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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培养中的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

时间:2019-01-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面临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制造业向内陆转移的新形势,不仅需要高层次的学术性、研究性的创新人才,而且更需要在各行各业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应用,具有创业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人才。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培养高质量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一个基本条件。这种形势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双师型”教师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关系到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的成功需要多方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
  
  一、 当前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现状
  
  据了解,现有的高职院校中“双师型”教师数量缺口很大,目前,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师生比都超过了1:20。“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当务之急,但发展却又是步履艰难的。在调查走访中,笔者发现导致其发展难的最大症结是企业参与问题。调查显示,近五年中,具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仅占37%[1],说明大多数的“双师型”教师欠缺专业实践经验。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建设,是当务之急的,但现实中有较多的障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政府的支持力和调控力不够
  目前,学校大都是政府投资的,政府直接代表学校的利益,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向校企合作倾斜的行政或法律手段,促进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另一方面,政府既熟悉学校又了解企业,最容易找到使双方走到一起的切入点。虽然国家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开展校企合作的文件,但由于缺乏相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尤其是缺乏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不能有效地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校企合作不是偶然的因素促进的,这需要一条将学校与企业联系到一起的纽带比如说政府的作用,校董事会、行业协会,专业管理委员会、学生等,在这诸多的纽带中,政府的作用是最直接有效的。目前由于缺少必要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真正愿意与学校“联姻”的企业还不多,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接受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的职教体系尚未形成,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因此教师能够真正通过实际锻炼而使专业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的数量不多。为此亟需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法规体系保障和规范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的合作,给教师到企业锻炼提供方便的条件。
  (二) 高职院校存在认知误区
  我国高职院校的师资培训方面仍有许多不足。多数教师都是综合性大学毕业后直接到校任教,没有接受系统的企业、行业等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高职院校仍在沿用传统的以普通院校为基地的培训模式,很少有企业的参与。这种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在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过程中的重要性的培训模式,不仅影响了教师的专业素养的提高与专业能力的深入发展,而且影响了职业教育与社会的联系和沟通,背离了职教教师强调应用型与实践型的本质要求。
  尽管有少数高职院校认识到校企合作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性,但由于合作过程中双方动机及需求不一致,利益存在分叉,这些高职院校把开展校企合作简单地视为解决实训设备、实训场地、专业教师不足、办学经费短缺的途径。高职院校在合作过程中因自身实力不足必须要依赖企业的同时又缺乏服务意识,没有“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基础,难以吸引企业参与合作,这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的瓶颈。此外,高职院校招生规模扩大导致教师只能将绝大部分的时间用在课堂教学和校内工作上,很难再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提高“双师”素质上。
  (三) 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动力的不足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区域间、行业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依赖生产规模扩张的外延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这成为制约校企合作的障碍因素之一。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激烈竞争压力下,效益不好的企业的决策者考虑的首要问题是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客观上很难主动将校企合作列入企业的议事日程。而效益较好的企业,大多靠消化吸收外来技术来获得发展,现行的人才、技术市场对企业的发展尚未构成威胁。
  企业是否选择与高职院校合作还要受需求与成本制约的,需求是企业选择与高职院校合作的根本性因素。企业有三种途径来获得技术人才:招聘、独立培养、合作培养,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只有当招聘成本和独立培养成本大于合作培养成本时才可能参与到高职院校的办学中来。对需要投入一定精力和财力参与而在短期内难以得到相应回报的校企合作教育,部分企业往往会“短视”,将其视为额外负担而不予以重视。此外,企业在与高职院校合作过程中,合作权益分配不当也是制约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动力的因素之一。
  校企能否形成良性的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积极性,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积极性主要受到企业竞争战略观的影响。只有企业转变自身的观念,全面正确地认识校企合作的“双赢”性,才能激发企业在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 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对策探讨
  
  
  美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在对多个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结构做出分析后,提出了高等教育的“协调三角”(the triangle of coordination)模式[2](如上图所示),即高等教育的发展主要受到政府、市场、学术权威三种势力的整合影响。政府、市场及学术权威这三种势力合成一个协调三角形,每个角代表一种形式的极端和其他两种形式的最低限度,三角形内部的位置代表三个因素的不同程度的结合。当前各种极端模式有各取所长、相互靠拢的发展趋势,以实现三种力量的平衡。借用“协调三角”同样也可以说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一般状况以及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的路径形式。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的发展应该处于图1向转变图2的阶段,把握着这一趋势,我们可以探讨政府、高职院校、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过程中的关系,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 政府:发挥主导与协调的作用
  1. 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校企合作需要有相应的法规来为其提供法律保障,从法律范畴确定其地位,以硬性形式进行规定。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对校企合作具有直接的促进、保护和规范作用,同时法律对校企合作的环境也有直接的调整作用。政府及主管部门进一步出台比较具体完善、并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校企合作中双方的责、权、利。通过政府建立体制、机制、制定政策和法规以及提供经费等途径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教学保障,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主动参与到“双师型”教师培养和建设过程中,逐渐落实企业在高职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企业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2.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运用政策手段和经济杠杆调动合作各方的积极性。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操作性不强。国外实践经验证明,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经济杠杆作用对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合作教育”、日本的“产学合作”、英国的“三明治”和德国的“双元制”等模式之所以取得成功,与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有密切关系。
  (二) 高职院校: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高职院校的主动服务意识的形成是校企互动的重要前提,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面对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高职院校只有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现实服务,才能赢得企业的由衷支持。
  1. 高职院校必须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观念,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各高职院校要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以吸引企业合作,并积极主动与合作企业联系。通过政策导向及制度规定引导教师加强实践能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高职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参观、考察和调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
  2. 高职院校要在政策上大力鼓励教师从企业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高职院校承担完成企业研究项目,应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指导原则,主动让利给企业,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通过项目研究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同时,使承担项目的教师在技术、研究水平上得到提高,从而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三) 企业:树立长远发展的“双赢”观念
  企业需要在各行各业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应用的创新人才,也需要高层次的学术性、研究性的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这与高校“双师型”教师培训正好形成了互补共赢的关系,企业要及早树立长远发展的“双赢”观念,采取措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校企合作。
  1. 企业的需求是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动力和开展项目研究的依据。企业要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树立长远发展的观念,主动与高职院校合作,将开展产学研合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业建设,引导高职院校根据企业的需求培养人才和开展应用性项目研究,使高职院校成为企业的人才基地、生产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以增强企业自身发展的动力。
  2. 企业依托学院教师的智力、技术资源,在参与培训“双师型”教师中,还可以进一步通过“订单式”模式和高校教师联手培养企业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解决企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短缺的问题,促进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企业从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过程中不仅自己得到了实惠,这也为高职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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