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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面临的两大魔杖|中国魔杖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新年伊始,就在饱经欧债危机摧残的欧元区各国在希惜债务减记协议达成以后都以为能缓口气的当口,1月13日欧元区又遭遇评级下调的重击: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宣布下调欧元区9国信用评级,其中法国和奥地利的长期主权信用评级由最高的3A级下调一级,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下调两级,只有欧元区第一大经济体德国维持其3A评级。同一天,希腊政府同私营机构债券持有者的债务减记谈判因无法达成一致搁浅和欧洲央行对被市场寄予厚望的“财政契约”提出批评的消息传出,种种负面新闻使得持续蔓延的欧债危机雪上加霜。
  事实上,从次贷危机到欧债危机的整个酝酿、发酵过程中,在各个关节点上,三大国际评级机构陆续对美国、日本、以及深陷欧债危机的希腊、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国家主权信用评级以及大批金融机构的评级进行了下调,在资本市场掀起轩然大波,引起美国、欧盟各国政府强烈不满,称其“落井下石”。评级机构在评级时机以及下调幅度上遭受广泛而严厉的质疑。由于三大评级机构在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中的糟糕表现,被指“在危机爆发前后无所作为”,评级的独立性、有效预警作用备受质疑,甚至被认为是“危机的制造者”。
  但无可否认的是,无论怎样评价这些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备某种点石成金、呼风唤雨的超自然能力却是毋庸置疑的。为什么评级机构会有如此魔力呢?
  国际评级机构:西方霸权的魔杖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弗里德曼曾说,“我们生活在两个超级大国的世界里,一个是美国,一个是穆迪。美国可以用炸弹摧毁一个国家,穆迪可以用债券降级毁灭一个国家;有时候,两者的力量说不上谁更大”。在20世纪90年代,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领导人来说,最重要的访客也许不是其他国家的首脑,而是来自穆迪的职员。弗里德曼所说的景象就是评级霸权的真实写照。
  评级权是信用体系的核心,而世界的评级霸权掌握在美国手中,执世界评级领域之牛耳的是美国三大评级公司:美国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三家评级机构各有侧重,标准普尔侧重于企业评级方面,穆迪侧重于机构融资方面,而惠誉更侧重于金融机构的评级。三大评级机构都有至少60年以上的历史,经历了全球金融市场的重大变迁,拥有的经验和人才其他机构难以匹敌。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D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08年就曾发报告指出,穆迪、标普、惠誉三大评级巨头已垄断全球9S%的评级业务。这意味着,全球的金融市场信用基本上都由这三大机构来“审判”,影响力不言而喻。
  评级机构的利益驱动
  实际上这些评级机构在评定资信级别上并不那么可靠。一方面信用评级公司要从请求他们进行评级的上市公司那里收取可观的费用,另一方面要向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有关信息的资询服务。在利益的驱动下,信用评级公司难免要提高上市公司的信用等级作为巨额费用的回报,而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则难免有虚假成分。
  更重要的是,评级机构实际受控于金融大鳄,例如穆迪的股东名单之中,摩根士丹利、JP摩根、高盛、美菱等赫然入列。评级机构与各国政府的关系也很微妙,评级机构是西方信用霸权的核心,但未必受到政府的欢迎,这次危机中,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有帮助金融大鳄操纵市场的嫌疑,已经引发世界公愤。
  评级机构是可以操纵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利益的。评级机构本身也是金融大鳄手中的工具,他们制造着信息不对称。早在2002年至2007年间,三大评级机构就已将美国华尔街制造出的数千种创新债券评为最适宜投资的“AAA”级,其中不乏“有毒”债券。在2008年次贷危机中,三大评级机构总是依据过去的历史数据构建评估模型,对房地产市场、CDO、ODD等结构复杂的金融创新产品蕴藏的风险估计不足,给予不少次级债3A评级,误导投资者,结果制造了巨大的泡沫。比如雷曼兄弟倒闭前,三大评级机构还给予其A级以上的评级。直到2008年5月看到国际市场出现危险的苗头后才开始降低了新发行次级债的评级,但仅过了2个月,三大评级机构又大范围调低全部次级债的评级。美联社在当时评论道,“降低评级直接导致了全球投资者的恐慌抛售,从而成为国际金融危机的导火索,而三大评级公司却早已赚取了大量利润。”
