下来就是组织学生采取分组、自由结合的方式进行讨论,并选出代表对所涉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学生知识和思维方式的差异, 各自的理解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冲突,教师就可以适时引导学生对冲突部分展开分析与辩论,必要时教师也可以参加辩论,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的互动;最后, 由教师进行点评。在进行点评时,对于涉及已经学过的知识点,可以再次播放相关的幻灯片进行复习讲解,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可以直接从数据库调取并呈现给学生。
  在学生对该门课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后,应主要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案例教学方法。在使用这种教学方法时,一定要确保学生的中心地位,即整个活动要由学生来组织和参与,并且要确保大多数学生能够参与。教师仅起到引导作用,即确定主题,提出基本的教学要求,并在最后进行总体评价。以下就以学生为中心的几种主要的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1.专题讨论。专题讨论不同于即兴讨论,前者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由学生来组织和参与,教师仅作引导;后者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是临时穿插于教师讲授课程过程中的短时间小规模的课堂讨论。采用专题讨论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内容选择。讨论的内容必须与授课内容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讨论的内容应尽量接近生活,或与当前形势密切联系。其二,题目确定、讨论的题目要明确、简练、与授课内容有直接联系。其三,时机把握。专题讨论一般应是在教师讲授了某一教学内容的要点之后,为加深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或澄清某些事实而开展起来的,这样学生才清楚讨论要解决的问题。其四,人员安排。首先要确定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活动的同学根据老师的基本要求组织安排整个活动,包括拟定活动程序、规则,确定主持人,分组并在各组中选出主要发言人,会场布置等。筹备过程中组织者要随时向老师汇报准备情况,老师要根据了解的情况作出指示或调整。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对活动进行总结。
  2.专题演讲。这种方式是要让学生走上讲台,就事先确定的主题,综合运用各种技艺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这是一种让学生全方位展示和锻炼自己综合能力的教学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除了在案例内容和题目的选择上与专题讨论的要求基本相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时机把握。一般应是在教师讲授了某一相对独立的教学单元之后进行,这时学生已对该教学单元的基本框架有一定程度了解,能够综合运用该教学单元各方面的知识探讨该问题,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其二,要让学生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一般要有2~3周的准备时间。其三,人员安排。除了要确定组织者、主持人、分组并从各组中挑选演讲者外,还要选出评委和点评嘉宾、统分员和计时员。其四,演讲基本要求。每位选手演讲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必须制作PPT课件,演讲内容要完整,有自己独立的分析,要语句通顺、逻辑严谨、表达清楚。其五,要制定评分标准。其六,为调动更多的同学参与,加强演讲者与观众的互动,还可在程序的设置上,要求每位选手演讲完毕后,其他小组的同学要向演讲者就演讲内容提出1~2个问题,演讲者必须作出回答。其七,选手演讲完毕后,请嘉宾逐一进行点评,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其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现场录像,以帮助同学们事后进行分析和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3.专题辩论。专题辩论具有很强的对抗性,不仅要求学生对所涉教学内容非常熟悉,能够融会贯通,还要求学生思维严谨、反应敏捷、表达清晰,因此更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此外,由于辩论分为正反两方,每方4 人,分别承担不同的任务,在辩论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有利于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的展示和锻炼,是一种很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法。组织辩论的基本要求在许多方面的与演讲相似,但要特别注意辩题的选择不仅要紧扣教学内容,还要密切联系国际经济活动的实践,并且还要具有可辩性(即不能明显有利或不利于某一方)。
  综上所述, 本文的案例教学模式已经不单纯属于一种教学模式的变革, 而涉及到整个教学组织系统的变革。这不仅需老师在观念上有所转化, 同时需要学生在思维和心理上对该模式逐步的接受。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较, 学生在整个教学的过程中起着主导性地位, 学生从传统被动接受知识的角色转换成主动学习知识的角色。因此, 学生在该模式中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其效果也将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丰富更深刻, 分析和思考问题的纬度更宽, 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也较强。教师在该模式中要准充当引导者的角色, 备课的内容及上课的技巧都应侧重于如何刺激学生主动学习的激情, 如何引导学生进人角色, 如何给学生创造开放性的思考空间等问题上。
  课题项目:本文系邵阳学院2011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课题成果之二。项目名称:多媒体环境下国际经济法教学互动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1JG02.
  [参考文献]
  [1]庄东晓:《中外网络教学资源的应用综迷》[J]科教论丛,P257
  [2]刘香玉:《多媒体网络技术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2):50
  [3]贾义教、林彩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案例设计与应用研究-----以《学习科学与技术》课程为个案[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3):74-75
  [4]李静《网络环境下的法学案例教学设计探索》[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74
  (作者单位:湖南邵阳学院政法系 湖南邵阳)

标签:教学法 经济法 案例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