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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现代化的曲折历程对我们的启示【从传统农庄到现代城市社区转型的曲折历程】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河北省保定市薛刘营村是中国农村经济史上持续80余年著名的“无保调查”中具有特殊意义的研究对象。这个紧邻城市的传统农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被纳入城市郊区,20世纪90年代末纳入市区,而今即将转变为一个新型城市社区。该村城市化经历了从顺畅起步而后受阻,到快速发展后遭遇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居民身份转换与市民待遇转换长期不同步的“非均衡”发展状况,再到突破旧村拆迁瓶颈,实现建立现代城市社区的曲折历程。这一过程提供了以村为单位研究中国北方城郊传统农庄城市化的完整标本,也为推进北方城郊农村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关键词]薛刘营 农村 城市化 “无保调查”
  [中图分类号]D668;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2)01-0048-10
  1929年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陈翰笙等著名经济学家,为研究中国农村经济,选择当时商品经济较发达的江苏无锡11个村和河北保定11个村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大范围的一次村庄经济调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及其他协作单位,又先后在1958年、1987年、1998年对22个村进行过3次大规模追踪调查。这是“中国近、现代农村调查史上绝无仅有的对同一地域的农户经济实况长时段的连续追踪调查”,史称“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简称“无保调查”。至今,在历经80余年岁月沧桑,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30余年快速发展之后,“无保调查”中的保定市11个村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紧邻保定市的薛刘营村,随着城市发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便被纳入城市郊区,20世纪90年代末纳入市区,而今即将转变为一个新型城市社区。该村城市化的经历集中反映了中国北方城郊农村城市化的历程。本文结合1998年前有关调查资料和本课题组对该村1999~2011年的调查材料,拟对薛刘营村从传统农庄向新型城市社区转型的过程作~探讨。
  一、转郊区:城市化的起步与受阻(1952~1978年)
  目前的薛刘营村是原来的薛庄、刘庄、小营房和尤庄四个村合并而来。其中的薛庄为20世纪30年代“无保调查”对象之一。这四个村都隶属清苑县,位于旧保定市西北角护城河(府河)畔,与保定古城隔河相望。1948年11月,四村随保定市一起解放,至1952年7月先后被划入保定市,并合为一个村,择其中三个村名中的一个字,名为“薛刘营”。1953年6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村被划为保定市郊区(时称新三区)。
  虽然薛刘营紧邻城市,且在二三十年代农村调查中被列为当时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村庄的类型,但直到解放初,仍处于传统农业自然经济状态。该村有3600多亩耕地,大多数村民以种植业为主,麦子、玉米、棉花是他们种植的主要品种,连蔬菜种的都很少。一些人家虽也利用毗邻城市的便利做些小生意,但只约占5%,且未完全脱离农业。这些说明,薛刘营与保定市虽近在咫尺,却依然是一个与城市联系极为稀疏的传统村落,20年代农村调查后几十年历史的流淌,并未使它越过护城河――这座城市与乡村的天然屏障。
  到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展开,该村与全国其他城郊农村一样,开启了城市化进程。
  首先,传统边界被打破。在旧中国,薛刘营四村与保定市的空?分布以护城河和古城墙为标志,传统农村与工商业城市边界分明。这种状况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城市扩张而被打破。1952年后,修建于明隆庆元年(1567年)的古老城墙陆续被拆除。保定市开始征用薛刘营村的土地,先后修建了工厂、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宿舍等,使该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国有设施与单位交错在一起。到50年代末期,该村原本完整的农村面貌已不复存在。其次,种植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解放初期,薛刘营村以粮棉种植业为主。1956年成立高级社后,随着保定市蔬菜需求的增长,村里扩大了蔬菜种植面积,到1958年蔬菜种植比例约占种植业的50%。蔬菜由国家收购,国家按收购的蔬菜数量折粮供应村民口粮。再次,一些村民转变成市民身份。50年代初,该村一些在城里工作的人即转为城镇户口。1956~1958年?,随着该村部分土地被征用,有130人按照政务院1953年12月《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征地带人”的政策被招工,转为了城镇户口。可见,该时期薛刘营村在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拉动下,通过计划经济体制与城市发生了紧密联系;通过“征地带人”政策使部分村民转变为市民,从而改变了此前的自然经济状态,开始被纳入城市化轨道。尽管此时该村城市化具有初步性和渐进性特点,但其起步是顺畅的。因此,在许多村民看来,伴随着城墙的拆除,城市已向他们敞开了大门。