  评级机构的立场偏袒
  更不可靠的是三大评级机构都有自己的立场。评级权是西方金融霸权的核心,他们制定了有益于西方的评级规则,比如他们在评级规则当中加入了国家制度作为评级的第一标准,把西方的制度定义为最好,在具体评级的时候奉行双重标准等等。英国骚乱时,评级机构就没有按照评级标准来降级,而对于中国地方融资平台这样有抵押、有收入保障的债务的评级,却还不如西方那些不但资不抵债而且是收不抵支的国家的负债标准,这是有严重问题的。
  这些评级机构偏袒西方的体系,尤其是美国的金融体系得到了最高推崇,哪怕债台高筑美国的金融体系依然如故;而欧洲被债务危机困扰的时候,欧洲多个国家还发生了骚乱,但是这些国家的评级依然是AAA。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就不那么幸运--了,评级是普遍偏低的,就连西方社会所认可的亚洲经济龙头之一的日本也不是AAA评级,由此可见这样}_勺评级带有西方人特有的偏见。
  西方评级机构对于中国的立场问题和利益取向表现得特别明显。判断一个国家主权外债信用级别的惟一标准是该国是否具有按期偿还外债本息的能力。无论是总债务余额、财政赤字,还是外汇储备占GDP比例,中国政府的偿付能力都要优于美国和欧盟大多数国家,然而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却是BBB。很显然,国际评级机构的标准是因国而异的双重标准。
  美国评级机构蓄意压低中国主权外债评级的背后还掩藏了另一个目的:为国际垄断资本廉价攫取中国国有资产大开方便之门。在2003年,他们将中国13家商业银行的信用级别评为“垃圾”等级,同时又高调肯定境外投资者参股中国银行业,为国际垄断资本抢占中国国有资本造势。更有甚者,三大评级机构有时还会配合美国政府,对他国政策横加干涉。2004年,当布什总统在争取连任的选举中表示要通过国际压力迫使人民币汇率升值时,穆迪立即跟风,表示将会降低中国主权债券的评级。
  评级霸权因何而来?
  金融市场越发达,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需求越大,评级越有可能低估或高估信用本身,如果偏离度过大,评级机构也会失去信用。但评级机构的话语权不可能替代、超越其评级的信用本身,评级垄断就是评级霸权,评级体系是在整个信用体系当中的制高点,认识评级霸权以及其中的不平等,是认识世界信用体系的关键点之一。
  这些大机构的评级霸权是怎样来的?其评级霸权真的是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吗?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识信用体系当中最重要的国际条约“巴塞尔协议”,以及“巴塞尔协议”是怎样维护评级霸权的。同时通过以下分析我们不难意识到,如果不加以重视和警惕,2010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将在 2012年真正发挥勒紧中国金融下经济的枷锁之效。
  巴塞尔协议Ⅱ:打垮日本的金融核武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协议》Ⅲ通过之后,海外银行股纷纷以大涨相迎接。亚太市场,日本最大的银行三菱日联以及澳大利亚银行巨头联邦银行涨幅超过15%;欧洲市场开盘后,主要银行股也纷纷走高,汇丰控股、法国兴业早盘涨幅在11%至33%不等,而中国股市银行股则以集体回调来回应。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巴塞尔协议”对于中国是不平等的,是一个枷锁。“巴塞尔协议”的实质就是一个信用和风险的管控协议,建立了一个各国联系在一起的信用体系,这个协议背后是有着巨大的利益博弈的,是一个有针对_生的信用游戏规则,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方式让对手被迫接受的城下之盟。
  此前在“巴塞尔协议”之下栽了跟头的是日本。众所周知,1985年美国通过“广场协议”逼迫日元升值,成功打击和遏制了日本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可令美国始料不及的是,签订“广场协议”时的日元已经成功迈入了国际化进程,已经是国际可兑换货币,在东南亚甚至一定程度上成为与美元比肩的硬通货,有的国家已把它作为储备货币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人欣喜地发现,当日元从252日元兑换1美元上升到80多日元兑换1美元时候,日元一下子变得值钱了。于是,日本人迅速抓住了有利时机,掉转头来,从原来的产品扩张转向资本扩张。那时的日本开始狂买纽约帝国大厦,狂买哥伦比亚兄弟电影公司,甚至发出了“买下美国”的豪言壮语。这让美国一时颇感紧张,惊呼“日本想买下美国的灵魂”。
