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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平等是农村土地公平的根基_公平与平等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由农民分散承包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的占有平等,实现了世代农民的梦想。但是,缘于城乡、地区之间主客观因素等的差异性,存在着事实上的土地收益起点、机会、标准的不平等,导致收益结果的不公平。要体现农村土地公平,就应当使土地均等占有,向土地收益平等转化,使耕种者能够获得平均利润。为此,应当提高农民的素质、利用土地所有权平衡贫富差距、善待城镇普通职工(农村务工者)等。
  [关键词]土地占有;土地收益;平等途径
  [中图分类号]F30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2-0085-04
  一、土地平等占有是旧中国农民的最大心愿
  旧中国是以农业为主体的社会形态,它主要存在着两大阶级:占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和占有少量或者不占有土地靠租种地主土地为生的农民。在漫长的农业社会发展过程中,这两大阶级(所包含的各个群体、集团、阶层等)之间的主要矛盾斗争或多或少都与土地问题有关。历史上农民一直都是处于弱势的地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是最大的地主,皇帝将土地分封给皇亲国戚和大臣等,官吏商贾豪绅等可以利用手中权利、地位、身份、金钱等大肆掠夺农民的土地。绝大多数农民都处于少地或无地,只能租种他人土地的状况。历代农民围绕着土地的获得、使用和收益等进行了长期的抗争,客观上推动了封建社会的改朝换代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发展。
  我国历史上西周的衰亡就是因为“所谓井田制,实质上就是劳役地租制”,“劳役地租的剥削是很残酷的”。农奴沉重的徭役兵役,“很多小领主和低级贵族也遭到封建大领主的劫夺”,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史书记载秦始皇实施“使黔首自实田”,使各地地主得以合法地占有大量土地,并以各种手段大肆掠夺农民的土地,大量农民被迫出卖土地成为无地或少地者,不得不以“见税什五”的苛刻条件耕种豪民之田,只能过着“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的生活。秦始皇去世后,秦二世变本加厉地“以税民深者为明吏”,不断向农民进行残酷盘剥,迫使农民起来反抗导致秦王朝迅速覆灭。隋朝末年隋文帝不“减功臣之地以给民”反而赐给大官僚大片土地,大肆兴建宫殿,到了隋炀帝时更是大兴土木劳民伤财。不少郡县强迫农民预交几年的租调,繁重的兵役徭役,使“耕稼失时,田畴多荒”,民穷财尽,是导致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唐朝晚年繁重的两税,特别是差税,大大地增加了自耕农的负担,封建地主通过欺瞒手段掠夺农民土地,失地农民不能免去征徭,只有逃亡或造反。北宋前期四川地区土地集中特别严重,豪强地主役使着几十、几百、上千家的“旁户”,地主每年应向政府交纳的课税都直接由旁户负担,广大旁户在王小波领导下以“吾疾贫富不均,今为当均之”为口号,发动了起义。北宋末期宋徽宗为了弥补奢侈浪费造成的财政赤字,设立了“西城括田所”以此强占肥沃土地,将原业主迫充佃户,令其依对分方式向政府交纳课税,成千上万农民因此丧失土地,“括公田”导致了宋江领导的北方农民起义。与此同时,方腊以“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为口号,号召南方人民起义,起义军人数最多时达百万。南宋初期,北方南下的皇室、官僚、武将等起初并没有土地,但他们利用政治权力大肆掠夺农民土地,富商大贾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幸补官”,也和官僚政客一起利用权力兼并土地“假名冒户,规免科需”。政府为筹措军粮解决财政困窘,颁布“公田法”,以政府名义疯狂掠夺土地,并且以抗金名义搜刮民膏民脂,使阶级矛盾日益严重。钟相以“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如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为口号,发动了农民起义。元朝后期土地高度集中,蒙古贵族与汉族地主一起从农民手中掠夺了大量土地,迅速成为封建大地主,并以苛刻条件租给农户。皇室腐败“丑声秽行,著闻于外”,残酷的民族压迫,连续的严重天灾,在天灾人祸的迫害下,农民成群离开土地,“人物贫富不均,多乐从乱”,武装起义相挺而起,导致了元朝的覆灭。“明朝中期,土地兼并日趋严重,皇帝、王公、勋戚、宦官所设置庄田数量之多,超过了以前任何时代”,税赋和徭役不断加重,农民衣不蔽体,饥肠辘辘。福建邓茂七以“铲平王”(铲除土地等不平等)为名号,领导了农民起义,河南、陕西、四川、湖广等各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明朝后期,地主豪绅巧取豪夺,“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土地集中达到空前程度,大多数农民都失去了土地,官僚腐败,百姓赋役十分沉重。农民起义领袖李白成以“贵贱均田”,“平买平卖”,“迎闯王,不纳粮”等为口号,聚集人心,起义队伍声势浩大。鸦片战争后,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不断加剧,洪秀全等人以“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等为口号,领导了太平天国运动,在太平天国建都南京后,立即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提出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目标,对于号召民众参与起义发挥了积极作用。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提出了十六字口号,其中就包括了“平均地权”的内容等,深受广大民众的欢迎。