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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摊贩管理条例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 ? ? xx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的监管工作,切实改变“三小”行业场所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的现状,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县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136”工程,即建立1个长效机制、实现3个100%,使6个监管重点得到规范提升。力争在“三小”综合整治中建立“三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化管理、快速检验操作规范、技术支撑能力全覆盖;
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
从小作坊小餐饮和摊贩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混乱、物品摆放无序、环境卫生差、人员着装不整洁、相关证照不完善抓起,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镇 “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场所的界定 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2、食品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3、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二)重点食品 食用油、酒类、肉制品、卤肉卤菜、豆芽、豆腐、粉条、糕点、凉皮、麻花、挂面、锅盔、酿醋、凉粉、包子、馒头烧饼、豆浆油条、奶茶冷饮、烧烤食品、各类炒货、麻辣食品等。

(三)重点区域 以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的主次干道、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学校、医院(诊所)、车站、广场等周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比较集中的区域和无证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

(四)重点内容 一是重点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

四是重点检查卫生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等存在安全隐患大的食品小作坊;

五是重点加强对无合法资质的大排档、经营食品的占道摊点、沿街店家倚门出摊及流动摊点或自发形成的摊群点等各类违章占道经营活动的治理;

六是要以早、夜市食品摊贩为重点对象,以检查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是否生产经营使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食品及整治经营环境脏、乱、差等为重点内容,整治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

七是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小作坊),依法查处用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

八是规范管理有固定服务场所或者定点、定时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饮点;

九是严格落实食品加工进货台帐制度、销售台帐制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

十是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消费量大、风险度高、节假日热销的重点食品的监测检验。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档案。镇食药所、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三小”行业的底数、取得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逐一摸清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和摊贩的数量、生产经营品种、基本条件、质量安全状况、合法证照等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建立监管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奠定基础。调查摸底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食药所负责城区内的小作坊、小餐饮的调查摸底,城建办负责城区区域内食品摊贩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规范经营资质,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商所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有关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小作坊、小餐饮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城建办要负责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和经营凭证标识的制作和发放,对符合要求的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镇食药所要按照条例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小作坊、小餐饮进行行政许可,免费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各职能单位要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监管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要求,制定办事流程,在镇便民大厅设立食药便民窗口,明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所需资料和办事流程。各村(社区)要做好辖区内经营户的组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好各项规范管理工作。对已确认经营资质的,各职能部门和镇食药所要及时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通过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使全镇“三小”食品安全水平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全面提升我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制度。按照《**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镇食药所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完善经营条件,确保生产经营过程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三小”单位和个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一票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等制度,切实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四)全面统筹规划,建立监管责任制。镇食药所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指导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镇食药所,同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理,食药、城建等单位要加强对“三小”行业和各村(社区)的指导,不断规范行业行为。镇城建办按照“尊重习惯、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摊贩集中经营场所、临时场地的划定和建设,有条件的地段要尽可能提供水电接入服务,对划定的集中经营场所和场地建立公示标牌,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对不能纳入集中区域管理的摊贩,要设计、颁发标识、标牌,明确其经营内容和管理要求。镇食药所要把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食品质量关,积极 实施现场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的对“三小”行业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检查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一票通”等资料,及时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等。

(五)强化事后监管,落实监管全程化。镇食药所、城建办、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监管职责和检查职责)要求,强化网格化监管特点,科学制定许可之后的监管计划,明确“三小”监管责任人和日常检查重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公示牌,公示“三小”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镇食药所要合理安排全年度“三小”产品现场快检和抽检计划,制定完善“三小”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实行全程淘汰制度,对已取证的“三小”经营者要结合《条例》规定,实施违法违规后的淘汰机制,以保持持证“三小”维持在较高水平。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综合整治从即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5月10日)。各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和领域实际,全面部署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单位实施方案。同时镇食药所要及时做好对各村(社区)信息员以及“三小”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工作,认真理解学习《条例》和三个《办法》中规定的许可程序和要求,使许可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系统建立由受理到发证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三小”建档率达到100%。

第二阶段:规范许可阶段(5月10日—6月30日)。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摊贩的调查摸底和全员发动工作,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三小”行业监管档案和电子信息监管档案。规范许可工作要边调查,边建档,边规范许可,许可备案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帮助“三小”经营者完成提交申请资料的填写等工作,明确开办“三小”最低标准和要求,限时整改,明确现场审查时限,力争5月初办证率达到20%,6月底办证率达到70%。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一是开展专项清查。以清查小作坊食品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市场专项清查活动,加大对市场销售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销售没有“一票通”票证的小作坊食品的查处力度,倒逼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小作坊尽快整改提升。

二是开展专项抽检。将“三小”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把风险隐患高、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小”食品作为抽检重点,使辖区可检品种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监管对象每年快检不得少于2批次,对快检发现问题或潜在风险要一查到底。

三是开展集中整治。各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从整治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混乱、物品摆放无序、环境卫生差、人员着装不整洁、相关证照不完善抓起,帮助引导从业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
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等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让群众看到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效果。9月底前,食药所、城建办要全面完成辖区内“三小”的许可备案工作,并收集整理“三小”许可备案相关资料。食药所要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许可数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监督检验数据、整改及查处信息等内容完善一户一档监管电子档案。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领域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摊贩日常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镇食药所将组织对各村(社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过程中因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摊贩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认真履职,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层层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狠抓薄弱环节,明确监管重心,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不包庇、不掩盖,全力清除,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要以《食品安全法》、三小《条例》、三个《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为准绳,加大惩处力度。要针对“三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构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措施,实现无缝监管,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整治活动的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饮食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饮食和安全消费意识,切实强化“三小”行业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大力宣传“三小”行业综合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抓典型、树榜样,努力营造有利于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认真总结经验。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开展业务咨询,信息交流、问题研讨及收集相关资料。整治期间,各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信息报送采取一月一报,每月23日前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综合整治结束后,各村(社区)、相关职能单位要梳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摊贩整治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8日前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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