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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法学教育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_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校法学教育在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形成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教育过于功利化,减少了学生实习实践的机会;教学方式单一化,影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形成;教师队伍两极化,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之后,提出了高校法学教育在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形成中的改进对策,包括:转变教育模式,推进教育体制的完善;改革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形成;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供动力。
  关键词:高校法学教育;教育模式;学生法律实践能力
  作者简介:孔养涛,陕西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27-02
  有学者指出:“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主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是完成使命的落脚点和归属”。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逐步的进入了法治社会,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象征,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标志。法治社会,相应的就需要有足够多的法律人才来支撑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需要有更多的法律人才来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法学教育应运而生,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共有600多所院校开办了法学专业,学生总数达数十万人,法学教育步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效开始开办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别生数量也在逐步增多,法学教学体系逐步完善的背景下,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却并未出现实质性的提高。通过笔者走访调查显示,目前社会对法学毕业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认可度并不高,甚至还出现了不如以前毕业生法律实践能力高的情况。但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对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却越来越高。有调查显示,占63.2%的用人单位表示看重大学生的实践经验,只有5.5%的用人单位表示不看重。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学生运用法律,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意见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
  一、探讨高校法学教育中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必要性
  相比起若干年前,或者说法学专业刚刚兴办的时期,我国的教育环境、各高校的软件、硬件设施不得不说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如此令人瞩目的变化为什么没有换来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是教学队伍的问题,还是教学体系的问题?是课程设置的问题,还是培养方式的问题?种种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不得不去面对。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着数以万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关系着我国未来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这个问题,也许若干年后,法学专业的办学就会面临更大的困境,中国法制化国家的进程也必然会因此而受到很大影响。本文拟通过对新时期高效法学教育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实际的提出推进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方式改进的方法,完善法学专业应用性人才培养的途径,为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
  二、高校法学教育在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形成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过于功利化,减少了学生实习实践的机会
  教育功利化,这是目前一个不争的社会现实,不能说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悲哀,也不能说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大众化的教育目标,必然会出现功利化教育的发展模式。现在很多学校,尤其是一些办学层次比较低的学校,都出现了招生困境,招不来学生,学校就没有发展,于是学校开始扩招,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吸引学生前来就读。实际上自习观察会发现,扩招后的专业以社会科学类的专业比例显著大于自然科学类专业,即那些可以不用“做实验”的学科。一方面是为了节省办学成本,一方面为了学校资源利用效率,招更多的学生。法学专业就是这样一个社会科学类学科,很多学校法学专业一届就招几百人,一堂课上老师要讲给这几百人听,一堂课下来,后面的学生根本什么都没听见。更不要说实习实践,哪有这么多机会让每个学生去实践,实践也只是停留在学生培养计划里而已。教育功利化,直接导致了法学专业招生规模的扩大,招生规模的扩大又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培养质量,最终导致学生很少有实习实践的机会,最终影响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形成。
  (二)教学方式单一化,影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形成
  法学专业的举办已经20年过去了,在这20年间,社会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法律也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背景、教学技术、学生思想都在发生着变化。但法学教学模式却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很多教师还在沿用十几年前的教案,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张嘴巴,丝毫没有进展。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在法学专业的教学实践中比比皆是,没有教师真正去注重给学生讲授多少法律实践能力,因为很多学校无法量化的去考核这部分知识。因此,很多教师都不注重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照本宣科的在讲授理论知识,最终使得学生都只是精于理论知识的研究,没有实践能力。
  (三)教师队伍两极化,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很多人都认为法学教育的课堂很枯燥,而且挣钱又少,而社会上有着深厚法律知识基础和法律相关经验的人才却很吃香,挣的又多。于是学校中越来越多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人员,尤其是一些年富力强的中坚力量都流失了。剩下的真正活跃在一线教学的人员中要么就是年轻的,刚参加工作的,要么就是临近退休的,一批对物质诱惑抵御能力强,思想政治立场坚定的老教师。年龄“两极化”的现象在目前的高校法学教学中比比皆是。上年纪的教师普遍思想相对保守,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引导能力有限,年轻教师又缺乏实践经验。结果导致在教学内容上,往往是从概念到概念,从原理到原理,理论脱离实际。这种教学模式实际上主要以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为目的,难以造就具有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
  三、高校法学教育在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形成中的改进对策
  (一)转变教育模式,推进教育体制的完善
  法学专业的宗旨在于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是法学教育基本内容,将这几项功能整合起来,法学教育使法科学生把握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既懂得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问题的法律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思维方式,又能培养出高素质的社会人。因此,高校法学教育应该逐步的明确定位目标,尤其是不同层次学校、不同类型学校的培养目标,各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逐步摆脱功利化办学背景下,大规模的招生导致的教学质量问题。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宏观上把握法学专业的招生问题,对于那些办学层次低,就业率低,教学质量差的学校就要适当的压缩招生规模;对于那些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的学校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而且要明确区分出培养层次,并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实践能力培养。
  (二)改革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形成
  教学方式是影响学生学习结果的重要问题。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教学方式应由过去的理论主导逐步的转向理论与实践并重。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模拟法庭与实践法庭的方式。其中实践法庭要求学生利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未决争议,以准当事人或准代理人身份参加实践法庭的诉讼活动,由实践法庭组织审判,与模拟法庭等传统实践教学手段之间是一种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关系。进而,可以让学生获得更多、更全面的职业训练。另外,学校还应加强学生参与司法实践的机会,让学生跟多的旁听真实的审判、观看更多典型案例的案卷、审理过程;聘请自身的法官来校讲学,增加学生与法官之间的沟通,让学生增长更多的法律实践知识。
  (三)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供动力
  在法学教学改革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中,教师是主导。教师的知识基础,教育的精神,创造性思维,有能力去影响全体学生的水平。因此,一方面要求教师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意识和创新思维的水平,并善于调动学生的内在潜力。而且,教师需要不断的为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同时自身也要不断的积累,为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学校也要多措并举的提高对教师的培养力度,对于那些实践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教师要千方百计的留下;对于年轻教师要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使他们尽快承担起提高学生法律实践教学能力的任务;另外要发挥年长教师的经验,对于年轻教师进行帮扶,加强整体教师队伍的理论和时间水平。
  四、结语
  法学,从其本质特征来看,它应该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因为法学会直接影响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法律活动和法律制度,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生产活动的走向和发展,甚至对科技、文化都有很大的影响。法学的特质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特质,法学培养的应该是治国理政的社会管理者,这与其它专业的培养目标并不一样,比如工业、农业、生物、医药等等,这些专业要培养的更多是技术人才。虽然培养目标有所不同,但法学教育毕竟也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其社会实践能力的要求是与其它专业相同的,即法学专业同样需要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从莫一些角度来讲,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需要更强。因为其它专业可能面对的是不变的物体,但法律不同,法律面对的是有生命的个体,如果么有很强的实践能力,面对可变的对象,就很难作出迅速的反应,也就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法治社会建设。但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需要从学校、社会、学生个人等多角度开始,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平台,社会要为学生提供机会,学生个人也要培养实践意识,只有这样,法学专业才可以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拥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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