1919年“五四运动”后,毛泽东认为,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基于农民占全国人口80%以上),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中国革命战争实际上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战争。中国革命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和农民问题紧密相联,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土地问题。土地高度集中在封建地主手中,农民最大的愿望就是实现土地占有平等,因此,“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它对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巩固工农联盟,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历史上农民与土地紧密联系,如果农民离开了土地,居无定所,四处飘流,社会就会动荡不安;农民将土地看得与自己生命一样(甚至更)重要,如果谁要想从他们手中掠夺土地,他们会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来进行抗争;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了生存,被迫有偿租种他人的土地,如果遇到天灾人祸、苛捐杂税和繁重徭役等,农民无法生存,社会就会不稳定;土地是旧中国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依托,平等获得土地、同等占有土地、平均地权和减轻各种负担等是绝大多数农民的普遍心愿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解决农村土地公平问题,通过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都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由于担忧农村呈现新的两极分化,于是加速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建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能够体现生产资料占有平等的先进生产关系,却与落后的生产力严重脱节。在集体劳动中当某些能力较强的农民看见自己的付出与获得不对称时,大家就会以某些最低、差、慢的劳动者为参照对象,从而严重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20世 纪80年代初,在农村实施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既体现了平等,即每人都基本占有相对均等的土地;又兼顾了公平,即各家各户依据土地的投入和耕作经营状态,获得相应对等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人均一亩多地上,主要依靠人力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提高是有限度的,农业的发展进步最终要依靠建设现代农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非农产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竞争激烈,在城镇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也吸纳大量农村务工人员加入到非农产业之中,虽然不少人在近三十年的务工生涯中,已经不再依托土地生存了,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始终不能融入城镇社会。“不是非农产业不能够提供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也不是农民不需要先进的生产工具,”而是众多的农村人口无法脱离土地,使得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受阻。众所周知,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民是没有其他职业选择的,因而土地均等占有,成为他们追求社会公平的最大或唯一的愿望。拉美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脱离土地的农民没有一个较好的法律、政策与市场相协调的处理办法,从而形成了大面积的贫民窟。我国不少人受农业社会传统思维观念和拉美现象的影响,以为只要将众多农村人口与土地联系在一起社会就会稳定;以为只要给农民平分土地,减免赋税力役,给予一定补贴,农民就会满意;以为如果实现了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众多的农村人口脱离土地后,就会产生与农业社会或拉美国家相类似的灾难性病态,千方百计将众多希望脱离或已经脱离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稳定在农村,而不是像日本、韩国等国家一样通过市场途径、法律、政策等自然将脱离土地的自耕农稳定在非农产业,致使我国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显得步履维艰。
  二、农村土地公平的根基应是土地收益平等
  土地收益平等包含两层意思:农村地区之间在同等投人状态下的土地收益平等,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同等投入下的收益平等。土地占有平等仅是形式,土地收益平等才是农村土地公平的实质。新一代的农村青年所向往的已经不再是农业社会的平均地权了,他们所希望的是能够获得均等的收益。社会经济发展为他们提供了土地之外的收益选择,他们会根据土地收益与务工收入的对比来取舍:如果通过扩大种养规模等使土地收益高于务工收入,他们选择务农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土地收益与务工收入相同,他们会根据发展前景兴趣等来选择务农或务工;如果土地收益严重低于务工收入,外出打工就会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目前,尽管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平均地权是农村土地公平的重要体现,这种“责、权、利”相结合的主体架构应当长期坚持。但是,基于城市乡村、农村地区、农村家庭和农民个体之间等的主客观情况的不同,在土地占有均等的状态下,实际上掩饰着某些起点、机会、标准的不平等,由此产生的收益结果必然包含着一定的不公平性。
