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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债账户 人民币外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逐步放宽的人民币资金回流政策、境内紧缩的货币政策、较低的融资成本、人民币的持续升值,成为人民币外债激增的重要因素。但是,随之而来的诸如政策界定、统计监测、使用监管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有效控制跨境违规资金流动,防范境外资金冲击风险,提高监管效率,需要明确人民币外债范畴,将人民币外债纳入外债统计监测,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外债统计口径,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人民币外债资金监管,促进境内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国内宏观调控效果。
  关键词:人民币:外债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58-04
  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迅速扩容,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逐步形成和人民币资金回流政策的放宽,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快速发展起来,境内机构的各项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需求也日益旺盛,人民币资金正通过资本项目下由境外向境内加速流动,随之而来的监管问题日益凸显。沧州地区正在出现从香港地区借入人民币外债的现象。沧州中支通过调研人民币外债借入企业的相关情况,发现对人民币外债的管理无论从政策上还是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引起关注,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程亟需跟进。
  一、沧州市借入人民币外债的主要情况
  截至目前,沧州辖区人民币外债合同签约登记2笔,金额共计为14200万人民币,提款总额为14200万人民币,折2234.36万美元(按照2011年11月1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3553计算),占目前沧州辖区直接外债余额的28.48%,是沧州今年直接外债总流入的3.5倍。
  经过梳理,以上两笔外债呈如下特点:一是金额较大,均为长期外债。1笔金额为108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7年,另1笔金额3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二是非股东贷款。此两笔借款债务人为沧州同一家企业,债权人系该企业在香港的关联公司,属于非股东贷款。三是借款利率低。两笔借款利率均低于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平均水平,1笔利率为5.10%,1笔利率为4.05%,均低于目前人民银行公布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7.05%。四是借用外债为控股公司财务中心决策调度行为。借债企业为控股公司在全国众多分支机构之一,此次借贷由其香港关联公司通过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26亿元人民币,再由上海控股公司财务中心决策调度。分配给国内各分公司。沧州借债企业经营状态良好,且自身无明显借贷需求,
  与此同时,另外还有两家外资企业直接或通过银行向我中心支局就借用人民币外债相关问题进行咨询,表现出较强的借入人民币外债意愿。
  二、人民币外债增多及意愿增强原因分析
  (一)人民币回流政策放宽,境外人民币希望回流获取更高收益
  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进一步扩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量激增,据人民银行统计,至2011年6月。全国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481亿,其中进口业务占了80%,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流出规模不断扩大,境外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规模也快速增加,特别是香港人民币存款,至今年6月末超过5000亿元,预计年底将增至8000亿至1万亿元。一个以人民币形式存在的热钱资金池已在香港形成。但是在香港人民币投资渠道很少,在人民币升值趋预期下,持有人更希望通过人民币资金回流获取更高收益。央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央行公告[2011]第23号)及《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第889号)文件的出台,香港离岸市场的逐步形成,使人民币回流渠道大大增加,这些都成为人民币外债增加的助推因素。
  (二)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促使借入人民币外债的意愿增强
  现行外债管理对贷款利率和期限上没有特殊的要求,只是原则上规定应当注意成本的控制,利率一般应当参照同期国际金融市场商业贷款利率水平约定拆放利率。不得畸高。参照的国际金融市场商业贷款利率有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等。而人民币外债目前没有同等市场可以参照。因此人民币外债的利率水平的合理性就很难确定。因此,贷款利率与期限均可由债权债务双方商定。鉴于目前Libor利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如1年期Libor利率为0.75%左右,因此贷款利率成为借债双方可以忽略不计的问题。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高融资成本。目前国内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达到7.05%,再加各金融机构执行基准利率上浮政策,低的上浮10%,高的达到70%,因此借用外债融资成本优势凸显。沧州借债企业如果向境内银行举借人民币贷款,以上浮10%计算。境内外利率差3个百分点左右。两笔外债14200万元。企业可节约财务成本2608,98万元人民币。近期,人民银行又调低了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清算行存款利率,而境内为收紧流动性,因此进一步拉开了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内地人民币的利率差距,更加增强了境内企业从香港举借人民币外债的意愿。
