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委托书 > 正文

互联网产业集群 王桂东【产业集群“大共生”治理的形成】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产业集群已超越一般产业范围,集群治理理念的生态学本源回归后,产业集群共生系统已由制造系统内的工业共生扩展至制造业与制造业、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之间的产业共生,以及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市场、行业商会、政府等主体之间的跨类共生,由此,产业集群的共生治理已由单一领域企业共生演变为在一定的集群区域中涵盖工业共生、产业共生、跨类共生在内的多产业、多领域的“大共生”治理。
  
  关键词:产业集群;“大共生”治理;生态共生;跨类共生
  
  中图分类号:F27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12)010119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YJC63003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63004)
  
  作者简介:谌飞龙(1977),男,江西高安人,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生,江西财经大学产业集群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讲师。
  
  一、产业集群的生态本源与集群治理模式演变
  集群(Cluster)最初是生态学概念,原指以共生关系生活在同一栖息地的不同簇群。后来,由于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处于相关产业内的企业在特定地理位置上大量集中现象,波特于1990年将之称为产业集群。在生态学领域中,由一群生物组成的群体,有三种不同的组成层次:种群(population)、群落(community)和生态系统(ecosystem)。种群是指在一定时空中同种生物的组合;群落是指某一栖息环境中所有种群按一定的结构、种类和种间关系组成的集合体;而生态系统则为群落生物以及无生命的自然环境所组成的体系。从生态学角度来看,产业集群可视为一个有机生命体,遵从由企业个体到企业种群再到产业群落的发展过程,而且产业集群是在地理上靠近的同类企业或相关产业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它表现出和生物群落相似的行为特征,生物群落的生态属性在产业集群上得以显现(成娟,张克让,2006),因而,在产业集群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而区域生态环境却日趋恶化的形势下,产业集群生态化理念的回归日益引起关注。
  治理(governance)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使人们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治理行动需要跨越了现实中单个主权实体或管理实体的权力范围和管辖范围(周伟,2011)。“集群治理”概念由Gilsing(2000)首次明确提出,并定义为“集群内成员旨在促进和改善创新进程的目的明确的联合行动”;Enright(2006)认为“集群治理所处理的是集群企业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集群内部的权力关系和权力分配”;魏江,周泯非(2009)将集群治理理解为“集群层面上对集群参与者交互活动存在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各种内生性协调机制总体,是同时包含着地方经济和行政权威、社会规范和协会机制等多种微观治理机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这些文献表明,当前理解的集群治理的实质是集群成员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开展的一系列协调活动,它们主要表现为以经济利益协调为核心的价值链治理和以社会关系协调为核心的网络治理,以及网络治理与价值链治理交融下的模块化治理的集群治理模式。这些活动在推动集群规模增长,提升集群经济效益等方面无疑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对产业集群中存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非经济问题束手无策。鉴于此,在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制约下,亟需将集群治理理念回归到“集群”的生态学本源状态,调整发展诉求、经济形态与发展理念等,实施“生态治理”――共生治理,推动集群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式发展(如图1)。
  图1集群治理模式的转变及其比较
  
