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党委主要领导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全体委员的思想、工作执行政策等情况,研究确定议题和召开日期。
2、 根据党委确定的议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提高会议质量。
3、 会前10天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以便让上级作安排,确定是否派员参加。
4、 党委书记要提前一、二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告知全体委员,让大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5、 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可由副书记代替。每次生活会都应确定一名记录员,对会议议题、日期、地点、缺席人员姓名及事由、每位同志的发言内容等都要作好详细如实的记录。
6、 主持人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并针对班子及成员的意见进行认真剖析。
7、 每个党委成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对其他成员要满腔热忱地提出批评意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转告缺席人。
8、 会议结束前,主持会议的同志要对会议情况作出总结,并根据会议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
9、 将会议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0、党委要把每次民主生活会情况,于会后15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上报的材料包括:会议情况汇报、征求群众的意见、会议原始记录、发言提纲、制定的整改措施等。
11、党委及成员要做好整改的定期检查工作,经常“回头看”,保证整改措施逐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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