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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全勤奖”,要“强制休假”:正常休假有全勤奖吗

时间:2019-01-2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据南方日报报道,1月5日,离春节还有17天。深圳某公司女工杜鹃在厂方的卫生间里撞破了头,本想请假去医院看病,可公司规定,一个月内但凡有请假行为,不管是请事假还是请病假,一律扣除600元全勤奖。对于来自农村、家境不好的打工妹杜鹃来说,600元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因此,她忍痛继续在厂里工作了三天,想等星期天放假时再去看病,没想到这一耽误,杜鹃因脑出血最终死亡。
  设立全勤奖不是什么坏事,但杜鹃为了600元全勤奖豁出生命,实令人痛心。据报道,杜鹃生前每月能拿到手的工资为1400元,在深圳,这是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正因为这样,600元对杜鹃才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我想,作为规模宏大的港资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给员工加几百元工资,并非“能力不够”,但他们更愿意把这几百元设为全勤奖,引领员工满负荷工作,甚至加班加点,这比拿着棍棒驱使员工拼命劳作要文明得多,但仍不失为一种软暴力。
  据该公司员工反映,全勤奖的日期范围包含春节,只要回家过年,就拿不到这个全勤奖。工厂人资部门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有的人比较在乎600元钱,有的人比较在乎和家人团圆,这是自由选择的。”言外之意,想钱的就别想着过年,没人逼你。春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不上班难道也算缺勤?如此全勤奖哪还有温情的一面?杜鹃之死,令其狰狞尽显!
  当然,企业应该鼓励员工爱岗敬业。但假如缺失了对员工起码的人性关怀,完全把员工当成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全勤奖”的背后其实无关敬业。相形之下,有的管理比较先进的企业,不仅没有“全勤奖”这样离谱的“激励措施”,“强制休假”倒是个普遍的惯例。一个全年无休的人,他们能健康敬业的为企业服务吗?杜鹃之死,缘于她的执著,也缘于“全勤奖”与“强制休假”之间的巨大鸿沟。
  体面劳动不是一句空话,救济不仅仅是同情和怜悯,更需要对制度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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