  
  二、产业集群生态共生治理现状与“大共生”治理的提出
  (一)产业集群生态化建设――工业共生现状治理分析
  “共生”(symbiosis)原为生物学概念,本意为不同种属生活在一起。当前,产业集群的共生治理主要是指工业共生(industrial symbiosis)。工业共生是一种仿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工业组织形式,它通过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以物流或能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采用类似于生态食物链的“工业食物链”物质生产方式,使一企业的废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企业的原料或能源,实现资源经济产出高、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实施工业共生的产业集群园区,在我国有一个特定的名称――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它是以某一类工业行业的一个或几个企业为核心,通过物质和能量的集成,在更多同类企业或相关行业企业间建立共生关系而形成的生态工业园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它是产业集群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耦合。理论上,工业共生是理想的工业组织形式,但在我国实践中,以工业共生理念主导的生态工业园建设并不顺利,截止到2011年初,通过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组织的规划论证“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数量达到39个,通过验收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数量达到12个。在上述园区中,按照类型划分:行业类园区(即为产业集群生态工业园)10个国家批准建设的行业类园区(产业集群生态工业园):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糖业)示范园区、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鲁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抚顺矿业集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贵阳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包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山西安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郑州市上街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占总数的19.6%,覆盖了制糖、电解铝、盐化工、矿山开采、磷煤化工、海洋化工、钢铁、煤化工以及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等行业;综合类园区40个,占总数的78.4%;静脉产业类园区1个,占总数的2%;其中在正式获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的12个园区中,它们全部为综合类园区,没有一个是行业类园区(产业集群生态工业园)。由此可见,我国产业集群共生治理状况并不乐观,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产业集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5方面。
  1.建设中的集群生态园大多是在企业集团基础上改造而成,还没有形成合适的共生规模。
  共生单元之间存在一种临界规模关系,这种临界规模是共生形成的重要条件。临界规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共生体的规模过大或过小将直接影响共生关系能否最终形成或保持稳定。我国大多数集群生态园具备了工业共生的基本形态,如山西安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形成了主要发展以煤焦资源深加工和充分利用为主的机焦→煤气→发电→高载能项目,焦化→焦油→化工→精细化工系列,焦化→余热综合利用系列三大产业产品链等,但其园区规模、企业布局削弱了产生更大共生治理效果的能力,这主要因为园内支柱企业“一企独大”,龙头企业“一枝独秀”。这种由一个企业集团或在其基础上改造而成的集群工业园很普遍,如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糖业)示范园区――贵糖股份,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包头铝业,鲁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鲁北化工,抚顺矿业集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抚矿集团,贵阳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开磷集团,包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包钢股份,山西安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安泰股份。工业园内只有一个企业集团或只有少数几家企业,这样的共生单元的规模数量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生体和稳定的共生关系,这是我国集群生态园经多年建设后还不能通过验收的一个重要原因。
  2.集群生态园中的成员联系以母子企业关系为主导,这种弱市场化的共生关系不利于共生体做大。