  (一)起点不平等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实行土地使用权承包责任制后,起初土地收入差距不太明显,但是,由于各地、各人、各种主客观因素不同,某些起点不平等逐渐的显现出来。(1)农村承包地平分是由带主观色彩的人来操作的,不排除或多或少对土地的公平分配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2)不同农村地区地点位置、自然环境、承包地面积不一样,土地的肥沃程度、土壤成份、水利设施、阳光辐射、气候温度、自然灾害、交通状态、市场远近和基础设施等客观状态不同,使种植植物、品种不同,收益也不同;使种植一样的物种,获得的收益不同;使农民的农副产品成本价格、从事副业状况不一样,获益也不同。(3)耕作者对土地投入多寡、技能高低、体能强弱等主观状态不一样,农民之间无论天赋好差、能力大小、技能优劣,都是人均一样多的地,就如无论个子高低体形肥瘦,每人都发一块同样大小的布去做衣服一样,没有体现不同主观能力者应当不同对待的公平。基于农民之间不少主客观因素的差异是不由自主生成的,他们不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所喜欢的位置、地点和环境,他们只能在其父母所提供的区域、村庄、家庭条件下成长、生活、学习和劳动。城镇、农村、家庭之间存在的各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差异的不平等,这对于不少农村人来说,是不可规避的。因此,应当注重消除农村地区之间、农民家庭之间表面的土地占有平等和所掩饰的收益的不平等。土地占有平等不是目的,农民之间的收益平等才是最根本的。特别是农村基于长期保持人均占有约一亩地的状态,使不少人一直处于仅能维持生计的状态。而城镇第二、三产业的经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度、广度、速度的提高,市场竞争刺激了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使城乡经济发生了根本的逆转,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地扩大。由于存在着诸多起点的不平等,因此,我们不能将农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异、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简单视为勤劳状态不同的公平结果。
  (二)机会不平等
  机会不平等表现为人们选择权的不平等。(1)由于生存状态、环境、条件等不一样,产生的机会不平等。如前所述,农村地区、农村家庭和农民之间的主客观情况不同,表面上大家一样获得平等的地权,但实际上不同地区的所酝藏的各种资源不同,处于不同状态的农民,可以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向旅游产业发展、向乡镇企业发展、向专业化特色化农业发展和向农工商贸一体化发展等,这些机会并不是所有农村地区的农民都拥有的,有的兼有各种发展机会,有的具有其中某些机会,有的仅有其中一种机会,有的所有的机会几乎都没有。机会不同发展前景就会不一样,大多数人对此是没有选择权的,他们只能够被动地接受这些不平等机会的状态。(2)由于政策不一样,带来的机会不平等。除了不同农村地区重视程度不同,享受的支持帮助扶持力度不同,所获得的外来利益的形式、方法、途径和手段等不同之外,根据户籍管理等政策规定,城乡之间、城镇之间、农村地区之间,要想相互转换户籍,享受相应的待遇也比较困难。明知同等劳动、投入、付出,非农产业收益高于农业,这一农村地区收益高于那一农村地区,这一村庄收益高于那一村庄,但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只能选择在农业、在低收益农村地区、在低收益村庄中生存发展等。(3)由于教育不一样,呈现的机会不平等。农村居民主要依靠人均约一亩多地来维护生计,经济状态普遍不佳,用于发展教育的开支,无论是政府、乡村和个人的投入都有限,从教学师资、教学设施、教学信息和教学环境等来看都与城镇有较大的差距。一般城镇家庭子女至少都能够读大专或中专,而一般农村家庭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后,不少人就会踏上自谋生路的征途,即使现在政府采取措施对农村青年上中专给予一定的优惠,但他们原来的文化基础较差、家庭较贫困、无人际关系和受传统习俗影响等,绝大多数农村青年仍然无法与城 镇青年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只能从事某些一般、简单、体力的农业耕作生产和城镇的苦、脏、累、重、危的工作,导致他们与城镇某些特殊、复杂、脑力的高文化、高技能、高收入的工作无缘(尽管有的农村青年已经具备了这种能力)。
  (三)标准不平等
  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来,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在征地过程中带来的土地收益标准的不平等令人眼花缭乱。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环境的美化,城中村改造,城镇化扩张,城镇人口增长,人们对住房享受需求不断提高,对住房和环境的宽敞明亮卫生等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同时,房价不断的猛涨,给房地产开发带来了诱人的利润,催生了政府卖地以获得高收益的心态,占用农村土地的现象愈来愈多样、频繁、普遍,土地显得愈来愈珍贵,在征地与被征地方基于利益的激烈博弈中,征地安置拆迁的成本不断攀升。基于不同时期、地区、位置、人脉、态度等状态,呈现出了土地收益极大的差异性。(1)天时。被征地时间、时机不同,收益不同。当时势有利于被征地方时,其收益明显增长,否则其收益会受影响,一般先被征地者获得的补偿不如后被征地者等。(2)地利。农村居民土地所处的位置已经成为决定财富多寡的重要前提,成为导致城乡居民之间和农民之间收益悬殊的重要原因之一。(3)人和。被征土地者交际范围能力手段态度等不同,也会导致土地收益不同。一般说,交际广泛、声援势大、态度强硬和方式激烈等,收益愈大。总之,一些被征地者一夜之间成了暴发户,获得了土地的超值收益;一些被征地者获得到了平等、公平合理的市场化补偿;一些被征地者由于以前被征地,或位置偏僻,或老实听话等,仅是获得一般相应的补偿,虽然补偿相对不足,但得到相应安置能够生存下去;一些被征者的补偿明显偏低,并且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失去土地的他们,等于丧失了生存根基;还有众多的未被征地者,由于各种原因失地者,他们被排斥于这种土地收益形式之外。同样是生在农村,获得土地使用权,命运却截然不同。