  然而,1958年后,该村城市化的发展态势被打断,出现了长期停滞状态。其一,通过招工进入城市的通道被阻截。自1958年直到1978年前,保定市几乎没有在该村招工。其二,保定市改变了原来“征地带人”政策,转而实行就地农业安置和移民安置,不带户口只给征地费的政策。因此,尽管1958年后市里继续大量征用该村土地,到1982年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时,该村土地已减少到287.3亩,但村民却再没有随着土地被征而改变身份。其三,村民被固定在农村,不能向城市流动。1956年后,该村为适应保定市对蔬菜的需求,继续不断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到1978年已全部种菜,成为保定市蔬菜供应地,村民的粮食完全由保定市统一供应,村民吃上了商品粮,但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农民。1960年后,该村鉴于大量土地被征用,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状况,先后开办了饭馆、修车铺、面坊、村办企业共23个,成为该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换的开端。但当时计划经济的体制环境使这些新产业难以获得长足发展,其从业人数只有百十来人,在该村1200余就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不到10%。而剩余的90%劳动力被固定在村里,只靠在人均1分多地上种菜换粮维生。
  薛刘营村城市化进程受阻的根本原因在于以重工业为主导的重工业化战略和由此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新中国成立后,面对落后的经济状况和严峻的国际局势,党和国家选择了赶超型的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并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加以推动。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采取这种工业化战略,有利于迅速改变中国经济尤其是重工业长期落后的状况,但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转换与就业结构转换不平衡。国民经济中重工业比重大;轻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受到限制;农业比重迅速下降,致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难以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形成城市化水平大大低于工业化水平的局面。针对解放初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就业和食品供给带来很大困难的情况,1957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城市“招用临时工必须尽量在当地城市中招用”。翌年1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开始限制农民迁往城市。与此相适应,1958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 法》,改变了原来“征地带人”的政策,转而实行就地农业安置和移民安置,只给征地费的政策。1958年后建立的人民公社则为这些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农村基层组织保障。上述战略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的施行,虽然缓解了当时大量农民进城给城市造成的巨大压力,也避免了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贫民窟”的形成,但却限制了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抑制了解放初期城市化较快发展的势头,堵塞了农民走向城市的通道。
  1958年后,薛刘营村城市化进程受阻正是该阶段全国农村城市化发展的一个缩影。新中国成立前,保定市是一个消费城市,几乎没有重工业,轻工业也不发达,经济比较落后。新中国成立后,该市提出了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目标,并与全国一样采取了以发展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化战略。“一五”计划时期全国156个重点项目中的热电厂、蓄电池厂、胶片厂等5个企业,694个限上项目中的变压器厂、通用机械厂(铸机厂)、棉纺厂3个企业设在保定,时称西郊“八大厂”,是当时国家和该市支持的重点项目。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资本密集型重化工企业,容纳劳动力弹性较小,而劳动力容量大的轻工业和服务业却由于投资不足发展缓慢。据统计,直到1977年该市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中,重工业为303个,轻工业只有164个。按可比价格计算,该市国民生产总值,如以1952年为100,1978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为137.3:1384.4:931.7。这种产业结构难以持续吸纳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该市也同全国一样面临着就业和食品供给紧张的难题。1957年底和1958年国家出台的新招工制度、户籍制度和征地制度,正适应了解决这些难题的需要,得到了切实贯彻,在该市有形的古城墙拆除之后,又在城乡关系之?矗立了一道无形的城墙。后来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又强化了这一制度,直接造成了薛刘营村城市化进程长期受阻。
  二、人市区:“非均衡”的快速城市化发展道路(1978~2007年)
  1978年后,薛刘营村打破了长达20年城市化进程的停滞状态,迎来了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到1998年,在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居民身份、公共设施和隶属关系上都实现了高度非农化和城市化。
