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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作文800字:瞧啊 瞧,这些美国中学生的作文

时间:2019-01-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编者按:可能很多同学会好奇:外国的同龄人是怎么写作文的?他们的作文水平究竟如何?他们写的作文与我们写的有哪些不一样?《初中生?作文》本期隆重推出特别策划《瞧,这些美国中学生的作文》,也许这“一斑”能够帮助我们了解美国中学生作文的“全貌”。
  
  故里的回忆
  文/得克萨斯州八年级学生 南希?吉布森
  
  每当我回忆起故里时,嘴角都会露出一丝微笑。那里的每家都有两三个孩子。在那块地方长大真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情。
  孩子在哪里玩,哪里就有他们的声音。快活的邻居们靠在铁栏杆上,唠叨着那些最新的闲言碎语。四邻的狗吠声此起彼伏。我们对这些声音都习以为常了。
  对于我们孩子来说,秋天来得真快。我们穿上各色方格图案的衣服,勇敢地拉着各自母亲有力的手,局促不安而又兴奋地迈步去迎接非常重要的、即将改变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事件,这就是我们上学的第一天。
  冬天带给我们同样的喜悦。大眼睛的孩子们把小鼻子紧贴在窗玻璃上,出神地凝望着缓缓飘下的雪花。红的、黄的和蓝的橇板在冰上擦得吱吱响。我们最着迷的是打雪仗,我们经常打。
  春天降临到我们地区,也同样令人兴奋。鸟儿唱啊叫啊,清香的鲜花张开五彩缤纷的花瓣,砖石结构的精巧房屋背靠着高耸的粗壮绿树。这一切表明春天开始展胸舒气。所有这些现象都是我们熟悉的,但又是我们不懂的。我们所关注的只是它们的美丽。在我们孩子看来,这个足以成为它们存在的理由。
  这个地区的夏天仅仅是为了孩子们。我们用小车推出浇灌花园的各色水管,开始热衷于夏日的淋浴,同时好奇地探索彩虹的美妙色彩。
  这一切都与我们不可分离。我们生活在这个唤起想象的世界,孩子们非常熟悉这个世界。我永远不会忘记童年时代的美丽故里,因为在那里我揭开了生活的秘密。
  
  木木评述:读这样一篇精美的短文,是一种享受。作者笔下的自然风光多美啊;更美的是,他所勾勒的美国少年的愉快生活和天真情态。这样的生活与情态,中国少年也有,但中、美少年作文的差别在哪里呢?那就是美国少年能写出一种纯情之美,而中国少年在老师和家长的诱导下,常常显得矫揉造作。我们不妨来比较一篇同样发表过的中国中学生写故乡的作文的开头:“我爱我的家乡。家乡山清水秀,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我在它的怀抱里生活了十年,得到了无穷的乐趣。”同是写故乡给予“我”的乐趣,美国少年的开头是:“每当我回忆起故里时,嘴角都会露出一丝微笑。那里的每家都有两三个孩子。在那块地方长大真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多么节制、具体,又多么生动、自然。中国少年却用上了“山清水秀”“美丽”“无穷”这样随处可放、大而无当的形容词,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一种真情表达,而是经过作文“训练”出来的东西。
  
  我的狗
  文/亚利桑那州七年级学生 杰里?史密斯
  
  当我五岁时,我有了第一只小狗,一只长卷毛狗。它一身纯白,长着深棕色的眼睛和黑色的鼻子。它有15英寸高,非常任性。当时人家是把它作为微型卷毛狗卖给我们的,但现在它已长成一只标准的长卷毛狗。
  我的长卷毛狗干的头一件引人注意的事,是它咀嚼任何它看到的东西。它嚼过鞋子、袜子、外衣、玩具,甚至我的手!它嚼得最多的是沙发。这是一个式样奇特的绿白色沙发,虽然旧了但没有破。最后我的狗真把它给咬破了。第二天它便得到一个名字“嚼嚼”。从那以后,爸爸妈妈尽量不让嚼嚼碰到好的家具。他们千方百计地封锁它,却都没有成功。嚼嚼至少能跳过相当于身高四倍的高度,因此它能跳过很多把它围起来的东西。我很乐意看到它把那个沙发咬坏,因为我从来就不喜欢它。
  嚼嚼出生在纽约,很喜欢雪。我们让它到用篱笆围起来的后院去玩。它跑出门就一头钻进雪堆里,然后又跳出来。这时你只能见到它瞪着你的一双棕色眼睛。整个下午它都在雪地里滚呀、跳呀、滑呀。我觉得我们搬到这里后,它依然会怀念雪。夏天,这里的温度高达115度(华氏)。但我们始终没搞清楚,它是否还记得雪。
  嚼嚼历来擅长脱身术。有一天,脱身术却给它带来了痛苦。那天我蹑手蹑脚地打开我家的前门,嚼嚼像一束白光似地蹿了出来。它穿过大门,跑下台阶,越过便道,“砰”的一声扎进一辆大型卧车的后轮下。我们开车把它送到兽医院。幸运的是,它只是右腿严重挫伤。我们都松了一口气。我们给它准备了一个特殊的病床,上面铺着旧毯子,还有它喜欢的玩具、残缺的玩具部件和一个冰袋。我们必须让它服用安眠药以保持镇定。两三天后,它的伤腿就完好如初了。然而,六个星期之后它仍然一跛一拐的。为了搞清原因,我们再次请教兽医,原来它是喜欢以此唤起大家对它的注意。
  嚼嚼至今只遇过一件对它来说十分伤心的事。那是当它快五岁时,我父母不得不把它长期的伴侣弄走,因为它患了癌症。几乎有一个星期时间,嚼嚼总是呆在为它圈起来的院子里,不跑、不跳,只是坐在一个角落里像猎狗那样哀鸣。多亏这是它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那么做。
  嚼嚼九岁了仍像小时候那么任性。有一次,他从我们院子里逃出去,在人行道上跑着,可能是错把一棵仙人掌当成了消防龙头。它大吃一惊,仙人掌刺扎满了它的屁股。它跑回家,也弄得妈妈身上到处是仙人掌刺。好在这种刺扎得不深。它又被送到兽医那里。他们拔出扎在它鼻子上、嘴上、脚上和屁股上的刺。最后它又挨了很疼的一针,并吃了一个星期的药才好。
  我希望嚼嚼能一直与我们生活下去,因为无论对我还是对我的家庭来说,未来的生活总不会是相同的。
  
