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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重庆”让残疾人有尊严地幸福生活_残疾人幸福生活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记者:近年来,重庆有多项民生举措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如公租房建设、农民万元增收、“缩差共富”等等。“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8年以来,在重庆市委、市政府重视关心下,重庆残疾人事业取得突破进展,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马正其常务副市长:重庆在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上,提出了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这个目标既振奋人心,又任务艰巨。“缩差共富”的难点和重点,主要在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困难群体。“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这个特殊的困难群体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措施,给予了特别的关爱,让他们有尊严和幸福地生活在“阳光重庆”。
  记者:请具体谈谈坚持政府主导,推进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马正其常务副市长:重庆是典型的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于一体的年轻直辖市。重庆170万残疾人中,75%生活在农村。残疾人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改变残疾人生活现状,显得尤为紧迫。要实现这样的愿景,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关键。通过政府主导来组织、调动政府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培育各类救残助残资源,推进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是最有力、最有效的保障,
  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我们首先从法制建设入手,对《重庆市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条例》在涉及残疾人民生的许多规定上实现了新突破,有的在西部领先,有的在全国产生了影响。这一改变,不仅大幅度修改了条款,还增强了操作性,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更好的保障作用。其次,在政策上着力,我们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问题,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对残疾人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特别的扶助救助措施,通过“民心工程”、“民生工程”项目加以推动。“十一五”以来,制定完善扶助残疾人规定34个,制定残疾人权益保障文件31件。第三,在服务上,我们推行大服务、大民生的理念,调动了更多的积极因素、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充实服务体系。实施的残疾人复明手术项目中,技术力量上,我们调动了各级医疗机构参与;资金上,我们调动了残联、财政、民政、卫生等职能部门参与。实施的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中,残联、建委、国土房管、财政、民政等部门都参与到了其中。这些项目都加大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了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第四,在重大公益项目建设上,我们重点关注了弱势群体。2008~2012年实施的市政府十大公益项目中,除了残疾人文体中心、特殊教育中心、精神疾病和暴力型精神病防治中心等3个为残疾人服务的专门项目外,还有几个涉残项目。在这个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还亲自抓了孤残儿童爱心庄园建设,这个项目由政府投资14个亿,投资规模、可收养人数、档次、环境、功能都算得上全国一流。
  近年来,重庆在关心弱势群体方面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在重庆“民生十条”和“共富十二条”的施政投入中,用于包括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扶持残疾人创业在内的“关爱行动”的资金多达上百亿元。
  记者:请介绍一下坚持政策先行,探索城乡统筹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马正其常务副市长:坚持政策先行,这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一是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我们在全国率先或较早地落实,做到早贯彻、早落实、早执行,让这些好政策的阳光及时照进弱势群体心里。中央7号文件出台后,薄书记迅速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里同年及时出台了27号文件(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40个区县(自治县)均在2009年底前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这在全国是率先的。随后,市里还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特殊优惠政策。二是我们根据重庆的实际情况,凡是涉及残疾人生产生活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以政策的形式规范、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比如2009年出台的《重庆市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对贫困残疾人个人出资部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将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治疗、肢残儿童矫治手术、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等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报销范围。同时,我们还把具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上升到政策层面。重庆这几年实施的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政策、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残疾人低保覆盖和调标政策等等,都是由最初的部门临时性救助性活动上升为政府的长期性政策措施。
  坚持政策先行,我们还有一个想法:基于重庆有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特殊身份,我们先行先试,探索如何进行城乡统筹,这其中,就包括如何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统筹发展好城乡残疾人事业,让残疾人享有和健全人同等的尊严和幸福。重庆在2010年召开的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上,就将“加快残疾人托养所建设,确保残有所助”和“发展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项目列入了全市“十大民生工程”。 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中,我们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中统筹解决,对残疾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在城乡统筹改革中,我们的“缩差共富”、“万元增收”等计划也都包含了对残疾人的帮扶政策。我们始终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按照“普惠加特惠”原则,把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改革措施与残疾人事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制定城乡统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
  记者:市委市政府是如何坚持民生为本,实现残疾人生活阳光普照的?
  马正其常务副市长:重庆有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850多万人,要切实保障好这些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就必须坚持民生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实现阳光普照,才能让他们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十一五”期间,是重庆市残疾人事业投入最大、发展最快、取得成效最大、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全市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万例,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1.1万户,对8.2万残疾人开展了培训,共扶持18万贫困残疾人,解决11万残疾人的温饱,为56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还取得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两块牌子。在加大对残疾人物质保障、改善残疾人物质生活的同时,我们还加大了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保障和服务,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十一五”以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残疾人,有1名残疾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7名残疾人被评选为“感动重庆十大人物”,1名残疾人获“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2名残疾人被评为重庆道德模范。残疾人生活得到了保障,残疾人的形象也得到了展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制定的目标,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到2015年,要实现“五个享有”的目标,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服务、安全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以及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充分就业,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让残疾人都能有尊严地幸福生活在“阳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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