  共生能量特征是判断共生体的共生关系类型的主要依据。在两个共生企业中,寄生共生表现为一方企业孵化另一方企业,偏利共生表现为一方企业扶持另一方企业,互惠共生表现为双方企业平等竞争合作,其中非对称性互惠共生中的企业非同步进化,对称性互惠共生中的企业能获得同等的进化机会,因而,对称性互惠共生是共生关系中的理想类型,是最稳定的共生形态。对一个共生体而言,新能量源源不断地产生,可以促进共生系统的发展和优化,形成良性共生循环。相反,共生新能量不足会导致共生关系的衰亡。由于我国建设中的集群生态园区内的多数配套企业或“补链”企业是由龙头企业投资或合资设立,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致使园区内“母子关系”企业之间的协调主要依靠集团公司行政指令,而不是市场竞争调节,难以形成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共生机制,而且龙头企业的运作能力强弱将极大影响园区共生治理效果的实现。因此,从共生关系角度分析,互惠共生才最有利于推动产业集群发展,而我国集群生态园中以母(孵化)子企业形式为主导,这种共生关系由于市场化程度低,容易形成难以产生新共生能量的寄生共生或偏利共生,如果处理不当,这两种共生方式可能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从而将会影响到共生体――集群生态园的进一步发展。
  3.集群生态园中的共生主体类型单一,缺少他类共生单元――生产性服务业的参与。
  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生存形态关系的物质主体,是共生能量产生、交换和分配的基本单位。共生单元是相对的,在工业共生系统中,每一个企业可以代表共生单元;在第二、三产业这个共生体之中,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分别是共生单元,在不同的共生分析层次下,共生单元的性质和特征会表现出极大差异性。所谓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是主要为生产活动提供中间投入的服务业,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上、中、下游诸环节中。生产性服务业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知识含量,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含咨询、代理、广告、培训、劳务中介以及要素市场)等。我国现有集群生态园由于其共生主体几乎全为制造企业,没有生产性服务业等它类共生单元的参与,这种主体类型单一,缺少异质性资源输入的共生体,难以产生更大的共生能量,必将束缚集群生态园成长。
  4.集群生态园内还未形成有效的专业市场、行业商会等中介力量,缺少共生界面。
  共生界面是共生单元之间信息、物质与能量传递的媒介、通道和载体,它对共生关系的形成与共生系统达到均衡有决定性的影响,也是决定产生共生能量效率和共生关系保持稳定性的核心要素。共生界面是一个动态的组合概念,它是行为和介质二者组成的共同体,具备诸多促进性功能,一可为共生单元提供接触机会,促进共生单元之间的分工以弥补各自功能上的缺陷;二是共生关系一旦形成,共生界面就会演化成共生通道,从而促进共生单元的共同进化;三是通过共生关系使共生单元按照质参量所规定的形式形成某种新的结构,这在生物学中表现为新器官或新物种的出现,在经济社会中表现为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出现。将产业集群的发展实践对照共生界面的概念等相关表述,一般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共生界面是集群区域范围内的专业市场、行业商会等交流(交易)平台。专业市场在交易方式专业化和交易网络设施共享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交易领域的信息规模经济,外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而确立商品的低交易费用优势。行业协会是指由从事同一行业的经济组织及其相关单位为维护和增进全体会员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能包括协调服务、行业自律、行业维权等。然而,从我国现有10个集群生态园现状看,它们均还未形成专业市场、行业商会等有效的共生界面,集群内企业间接触机会不多,信息、物质与能量传递通道有限,这使产业集群应有的专业市场、行业商会的功能、优势无法发挥出来,阻碍了我国集群生态园进一步做大。
  5.集群生态园在工业共生实际运作过程会遇到理论设计不曾预想种种境况。
  各个集群生态园情况千差万别,在实际运作中工业共生的理想模式很难出现,总会出现种种不曾预想的境况,例如,(1)除能作为下游企业原料的副产品外,很多废物在园区内并不能如预期的有效利用;(2)上下游企业副产品供应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业共生网络的稳定;(3)网络成员的投机行为使工业共生网络经常面临巨大的潜在破裂风险等;这些都严重影响工业共生的优势发挥,从而影响到集群生态园的有效运行。
  (二)产业集群的内涵扩大后的共生治理演变
  随着实践发展,产业集群已超越了一般产业范围,成为由相互关联(互补、供求和竞争)企业、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和工程设计公司)、职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经纪人和咨询顾问)、金融机构、服务外包商以及半政府机构(地区商会、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在一定区位集聚,形成的上、中、下游结构完整、外围产业体系健全、具有资源共享、生产灵活等特性的有机系统。在产业集群的内涵扩大后,产业集群共生系统已逐渐由制造系统的工业共生扩展至制造业与制造业之间、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之间的产业共生,再扩展至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市场、行业商会、政府等主体之间的跨类共生(如图2),由此,产业集群的共生治理已由单一领域企业共生演变为在一定的集群区域中涵盖工业共生、产业共生、跨类共生在内的多产业、多领域的“大共生”治理。
  图2大共生治理格局
  