  在不利局面下,美国人通过瑞士国际清算银行提出了《巴塞尔协议》Ⅱ,其核心是将银行储备金率提高到8%。表面上看,这是一个针对全世界所有银行、为规避金融风险制定的游戏规则,但实际上它主要针对的是当时日本资本的扩张势头。日本对此当然不接受,它与当时全球第三大经济体德国连手,一起拒绝签字。
  美国人怎么办?美国人用了一个非常聪明的办法,就是和英国签订了双边“巴塞尔协议”。两国率先实行“巴塞尔协议”,执行8%的银行储蓄准备金制度。但这个协议最有意思的条文,不是双方准备为全球做表率自律的问题,而是它的最后一条,即:今后凡与我两国银行打交道的任何国家的银行,都必须实行8%银行准备金率。这样一来,美国人用多边协议未能拴住日本,却用这一狠招迫使日本不得不就范。因为这世界上还有哪国的银行,既不在伦敦金融交易中心,又不在纽约金融交易中心进行业务往来或结算呢?美国用这一狠招迫使日本不得不回到“巴塞尔协议”上来,其结果最终导致了日本证券业和房地产业泡沫的破裂,从而步入“失去的十年”。可以说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可谓是为日本人“量身定制”的,而最近的《巴塞尔协议》Ⅲ则给中国套上了枷锁。
  《巴塞尔协议》Ⅲ:给中国戴上枷锁
  对于《巴塞尔协议》Ⅲ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外差别待遇是非常明显的,美国和欧洲大量银行在没有多大贷款压力的情况下惜贷,在货币乘数下货币总量减少,导致银行的风险资产大量减少,西方大量银行资金可以存储于央行,并且由央行操作一些风险金融衍生业务。这样的做法导致美联储的资产规模急剧膨胀,总规模由2007年6月的8993亿美元上升到目前的2.31万亿美元。美联储筹集、运用资金的图景是:财政部将增发国债筹集到的资金存入联储,联储用各种创新工具投放到市场,金融机构则将得到的流动性通过超额储备的方式存回联储,完成一个循环。结果就是美国银行的风险资产在不断减少,这些资产变成了美联储的风险资产。所有这些都会导致西方的银行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资产越来越少,而银行原有的资本数量如没有亏损就不会减少,导致银行肯定会出现资本充足率的冗余。因此海外银行股在《巴塞尔协议》Ⅲ通过的消息爆出以后纷纷大涨相迎。
  中国不断增加的信贷导致的资本充足率不足与西方银行资本充足率冗余两相对照,背后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和资本市场模式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处于自由竞争阶段,存在大量企业在一个行业内激烈竞争,企业过多而市场识别成本过大,是不可能者通过资本市场证券融资的,只有其中极个别的佼佼者可以上市融资,贷款成为产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对于一个以贷款为主的经济体,随着经济体的扩张发展,贷款规模越来越大,结果一定就是银行的风险资产总额大增、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而发达国家每个产业只有三五家领袖企业,每一家企业的情况都可以了解得非常清楚,资本市场的识别成本低,每一家企业都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融资基本通过证券市场而不是贷款,发达国家是高度资产证券化的,因此发达国家的银行主要收入来自为融资和付款服务的中间业务部门而不是信贷部门。银行的资金没有了大量贷款的金融货币衍生效用以后,货币乘数是很低的,银行的风险资产的数量也是随着资产证券化比率的提高越来越少,因此面对相同标准的“巴塞尔协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压力是完全不同的。
  而对于“巴塞尔协议”的枷锁,更可怕的在于很多人没有看到其中的问题,甚至主动迎合自缚手脚,这样被西方不战而屈人之兵,实在是发展中国家的悲哀。发展中国家要想真正崛起,思想理论上的崛起更为关键。
  据彭博社报道,有知晓内情人士透露称,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最高可能要求国内各大型银行在2012年底前将资本充足率提升至15%的水平。
  这样做的影响有多大呢?数据显示,中国2C09年全年10万亿的贷款投放使得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由2008年底的12%下降到2009年底的11.4%。根据2010年上市银行半年报显示,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遍下降。工、农、中、建、交5大银行中,除交行和中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上升外,其他3家普遍下降,农行降幅最大,达1.02%。由此可以看出,在《巴塞尔协议》Ⅲ逐步提高的资本充足率面前,中国的银行业的压力将不断增大,枷锁也越勒越紧。
  “巴塞尔协议”:新世纪的不平等条约
  美国利用“巴塞尔协议”的内在不公平_生既压制了日本经济、又限制了中国崛起,而这种不平等条约的关键就是在协议设计上对于次级债的依赖和对于衍生品的风险控制不足。在次级资本的设计要求和风险资产的构成上,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完全是双重标准。
