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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对新疆产业结构的影响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学界与业界呼吁了多年之后,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在2011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最先进行改革试点的新疆,已经在资源税改革中切实地得到了收益。然而,短期内的财政增收并不能改变新疆单一化、低水平的产业结构现实,要想让这个资源富集的地区可持续地发展,更应该关注资源税改革对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长期效应。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 产业结构 资源诅咒
  资源税作为我国的特殊税种,最早是为了调节不同矿质、不同开采条件的矿山企业之间的极差收入而设立的,起初只对可以赚取超额利润的企业征收。随后,该政策被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政策所取代,即根据标的资源开采量,每单位征收固定额度的资源税,此时的资源税也兼具体现资源有偿使用的功能。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演进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量征收的弊端开始显现。一方面,国有资源型企业开始于中央分利,促使企业效益增强;另一方面,资源价格的不断攀升,使得资源型企业利润迅速增长。相对于资源企业的利润,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显得微不足道,难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
  一、新疆资源税改革的背景
  作为我国能源战略接替区,拥有丰富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新疆,却难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新疆石油天然气的开发与运营基本上被以中石油、中石化为代表的央企所垄断,油气资源的价值大都以央企利润的形式上缴中央,留给新疆的仅有微薄的定量资源税。此外,由于新疆的石油天然气产品半数以上作为初级产品输出到区外,并没有延伸出成规模的下游产业,产业链较短,从而难以带动新疆当地的制造业、服务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想改变这种资源既不带动财政增收,又不带动产业升级的状态,就必须对资源税进行改革。
  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资源税改革正启动。2010年7月至12月,新疆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平均每月征收资源税3.61亿元,同比增长450.89%,平均增收2.95亿元,仅六个月就实现油气资源税收入21.64亿元。不仅让新疆地方财政迅速充裕起来,开始告别“坐拥金山”却依靠国家救济的尴尬局面,也给新疆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来了希望。
  二、新疆的产业结构现状
  新疆原本是以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省区,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了自己的工业体系。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的发现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的进驻,新疆的石油工业迅速发展起来,逐步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新疆的产业结构依次经历了“一二三”,“二一三”、“二三一”的发展阶段,从1982年的43.1∶35.8∶21.1到2000年的21.9∶39.4∶39.5,再到2010年的19.8∶47.7∶32.5,新疆的产业结构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第一产业比重明显下降、第二产业比重显著提高,产业结构呈现出积极变动趋势,产业竞争力有了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是,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新疆的产业结构仍然存大较大差距,不仅三次产业的调整仍需要继续进行,还急需在产业竞争力,产业高度化方面追赶内地发达省区。
  新疆的经济增长严重依赖以投资和数量扩张推动第二产业,而在第二产业内部,工业又高度依赖能源开采和基础原材料型重化工业。2010年,新疆轻重工业增加值比为16:157。200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采掘业占43.3%,原料工业占46.8%,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和加工工业占工业的52.7%。与其他制造业相比,能源工业的产业关联度、技术更新速度、技术创新动力水平以及对高技术劳动力的需求都比较低,对能源工业的加大投入虽然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但也可能因形成垄断而导致低效率,同时对其他制造业的投入也会相应减少,从而使新疆现有的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结构得以固化。从整个经济来看,高份额的能源工业会对以高技能劳动者和先进技术为条件、高附加值为特征的制造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制约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扩散能力,减缓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积累。2008年,新疆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仅占占工业增加值的0.1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9个百分点。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新疆很可能陷入“资源诅咒”的陷阱。
  三、资源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资源税作为产业政策的一种,其实质是提高资源的税负,对于政府而言是增加收入,而对于资源企业来说则是减少利润。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就是要通过利益分配机制的变化促使资源型企业自觉地调节其行为。新疆地方政府作为资源税改革的最大受益人,应该认识到政策的调整必然对长期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资源税改革尚处在初级阶段,一方面,由于改革时间较短,从资源的需求结构、供给结构来看,资源税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传导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以调整效果并不显著;另一方面,本应该与资源税改革配套的一些政策,如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资源价格贴水制度、针对外国企业的资源税制度等还没有制定实施,所以对结构调整的效果还应等上述制度实施过后加以评价。从理论预期看,地方政府应该讲资源开发与培育高附加值产业结合起来,以制度创新破解“资源诅咒”。
  参考文献:
  [1]李文.产业结构税收政策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2]汤贡亮.中国税收发展报告2010-2011[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

标签:新疆 产业结构 资源税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