  (三)人民币持续升值成为境外企业热衷持有人民币债权的诱因
  新一轮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3%,人民币对港币也升值了约3%。人民币持续升值的预期和人民币跨境贸易的不断扩大,推动了香港人民币存款和贸易结算量在迅速上升,总额500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池,较低的发债成本,使得境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更有兴趣持有人民币债权。沧州流入人民币外债来源即为其香港关联公司在香港发行26亿元人民币债券,其中7年期发债利率为3.95%。5年期发债利率为仅3%。
  (四)境内紧缩的货币政策是推动人民币外债增加的重要因素
  今年以来。受通胀压力所迫,国内一直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一般企业,在境内银行融资相当困难。但从境外来看。欧美,包括香港等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仍然保持宽松状态,流动性充裕,有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外资企业纷纷转道通过外债渠道获取境外资金。
  三、人民币外债管理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人民币外债的激增可能影响国内宏观调控效果
  当前国内宏观调控的重点是遏制通胀,相对应的货币政策就是紧缩流动性。2011年内。央行已经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的历史最高位,4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以应对居高不下的通胀率。因此业内人士均认为目前国内的信贷环境已经进入“冬季”。境内企业,无论基于何种目的借人的人民币外债,都会产生大量资金流入我国市场,会使国内流通的人民币更多,以至于造成更严重的通胀,从而抵消宏观调控的效果,对我国经济也势必会造成的一定程度地冲击。
  (二)人民币外债可能成为跨境套利的渠道
  由于境外借人人民币贷款利率不受央行基准利率限制,在香港市场人民币流动性充足的环境下。借入1年期人民币贷款或者发行1年期人民币外债利率仅为1.0%-3.0%,远低于国内银行贷款利率,并且这些人民币贷款或者外债很容易被外资机构获得。按照目前的外债管理模式,国内分支机构或者关联单位即使实际并没有资金缺口。也比较容易就能获得这些人民币外债的使用权,给那些旨在通过利率缺口进行套利的行为 以可乘之机。也会使央行调控有效性大打折扣。通过调查,沧州借债企业经营状态良好,没有强烈的融资需求。该公司2010年末和2011年6月末实现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019万元和3281万元,2010年末资产负债率60%,资金结构合理,国内银行授信额度较好,今年8月份经商务局批准增资1200万美元用于扩大生产需要,实际并不存在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此次其控股公司财务中心集中从境外调度人民币外债行为,不排除其套利可能性。
  (三)人民币外债管理政策亟待完善
  一方面目前外债管理主要依据的两个文件《外债管理暂行管理办法》(1987)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2003),明确“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并未将以人民币形式借入的外债纳入外债管理和统计监测的范围内。由于发布的时间较早,有一定的局限性,与当前人民币走向世界,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已经不适应。另一方面跨境人民币结算一些政策规定弱化了外汇管理外债登记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38号)要求,境内机构借用人民币外债。原则上按现行外债管理规定操作。但今年人总行《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45号)及对国内几家银行关于为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贷款汇入境内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申请的批复中,要求境内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指出人民币外债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使得境内机构借用人民币外债游离于外汇局监管之外,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第三,按照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外汇局对外债借、用、还各个环节进行全程审核,但对借用外债的用途、利率、期限、归还条件及展期变更等均没有明确的约束性规定,外债监管还停留在资料的表面真实性审核上。
  目前,对于人民币外债管理,无论从前期操作还后期监管都存在一定滞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对人民币外债资金流入管理不明确。对于外币外债,外汇局要求举借企业针对每笔外债合同登记开立外债专用账户,便于监管企业的资金使用。而现行人民币外债管理没有明确规定人民币外债是否需要开立人民币外债专用账户。这就可能导致人民币外债资金与企业其他的人民币资金混在一起,难以分清资金来源,跨境违规资金、甚至是“热钱”得以合法流入,且难以追踪其来源,为以后改变外债资金使用用途提供了相当大的操作空间,为异常资金以外债形式流入流出提供了渠道。
