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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_依法行政法制保障问题初探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依法行政,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的基本要求,健全的法制是实施各项制度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的根本要求。本文拟通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对策建议,为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目标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制保障;高效政府
  作者简介:罗云方,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与环境保护法教学与研究;黄德霞,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经济学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93-02
  2004年3月,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要想实现依法行政目标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面临诸多障碍,本文拟就我国目前依法行政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和探讨,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及依据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
  (二)依法行政的依据
  从依法行政的本意分析,其理论基础是由人民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所决定的,当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是我国依法行政的理论源泉。依法行政的依据有:(1)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政府的权力只能来自人民的授权,它必须依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政府按人民的意志管理国家,就必须依法行政。(2)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3)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4)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政府提出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政府成立的基本宗旨。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各级政府就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从严治政。
  二、依法行政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一)依法行政问题的现状
  我国的依法行政状况总体上已大为改观,并在逐步向良性化方向发展。但是,目前我国依法行政尚处在初级阶段,行政法治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具体表现在:(1)“人治”残余思想普遍存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2)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偏低,影响执法的质量和效果。目前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3)行政立法缺乏协调,立法工作仍显滞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立法工作包括行政立法步伐已经大大加快,步入了法制建设的“快车道”,但行政立法缺乏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立法滞后的问题不可忽视;(4)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行政越轨屡见不鲜;(5)行政监督软弱乏力,行政违法难以追究。我国现阶段虽已形成行政监督网络,但是绝大多数监督主体的监督软弱乏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际运用很不够,由于监督软弱乏力,行政管理中就存在大量的“权力真空”,有的甚至进入到一种失控、无序状态,行政违法、行政过错得不到及时纠正、补救。
  (二)依法行政问题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的原因
  我国目前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简单转抄、重复照抄的现象非常严重,操作性不强,内容相对老化,修订工作不及时;行政立法创新性不够,立法意图和立法原则的定位存在某些偏差,立法权限不明确,存在立法冲突;本位主义,存在着以法为部门、为地方争夺局部利益的现象;重复立法,分散立法;行政法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地方立法的清理工作滞后,立、改、废不够及时。
  2.执法方面的原因
  一是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在行政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无视法律的存在,把法律看做是可有可无,不依法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不严格执法。
  3.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
  一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二是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法律工具主义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和手段,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标价值观念;三是治民不治官的观念,古代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思想观念,直到今天还在影响今天的中国社会;四是权力本位观念,“有权就有一切”,有这种思想的人还是很多,中国人对“权力”是十分崇拜,特别是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
  三、完善依法行政的对策建议
  (一)要加强立法
  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加强立法,使其知道有法可依,如果没有立法,那何来依法,同时还要求在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加强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牢固地树立起法治观念和思想。
  (二)要提高行政主体的素质
  行政人员的素质如何?决定着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公务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目前,依法行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无不与行政人员的素质有着决定性的关系,所以,要解决依法行政的问题,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大力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来解决其主体素质:
  1.建立统一完善的行政人员“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
  在行政人员“准入”制度方面,把好行政人员的入口关,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健全和完善独立的行政人员“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其次,在通过行政人员“准入”考试的基础上,再参加公务员考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人员的招收与录用机制,进一步严格把好入口关,坚决杜绝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素质的人员进入行政系统。在行政人员管理制度方面,完善用人机制,努力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除此之外,还要完善行政人员的激励机制与考核机制。实践证明,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切实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
  2.要完善行政人员的培养培训模式
  在培养模式上,首先,我们可以从培养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加强其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其次,就是要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是根据其职业特性和相关要求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试想如果一个行政人员不懂法律方面的知识,他如何能执好法,如何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加强其业务教育,增强行政人员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最后,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努力健全职业继续教育,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目的在于保证行政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其任务主要是更新和补充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努力为行政人员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和学习途径。
  (三)要规范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其意义体现在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其基本制度主要有:行政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调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案卷制度,行政回避制度等。因此我们一定要健全和完善规范好行政程序,健全依法行政程序。
  (四)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度
  责、权、利三者的一致性,是行政管理活动正常开展内在因素,三者互相依赖,密不可分。有权必须有责,有责,权才会受约束,违法行政才会受到追究。否则,有权没责,权就不受约束,就易变成某些人谋私的工具,导致腐败现象,依法行政就无从谈起。近几年来,我们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过程中,既有可圈可点的成功经验,也有令人值得总结的诸多教训。针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多年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一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对策:
  第一,在认识上,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其领导人必须把行政执法责任制放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中进行理解,不仅把它作为一项内部管理制度来认识,同时,更要把其作为全面督促依法行政的制度来建设,使其从外在的制度规范逐步内化为一种主体的自觉行为。
  第二,从机制化的角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监督制,形成对执法主体、违法责任人员全方位多层次监控体系。一般来说,是具体执法单位把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细则化、具体化,才使这种监督机制具有可行性和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对于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行政执法的责任依据分解,应当尽可能地完善和具体。
  第四,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与行政机构改革、制定行政程序法相结合,才能取得明显的成效。
  第五,大力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如可以从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切入点;完善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突破口;实行监督机制化和程序化―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着重点;完善评议考核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关键点等方面着手。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由于权力不受监督和控制,就会被滥用,在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征程中,要保证国家政权真正做到为民所用,保证行政权不异化、不扭曲,其中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现行的行政监督机制,如何理顺行政监督中的各种关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健全、高效的监督体系,从而保障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总有科学的原则指导,而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不仅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合理的设计,使这项制度在体制上理顺各种关系,达到良性运行,同时,也需要操作层面上构建与之相关的措施,互相配合,形成一个动态的体系。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人大监察专员制度,二是逐步走向司法独立,三是监督机制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实现行政监察和审计的独立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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