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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增收入的表现以及相关防范对策研究|虚增收入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虚增收入是企业实现财务欺诈的惯用伎俩。当今社会,因虚增收入引发的财务欺诈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现象屡见不鲜。资本市场中各种创新财务操作使今天的财务欺诈越来越难被及时发现,导致欺诈骗局重复出现。本文将着重对虚增收入的表现以及相关防范对策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目的在于为广大投资者尽量避免落入财务陷阱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虚增收入 财务欺诈 防范
  
  企业日常活动最主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获取收入,企业通过获得的收入来补偿它为了获得该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以实现利润。本论文将着重解析以虚增收入手段进行的财务欺诈问题。这些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即扭曲了资本的分配,使资金从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流向没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曲解了财务制度本身的意义,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财富创造。因此,系统的分析企业在虚增收入方面制造的陷阱,进而审视企业对收入的管制能力,就显得及其必要。
  
   一、财务欺诈的现状
  在我国,近年连续发生了银广夏、郑百文、蓝田股份等造假事件,也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遏制财务欺诈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系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诚信体系,保障与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由于企业一味追求“高利润”,以取得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任,向市场展示自已的可营利性,便不切实际,盲目调整账面利润。利用掩饰或虚构交易事实,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公司资产价值等来回避企业交易失败问题,企图掩盖自身财务亏损的事实,于是形成了企业的财务欺诈行为。利润来源于各种收入,收入是企业经营成果的第一项要素,它与利润直接相关,是决定利润大小的主要因素。因此,企业通过获得的收入来增加利润。但不是所有企业都愿意投下大把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完成这一项浩大的工程。总有一些热衷于投机取巧的企业想从中分一杯羹,由此,便产生了企业利用虚增收入来实现财务欺诈的行为。
  
   二、企业虚增收入引发的财务欺诈行为及其目的
  (一)虚增收入引发的财务欺诈行为
  1、虚构交易收入
  当企业将货物售出或已经提供了服务,并已经收到了货款或服务费,便会以资产的形式在会计报表中反应出来。无论如何,这些资产都应有一定的经济背景,如果在完全缺少这一背景的前提下,企业自己“创造”出其所谓的资产,即构成虚构交易。简单来说,虚构交易就是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
   2、提前确认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是把商品未来将要实现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处理,把根本还没收到的未来收入列为应收账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利润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产生。
  按会计惯例,收入应在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和交易已经发生以后才可以确认和记录。但有些企业会在过程完成之前就确认和记录收入,比如,提前开具销售发票而不管销售过程是否完成;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这些手段的共同点就是提前确认了收入,虚增会计盈余。
  3、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
  产品本身有存在瑕疵的可能性,企业故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买方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产品能够消除瑕疵的与其上,由于企业无法确保该预期实现,因此,这种收入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下,形成了财务欺诈。
  (二)虚增收入引发财务欺诈的目的
  企业进行虚增收入,实现财务欺诈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逃避纳税,但是尽管企业增加了收入,还是要纳税,那么企业为何还要多此一举呢?其中的目的是十分深刻的。
  1、保证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对于未上市企业而言,初次上市必须有三年盈利,而一旦成功上市就能在一夜之间募集数以亿计的资金,这种巨大的诱惑使得不少未上市企业为了成功上市而不惜虚增业绩和资产。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为了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时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6%的再融资标准,他们往往需要通过虚增利润来实现。
  2、扭亏解套。为了便于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部分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实行了ST等处理。上市公司一旦被贴上ST等标签,就意味着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同时也丧失了在股票市场上再融资的权利。为了避免被退市,公司不得不求助于虚增收入的手段。
  3、达到银行贷款指标。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先考核一些主要的财务指标,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而不愿向资信状况差的企业提供贷款。企业为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就会蓄意提高收入,虚增利润。
  4、达到管理层利益最大化。公司业绩和股票价格是管理层追求的最终目标,因为在现行考核机制中,只要是可以和绩效挂钩的,大多片面以销售佣金与收入直接挂钩、经理人薪酬与财务指标直接相关,奖金以股票方式支付等。这种激励机制使得公司业绩成为管理层个人收入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某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不断通过各种手段虚增业绩,炒作本公司的股票,从而达到牟利的目的。
  5、增加企业并购时的筹码。由于在中国上市资格不容易取得,所以很多非上市企业往往试图通过并购上市公司来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在谈判过程中,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的股权可以卖个更好的价钱,因此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增加并购时的谈判砝码而虚增业绩。
  
   三、防止虚增收入引发财务欺诈的对策
  企业财务欺诈治理是长期、复杂、艰巨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孤军奋战难以见效,必须采取有效地整治措施,依靠全面性、社会性的综合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信用问题的症结。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财务欺诈呢?
  (一)加强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对策
  1、制订合理的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赊销额度,赊销条件和标准的确定、客户信用评级、应收账款追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绩效考评等。企业可先根据国家政策并结合自身的真实情况确定赊销额度、赊销条件和标准,再从掌握的客户资料中重点了解客户的规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经济效益等,通过这些信息建立客户信用等级档案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赊销。最后,在制度完善、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形成对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激励机制。这样,就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应收账款信用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目标是使赊销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从源头上切断企业妄图虚构收入的想法。
  2、成立独立的应收帐款管理机制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一般由企业的财务、销售、清欠和法律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所担负的职能分头负责。即使设立了专门的清欠机构,其职能也仅限于对已发生的应收账款进行清收。如果将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交由财务部门来管理,往往只会偏重资金风险的管理,而制约了产品赊销;由销售部门来管理,又只会偏重扩大产品赊销,容易忽略资金的风险。因此,设立一个独立的应收账款管理机构可以从整体上把握管理方向,避免“一边倒”。
  3、明晰职能分工并落实管理责任制
  企业要按照应收账款管理的业务内容和本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划分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并明确其管理责任制,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在这个独立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使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能得到贯彻落实。
  4、严格遵守收入的确认准则
  根据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企业确认收入时应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五个条件下确认的收入才是合法的,所以企业要严格遵守收入确认准则,预防提前确认收入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会计失信成本
  加大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
  1、建立民事赔偿制度
  对参与造假的,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起诉,要求赔偿。依靠法律的力量,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凡是对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将其驱逐出去,在企业和个人心中筑起一道不敢逾越的高墙。
  
  参考文献:
  [1]叶陈毅.叶陈云.试探公司财务欺诈治理对策[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5):62~64页
  [2]赵元培.浅淡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J].时代经济论坛,2007,(1):60~62页
  [3]王建新.财务欺诈及其防范[J].审计研究,2007,(1):75~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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