  二是对人民币外债资金使用监管有难度。《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借用外债只能用于自身建设,外债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要与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一致,且不能偿还人民币贷款,一次结汇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应提供合同或凭证等,结汇两个工作日内须支付,20万美元以下的须提供上笔结汇资金使用明细清单。通过对外债资金用途的严格监管,一方面避免外债资金流入宏观调控领域,一方面堵塞境外违规资金的流入,有效防范境外资金对我国经济的冲击风险。而人民币外债使用不经外汇局核准,直接进入企业的“资金池”。自有人民币资金和借人的人民币外债资金将无法区分,企业如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用于对境内机构股权投资,或者变相流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扰乱国内金融市场秩序,对我国经济体的产生冲击。
  四、完善人民币外债管理和监督的建议
  (一)将人民币外债纳入宏观调控范畴,实施弹性管理
  将人民币视同一种特殊的外汇,人民币外债即为本币外债,纳入国家宏观管理范畴。在与现有外汇管理政策不冲突的前提下,引入外债管理的弹性管理理念。配合宏观调控宽松与紧缩周期,对其流人的规模和节奏进行调控,做到“说得清”,即做好统计监测工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管得住”,即一旦发生人民币大进大出或流向逆转时,监管部门是否有充分的手段来制约其对国内货币金融造成的冲击,最终达到配合国内宏观调控政策的目的。
  (二)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挤压套利空间
  一是逐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加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性。抑制市场主体利用汇率单边升值进行套利的冲动。二是控制人民币外债借人成本,挤压套利空间。至少应当使人民币外债利率与境内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水平保持基本持平。一方面使境内利率宏观调控政策作用延伸至外债上,有助于提高调控效果。另一方面控制过度的逐利人民币“热钱”流入,维护国内金融货币的安全稳定。
  (三)将人民币外债纳入外债统计监测,建立本外币一体的外债统计口径
  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的规定,有借外债资格和外债额度的企业在从境外借款时能够借的币种没有限制,可以是美元或者欧元、日元等,境外的人民币也属可借的币种。因此,人民币外债毋庸质疑应该纳入外债管理。而目前国际通行外债统计标准为本币外债原则,即把本币债务纳入外债统计体系,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口径。如国际收支BOP、国际投资头寸IIP均将本币外债纳入外债统计。因此,人民币外债纳入外债统计监测,既是适应对外经济发展、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也是与国际统计标准接轨的需要,更是完善外债统计、防范外债风险的需要。
  (四)设立人民币外债专用账户,视同外汇账户统一管理
  建议在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外汇账户特殊账户一人民币外债专用账户,由外汇局进行特殊账户的开立核准,并明确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及限额,保证人民币外债资金的专款专用。便于统计监测,同时有利于监控人民币外债资金的流向,以达到防范境外资金冲击风险的目的。
  (五)加强人民币外债资金用途监管
  首先,明确外汇指定银行的真实性审核义务。各外汇指定银行为企业办理资金划转时,必须切实履行人民币外债真实性审核义务,认真审核企业真实性证明材料,其用途必须与外债合同约定的用途一致,资本项下跨境支出必须经外汇局核准,同时必须向RCPIMIS(跨境人民币统计监测信息系统)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可以借鉴外币外债结汇管理相关要求,使用人民币外债资金必需向银行提供相应单证,大额资金的使用(单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需要提交合同、发票,小额资金使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提供支付明细清单等。保证企业外债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借人的人民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股市等特殊行业。外汇局依法对人民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银行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督促企业合规使用外债资金,确保人民币外债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其次,建立统一高效的人民币外债资金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实现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信息系统、支付结算系统、跨境人民币统计监测信息系统等对接。通过各系统资源共享,实现人民币外债资金流动的全口径监测分析,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的政策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当前跨境人民币业务与外汇管理政策冲突部分,尽快研究制统一的人民币外债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和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模式,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应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科学的、宏观审慎的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
  (责任编辑: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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