  首先,产业结构实现了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换。1978年后该村土地被征用的越来越多,到1990年下降到129亩,1997年底只剩下约20亩的小片菜地,至2001年则完全没有了耕地。随着土地的减少,该村利用地理优势,发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使非农产业产值在村总产值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1987年占75.6%,1990年占85.5%,1992年占90.9%,1997年占99.7%,2001年占100%。同期,种植业收入在村经济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快速下降。1987年占14.9%,1990年占11.8%,1992年占9%,1995年占1%,1997年仅占0.3%,2001年为0。
  其次,就业结构实现了从农业到非农的转换。随着产业结构向第二、第三产业迅速转移,该村种植业从业人员迅速减少,非农产业就业比例迅速增加。1987年总劳动力人数为1127人,其中农业劳动力402人占36%,非农业劳动力725人占64%。到1996年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28.7%,非农劳力占71.3%。实际上此时全村只剩几十亩耕地,已基本不存在专门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了。到2001年,随着耕地全部消失,即使过去极少数人在剩余时?进行的农业劳动也不复存在了。
  再次,居民身份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1982年保定市开始实行征地带户口的新政策。至1987年的5年?,有三四十人随承包地被征收陆续转为城镇户口。加上这个时期被工厂聘用为长期合同工的人员,到1987年9月前,全村640户村民中已有50%~60%转为城镇户口。1987年9月,鉴于该村土地不能养活本村人口的现实,保定市把该村村民全部转为城镇户口。
  第四,周边公共设施被纳入城市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该村位居保定市旧城区西北角,村里及周边的道路交通、水利等设施均由村委会修建、维护。90年代中期,随着保定市城区建设快速向西部和北部拓展,该村完全被城市包围,成为典型的城中村。因此,村周边的主要街道完全由市里修建、管理,邮电通讯、水利电力、生活能源等基础设施也与保定市的城市建设融为一体。
  第五,隶属关系上实现了由农村向市区的转换。1978~1984年,该村属于保定市城郊型市区――新市区水碾头公社。1984~1998年底前属新市区颉庄乡的一个行政村。1998年12月,该村被划入市区管理机构――北市区西关街道办事处管辖。
  该阶段薛刘营村冲破长期停滞状态,进入城市化20年的快速发展阶段有多方面原因。一是新时期经济改革的市场经济取向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弱化了把农民固化在农业上的超经济强制,使原来刚性的二元结构有所松动。村民获得了按市场需求调整产业和就业结构的自主权,促进了该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转换。二是改革开放后保定市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为该村产业调整提供了客观环境,也加快了该村土地征用的步伐。三是1982年5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改变了1958年以来“征地不带户口”的政策,恢复实行“征地带户口”政策。这给薛刘营被征土地的村民乃至全村整体转为城镇户口重新开通了渠道。四是进入新世纪后,中共十六大、十七大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为地方政府调整城中村管理体系,促进城中村的城市化发展提供了政策环境。总之,该村城市化进程取得的上述重大进展,是保定市改革开放与城市化发展的结果。
  然而,在薛刘营村实现上述转变后,市民待遇转换却长期滞后。村民在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身份后,在诸如就业、上学、医疗、养老等方面却未能得到市民待遇。1987年该村村民虽已全部被转为市民户口,但他们的户口簿上加盖了一个“菜”字。事实上,他们已无地种菜,即便做卖菜生意的人也不多。这个“菜”字只是在他们市民身份上保留下菜农的烙印,而将之与一般市民区别开来,使这些具有市民身份且居住在城市,完全从事非农产业并隶属于市区管理的居民不能享有市民待遇。由此可见,像薛刘营这样的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障碍与进城农民工相比具有特殊性:前者的主要障碍体现在身份转换与市民待遇转换的不同步,后者的主要障碍则是就业转换与身份转换的不同步。正是这种不同步,阻碍了此后10年该村的城市化进程。
  第一,导致该村管理体系长期游离于城市之外。由于该村居民不能享受市民待遇,当然就不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基层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因而尽管该村已被划入市区管理范围,但该村的行政机构仍是村委会。它依然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农村村民自治性组织,依然发挥对原村民的组织与服务的职能,使该村管理体系长期游离于城市管理体系之外,阻碍了城市管理功能的发挥。
