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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工业项目批后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项目探讨群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探讨了工业项目在批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对策,以引导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关键词】 工业项目;批后管理;问题;对策
  
   1 引言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这就体现了规划管理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设项目批后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这一过程实施的规划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1)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规划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现场验线;2)对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地下工程、标准层、平面变化层、屋顶、总高度、外墙材质和色彩以及绿化、室外附属设施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3)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随着规划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工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通过对近几年工业项目批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分析对策,以期引导规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规划服务更见实效。
   2 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2.1 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内容进行建设
   违章建设门卫、配电房、消防泵房、厕所、控制室等厂区配套工程;在厂区内擅自搭建各种用途棚子或构筑物:雨棚、装卸货棚、自行车棚、消防水池等;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如单层厂房局部增建夹层、局部加层建设;擅自扩大建筑物尺寸,造成超面积建设;厂房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违法建设。
   2.2 建筑功能更改
   对于未经规划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项目,擅自改变建筑内部功能,与规划报建时确定的功能相去甚远,如厂房用作体育场馆、厂房内部增设办公,办公楼更改为职工宿舍等等。
   2.3 建筑单体移位
   2.3.1 因周边市政道路建设与道路规划线型存在偏差,导致规划用地红线与国土实际放桩有偏移,使得单体放样兼顾了相对位置而不能兼顾坐标位置,造成偏差。
   2.3.2 扩建项目利用前期项目设计总图,已建建筑前期产生的位置偏差又被带入下一期建设的系统误差中。
   2.3.3 基础工作未摸清,施工中基础碰到市政干管擅自移位。
   2.3.4 地块动迁未完成或者为了短期内避让周边某条小路,围墙不得不移位绕道建设,导致建筑与围墙的间距发生变化。
   2.4 更改建筑外立面颜色
   部分企业为了突出自己厂区的形象,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与原规划审批内容出入较大,导致与周边整体建设环境不协调,破坏了整个地区的风貌。
   2.5 部分规划指标未能有效落实
   2.5.1 容积率:为了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按照有关规定,无锡新区对工业项目容积率提出了下限规定。而在实施过程后中,部分企业为了满足容积率下限要求,在方案设计时往往不切实际做大容积率,而在规划实施过程则以少建或分期建设为理由,不一次性全面建设到位。由于现行的规定对于这种多报少建或者分期建设没有特定的规定,从而未能有效控制土地的开发强度。
   2.5.2 绿地率:有些企业在方案报审时,虚报有关指标,厂房竣工后未能满足要求;另外,在建设过程中,未按批准的总图实施,大打折扣,如更改成大面积硬化等,影响了整个厂区的环境。
   2.6 厂区围墙未后退道路红线及未按国土界桩进行建造
   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利用空间,围墙压红线建造甚至超出红线。
   归纳分析上述工业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主要原因如下:1)建设单位不熟悉建设管理流程、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不多,未经规划验线就开工建设或者验线后擅自更改灰线位置。部分企业往往认为只要建在自己厂区用地范围之内就是合法行为;法律意识淡漠,为了经济利益明知故犯,违法建设,随意性较大。2)部分地区建设较早,基础资料相对薄弱,而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也未全面对地块进行踏勘,缺少责任意识;更有部分设计单位为了方案能通过规划审查而虚报部分规划指标,最终造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3)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联系不够,各自为政,协同管理意识不够,管理要求上不能有效衔接。4)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未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震慑力。5)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专门的管理办法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影响成效。
   3 对策
   3.1 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日常规划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引导项目严格按规划批准落地。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及处罚力度,严格执法,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力争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萌芽状态。
   3.2 重视基础验线(正负零)制度。将正负零检测从灰线检验的环节延伸出来,可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制约,有效地改变在建设过程中擅自移位、增加地下室高度或者更改建筑物平面位置的状况,从建设位置上基本保证了审批与建设的一致性。
   3.3 建立督察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既是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既可增加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又可对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按目前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情况,最直接、最有效的公众参与方式,就是树立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牌、批后公布牌制度。在重要项目审批过程中在场地和社区进行批前公示,每一个建设工地醒目处树立一块批后公示牌,将该建设项目的规划情况予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该项目的具体位置、审批层数、高度、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和举报途径。切实让公众参与到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中来。
   3.4 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协调工作的机构城市规划管理具有综合性职能,要做好这项工作,仅靠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因为诸如厂区突破用地红线、建筑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违章建设等问题,既是规划问题,又涉及国土、房产、工商、行政执法等领域。由于部门之间工作条块等的原因,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仍然需要进一步协调工作。
   3.5 建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诚信体系档案,对记录优秀单位逐步纳入免检单位;对记录不良单位增强监管力度,将其“劣迹”记录进“档案”,并适时在媒体上通报,提高建设单位再报建门槛,违法建设未整改不予审批新项目。对于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联系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作批评或降级处罚。
   参考文献:
   [1]耿毓修编著.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 池海滨、郭兵.工业企业竣工验收规划认可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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