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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结婚证――婚书_古人结婚婚书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在古代,男女结婚也有法律凭据,不过那时不叫结婚证,而称为婚书。不同的是,现在的结婚证是结婚前才领取的,而古代的婚书,早在订婚时就已经签立了。   我们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婚书,是敦煌文献中的唐代婚书。这份婚书分正书和别纸,正书是男方家庭请求婚姻的通婚书和女方家庭允诺的答婚书,内容多为虚话套话客气话;别纸才是婚书的主体,分别记录了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情况。婚书一旦缔结,既得到民间的认可,也具有了法律效力。
  但在现实生活中,毁约的事还是常常发生。凌■初《拍案惊奇》第十卷《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簿》里就讲到了一个毁约的故事。金朝奉将女儿许聘给秀才韩师愈后,又嫌韩师愈家庭贫寒而欲毁婚。韩师愈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请求郡太守明断。太守便以婚书可查,聘礼已收,证据确凿为由,将金家女儿断给了韩师愈。
  上面这个事例,让我们看到了古代婚书的严肃性和饱含的法律效力,但也暴露了女方在古代婚姻中所处的不利地位。事实正是这样,婚书一旦订立,女方就没有了毁约权。唐代法律明确规定:“女方仅仅毁约而没有许婚他人,官府要杖责女方六十大板,依然维护原来婚约;解除婚约而且别许他人的,要杖责一百;如果女方别许他人且已经成婚者,得服一年半劳役。”但对男方就不同了,男方要想解除婚约,只要提请官府,放弃聘礼就行了。虽然这也算是一种惩罚,但充其量不过是点经济损失,不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中对婚书的记载非常详细:“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序三代名讳,议亲人有服亲田产官职之类。”婚书依照男左女右格式,分别写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贯以及祖宗三代名号等。可见古人对婚书是非常重视的。
  无论是古代的婚书,还是现在的结婚证,都只是一种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夫妻要想恩恩爱爱白头偕老,还要互相尊重,忠诚守信,只有这样,才能让婚姻和谐美满,家庭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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