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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农民工_武汉市少数民族农民工就业现状与经济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农民工指的就是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员。在大批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群体中,有一个更特殊的次群体,他们就是少数民族农民工群体。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的就业现状和经济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解,是本研究的基本目的。
   关键词:少数民族农民工;就业现状;经济权益
  Abstract: the migrant workers refers to the household register is still peasants, contracted land, but mainly engaged in non-agricultural industries, to wage income as the main source of personnel. On a large number of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groups, a more special times group, they are a minority ethnic group of migrant workers. For such a special group of the employment status and economic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problem understanding, is the basic purpose of study.
  Keywords: minority migrant workers; The employment status; Economic rights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就业现状调查
  进城务工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打工原因调查
   调查显示,进程务工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原因明显呈多样化特征,其中选择“打工挣钱”者占31.4%,选择“增长见识,见见世面”者占15.4%,选择“学习技能和本事”者占24.6%,选择“不愿在家务农”者占15.4%。“打工挣钱”作为第一代农民工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在新生代农民工中 “增长见识,见见世面”、“学习技能和本事”等作为外出打工的原因增强。
  进城务工少数民族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过程中流动性调查
   进城务工少数民族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过程中流动性明显增强。城市务工少数民族农民工中,80%的人都换过工作或者换过打工的地方。少数民族农民工换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对工资收入不满意”、“对工作环境不满意”和“与自己对打工的期望太大”这三个原因,据统计三者共占72.4%。显然,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是工作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和急需解决的困难。
  进城务工少数民族农民工寻找工作的途径调查
   进城务工少数民族农民工寻找工作的途径仍然以亲戚朋友和老乡介绍为主,占56%。随着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他们通过个人能力和自主找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调查显示, 21.2%是“自己找到工作的”, 12.1%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现代传媒手段就业,这应该说是个巨大的进步。同样,不容忽略的是,调查显示,他们通过“政府职业介绍部门”找到工作的仅占10.4%,政府的就业促进作用有待大力加强。
   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现状调查
  农民工经济权益主要指的是,我国广大进城务工农民在就业、工资、教育培训、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所能享受到的待遇状况。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状况堪忧。对此,我们开展了有关少数民族农民工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调查。
  工资收入是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的核心组成部分
  调查发现,武汉市少数民族农民工月工资收入主要在1000-1500元左右,占调查总数的70%,其中1000元左右的48%,1500元左右的占22%,这是他们的主要工资收入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总体得到提高。但在目前收入水平条件下,要保障他们 “落户”并“扎根”城市,特别是象武汉市这样的大城市是非常困难的。
  农民工超时劳动状况有所改善
   调查发现,武汉市少数民族农民工超时劳动状况有所改善。他们每周工作在5天以下,一周能得到两天休息的占全部调查对象的37.7%,一周工作6天的占45.6%,一周7天皆工作的占16.7%。不容乐观的是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仍然比较长。有16.9%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0-12个小时,这样的劳动强度无疑对农民工的身体健康是不利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是农民工权益保障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近来,国家高度重视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制定和颁布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大执法监察监督工作力度,但仍发现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在263人中,有159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为“签了也没有用”,占30%;认为“手续太麻烦”,占32.3%;认为“不想受约束”,占9.2%。“老板不让签”占27%。少数民族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维权难度增大,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务工环境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劳动保险是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
   农民工劳动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婚育保险(女性农民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经调查,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参保状况不容乐观,有36%的农民工没有购买任何形式的保险。购买工伤保险的少数民族农民工仅17.4%。农民工一般从事“最苦、最重、最危险”的工种,工伤保险尤为重要,但购买率并不高,这显然是个巨大的隐患。
  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的制约因素
   经济权益是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群体的核心利益,也是其他各项权益保障的基础条件。当前,主要制约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障如下。
  我国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的根本原因
  少数民族农民工大多来自偏远闭塞之地,产业不发达,但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严重影响着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城市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基本权益的保护。这造成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工资歧视,社会福利歧视等,从而造成农民工经济权益的缺失。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是造成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利益流失的直接原因
   我国农民工劳动报酬低于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极为普遍的。农民工工资制度不健全,广大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苦、脏、重、粗、险”的工作,弥补城市用工的空缺,却又只能得到远远低于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劳动报酬,甚至连生活都难以维持;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经济利益,更伤害了农民工的感情和基本的社会权利。
  农村劳动力培训制度的不完善进一步弱化了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能力
   农民工文化知识水平及劳动技能地势目前我国社会现实中一个不争的事实,加之忽视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把庞大的农村劳动力队伍过早的推向社会。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广大农民工既没有一技之长,也缺少保护自己的法律知识,也强化了其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
  建立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议
   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基本经济权益,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提供基础性制度支撑
   据我国目前国情而言,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走渐进的改革道路,可以采取先试点取得改革经验,在整体推进的思路。只有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才能促成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经济权益的保障才有一个根本性的制度依托。
  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务用工及工资制度,为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撑
  农民工的工资保障是农民工经济利益的核心部分,落实农民工的产业工人身份和权利,使农民工足额按时领取工资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到建立包括工资预警机制,足额发放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内的长效机制,真正确保这一群体的薪酬权不受任何侵犯。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少数民族农民工的经济权益保护提供支撑
   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危机处理能力和承受能力是相当脆弱的。所以,建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在内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具体包括,第一,建立城镇农民工失业风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第二,建立城镇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三,建立城镇农民工医疗保险金,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纳入社会化管理,使他们病有所医。
  创新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机制和运行模式,为少数民族农民工经济权益保护提供长久动力
  目前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但总体针对性不强,成效不足。变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是,第一,改革现行高等教育投资行为,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第二,加大企业在劳动力技能培训上的投入力度,建立相应的用工培训制度;第三,加大农村基层政府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上的力度;第四,加大城市教育设施的投入力度,保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平等权利。
  
  参考文献
  吴要武.蔡?,中国城镇非正规就业:规模与特征[J],《中国劳动经济学》2006年第2期
  姚上海,农村劳动力流动中的民生问题:历史演进与现实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陆学艺,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J],《特区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7期

标签:武汉市 农民工 少数民族 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