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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列传]循吏列传 任延

时间:2019-02-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2。文武不备,良民俱然身修者3,官未曾乱也4。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5。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6,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7,春夏以水8,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9,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10。”相曰:“如此几何顷乎11?”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12,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以,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13。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14。”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15;三去相而不悔16,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17。二年,市不豫贾18。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19。五年,士无尺籍20,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21,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22。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23;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妇24,燔其机25,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26?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27,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28,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29,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30。过听杀人31,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32,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33,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34。”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选自《史记?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注释
  1.循吏 本法循理、循礼守法之吏。
  2.奸 邪恶。
  3.惧然 警惕地。身修,自我治理。
  4.乱 治理。
  5.处士 有德才而未做官的士人。
  6.禁令 有禁(令)必(行)止。
  7.劝 鼓励。山采,进山采伐木竹。
  8.春夏以水 乘春夏多水运出。
  9.更 换。
  10.此行 次,停。行止。
  11.顷 通假“倾”,覆,指市面倒塌。
  12.庳(bēi) 低下。
  13.闾里 民间。?(kūn) 门限。
  14.君子 贵族男子。能,胜任。指从改高了的车上下来。
  15.得 适合自己。
  16.侮 失。
  17.僮子 未成年男孩。犁畔,犁田时把田边的田埂犁掉。
  18.豫贾 预定价钱。
  19.归 指归公铸成兵器。
  20.士无尺籍 士民无一尺方板的籍书。籍书,军中各十人或各五人互相作保的符信。
  21.儿 名词作状语,像儿童般地。
  22.弟 通假“第”,贵族世家的住宅。
  23.给(jǐ) 供给使足。
  24.其妇 妻子。
  25.燔(fán) 烧掉。
  26.工女 织布的女工。雠 通假“售”。
  27.立政 行法。
  28.伏罪 认罪。
  29.诛 罪责。
  30.理 狱官。
  31.过听 错误判决。
  32.傅 通假“付”,给予。
  33.听微决疑 听察微理,而决疑案。
  34.当 判罪。
  (张大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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