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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二氧化碳减排【国际“减排”谈判风雨路】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而进入倒计时状态时,全球190多个国家的代表按时坐到了非洲德班国际?议中心的谈判桌前,以试图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议,为2013年到2020年全球各国的减排勾勒出一副具有约束力和协同性的新框架与机制。然而,新一轮谈判显然仍难以化解不同经济体的利益纠葛。
  “大限”已至
  美国国家气候数据中心的研究报告指出,全球变暖难以与单个气象事件的成因直接联系起来,但自2000年以来全球气温逐渐攀升的趋势?提高热浪,干旱以及洪水等极端天气出现的可能性。
  幸运的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到工业化灾难警醒的人类部落已经有序迈开了温室气体减排的步伐。历经两年多的艰难谈判并于1992年由190多个国家共同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可以看作是人类在减排认识与实践上的一次划时代飞跃。《公约》针对历史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绝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相对较低的客观现实,明确敲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资金和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大?可以看作是全球为落实和推动《公约》而实施的一个突破性行动。?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缔约方分为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规定了附件一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而非附件一国家无需承担减排承诺。
  为了强化《京都议定书》的落实,2007年底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下称“路线图”》。“路线图”首次将美国(唯一一个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纳入到旨在减缓全球变暖的未来新协议的谈判进程之中,要求所有发达国家都必须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同时发展中国家应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但不设定具体目标;另外,““路线图”希望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成接替《京都议定书》的新协议。
  显然,“巴厘岛路线图”所设定的完成新协议谈判的时间目标没有实现,但《京都议定书》提出的2012年减排要求即将到期,应该如何评鉴和检查《议定书》中附件一国家的减排效果,从时间上又该创建怎样的衔接机制,无疑都构成了对《公约》缔约方和全球未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又一次严峻考验。
  敏感问题悬而待解
  2009年底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议虽然最终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但《协议》不仅没有明确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甚至连发达国家的长期减排目标都未能做出规定。同样2010年底召开的坎昆气候变化大?除了在森林保护、教育培训等几个不痛不痒的问题上达成共识之外,大?通过的《坎昆协议》也没有明确勾勒出《京都议定书》谈判的未来,各国完成第二承诺期的时间表自然落空。
  相比于哥本哈根?议和坎昆?议而言,德班气候变化大?情势更让人捏了一把汗。在?议前夕,加拿大已经明确宣布“将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当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后退的不仅是加拿大。作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美国长期游离在强制减排国际公约之外,正是如此,在包括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绿色和平、乐施?等在内的16家美国NGO组织联名给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的信中明确表示,如果美国政府不做出积极改变,将被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最大阻碍者”。
  与美国相比,欧盟的“德班印象”也差强人意。其征收航空碳税之举不仅招来众怒,而且欧盟抛出的“行动路线图”将“球门柱”直接移到了2020年以后也尽显谈判诚意的缺失。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坎昆?议就宣布要退出《京都议定书》的俄罗斯又在德班?议抛出了“让一些已成长起来的国家承担责任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的高论并很快赢得了欧盟与美国的喝彩。而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依然坚持在“减排”承诺上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各方谈判的不同诉求和多路力量的纠葛导致了国际社?所关注的重要与敏感话题至今几乎全部无解。首先,在减排目标上,按照发达国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2020年中期减排最新目标显示,美国提交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日本承诺在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减排25%,而欧盟提出到2020年减排20%。显然,欧美日提出的中期减排目标与发展中国家普遍要求的减排40%的目标相距甚远。其次,在责任承担上,发展中国家要求坚持“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进行减排,同时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要求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大国都与发达国家一样实现减排,第三,在资金援助上,虽然《哥本哈根协议》提出了发达国家应在2010年到2012年间向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00亿美元气候援助资金并在2013年到2020年间每年提供总额为1000亿美元的援助资金的明确要求,但由于缺乏法律约束性,实践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国家提供的资金已经出现承而不诺的现象。
  话语权的再角逐
  围绕着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责任划分以及资金和技术转让等问题所进行的长达20年的谈判,国际社?目前划分成了美日等伞形集团、欧盟集团、77国加中国集团、最不发达国家集团、太平洋岛国集团、非洲集团、阿拉伯国家以及热带雨林集团等各执一辞的谈判阵营。简单概括来讲,美国是企图收复话语权,特别是奥巴马上台后在国内推行的“绿色能源新政”亟需争取到与之相匹配的国际环境,美国重新确立自己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世界性领导力相当急迫。
  欧盟是谋求软权力制高点。作为美国的盟友,欧盟在硬实力方面上依然无法对美国构成挑战,只有通过在软权力领域发挥作用取得和强化自己在环保领域的话语权领袖地位。而“基础四国”(中国、印度、南非和巴西)是谋求发言权,至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则是搭便车心态,考虑到国家数量越多,集体行动的难度越大,而随着气候争端的南北矛盾加剧,发展中国家内部的观念差异化也可能加剧。经济低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从各自的国家利益角度出发,虽然也支持环保和减排,但希望搭便车,要求发达国家 承担更多的责任,自身则不愿承担过多成本。
  需要正视的是,最近一年多的时间中,美日等同盟国加紧了对“基础四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离散活动,也正是如此,作为基础四国的印度表示屈服于“巨大压力”而同意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一举颠覆了该国参与气候谈判多年来所坚持的“自愿自主采取措施减排”的基本立场;无独有偶,时至今日已有140多个国家表示要同《哥本哈根协议》相连,这一数目约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总数的75%,并且排放总量超过目前全球8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显然,未来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美国牵头的阵营所发出的声音可能越来越大。
  打造有效机制
  无论从“减排”谈判所承载的复杂内容和期望值来看,还是基于各种参与力量的利益博弈程度分析,国际社?未来所要推动的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过程一定?一波三折。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尊重各方碳排放主权,形成协商一致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行动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从实际出发,从尊重国际社?多样性出发,在尊重有关各方的碳排放主权基础上,确立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此外,联合国气候变化大?还需注意在减排责任上给国家“减负”,将国家无法承担的责任交给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承担。通过强大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的“软制衡”,效果可能要比强行迫使国家达成协议更好。
  第二,遵循普遍接受原则,确立公正合理的核查机制。碳排放标准的确立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要统筹兼顾,配套进行。首要的是考虑人均排放标准,确保全世界的所有人口均享有普遍的排放标准,不能对部分国家人均排放形成歧视性排放标准。其次,要以碳排放强度作为国家排放标准的依据,严格限制一个国家的单位GDP排放,但不能限制新兴经济体现代化发展的合理要求。再次,还要根据全球气候变化趋势的需要,结合各国历史排放责任,综合制定国家排放峰值标准。同时,碳排放标准的确立还需要与严格的核查监督体系相结合,确保全球减排责任落实到位,为此,有必要建立国际减排核查组织,由各?员国、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专业化的国际减排核查小组,开展全天候减排核查和检测。
  第三,探索气候治理的原则,确立气候治理的机制。一是推动建立联合国气候理事?。各国以自愿承担的减排责任份额加入,并根据承担责任的大小分配理事?席次和职位,以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二是推动设立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基金。各?员国都应当从各国征收的碳排放税中按照人均消费额度提取一定比例,形成各国的碳基金额度,以自愿捐资的方式设立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基金,根据各国捐资的额度确立特别提款权份额;三是推动设立气候技术委员?。吸纳各国企业以技术合作为条件成为?员,设立联合国气候技术合作开发项目,将企业开拓市场、联合国技术援助和各国减排责任结合起来,推进国际节能减排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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