  第二,导致该村形成了独立于城市之外的“村社制度”和生活体系。由于不能解决村民 的市民待遇,他们就仿效城市的“单位”体系,依靠村集体经济,建立了一整套独立于城市的“拟单位制”结构。村里利用地理优势,采取独资或合资办法修建商业街、商业楼以及出租土地等方式,形成了具有一定实力的社区经济。以此为基础,村里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社会福利制度。(1)主要对1987年以前在册的村民(老村民)发放生活补贴:年终每人600元、中秋节每人300元;(2)退休金,按50~55岁、55~60岁、6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3)现役军人家属补贴:每家每年200元;(4)2003~2005年,对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天免费供应0,25公斤鲜牛奶,2006年后,该项补贴转入老年退休金。(5)助学补贴:村民子女考入全国重点大学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考入重点高中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这些制度使该村形成了以村社正式组织为基础,以行政村庄为边界,以非农产业经济为基础的都市村社共同体,村民在就业、收入、生活、情感、社会交往、心理认同等许多方面对自己的“村社共同体”有着强烈的依赖关系。这种结构虽然在转型时期对村民就业、福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城中村改造和居民对外界交往以及融入城市生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三,导致村貌破旧、分散,长期难以改造。由于不能解决村民的市民待遇,并实行独立于城市之外的管理与生活体系,村里无法进行旧村改造,城市也无法主导对该村进行统一规划与修建,造成村貌的长期破旧、分散。在该村耕地被征用的同时,一些宅基地也被征用。村里不得不为这些搬迁户另行分配宅基地,使原本紧密相邻的薛刘营三个聚落区,被陆续分割为大小13块居住地。这些居住地都被周边林立的高楼和宽敞的街道所包围。除村里统一规划建盖住房的2块聚居区的建筑比较整齐之外,大多数聚居区包括该村主要聚居区的西街(原为薛村),多是六七十年代所建的农村平房大院,房屋破旧。因村里无力对其进行建设与改造,致使道路狭窄,脏乱无序,缺乏基础配套设施,更无功能区分可言。这种破旧、零碎、落后的村貌不仅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也形成了与周围城市环境的强烈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定市的市容市貌。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该村的城市化发展如此的“非均衡”?
  首先,是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延续。城乡分割和偏向城市政策导致保定市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到21世纪初的城市发展中,实行向城郊平面扩张的发展方式。该方式通过协议出让土地制度以较低价格得到城郊土地,扩大了城市规模,却绕过了城中村改造和村民市民化所需的巨额成本,使该村在空?和体制上得以保留和延续。
  其次,受保定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方针后,各地改造城中村的探索方兴未艾,解决城中村居民市民待遇问题的政策环境逐步形成。但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村庄改造,把城中村的村留用地和村民宅基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对该村的宅基地和村留用地及附着其上的房屋、财产进行合理补偿,完成集体财产和管理机构改制,从而解决村民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实现居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居民身份与市民待遇的均衡。事实上,2004年后,保定市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已开始注重提高城市质量,重视城中村改造,多次出台改造城中村办法,曾三次着手对该村进行改造,并在2006年招商成功。但直到2008年前,该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赔偿及居民搬迁却始终未能真正启动,使旧村改造屡屡落空。
  改革开放后,保定市经济发展迅速,但单靠政府财力远不能承担城中村改造的高昂成本,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中村改造主要是通过市场途径来解决。在2004年以前,多数房地产商对城中村开发不感兴趣,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保定市房价长期低迷。多年以来,由于土地供应量比较充足,当时实行的协议出让土地制度使开发商很容易以较低价格得到土地,加之保定市不少单位热衷于“集资建房”,更拉低了房产市场价格。因此,保定市的房价一直是全省地市级市中最低的,甚至低于一些发达的县级市。2003年,保定市区房价大致在每平方米800~900元。2005年后,房价虽然开始飙升,但至2006年也只是上涨到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另外,在2004年以前,该市住房建筑的容积量较低,楼盘一般都在六层以下,使开发商的获利空?较小。这种状况使房地产商不愿改造城中村。因此,尽管进入新世纪后保定市曾多次启动包括薛刘营村在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房地产商也曾因看中薛刘营村的黄金地段而对该村做过开发尝试,但由于房地产商对村民和村留用地的拆迁赔偿额过低,导致数度改造尝试均未成功。
  第三,该村存在长期保留“村庄共同体”的内部条件。尽管该村的耕地已不复存在,但由于宅基地和村留用地基本保留下来,使其依然延续“聚族而居”的旧格局,且与新的城市环境相结合,获得了新的生存基础和发展空?。该村地处城市中心,在城市急速扩展、大量外来农民工涌入而国家难以解决廉租房的背景下,村民的宅基地资源急速升值,村民通过出租房屋,不但获得租金收入,还获得了服务就业岗位,使这些既缺乏技术文化水平又较低的村民们在竞争激烈的城市,拥有了获得相对稳定收入的基本保障。同时,在村留用地基础上,还生成了适应城市环境的非农化村庄经济,建立了惠及全村村民的福利制度,并由此形成了对“原村民”的保护机制。这些保障和保护机制不但维系和强化了村民意识,把村民长期凝聚在这个“村庄共同体”之中,而且降低了村民进行村庄改造要求的迫切性,提高了拆迁获得比较利益的期望值,成为长期接受“不均衡”现状的内在因素。
  可见,上述三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使薛刘营村长期处于“非均衡”的城市化进程中。因此,彻底打破二元社会结构、该市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村庄改造,是该村走出“困顿陷阱”,实现由城中村向城市社区飞跃的必要条件和突破口。
