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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教育部对2012年职业教育工作做出宏观部署   2012年1月20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对2012年教育工作进行安排。涉及职业教育方面,教育部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编制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深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加强行业指导。研究制定推进集团化办学意见,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研制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深入实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积极推进东西部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办好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开展职业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区、市)组织的试点,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示范高职单招、对口招生规模。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协调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研究制订职业院校专业标准。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筹备召开全国教师大会。研制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及评聘办法。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印发《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和校长能力提升计划。(教育部)
  
  教育部对“十二五”期间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2011年12月19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意见》就“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关于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意见》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进行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予增设;从严掌握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增设;公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必须从严掌握;对民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如其布局合理,办学条件达标、办学特色突出、无违规行为、毕业生届数在7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可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教育部)
  2012年我国将启动三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2011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2012年我国将制定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启动工程技术人员、会计、技校和中专教师等职称制度改革。尹蔚民表示,2011年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出台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启动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2012年我国将修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继续做好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完成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加强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新华网)
  
  事业单位将实现公开招聘全覆盖
  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尽快实现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入轨运行。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尽快实现公开招聘全覆盖。人社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检查,遏制和防范进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用人行为。通知提出,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省市,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以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基础,开展计发办法测算论证和试行职业年金的准备工作,抓紧拟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适时启动试点工作。(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综合考虑2011年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水平,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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