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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方法选择探析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固定资产可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能够潜在的为企业谋取利益。为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同时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计提折旧,按规定的方法对应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即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的大小,通过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综合考虑企业状况、货币时间价值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从中选择一种有效的方法,尽可能地使企业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
  所谓固定资产折旧,就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颇多且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差异,作为一个企业,要针对各折旧方法的利弊选择适合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涉及多种折旧方法的比较问题。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折旧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但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在折旧时值得注意的因素:
  第一、固定资产原价,即固定资产的成本。
  第二、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以后的金额。由于在计算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清理费用是人为估计的,所以净残值的确定有一定的主观性。
  第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第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问,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三、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四、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
  (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
  (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
  (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
  (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参考文献:
  [1]周继武.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务筹划[J].管理与财富,2008,(11).
  [2]窦春妍.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6,(6).
  [3]朱学义.中级财务会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常美丽(1989-),陕西延安人,西安外事学院财会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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