  三、建社区:城市化瓶颈的突破(2008~2010年)
  2008年,薛刘营村终于迎来了突破其城市化发展瓶颈的机遇和条件。同年6月至2010年10月,该村顺利地完成了村庄改造的拆迁工程,该村村委会也随之改为社区村委会。作为薛刘营村主体的西片(原薛庄)改造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达12.79公顷,总建筑面积34.88万平方米。该规划完成后,10栋30多层的高层楼房将拔地而起,配套设施从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到会所、社区医疗、垃圾站、公厕等一应俱全。虽然目前该项目因某种原因而暂时停顿,但旧村拆迁的完成意味着迈出了旧村改造最有决定意义的步骤。按照保定市有关规定,在城中村居民回迁后的三个月内,将完成村集体经济向城市股份经济的改制,目前的社区村委会将转变为居委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片设施先进齐全、环境优美、实行现代城市管理体系的现代化社区将在这片废墟中诞生。
  为什么在这个阶段薛刘营村能够突破长期阻碍其城市化发展的瓶颈,迎来建立现代城市社区的曙光?除中共十七大,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 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方针,为解决城中村居民待遇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之外,主要还有以下直接原因。
  第一,保定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比较成熟的条件。2003年后,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土地招拍挂制度,保定市城建供地量趋紧,土地价格大幅度上涨,城中村土地资源更迅速升值。同时,有关国家将建立“环北京”经济圈消息的不断传播,更刺激了作为北京南大门的保定人对房价的期望值上升。加之单位集资建房被禁止、建筑成本上升等综合因素,导致2003年后保定市区的房价一路飙升。2008年初,一些新楼开盘价达到每平方米3200元,同年底,一些封顶楼盘攀升至每平方米3800元。到2010年底,地段适中、户型合理的房子均价竟达每平方米6000元上下。与地价飞涨相适应,保定市楼盘容积率也急剧提高,十几层乃至二三十层的高层住宅成为新建楼盘的主体。地价、房价上涨和容积率提高,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扩大房地产商开发城中村的利润空?,从而为通过城中村地产资源开发为这里的居民提供比较合理的补偿,并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提供经济支撑的可能性。
  第二,河北省“三年大变样”战略为其提供了良好机遇。2008年1月,河北省全面实施“三年大变样”战略,计划用三年时?达到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居住条件大为改观、现代魅力初步显现、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的工作目标。而城中村的拆迁与改造正是“三年大变样”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对此战略,人们褒贬不一,其划一性的时限要求,未必适合每个城镇的实际,但却反映了打破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城市化平面扩张型发展方式,实行注重城市质量和功能发挥的内涵型发展的要求。
  第三,保定市制定了符合实际和村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并得到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支持。为贯彻省委“三年大变样”战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质量,保定市在2008年4月以后先后下发《关于“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实施意见》以及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五个规范性实施意见与办法,以空前的力度推进城中村改造,计划在三年内彻底改造市区范围的75个城中村。处于该市中心地段的薛刘营自然成为第一批改造的重点之一。
  这次城中村改造方案,蕴含着把城中村纳入城市体系的指导思想,各项措施比较符合该村实际和多数村民提升居住条件、改善和保障生活质量、实现城市化的强烈愿望。其一,改造的目的明确,即通过改造,实现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村庄转变为社区、农民转变为市民、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变为城市股份经济的“五个转变”,使城中村彻底融入城市,实现城区管理一体化,规划出了他们久已期盼的愿景。其二,改造虽仍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但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其三,补偿力度较前有明显提高,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了“一村一策”的多样化方式。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产权调换指村民既可选择异地实物安置也可选择本地实物安置。