  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金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一级资本即核心资本,由普通股和公开储备构成。二级资本也称附属资本,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构成。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是: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S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   我们知道西方银行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就是次级债,按照“巴塞尔协议”的标准,西方银行大量的次级债融资反而成为了银行的次级资本,可以大量计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当中,外国的银行杠杆率实际上是远远高于中国银行的,30~40倍的杠杆率屡见不鲜,这些杠杆都是通过次级债来实现的。中国的银行是没有多少次级债的,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需要审批而且不容易融资,因此造成中国的银行在“巴塞尔协议”下的不平等待遇,中国的银行必须不断地再融资。
  同时“巴塞尔协议”对于风险资产的规定也是不同的,这里对于中国也是不平等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资产分为四大类,分别以相应的权重(K)反映其风险大小:
  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央政府的债权风险暴露权重为0。
  2、对于OECD的商业银行及OECD以外的中央政府的债权风险暴露权重为20%。
  3、抵押贷款的风险暴露权重为50%。
  4、其他所有商业银行、企业、个人的风险暴露权重都为100%。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不被西方承认的,因此中国所有的商业银行、企业、个人的贷款风险暴露都被计算为100%,中国国债的暴露风险是20%,但是西方国家的国债在银行资产里面的风险权重是O!因此西方国家不断发行超额国债,这些国债均可以被银行不计成本地持有,中国的银行持有中国政府的国债还要计算20%的风险资产权重,需要有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持有地方政府债务的要求更高,这样中国进行市场化和证券化金融改革的时候与西方根本不在一个起跑线上。
  再者,持有西方国家的银行债务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只计算20%的风险权重,持有中国的银行债务就要被计算100%的银行风险资产权重,结果就是银行的金融杠杆率受到了巨大的差别待遇。西方低杠杆的背后就是给银行炒作衍生品打开了方便之门,而且让西方的金融机构可以极其方便地用极高的杠杆来炒作金融衍生品。因为次级债在其到期的前5年就能以最高100%的比例计入银行的次级资本,而这些银行债务的风险权重才20%,炒作他们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是不到其次级债金额的2%。在《巴塞尔协议》Ⅲ以前,这个资本要求甚至不足次级债金额的1%。但是中国的银行要发行次级债,中国的银行持有的话就要被计算10096的风险权重,与银行贷款的风险权重差别不大,中国的银行要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本身对于核心资本就要有高于西方银行5倍的股权资本需要,银行股权融资的压力可以想象。
  西方金融机构在“巴塞尔协议”下可以大量发行次级债不受限制,同时金融机构持有这些次级债资产也没有多少资本要求和负担。一家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被另外一家持有,然后另外发行次级债又被其他金融机构持有,最后可以循环回来在由这家金融机构用发行次级债所得的资金购买持有,出现了次级债循环持有的陉圈。而且这种操作经常是隐秘的,而对于持有银行的CDS等金融衍生品,其风险与其担保额相比被计入风险资产管理的比例也很低,因为其风险权重虽然按照评级高低有所不同,但西方给了这些债券高高在上的信用评级,按照他们的高评级,这些债权债务的风险权重很多只有20%。想一下这些国家国债的风险权重已经变成了0,持有这些国债的CDS的风险权重能有多高?造成这些金融衍生品与次级债一样可以高风险高杠杆地交易和循环持有,炒作金融衍生品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在“巴塞尔协议”下也是很低的。