  三、探索实现农村土地收益平等的路径
  要解决土地承包责任制平均地权中,所产生的某些前提、起点、机会、标准不平等问题,就应当探索从土地平分的平等性,向土地收益的平等性转变的途径、方式、手段,这样才有助于实现农村土地公平。
  (一)探索土地使用权平等收益的途径
  目前,受各种因素影响,农业的比较效益偏低,为此,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土地使用权收益平等。(1)逐步通过市场调节为主的机制,形成农副产品的价格。减少或限制农副产品的流通环节,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解决部分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的状况,避免价廉伤农,将非农群体的部分收益转移到农民手中,以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当农产品价格太高时,政府采取措施对城镇贫困低收入群体进行一定的价格补贴等。(2)适度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缩小农民与其他职业者之间的收益差距。但是,对农业的投入应当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如适当提高粮食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某些高产优质农副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力度。对农业的投入应当注重雪中送炭,如加大对受灾农民的扶助、对老弱病残的帮扶和对贫困群体的支持。对农业的投入应当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建设现代农业、解放和转移农业劳动力等。(3)大力提高农民的素质。要广泛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通过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农科研究实验单位、民间培训机构、高新科技农场和农村能工巧匠等,进行免费、成本费、低收费地对农村中青年进行各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以帮助、支助、协助农民提高农技水平,使之成为种植养殖能手、从事特色农业的专业户和推动农业发展的经营户等。当前,应当创造条件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手段,使所有从事农业的新一代农民都能够有条件或机会参加农业基础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种植养殖技能,使他们逐渐转变成为农业技术的现代农民,以提高农村土地的收益水平。应当探究建立农业种植养殖职业技能考核标准,对达到一定职业技能标准者,发给农业种植养殖职业技术证书,作为其扩大农业承包经营范围、向银行借贷、申请农业补贴和获得农业研究经费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总之,通过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升,转移和减少农业人口,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逐渐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利用土地所有权推进平等收益
  当前,要维护坚持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和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改革方向。一方面,必须坚持在市场机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各不同利益群体、个体之间进行优胜劣汰地平等竞争,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平等竞争,可能会使公有制企业逐渐减少。这是因为,缘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所滋生的人的自私性、个人追求利益的无限性和政策管理监督制约的有限性等,会影响公有制企业的从业者,使之在办公事时不会像办私事那么尽心尽力,而是千方百计乘机谋利,公平的天平会向自己倾斜等。这是为何世界上的国有或公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普遍较低的原因之一,也是为何当初我国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因之一。因此,(1)应当加强对公有制经济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其的竞争能力。坚持(宪法第六条规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的之一,是要使之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强后盾。(2)应当使具有自然属性的不动产(土地、矿藏等)成为缩小贫富差距的物质条件。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要使这些不动产,真正成为造福全社会每位成员或平衡贫富差距的物质基础,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目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等国家、集体所有的收益被部分或全部(当地住民或个人)私有化的问题。第一,弥补农村土地国家和集体收益的缺损。探索解决某些地下矿藏主要被住民享有,而非全民享有;各个不同(或同一)村庄的村民之间,非主观因素产生的土地等收益不平等;免除农业税后,集体如何利用土地所有权收益来扶贫济困等问题的新路径。第二,弥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缺陷。