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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原则与公平交易】公平交易原则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公平交易实质是以不破坏、不危害市场公平、自由、有效的竞争秩序为前提的市场交易关系,体现的是整个市场宏观意义上的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关系。WTO的根本目标就是建立起一种多边贸易体制,通过其成员国间的互惠互利的安排,大量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各种歧视性待遇,为国际贸易创造一个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WTO;公平交易;经济秩序
  
  一、公平交易的概念
  公平交易,一般是指交易双方在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及商业交易习惯基础上所进行的自愿、平等、公正、合理的交易活动或行为。因此,公平交易的基本主义就是买卖过程及其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我国自古以来所弘扬的童叟无欺、买卖公道与公平的传统美德以及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所倡导的“遵守公平交易之合理商业标准”等,体现的都是公平交易的基本内涵。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易还有更深、更广的一层含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以机会均等作为公平交易的前提与条件,即在市场交易与竞争活动中,交易机会、交易条件的取得,交易合同的签订等对所有交易主体都是均等的,大家享有共同占有市场、争取交易对手实现交易关系的权利;
  (2)交易机会、交易条件与经济优势的取得,是靠交易者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经营管理与服务,减少费用,降低成本等正当交易或竞争手段实现的;
  (3)任何以欺诈、假冒、引诱、贿赂、诋毁、贬低、隐瞒、混淆、串通、窃密、排挤、限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或部门、行业等垄断行为获取市场占有率并因此而达成的交易都不是公平交易,都是与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不相容的。
  由此可见,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已超出了其一般含义,它是从维护整个宏观的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秩序的角度来看公平交易的。即使某一微观的、具体的交易活动及结果是公平的,但参与这一交易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交易手段是不正当的,并破坏了公平交易与竞争秩序或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那么,这一交易活动及行为本身也是不公平的。
  二、WTO原则与公平交易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监督世界贸易并使世界贸易自由化、公平化为目标的多边贸易体系性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功能与作用就是维护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各种贸易(包括服务)往来的自由与公平,并通过其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与规范来约束各成员国之间的交易行为,以保障与维护世贸组织范围内这个世界大市场的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一)公平交易与竞争是WTO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
  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公平交易实质是以不破坏、不危害市场公平、自由、有效的竞争秩序为前提的市场交易关系,体现的是整个市场宏观意义上的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关系。这个市场可以是一个国度市场,也可以是一个地区市场,甚至是世贸组织所辖范围的多国之间的市场。因此,不管市场大小,其交易原则的精神实质都是提倡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正是基于这种认识,WTO的根本目标就是建立起一种多边贸易体制,通过其成员国间的互惠互利的安排,大量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各种歧视性待遇,为国际贸易创造一个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WTO的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互惠互利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等,这些原则中的每一个都体现着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并成为WTO宗旨和目标得以贯彻实施与实现的基础。
  (二)WTO原则的核心内容与公平交易思想的具体体现
  WTO基本原则中的非歧视原则与公平贸易原则是其最核心的内容,同时也是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思想及精神的集中体现。
  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WTO基本原则中的一项首要原则,该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它规定,一成员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行歧视待遇。非歧视开展并进行贸易是世贸组织的基石,是各国间平等地进行贸易往来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避免各国间贸易歧视、贸易摩擦的重要前提与基础,非歧视原则具体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的。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成员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另一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方。它要求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他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通俗地讲,就是甲方与乙方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权利,由于丙与甲或乙有些双边协定,丙也可以全部享受;而丙与丁达成的相互给予的优惠权利,甲和乙也同样能够享受。最惠国待遇要求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贸易时彼此之间不能搞歧视,不能有差别,大小成员一律平等,只要其进出口的产品是相同的,则享受的待遇也应该是相同的,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并且是永久的。该原则的实施有利于保证所有来自国外的进口产品都可以在本国市场上公平竞争。
  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的有益补充。它是指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严格来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的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具体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民事权利方面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商船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该原则的实施则有利于保证进口产品能与国内产品在国内市场上以同等的条件进行公平竞争。
  上述两项原则的实施能保证不同国家的产品在任何一成员方的市场上,都可以获得同等的竞争条件,并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
  2.公平贸易原则
  公平贸易原则直接体现WTO反对不正当竞争,主张市场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的精神。公平贸易原则具体体现为互惠互利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互惠互利原则是指成员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相互给予特权、利益的豁免。该原则的基本目的就是维持成员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谋求全球贸易自由化。但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
  公平贸易原则是指成员方之间在进行国际贸易交往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该原则要求各成员方为了创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不得实施出口补贴、产品倾销等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来损害其他成员方的合法利益。该原则主要体现为WTO的反补贴规则和反倾销原则,目的是通过消除各成员方对贸易活动的强制干预及其带来的扭曲,维护自由市场原则,促进各成员之间的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WTO通过实施非歧视原则保证各国产品都能在任一成员方市场上同等竞争;通过实施反补贴、反倾销规则保证贸易的公平竞争;通过实施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保证各成员方政府行为不得扭曲贸易行为等等。可见,维护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是WTO各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
  
  参考文献:
  [1]程宝库.WTO与GATT在效率、秩序和公正问题上的比较[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01期.
  [2]陈慧.反垄断法视角下的公平与效率――对《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思考[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6).
  [3]戴凤岐.关于我国公平交易法的思考[J].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作者简介:魏荣艳(196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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