对薛刘营村的安置房屋,采取宅基地建筑面积和宅基地面积多于房屋建筑的面积,均实行“拆一返一”办法,并对改造后的新建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拆迁(工厂、村委会、学校、幼儿园),土地与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其四,把村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在拆迁问题上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村民过渡性补贴,要求优先建设回迁楼,解除了村民在村庄拆迁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同时,以多种形式解决改造后村集体和村民的收入、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规定安置房面积中,既包含村民住宅安置房面积,也包括村民经营性用房面积,给村民就业提供保障;还将新建商业建筑面积的5%用于组建新的股份经济组织,并折股量化到人,集中使用,主要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支出。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性处置时,要足额缴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后方可分配。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将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区政府、集体、个人三方面途径解决。由于这一城中村改造方案符合我国北方城中村改造的规律,其办法比较符合村民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因而薛刘营居民一改以往对待村庄改造的消极态度,给予了积极支持,使该村房屋拆迁难题得以顺利解决,迈出了走向城市化具有决定意义的步伐。
  薛刘营村经过新中国成立后60余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后30余年的艰难跋涉,其城市化目前到达了何种程度,应如何继续推进?对此,可作如下判断:该村城市化发展已取得了长足进展,踏入了城市门槛,并为实现完全城市化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与现实条件的限制,该村及其居民的城市化发展也存在一些不足,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
  首先,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以及人口城市化已全部实现。如上所述,该村已实现了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高度非农化,村民也早已全部取得了市民身份。据本课题组2010年6月实地抽样调查,目前该村居民职业身份分为:本地务工者、商业服务业人员、外出务工者、社区基层组织管理人员、手工业劳动者、企业管理者六个阶层。解放初绝大多数以农为业的单一就业结构已不见踪影。村民不仅在统计学意义上,而且在深层观念上已实现了对市民的认同。而职业分化与市民身份认同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主要标志之一。
  其次,居民已具备市民性的基本品质。本课题运用一阶和二阶因子分析模型,对该村居民“市民理性精神”、“市民职业属性”、“市民生活方式”、“市民社会保障性”、“市民社会参与性”及“市民政治自治性”六个维度所构成的“市民性因子”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其“市民理性精神”得到了高水平实现,各测量题项得分均在3分以上,相对于均值的2.5分,“市民职业属性”、“市民社会保障性”、“市民社会参与性”、“市民政治自治性”概念指标得分绝大多处于2.5分到3分之?。这些都表明该村居民市民性的基本品质已经具备。
  再次,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一是社区硬件设施落后。由于主体部分的旧村改造尚未完成,使其面貌与所在城市相比严重不平衡。加快这部分旧村的改造是目前该村城市化发展的关键。二是由于旧村改造尚未完成,该村由村集体经济向城市股份经济的改制尚未着手。认真准备并顺利实现改制是该村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三是社会保障尚未被纳入城市体系,多数居民的城市融入度较低。该村目前实行的“村社制度”,虽是城中村城市化特定阶段的产物,并将在经济改制后退出历史舞台,但居民多年养成的对这个“共同体”的依赖惯性和对城市融入度较低、交往能力较差的弱点将依然存在,甚至可能出现“失重”现象。因此,切实解决好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帮助他们提高其自我发展实力和对外界交往能力,引导他们尽快融入城市,是未来一个极为艰巨的任务。四是生活方式与城市化要求存在差距。2010年,该村居民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论目前尚未改造的现有住房,还是回迁后住房,都可达到60平方米左右,大大高于同年保定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02平方米的指数。但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仅为6500元,远远低于该市居民15046元的水平。更值得注意的是,本课题组对该村村民“市民性因子”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其“市民生活方式”题项得分最低,都在平均值(2.5分)以下。主要表现在村民生活行为同城市社会流行的时尚、潮流融合度较低。因此,要尽快发展经济,提高居民收入,同时促进居民消费观念和交往方式的彻底转换,以提升其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水平。五是居民的文化程度总体较低。据本课题组调查,该村居民中高中或中专学历占28.46%,大专及以上学历占9.36%,还有37.87%的居民获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有62.17%的居民是初中及以下学历。因此,尽快提高这部分居民的文化素质是该村的一个重要任务。如果克服了这些不足,薛刘营这个始建于明朝,经历600年农业社会的传统村落,将化茧为蝶,成为位于保定市中心,拥有现代化城市设施、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和高素质市民的现代化新社区。这不是美丽的梦想,而是指日可待的未来!
