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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生态环境_河南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研究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农村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内容。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会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充分发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农村金融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河南是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农村金融债权缺乏保护、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的问题,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
  一、河南农村金融环生态境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农村金融物质载体缺乏
  河南是个农业大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收入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农户还款能力较低,再加上农业企业实力较弱,导致河南农村金融物质载体不丰富。
  (二)河南农村金融法制环境不完善
  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利于金融业的有序竞争,对金融环境的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有关我国农村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却相对缺失。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诸如《农村金融法》的专门法律法规。另外,河南农村在执行现有的金融法规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欠账赖账行为没有形成有力的约束,导致守信者得不到有效保护,失信者得不到有力的制裁。
  (三)河南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是农户的信用意识薄弱,再加上法律约束的欠缺,农村欠账赖账比比皆是,助长了失信行为的蔓延。二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不健全。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体的信用缺乏有效的评价。另外,农村经济体的财务制度不规范,有的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做假账,再加上信息不公开,金融机构根本就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三是农村担保体系缺乏。目前河南尚未有专业的县域担保机构。
  (四)河南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低
  在河南农村地区,由于政府过多的通过行政力量干预农村金融金融机构的运行,致使河南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市场化程度低,不利于金融业有序竞争和发展。是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自身利益考虑,利用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中的漏洞,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向 些违背经济规律的项目、办企提供贷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损失及沉淀。二是在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中,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储蓄存款实质上是由中央政府提够保险,其经营产生的金融风险往往由中央政府“买单”,地方政府承担责任较少。这从客观上助长了地方政府在投资风险上“搭便车”。三是地方政府中的部门或个人以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控制权利为饵进行权利寻租,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施加干预或影响,为权利寻租双方谋取利益。
  二、提升河南农村金融环境的对策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丰富农村金融物质载体
  经济决定金融,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村金融物质载体才会丰富,才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才会增加,人们的金融需求才会增加。从而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农村金融业的效益,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为了促使农村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地方政府要着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保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政策不变,维持农村稳定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林权等流转改革,搞活农村经济。三是加大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靠天吃饭”的现状,减少农业的弱质性。四是积极引导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积极培育特色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农村经济。五是加大农业补贴,增加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收入。
  (二)完善农村金融法制环境
  1 改变立法观念。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农村的经济成分走向多元化,由原来的单纯的集体经济转变为集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民营经济等为 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市场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要从保护产权主体利益出发,体现自愿契约原则、产权保护原则、公平效率原则,建立套防范侵权行为的法律体系。这和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立法思想显著不同,所以要改变立法观念,建立起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
  2 改善我国金融主体法律制度。一是完善信贷管理法律制度,严格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落实股东的法律责任。制定相应的法律,如《贷款法》,对贷款的程序、贷款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贷款债权的保全和管理以及贷款质量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二是从法律上确立金融机构股东有权选择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利主体地位,解决金融机构中内部人控制和所有者缺位问题。三是制定相关法律规范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四是完善《担保法》,增加农村经济主体可供担保的物质载体。五是完善金融资产的刑事保护法律制度,打击非法金融,遏制金融犯罪。六是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打击农村逃废债行为。例如可以引进新加坡“穷籍制度”。
  3 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农村地区很多法律特别是设计农村金融纠纷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由政府的介入,法律的执行受到严重的干扰,往往人治大于法治。严重的影响了农村金融的有序发展,所以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1 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诚信建设对于推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起着独特的作用。特别是金融业对诚信的依赖程度最高。所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通过政府加强对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的治理,提高社会诚信度,树立起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二是建立起整套通用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让农村金融机构在信用评价时“有法可依”。三是加强信用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形成一个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在内的跨部门的、全社会的信用信息查询、发布、交流、评估和共享的社会性综合信用平台,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四是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2 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目前,河南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数量少,规模小,业务发展缓慢,不利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因此,河南要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社会信用服务。首先,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严格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审批,从源头上把关信用中介服务机的质量。其次,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主体投资设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再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运行效率。最后,成立地方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3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制。当前,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河南的农户提供不了农村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并且本身收入不稳定。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制,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河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制。一是多方出 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方面可由政府出资设立独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另一方面可以鼓励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出资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再次可以建立互助型担保体系作为补充,如农户家庭联保。二是建立再担保体系。多方筹集资金设立县域中小企业贷款再担保基金,形成完善的再担保体系。三是建立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双方各自的贷款按一定比例交叉担保,形成风险分担机制。四是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加强对担保风险的控制。
  4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依赖较强,风险较大,导致很多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把贷款投放到农业项目。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有助于减少农业生产的风险,从而间接降低农业贷款的风险,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向农业生产项目发放贷款。由于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品,所以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手段来发展。另外,河南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较低,不可能支付高额的保险费用。因此,由政府补贴或给予其优惠政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成为河南发展农业保险的必由之路。当然,完全依靠政策性保险为河南农业生产服务,那也是不现实的。原因主要由两个:一是中央对河南农业转移支付较少;二是,河南经济落后,财政收入少,导致地方政府对农业的转移支付较少。所以,河南不可能拿出巨额补贴发展农业保险。因此,河南还需要鼓励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保险领域,设立商业性农业保险机构为河南农业提够保险服务。同时,我们还可以适当的鼓励发展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作为补充。最后,要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为农业保险业保驾护航。
  (四)建立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引导河南农村金融业健康发展
  1 推进农村增量改革,进一步放开农村金融市场。2006年,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增量改革开始。河南是最早的增量改革试点省份之,截止到2009年,河南已设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2家,并且计划在2010年新设立30~4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机构的设立标志着民间资本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大了河南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度,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因此,河南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增量改革,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开发力度。
  2 放开利率管制。我国对农村金融贷款利率管制十分严格。从实际来看,贷款利率普遍较低,再加上农业贷款风险大,贷款回收率相对较低,不良贷款多,致使农村金融贷款盈利水平较低。所以,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把贷款投放到农业项目上,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另外,场外资金因为农村金融贷款盈利低也不愿意把资金投入到农村金融行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高利率是可以承受的,河南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就是明证。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开放利率管制,逐步提高农业贷款的利率,增加其盈利。从而增加农村金融业融资能力,扩大农村金融的融资来源,对解决河南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有积极作用。
  3 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如果没有市场退出机制来约束农村金融机构,那么农村金融业不可避免的产生道德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业发展。所以建立农村金融退出机制十分必要,所谓能进能出,才能搞活中间的(农村市场上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同时,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机构不同,金融机构一旦倒闭就会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性,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容易造成社会动荡。例如上个世纪90年代破产清算农村合作基金会时,很多农户不甘心巨额损失,制造各种事端,引起农村社会动荡不安。因此,我们不但要建立退出机制,还要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以减少印农村金融机构倒闭带来的负外部性,维护经济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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