  木木评述:先来读一段中国少年写的关于狗的作文:“从狗身上,我看到了它们可贵的品质,也想到了很多――我们的爸爸、妈妈经常批评我们,有时甚至打我们、骂我们,但是这也是为我们好,因为严是爱,松是害。而且爸爸、妈妈每天努力地工作,都是为了让我们吃好、穿好,上有名的学校,长大能更有出息。如果我们因为他们的责备而对他们不忠诚、不孝顺,那怎么对得起我们的爸爸、妈妈呢?所以,我长大要像小狗对主人那样忠诚地对待我的爸爸、妈妈。”两相比较,我们看到美国少年史密斯对狗的描绘是“纯客观”的,而且描绘得非常细致,笔调里始终充满温情。中国少年的作文往往将描写对象的客观特征一笔带过,很快便跳入虚构的情节、伪饰的情感,以及可以无限上升的主题。
  什么样的作文才是好作文?不是说美国中学生的作文就一定比中国中学生的好,事实上,中国中学生也有很多写法自然、表达真诚、思想深刻的质量上乘的文章。但通过这几篇作文,对比中国中学生的常态作文,至少可以发现我们作文中,尤其作文教学中的很多问题。找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同学们才能真正“真情表达,轻松作文”,不是吗?
  
  杀猪
  文/佐治亚州九年级学生 巴巴拉?迪?豪厄尔
  猪跳起来!当鲜血四溅时它企图逃跑。我一手拿刀,另一只手按住它,骑在它身上。很快我便能控制它,把它咽喉上狭长的切口捅得更大些,让血畅通无阻地喷出。鲜血随着猪的每一下心跳有节奏地流出……
  上述场面是典型的杀猪仪式的序幕。作为佐治亚州布莱克希尔乡村的农家女,我目睹并参加了这每年一度的仪式。
  杀猪是全家的一件大事。猪是财富和平安的象征。正因为如此,杀猪时什么也没有浪费掉。每个部位不是可以吃掉,就是可以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加以利用。如果时运不济,卖掉猪便能换取现款。由于冬季似乎总是家里最拮据的时候,因而猪就像是银行里的存款。
  杀猪总在冬天。11、12月是我家最好的月份,因为在感恩节和圣诞节时我们准能吃上鲜肉。杀猪时我的第一项工作是清扫锅炉房。80加仑的铸铁锅炉得用碱水洗过,再冲洗干净。我在锅炉底下把火生着,旋即倒入40加仑水。水一沸,我就从锅炉的炉膛里把炭火取出。水还会沸腾很久。我奔入房内,告诉每个人准备工作完毕。大家便去猪圈杀猪,并把它拖回锅炉房。
  我们到猪圈时,水刚沸了几分钟。爸爸和拉斯伯伯擒住猪,把它的四腿捆绑起来。爸爸抓着耳朵,使猪头略离地面。这样拉斯伯伯便可在猪颈下塞进一只盆子,然后总是由我在猪的咽喉处开个口子。我们拼命按着猪,等上五到十分钟,直到它所有的血流尽,心脏停止跳动。妈妈把盛满血的盆子端回屋里,去做猪血布丁和香肠。
  妈妈把笨重的盆子端进屋里后,我们就开始干起来。把150磅重的猪拖进锅炉房并非轻而易举。我们把猪后腿用绳索捆妥,把绳子系在房顶可移动的滑轮上,在锅炉上横放一块长四英尺、宽二英尺的木板,再把猪放在木板中间。我们慢慢地让猪的上半部滑进热水中。仅需几分钟猪毛就松软了。刚杀的猪散发出阵阵恶臭,令人窒息。那时候,无论我还是狗都不会想要死猪的任何部分。接着,我们把猪拖出水,稳稳当当地放在木板上。我们冰冷的双手不戴手套,拿着用钝的黄油刀刮掉密密麻麻的猪鬃,尤其注意刮掉猪头上的鬃毛。
  一会儿,妈妈走出房来,检查我们的活儿。她常会嚷嚷道:“猪够净了,开膛吧!”一得到许可,我们便把猪从锅炉房移到棚子里。猪头下面放着一只大澡盆。爸爸用刀从猪尾处剖开到肚子中间,把肚膛打开,熟练地掏出五脏六腑。最后,他把猪头割下放进盆里。
  现在,妈妈的活儿是干盆里的事,择取所需。猪身上似乎没有要扔掉的东西。取下的猪脑既可炒蛋,又可腌制。猪头炖烂后可作上品猪头肉。妈妈用猪肝、心和肺做成猪杂。猪肠洗净后,准备灌制香肠。
  正当妈妈干得很带劲时,爸爸把猪分割完了。他留下一条前腿和四只猪蹄,其余的肉都送到屠宰场去进一步加工。
  经过所有这些程序,我想不出有被扔掉的东西。也许只有猪鬃,但猪鬃有时也留下来做刷子。牲畜里没有一种会比猪更重要。当地里不种庄稼时,猪是我们度过漫长冬季的保障。
  