  薛刘营从一个相对自给自足的传统村庄,转变为城郊农村,再进入市区成为典型的城c卜村,直至今日实现向现代城市社区跨越的60年曲折历程,集中反映了我国北方城郊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对认识北方城郊农村城市化规律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与启示意义。
  第一,城市的外力拉动是城中村和城郊农村城市化的一般道路。该村作为城郊农村,其城市化道路不同于小城镇通过农村工业化发展而实现城市化的内生型道路,而是城市拉动的外推型道路,其城市化起步、困顿、发展与实现,都与之毗邻和置身其中的城市息息相关,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所在城市。因此,对待城郊农村和城中村问题,必须摆脱二元结构的限制,树立城乡协调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城中村问题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安排。
  第二,政府主导是城郊农村和城中村城市化进程的主要特征。薛刘营村城市化的每一阶段的发展,都与政府政策密切联系。该村前几次旧村改造之所以难以实现,与政策脱离当时城市发展水平和城中村实际相关。而2008年后该村拆迁工作比较顺利,则是由于政策比较符合实际,特别在协调开发商与城中村及其村民利益关系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
  第三,统筹规划,连片开发,是高效合理改造城中村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原因和保定市经济实力的制约,薛刘营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及其房屋,是经50余年漫长时?陆续开发的;其3000多亩耕地也是在半个多世纪里被一块块零碎征购,分散补偿的,加之补偿标准低并分散分给4000余名村民,使这些补偿只起到增加些零花钱的作用。这种分散型开发与补偿方式,固然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但不能使农民形成就业和创业的有效资本,成为该村自身发展能力弱的重要原因。这说明,在目前城市实力大为增强的新的条件下,要尽量避免零散征地的不合理方式,而应统筹规划,实行耕地和宅基地及房屋等连片一次性开发和补偿,再加上当前补偿标准提高,将有利于城郊村民获得可观收入,这既会减小开发的难度,也有利于使农民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四,实现四个转换均衡发展,是城郊农村城市化避免曲折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薛刘营村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后长达30年的时?里不能完成旧村改造,完成城市化进程,一个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居民身份转换滞后,长期未能解决村民市民待遇问题。当前,无论国家宏观政策环境,还是全国大部分城市和房地产的发展程度,都为实现四个转换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在城郊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务须注意四个转换同步均衡发展,才能保障城郊农村城市化的顺利完成。
  第五,保护城中村村民权益是改造城中村的基本原则。城中村及其村民虽是被动地纳入城市化进程,但却为城市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特别像薛刘营这样最早进入城市化进程的城中村,其贡献和牺牲更大。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他们以很低的价格把大量耕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广大发展空?,但却未享受城市的任何福利待遇;新世纪后,国家给农民种粮等各种补贴,但他们却因已完全失去了土地而无权得到这些补贴。因此,政府和市民都不应忘记他们的贡献和牺牲,在城中村改造和建设中,保护好他们的权益,为他们建设和发展现代化社区、更深度地融入城市,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
  
  [责任编辑:杨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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