探究解决土地长期由个体农民承包,实际上承包地与城镇商品房七十年的使用权一样,已经成为农民(限制流通的)无偿占用、逐渐增值、不可侵犯的财产,土地所有权在其中应起什么作用的新思路。第三,弥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利益的缺位。宪法规定除承包地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探析解决现在征收或购买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收益归个人,集体基本无收益的新途径。如果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 有,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补偿给个人的应当是土地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的价格如何计算?理论上说,假设原来这块地(包含投入)是10万,现在可以卖30万,在这20万的土地增值收益中,土地所有权也应当参与分成,国家和集体可以用之于来对低收入贫困弱势群体的扶助等。
  (三)土地获取平均利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农村土地整体公平角度看,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和国家适度宏观调控,使土地经营者能够获得平均利润,是实现土地平等收益的重要途径。但是,要使土地能够获得平均利润,除了应当利用资金或资本的赢利本能,为其投入到市场,吸纳利用劳动力资源,获得增值创造条件之外,也要善待、安置、稳定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的城镇普通工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残酷的市场自由竞争,呈现出了小部分人财富不断的积累,大多数人贫穷不断积累的两极分化,马克思以此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推翻资本主义统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为了稳定政权,改变了以往少数资本家只顾自己,不管工人死活的状况,加大了对资方的约束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等。日本更是探索出了一条控制劳资、管理层与员工之间收入差距,既保持岗位竞争活力,又保持岗位相对稳定的向发达社会迈进的道路。事实表明,不应盲目崇拜基尼系数关于差距愈大效率愈高的理论。某些过度自由市场化导致的两极分化,一些不是通过市场公正机制产生的收入差距(某些潜规则、人情关系和特权收益等),不仅对生产力有制约作用,而且更容易导致社会动荡。因此,我国农村土地获得平均利润的前提,就是要使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的城镇工人,有比较稳定相对安逸的住所、相对稳定的工作、相对可观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能够不断提高等。为此,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和各种法律政策制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目前,包括农村务工人员在内在城镇工人基本都在企业工作,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利用目前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给他们最少收入、最差待遇和最低保障。千方百计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减轻企业负担,务工者病了、年龄大了干活不如以前了,要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了或暂时没有订单了等,就会想方设法赶走他们。我国的工资(或用工)协商制度,基于各种因素往往以包括农村务工者在内的城镇工人的妥协而告终,导致劳资、管理层与普通工人之间的收入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各种职业岗位之间差距拉大的趋势比较明显。我国仍然没有走出“是企业家开设工厂养活了工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误区,企业富豪们、管理层可以不管员工的收入福利待遇,只顾其财富的增长。没有任何强制性有效的方式,可以制止企业随便解聘开除工人、不给工人加工资或不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等。为此,政府只能让农村务工人员保留土地,长期保持亦工亦农、以工补农的状态,企业不需要时就回农村去种地,需要时再出来打工,使富者愈来愈富,工人的收入福利待遇长期得不到提高,农民种地无法获得平均利润。
  注释:
  ①②③翦伯赞《中国史纲要(1)》,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50、98至99页。
  ④翦伯赞《中国史纲要(2)》,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0至151页。
  ⑤⑥⑦⑧⑨⑩⑾翦伯赞《中国史纲要(3)》,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5、51至52、80至85、134、186至192、231至232、243至244页。
  ⑿⒀⒁翦伯赞《中国史纲要(4)》,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8、23、115页。
  ⒂本书编写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77页。
  ⒃戴建春《对变革农村承包地管理模式的探思》,载于《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第72页。
  [责任编辑:王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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