  在这样的高杠杆和循环持有模式下,风险被杠杆放大,在“巴塞尔协议”下,在银行的风险管理上刻意“忽略”了这样的资产关联性,有关协议根本没有考虑到不同资产间的相关性是很不正常的。其背后的目的就是给这些西方的银行带来巨大的利益,2008年的经济危机也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发生的。
  在2008年危机前,在98.7万亿美元的利率衍生产品中,摩根大通独占鳌头,占有74万亿的份额。在金融领域中,用10:1的资金杠杆比例进行投资已属非常“冒进”了,100:1则是“疯狂型”投资。上世纪90年代著名的超级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在两位诺贝尔经济奖得主指导下,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复杂的风险对冲数学模型,拥有着世界上最先进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在用这一杠杆比例投资时,一不留神就输了个精光,还险些拖垮整个金融体系。摩根大通做利率衍生产品时的杠杆潜在比例竟然高达626:1!在这样的高杠杆情况下,居然他们都符合“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风险控制的要求,难道“巴塞尔协议”的设计本身没有问题吗?就算是新的《巴塞尔协议》Ⅲ也没有改变这样的根本框架,改变的只不过是一些数字比例,对于西方金融机构限制高杠杆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却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银行金融资产的杠杆率死死地限制住了。
  “巴塞尔协议”维护美国评级霸权
  在世界经济危机的风雨飘摇当中,谁有话语权谁就能左右局势。通过“巴塞尔协议”,美国控制的三大评级机构把他们的评级特权变成了能够左右世界的力量。评级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杠杆和资本充足率,这样三大评级机构就有了对金融市场生杀予夺的大权。
  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不同,提出了信用风险计量的两大类方法:1,标准法,基于商业银行资产的外部评级结果,以标准化方式计量信用风险;2,内部评级法,基于商业银行自身健全和完备的内部评级体系计量信用风险,但必须经过监管当局的技术检验和正式批准。
  “巴塞尔协议”的信用风险计量标准法对主权、商业银行、公司的债权等非零售类信贷资产,根据债务人的外部评级结果分别确定权重,零售类资产根据是否有居民房产抵押分别给予75%、35%的权重,表外信贷资产采用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换为信用风险暴露,过分依赖于外部评级,对于缺乏外部评级的公司类债权统一给予100%的风险权重,缺乏敏感性;此外,也没有考虑到不同资产间的相关性。
  “巴塞尔协议”信用风险计量的内部评级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内部评级体系,自行预测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期限(M)等信用风险因素,并根据如下权重公式计算每笔债项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K):
  1、公司、主权及商业银行暴露:①非违约风险暴露;②违约风险暴露。
  2、零售暴露:根据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依赖程度的不同,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两种:①初级法要求商业银行运用自身客户评级估计每一等级客户违约概率,其他风险要素采用监管当局的估计值;②高级法要求商业银行运用自身二维评级体系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期限。初级法和高级法的区分只适用于非零售暴露,对于零售暴露,只要商业银行决定实施内部评级法,就必须自行估计PD和LGD。
  “巴塞尔协议”信用风险计量的内部评级法要求必须经过监管当局的技术检验和正式批准,这个监管部门是谁呢?这也是不平等的,因为主权国各有自己的监管部门,但是到了国际之 上,则关系到你要打交道的货币是什么,发行货币的国家有监管的权利,现在美元是世界的结算货币,你以美元结算要经过美元的结算机构,你是否符合“巴塞尔协议”就是该结算机构说了算了。因此这个协议实际执行起来的结果就是谁做结算货币谁监管,因此这个内部评级法实际上就是美国以及美国认可的金融机构可以使用,其他的金融机构只能使用标准法来进行风险计量,而使用标准法的风险计量结果就是你必须屈从于美国控制的三大评级机构之下。无论是你让美国三大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还是你内部评级被美国监管机构认可,“巴塞尔协议”运行的结果就是你逃不出美国评级体系的如来佛手挚心!