  木木述评:看到这篇作文,我如获至宝。我相信读过它的中国少年一定也会像我一样惊讶:美国还有这样的农家生活?美国少年同样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女中学生豪厄尔不仅能帮父母做家务,还能参与杀猪,而且“总是由我在猪的咽喉处开个口子”,多么了不起啊!中国乡下的同龄男孩子都未见得做过这事、能做这事。正因为豪厄尔每年参与这样的“杀猪仪式”,她才把杀猪的过程写得如此细腻、生动,跌宕起伏。更难得的是,名为《杀猪》,实则写猪对人的重要,写人对猪的感情,这是只有亲历艰辛乡村生活的人才会有的。
  
  雨
  文/得克萨斯州七年级学生 琼?里夫斯
  雨像其他任何自然现象一样,有好和坏两个方面。柔柔细雨带来清爽新鲜的感觉,倾盆大雨气势磅礴,雷阵雨的威严和力量令人生畏。
  天降细雨,我喜欢在雨中漫步,享受冰凉的小雨珠落在头发上和脸上所带来的快意,并呼吸着清新的空气。街道像镜子一样光亮。负有各种使命的小轿车嗖嗖地轻驰而过。在烈日酷暑或在刺骨寒风之后下的这种雨,由于其所带来的变化使人感到世界焕然一新。
  大雨使我愿意留在温和舒适的家中,望着熊熊的火苗,喝着热茶,与别人轻松地聊天,同时倾听雨滴像小锤子似的敲打着屋顶,这一切使我感到心满意足。尽管远方电闪雷鸣,我却呆在家里安然无恙。
  雷阵雨时天空隆隆作响,像是盘踞在宝座上的威严的狮子在咆哮。它拍动巨爪,空中顿时雷声滚滚;它轻蔑地眨眨双眼,天上便电光闪闪。大地笼罩在黑暗之中。我坐在火旁,给邻居的小孩子们讲鬼怪故事或者读埃德加?爱伦?坡的小说集。这样的夜晚的确可怕,但是我喜欢它。
  所有这些类型的雨都有其乐趣。它们给时常平静的天气带来了受人欢迎的变化。我非常喜欢雨天,其时我便可以享受家中的温暖。
  
  木木述评:这又是一篇毫不造作的作文。七年级相当于中国的初一。本文文字略显稚嫩,但里夫斯同学的表达十分具有个性。“这样的夜晚的确可怕,但是我喜欢它。”这样的句子虽然简单,却写出了作者的独特感悟。那中国学生又是如何写雨的呢?同样摘一段中国初一学生写雨的作文:“夏天的雨,总是倾盆而下,伴随着轰隆隆的雷声和闪闪电光,一齐来到人间。‘黑云翻墨未遮山,白雨跳珠乱入船’,这雨,是如此豪放,如此洒脱!雨,引得我浮想联翩,我想到了一生轰轰烈烈的英雄烈士:董存瑞、杨靖宇……又想到了宋代豪放派词人苏轼、辛弃疾……夏雨,清洗了大地一番,霎时间,世界清凉了许多。”初读这作文,会被文章真实自然的雨景描写所吸引,可读到浮想联翩时,心里就一咯噔:怎么又钻进了作文的“套子”,成了千篇一律的主题升华?我们的作文教学常常要求同学们在作文里要升华主题,可恰恰是这些牵强附会的主题升华,这些僵硬机械的联想类比,破坏了文章本来的清新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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