  
  三、产业集群“大共生”治理策略
  “大共生”理念要求产业集群治理系统由物流、能流、水流、废物流等资源循环流动的工业闭环系统发展为以工业系统为基础的有资金流、信息流、知识流等参与的社会开放集成系统。
  
  (一)培育基于工业共生的“产业生态链”
  工业共生是“大共生”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一种以副产品或废弃物交换为纽带,变上游工业排泄物为下游厂商原料,从而使整个工业体系成为各种资源(能量、水和原材料)循环流动的闭环综合生产系统。实现工业共生主要路径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发展“补链”项目和静脉产业,从而促进企业之间生产过程循环。其中清洁生产包含生产全过程和产品周期全过程等两个过程控制以及节省原材料、消除有毒原材料和削减一切排放的废物数量与毒性等手段。“补链”是指引进具有“节点”性质的项目,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实现链式发展。“补链”可分为产品代谢式、废物代谢式、产业配套式以及集约利用式“补链”等。静脉产业(venous industry)是垃圾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在实践中,产业集群可在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引入合作共生、交易共生等机制,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补链”项目和静脉产业,从而对集群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物流、能流、水流、废物流以及信息流等方面重新集成,培育“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新型“产业生态链”。
  (二)建设基于产业共生的“经济生态圈”
  产业共生是“大共生”的重要内容,它主要表现为在特定产业集群区域内不同制造业之间、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之间通过竞争共生、变异共生(表现为传统企业在遇到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生企业时,主动实现自身的变异,并与之组成新的企业共生体,通过资源共享增强各自核心竞争力,共同培育和拓展新的市场)、互补共生等共生机制,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知识流等贯穿起来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经济生态圈”。
  生态学理论表明,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中存在着“最小因子定律”(law of the minimum),“耐受性定律”(law of tolerance)和“限制因子定律”(law of limiting factor)等重要的定律。任何一个生态因子在数量或质量上的不足或过多,即接近或者超过某种生物的耐受限度时,就会影响该种生物的生存和分布。由于我国建设中的集群生态园大多是在企业集团基础上改造而成,核心企业和外来企业过少,以至于还未形成真正意义的集群生态工业园,因而,有必要在集群园区中加大开放度,主动引入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并引导它们与现有核心企业在竞争中共生发展;或是积极吸收新兴企业,推动产业集群在变异共生中发展。
  专业市场是一种贸易的空间集聚现象,在许多产业集群中,专业市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企业群体存在共生关系,其中专业市场对产业集群的影响可以表现为催生作用、消化作用、吸引作用、形象作用和升级作用,产业集群为专业市场提供物美价廉、品种丰富的产品和及时有效的服务支持,同时生产性服务业是制造业发展的“黏合剂”,它与制造业的共生实质是价值链分解和重构。制造企业应主动“购买”生产性服务,参与包括副产品交易市场在内的专业市场建设,完善已有的产业共生链,加强链与链之间的联系,以强化企业的专业性和企业间的相互依赖性,从而形成更加稳定的“经济生态圈”。
  (三)促成基于跨类共生的“社会生态网”
  跨类共生是“大共生”的重要体现,表现为制造企业跨越其自身以及生产性服务企业等经济组织,与行业协会、政府等社会组织,通过以盟约共生(表现为企业依据盟约而存在的行业商会式共生体)、权威共生(依赖权力及权力分配属性实现共生)等共生机制,致力于“社会关系生态网”的形成。在组织功能上,行业商会体现为“用社会的钱,办政府的事”和“政府职能不足,社会自我补充”两种导向。行业商会与企业间的权威共生中的权威来自于政府权威的让渡,并通过这种权威维持着企业集群内部的共生关系,推动产业集群区域社会关系生态化。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决定了政策服务在产业集群治理活动的重要性,也决定了企业必须主动地与政府建立共生关系。首先,地方政府应搭建相关平台来投放产业政策与专项资金,帮助制造企业生态化转型,加速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其次,企业应积极对接地方的产业规划,在参与产业集群生态化改造中提升自己,从而提高权威共生的稳定性。
  四、结语
  产业集群“大共生”治理提出的逻辑思路是:(1)以提高产业集群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网络治理、价值链治理和模块化治理模式,在面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时,它们无法给出解决方案;(2)以解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为主要目的的工业共生,由于其共生范围仅局限于一个大企业集团内部或是由少数几个企业组成的共同体,忽视更高级别的区域系统的产业优化,在集群区域内难以形成类似生态圈的产业循环系统,以致于影响到产业活动与生态系统间的可持续发展;(3)共生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共生规模、共生界面等共生条件的缺乏,都对社会共生网络的稳定性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在一定的集群区域中,迫切需要形成包括制造性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市场、行业商会、政府等经济、社会组织,涵盖工业共生、产业共生、跨类共生等共生形式在内的“大共生”治理,实现经济系统、环境系统和社会系统的高度统一。
  
  
  
  参考文献:
  
  [1] VICTOR GILSING.Cluster Governance[M].The DRUID PHD-conference,Copenhagen,2000.
  [2] ENRIGHT M.The Globalization of Competition and the Localization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Policies toward Regional Clustering[M]//HOOD N,YOUNG S.Globalization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London:Macmillan,2006.
  [3] PETER DE LANGEN.Governance in Seaport Cluster[J].Maritime Economics & Logistics,2004(6).
  [4] GEREFFI GARY,JOHN HUMPHREY,TIMOTHY STURGEON.The Governance of Global Value Chains[J].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2005.
  [5] 周伟.区域公共问题治理与地方政府协作机制构建[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6] 周泯非,魏江.产业集群治理模式及其演化过程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0(1).
  [7] 魏江,周泯非.产业集群治理:理论来源、概念与机制[J].管理学家,2009(1).
  [8] 吴文东.面向生态工业园的工业共生体成长建模及其共生效率评价[D].天津大学,2007.
  [9] 成娟,张克让.产业集群生态化及其发展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4).
  (责任编辑:彭介忠)
  
  
  Analysis on the Formation and Operation Framework of Management of
  Co-existence in Industrial Cluster
  
  
  
  CHEN Fei-long
  
  (Research Center for Industrial Cluster and Enterprise Development,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chang,Jiangxi 330008,China)
  
  
  Abstract: After the industrial cluster has exceeded certain range and its managerial concept returned to eco-field,the coexistence in industrial cluster system has expanded from “among industries in manufacturing” to “manufacturing and manufacturing”,“manufacturing and producing service” and different entities among manufacturing,producing service,professional market,chamber of commerce and governmental agencies.Thereby,the management of coexistence in the industrial cluster has also extended from the singe field to a multi-field covering different areas.
  
  Key words: industrial cluster;management on coexistence;eco-coexistence

标签:共生 产业集群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