  除此之外,这个协议还要挤压受评国的信息安全。如果你让三大评级机构评级你的信用等级,就要对这些评级机构来公开你的信息和数据,而采取内部评级法也要求信用暴露,也是要对监管机构信息公开的,结果就是中国的金融信息必须向美国公开,中国不照办的结果就是中国银行业的资产均要按照100%的权重计入风险资产受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的限制,这对于中国是非常不公平的。
  美国的金融机构通过信用风险计量的评估可以大幅度降低银行资产成为要被资本充足率约束的风险资产的比例,因此可以有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更高的金融杠杆,通过金融优势就可以掠夺他国的财富,金融优势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霸权的主要体现,“巴塞尔协议”保障了他们的评级霸权,并且使得评级霸权通过协议转化成为金融上的实际优势地位。
  在美国的评级霸权下,三大机构的评级就是金融市场中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评级下调以后银行的信用风险资产的数额变化是巨大的,这个巨大的变化直接影响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而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的话,各种金融交易立即就要受到限制,银行的业务立即就要陷于瘫痪,同时其他债权人看到资产充足率不足必然会发生银行挤兑,在挤兑下银行的风险和社会的恐慌二者之间是正反馈放大,不断加码,立即就要造成社会的恐慌。
  这里大家可能会问:既然下调评级对于银行的压力巨大,为什么美国要下调自己的评级呢?问题的关键就是美国要通过下调评级来攻击欧元。此次下调评级在美联储16000亿美元的二次量化宽松之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非常冗余,银行把大量的货币以超额准备金的形式存储于美联储,同时美国的金融业杠杆到了历史低点,2011年10月美国银行业杠杆为7倍,接近历史最低水平6倍。美国银行业的杠杆低,欧债危机下的欧洲银行业杠杆率却很高,美国降低评级以后,其他国家和金融机构要以美国评级为标杆大幅度调整,所以紧跟着就是欧洲很多金融机构和主权国家被下调评级,欧洲的股市大幅度下泻,欧洲的金融市场完全被评级所左右,这是美元进攻欧元,美国评级机构要主导全球话语权的博弈。
  所以“巴塞尔协议”还有一个没有被国内舆论和研究人员重视的领域,就是巴塞尔协议与国际评级机构之间的关系。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霸权是被“巴塞尔协议”绑定的,中国现在提倡自主评级摆脱西方的评级霸权,只是建立自己的评级机构是不够的,关键是要以什么机制如“巴塞尔协议”一样来保障其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权威影响力,要先从国家的政策倾斜开始,然后就是联合其他受制评级机构的国家进行评级的互相认可。西方的评价体系是西方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信用战的制高点,中国要信用崛起,独立自主的评级体系是关键,这是中国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加快建设中国自主信用评级机构,对抗美国评级霸权
  在2011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高调质疑穆迪、标普、惠誉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他同时提出,中国应减少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并支持本土评级机构的发展。
  中国的自主评级机构已经开始了发展历程,20lO年7月11日,中国独立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北京发布首批50个典型国家的信用等级。这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个非西方国家评级机构第一次向全球发布的国家主权信用风险信息。大公国际还发布了《2010年国家信用风险报告》。最为引人瞩目的当属大公国际对中、美、英、法、德等主要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对中国国家信用评级为本币AA+、外币AAA;美国评级为本币AA、外币AA;英国和法国的本币和外币均为AA-;德国本币和外币均为AA+。
  大公国际的这份报告中,对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希腊、冰岛等18个国家的评级,均低于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因为“这些国家的财政风险已经成为该国国内最大的系统性风险来源,也是世界范围内有可能引起经济二次探底的主要风险源”。与此相反,对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等9个国家的信用评级,大公国际给予了高于三大国际评级巨头所给出的评级,理由是“这些国家经济的增长潜力长期稳定,财政稳健『生、抗击外部冲击的能力也日益增强”。这是一份独立自主、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其标志性意义就是打破了西方评级机构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在评级上的不公。
