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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河南省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河南省是一个人口大省,解决人们的居住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所问题尤为重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作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两个基本方面同样在河南省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国家和省政府在搞好住房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审查、公示制度,扩大经济租赁住房保障功能,建立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适合于河南省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
   关键词:河南省 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制度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一、现行河南省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不明
   在河南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同样构成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两个方面。谁才能成为被国家保障的主体,中低收入的界定是关键。但对“中低收入”的界定目前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各个省市对“中低收入”的理解不同,二是政府难以在理论与实际中准确核实家庭的真实收入。
   (二)寻租现象严重,使得社会福利倒置
   河南省是一个大省,由于开发商运作的不规范以及户籍管理存在漏洞,在郑州当地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倒卖行为曾一度泛滥。2009年年初,郑州市纪委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均收到当地群众举报,开始大力查处有关经济适用房案件,有关经济适用房腐败窝案共13件涉及17人。
   (三)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不适用”,使得经济适用房弃购现象严重
   以郑州为例,2010年12月,郑州市推出6203套经济适用房,可是到截止日期后只有5169人报名,还有1034套房子没有人报名。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经济适用房不“经济”。据郑州某居民称,经济适用房的房价都在每平方米2700元左右,经济上根本就负担不起;二是经济适用房不“适用”。经济适用房的位置一般都比较偏远,远离市区,交通、生活配套设施都还没有到位,附近也没有学校,上班、上学都非常不方便。
   (四)经济适用房数量供求不平衡
   据河南报业集团报道,2006年1―4月份,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26亿元,仅占同期商品房开发投资的6%。由于河南省在2005年、2006年不再统一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指导性建设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个别城市甚至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年竣工量逐年下降。一些城市已出现排队等号或无房可供的局面。
   二、提升河南省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应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定位
   如何更科学地来界定中低收入家庭呢?如何使保障性住房保障的范围更大更准确呢?美国就提出了一种中位数法,按照美国的统计口径,非常贫困的家庭界定为少于本地区家庭收入中位数50%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为本地区家庭收入中位数的50―80%;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为本地区家庭收入中位数的81―100%。目前,美国中低收入家庭大约把年收入的30%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通过这个界定,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收入的家庭进行住房保障,来实现住房保障的公平。
   此外,高的房价使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或人群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的人员被称为“夹心层”,主要包括:一是新就业人员或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二是外地务工人员;三是不够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四是不够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又不能申请廉租房的家庭。这些人必须纳入到住房保障的人员中来。
   (二)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准购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大力加强监管
   近年来,出现两种现象,一是对许多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者来说经济适用房只是“空中楼阁”;二是对一些钻法律空子的人来说,经济适用房又成了牟利的手段,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平。为此,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2010年4月29日下发通知说:“今后,对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所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是购房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唯一住房的,由购房人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补交购房款。”①
   (三)加强监管,使经济适用房真正实现“经济”、“适用”
   一是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开发商应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将重要信息公布于众。二是限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的要素,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透明度。三是各个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查处越权定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防止市场价格出现混乱的局面,维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四是避免出现大面积和别墅型经济适用房的出现。
   同时,为了经济适用房更经济,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80平方米为宜,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中低收入家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家庭的经济状况好转之后,购买更适合的商品住房,从而加速经济适用住房的“循环使用”。
   (四)做好预测,尽量使经济适用房供求平衡
   诚然,经济适用房建得多了,就会出现房子闲置现象,浪费国家资源,房子建少了不够用,体现不了社会公平和和谐,如何使经适房供求尽量平衡,也是一个难题。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组的人员曾经针对宁波市需要保障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的户数进行了预测,他们认为可以采用如下公式进行预测:住房保障家庭总户数=城镇居民家庭总户数×中低收入家庭比例×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比例。根据这样的预测结果来建造适用房就可以使供求接近平衡。这种预测方法有科学性和可取性,但预测的关键还是看中低收入家庭的户数和需要保障的户数,这还有赖于科学地核定城镇居民的收入。
   河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中低收入家庭户数,如棚户区、矿区等数量相对多,需要住房的人较多,搞好预测十分重要。据郑州晚报报道,2011年底,河南省要争取实现融资贷款100亿元,以确保全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进度。
   三、河南省未来保障性住房发展模式
   (一)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动态模式
   在严格按程序提供保障性住房后,对于当时符合条件但事后由于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住房要及时回收。2007年新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重新界定了购买对象、户型标准、退出机制等。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社会分配公平,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结合河南省实际,探讨良性的城市化道路和发展状态
   城市化是指生产方式向社会化分工、集约化、科技化的先进模式转化,是指人们生活方式向高品质、社会化的城市模式转变,重在质而不是简单地让数亿的农民都涌入城市,这对于河南省脆弱的城市生态资源、薄弱的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而言,都是无法承受的负担。未来要发展紧凑型城市,走发展良性的城市化道路。
   同时我们不要局限于不断地拆房建房,而应重在促进人们更为健康积极的生活消费和对城市空间品质的投入。通过税收等调节手段,将住房市场上投资或投机性购房者对于住房的消极的长期占有,转变为积极的住房投入 政府可以通过征收不动产税来分离土地价值和住房价值,鼓励户主积极改善居住环境,以获得住房价值中的升值部分,来获得城市的动态发展。
  
  
  注:
   ①河南广播网.https://www.省略/Article/news/hnxw/
  2010/04/30/51162.htm.2010年04月30日。
  参考文献:
   ①我国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问题研究.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住房课题研究报告[R],2007
   ②曾国安等. 浅谈关于廉租住房腾退的几个问题,建设论坛[J].2010,(5):54―55
   ③胡金星. 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反思与转型思考,理论参考[J].2010,(6):40―41
   ④金雪娇. 浅谈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制度,低温建筑技术[J].2010,(5):111―112
   ⑤构建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以宁波市为例.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R].2007
   ⑥张道航.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比较研究[J].2010,(4):53―57
   ⑦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2006.
   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发改委,2010
   ⑨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省委、省政府,2005
   ⑩王文杰. 中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对策探析[D].河南大学,2011,(5)
   〔本文系河南省省政府招标项目“完善河南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项目编号:2011B463)阶段性成果〕
   (张艳清,1976年生,河北保定人,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学及其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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