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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着力点_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

时间:2019-01-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成为高校一个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近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需要,纷纷成立校、院等专门资助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办公条件、活动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为辅助的资助体系。在新形式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发挥好助学育人的功能,是高校学生工作的迫切任务。
  一、完善资助制度
  十多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资困助学制度,对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工作程序、教育管理等具体事项以及对高校奖助学金制度的覆盖范围、申请办法和审核制度等进行了规定。然而,由于助学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行的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贫困生认定、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等,都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做好助学工作的前提,同时又是整个资助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所在。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是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性文件,但具体细节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学生往往来自五湖四海,很难去考证每一个贫困生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但又不能仅凭一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就简单地做出判断。因此,如何准确有效地甄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准确评定其经济困难档次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以学生家庭所在地或家长单位开出的证明为依据的,但我们却无法认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在排序的时候,大家也只能凭日常花销和穿着来判断,而仅仅把这些作为认定的依据显然是不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该是一项动态的、全方位的工作,它包括个人申请与诚信承诺、困难证明、公示与学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跟踪调查与逐年调整、追究责任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形成制度来加以规范、完善,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得到学生认同和肯定。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和实施办法,使学生班干部、普通同学和班主任辅导员都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在新生入校后,按照严格程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和总体把握,详细记录学生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资助。基层学生工作者需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普查,还可以通过与学生的个别谈心和对班级同学的私下了解以及平时的观察和调用学生饭卡记录等,相对准确地发现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掌握学生的情况,不断调整和更新困难学生数据库。
  在勤工助学制度的管理和规范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用岗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高校要建立专门的负责机构,在监督方面各用工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参与,要求在对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岗位具体职责制定、日常考核以及工资发放等工作方面做到精心设置,明确职责,完善跟踪管理以及报酬发放办法;还应结合实际,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建立查岗监督制和回访制,做到用工规范、信息反馈畅通、监督机制到位,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杜绝缺岗空岗的情况发生,强化勤工助学学生的责任意识。同时,勤工助学中心定期对老师进行回访,收集老师对值班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信息的反馈机制,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勤工助学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另外,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资助对象评定制度、与资助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制度等等,也需要不断建立和规范。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申报受助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情况,并通过完善申报资助审批表、受助学生登记表、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等,使资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从而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创新资助模式
  目前高校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政策资助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学生资助体系,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措施进行多元混合资助,使许多贫困学子的求学之路更加通畅。
  1.改变无偿资助的形式,倡导有偿资助
  资助工作不仅仅是在经济上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学生的资助,达到教育学生使之成才的功能。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是一种无偿的直接给予式的资助模式,在所有资助形式中除了助学贷款需要学生毕业后还本付息、勤工助学需要付出劳动外,其他的资助形式都没有偿还及义务性的要求。现在的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以及临时困难资助等资助措施,资助金额较大,覆盖面较广,解决了学生的经济困难,但因为资助来得太容易,使学生逐渐形成一种获得资助是理所应当的心理,往往使学生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不利于学生自立自强意识培养,这就需要我们改变现有的资助模式,变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要求学生在受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所谓义务性资助是指学生在享受资助的同时,也应当要履行相应义务的一种资助形式。采取有条件资助,学生在享受资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明确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如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力所能及的有益活动,这是对受助学生人格的尊重,有利于受助学生建立健康人格和良好心态。受助和回馈行为促使受助学生成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培养自立自强的意志品质;同时,施行有条件资助一定程度上避免非贫困生挤占资助资源。
  2.拓宽渠道,深化内涵,进一步提升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勤工助学是学生一项有有效可行的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有利于强化其自立自强的意识,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在实践中,通过接触社会,发挥自己专业所长,不断增长新的知识和才干,同时激发学生努力学习的热情。实践证明,近年来,勤工助学已经成为高等学校资助以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方式。
  高校可利用的勤工助学资源是有限的,所能提供的岗位数量也是不能满足需求的,这就要求高校进一步合理利用校内外有效资源,深层次挖掘勤工助学的合作单位,完善用工的相关制度,提供相关的劳务咨询和法律支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勤32”与“助学”的统一,使勤工助学走上市场化道路。通过勤工助学,既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又为他们提供了面向社会、实践锻炼的机会,从而发挥助学的育人功能。
  此外,在提供助学岗位时,要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兴趣特长,提供不同的岗位,比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到网络中心、新闻专业的学生去宣传部门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勤工助学政策不仅能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又在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作用
  大多数的贫困生不仅在经济上贫困,在心理上也很脆弱,许多人宁可默默忍受贫困,也不愿让大家知道自己穷。他们所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获得精神上的鼓励和心灵上的慰藉。所以当前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最终落脚点还是育人。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先从思想工作抓起,加强对贫困生的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国家和学校资助的意义,引导他们正确地评价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积极进取,发奋成才,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
  首先,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了解学生的需要,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将经济资助的好事办实,切实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解决实际困难中教育学生,将单纯的经济资助与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等教育形式相结合,让学生从切身体会中感受到学校的关怀与温暖,由被动的接受变为主动的行为,既送温暖,又长志气,引导贫困生健康成长成才。只有这样,资助和教育工作才有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和实效性,也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功效与目的。
  其次,要注重培养贫困生的感恩意识。高校学生工作者在对贫困生进行引导时,要通过感恩意识的培养,培养学生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使学生在接受他人帮助的同时,也乐于帮助他人,能感他人所感、知他人之心,学会感激,常怀感恩之心。
  此外,贫困生的成才和发展离不开宽松和谐的环境,这就要求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和帮助,建立一个团结向上有凝聚力的集体。“上善若水”,润物细无声的关爱更能使贫困生感受到来自老师和同学的爱,更有助于他们抛弃自卑心理,成长为身心健康的有用之才。
  总之,只有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创新适合学生发展的资助模式,以及思想上的积极的引导,才能达到“助学、励志、育人”目标。每一位高校学生工作者都应该在实践中深入思考,不断探索,为推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前进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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