  大公国际的报告甫一出炉,旋即得到世界媒体的热评,美国广播公司的文章分析称“中国这一评级报告发出正是西方信用评级机构饱受非议之时,中国这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发表是向西方信用评级机构的一个挑战,也是中国增加其在全球市场上影响力的表现。”法国“财经”网认为,主权债务信用评级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世界,穆迪、惠誉、标准普尔,这些基本上就是耳熟能详名字的全部,一个中国信用评级的出台,更多是具有一种象征意义,即这个封闭世界需要一种不同的声音。澳大利亚新闻网站“商业观察家”指出,大公国际进军主权信用评级,不仅折射出中国对西方评级机构的不满,而且反映了中国致力于培养独立判断主权债务质量的能力。美联社的报道称,有专业人士提醒说,尽管中国和印度这两个亚洲巨头经济增长强劲,但西方评级公司给他们的评级却低于债务问题缠身的西班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表现往往得不到充分的肯定,评级基本上是落后的。文章认为,大公国际对新兴经济体的评级更高,符合市场对中国、印度等国家的实际预期。
  中国评级机构的发展是可喜的,但是中国评级机构的发展需要得到足够的政策扶持,就如三大评级机构是由“巴塞尔协议”所保障的一样,中国的评级机构也需要有足够的政策保障。笔者呼吁:在中国发行债券等应当强制由中国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要致力于扶持和培育我国信用评级领域的优势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也应当意识到:评级机构是要对国家的主权和央行、货币进行评级的,因此,评级机构应归属于独立的第三方,以增进社会公信力。而对其的监管,则归属于中国的司法管辖之下。
  美国在以“市场”的名义来维护国家利益手段上的“聪明”和具有欺骗性之处,就在于由与美国安全情报系统关系密切的一些名义上的私人机构,假装“公正客观”地来完成在经济领域内维护美国利益的使命。比如著名的胡佛基金、福特基金、民主基金会等。美国通过这些表面上不隶属于国家而属于 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机构进行国家利益的战略传播,插手世界其他国家的事务和收集情报。必须承认,二战后整个世界的游戏规则主要是由美国主导的,因此,我们在所谓的“全球化”下参与博弈的一个重要游戏原则也就是:合理地利用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强国的游戏规则来进行反制。因此,建立一个符合这样的游戏规则、并且具备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信用评级机构不仅可行,而且必然。
  在国际上,俄罗斯总理普京已宣布建立本土评级机构;韩国加强双评级管理,规定发债主体必须选择韩国的国家信息和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双评级机构之一;日本政府出资支持其控制的亚洲评级协会以扩大日本评级机构在亚洲的影响。可以说,中国在国际上并不缺乏潜在的伙伴,中国的自主评级机构可以广泛联合其他饱受评级霸权压制的国家和机构,建立一个联盟。大家联合才有挑战三大评级机构垄断的希望。
  目前只有获得美国“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资质的评级机构,才被国际普遍认可。然而,美国对于进入其市场的外国评级机构非常苛刻。截至2010年年底,全球近200家评级机构中只有10家在美获得资质。中国独立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美国市场受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大公国际在美没有办公室和客户、无法确定其法律框架能否适用于大公国际为由,将其提交的美国“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资质申请列入拒绝程序。对抗美国的市场准入,中国所要做的就是限制相关美国机构的在华业务,只有这样双方才可能坐在谈判桌上来解决问题。
  如何解脱“巴塞尔协议”的枷锁?
  而对于“巴塞尔协议”,我们要合理利用,也就是说我们对于巴塞尔协议的执行要有自己的思路,对于国际金融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完全可以双重标准。具体来说,我们可以让银行的国际业务都独立成为一个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分行的人民币业务体内循环,对于人民币体内循环的部分不要自己搞一个比“巴塞尔协议”还要严格的规则,有效避免银行为“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不断再融资压垮资本市场。“巴塞尔协议”披着维护金融安全的外衣,实际上是一个中西有别、限制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我们的思维应当是怎样应对而不是严于律己地执行!
  中国对于世界的霸权,要有自主的应对思维,只有依靠自己对于国内市场的控制,不盲从的同时利用游戏规则,才有中国的发展和崛起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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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和协议(BaselAccord)。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1974年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NationalBank)的倒闭。这两家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1983#-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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