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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误区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2018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税收筹划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已成为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在纳税人理财和管理决策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尽管对税收筹划的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但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政策,降低税收成本,获得企业财富最大化已成共识。尽管税收筹划本身无可厚非,但纳税企业必须走出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必须避免偷漏税行为,才能使税收筹划真正合理、合法地服务于企业管理。下面对其中的一些误区予以披露、分析,以飨读者。
  一、缺乏全局观,重战术筹划,轻战略筹划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经营历程。许多企业缺乏整体的筹划思路和方案,缺乏前瞻性筹划,仅仅就单个项目、单个税种、单个环节或者仅就生产期进行筹划,结果往往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或者木已成舟,难以挽回。在企业建立之初,不从企业组织形式、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运筹,往往对后期经营税负有着较大的影响;或者仅从技术上探讨某一税种的最低纳税额,结果偏离了资本收益率等主要管理指标,这些都是筹划人员缺乏战略眼光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不当选用及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在允许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中进行选择,并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尚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予以客观、合理的估计。于是有的企业为了解决资金紧张的矛盾,采取延缓纳税时间的办法,不遵循税法所认可的行业规定,滥用会计政策,如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对资产按照主观性强的市价计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法律、法规要求或经济环境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掌握了新的更加符合实际的信息的新条件下,可以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有的企业就凭此规定,不顾要求的条件和必要的程序而任意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面临通货膨胀时,企业对存货采取的后进先出法核算,但当形势稍微发生逆转后,立即改用先进先出法;设备因非正常原因严重损耗或损坏,就全额提取折旧;建造劳务收入确认时在完成合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随意进行切换等。
  三、关联方交易的误用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者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它们之间即被视为关联方。正常交易应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而关联方可能出于局部利益的原因,采取转移利润、易货(劳务)交易不入账等方式减少、延缓税款支出。这时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公允性,有的偏离了正常交易价格,有的是库存商品的暂时调拨,这些暂时性的非正常销售不为税务机关所认可。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从投资方在国外的关联企业高价购进原料,产品低价售出;享受不同税率的关联方采取高税率一方加大研发支出,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各种无形资产无偿或低价转移到低税率企业,将利润丰厚的产品或半成品低价交由低税率方直接销售或继续生产,亏损方在年底汇算清缴前将库存产品、甚至材料以高价大量向盈利企业销售转移。
  四、财务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的差异不予调整
  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它们在经济业务核算时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财务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确认时间和范围不同,导致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这两种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款时应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因此在收入实现的确认、投资收益的确认、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减值准备的确认方面在申报纳税时不予调整而使应税所得降低的措施不会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有可能在纳税审计中被查出。
  五、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混淆
  收益性支出列入本期成本费用,直接影响当期经营成果,资本性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应当作为资产进行反映,在以后分期列入成本费用。一些资本性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核算,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和降低当期利润,减少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支出。常见的违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税法规定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或经过修理后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或经过修理后固定资产具有新的用途、大幅提高产品质量、数量的均视作改良支出,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中经常被误认为维修费直接列入成本。
  2.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往往乐于采取将部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办法,不同人员在如何区分的认识上有所不同。企业在实践中应将自己的具体确定标准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可能在检查时发生争议。
  3.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应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包括使用的材料成本(含进项税)、应用本企业产品的应按售价加销项税(也可按成本计价,但应按售价计算销项税)、在建项目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工人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保险、其它附加等)、辅助费用等。购入、接受赠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应包括价款及税金、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项目,改建的还应当注意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构成固定资产的一些非主要成本项目很容易被筹划到当期成本之中。
  六、经济业务的虚假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计算交纳税款,税务机关据此进行检查、核实。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税费支出,就可能不做帐,甚至做假帐来谋取税收利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行为。
  一是减少纳税支出的行为。主要是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税基,从而使计算的应纳税款有所减少。如在所得税方面主要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从而调节利润;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算统计时故意漏缺一些;企业之间进行非货币性交易而在账簿上不作记录,从而减少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税种的税款支出。这种不入账、账外设账的行为属于偷、漏税行为,已经超出了税收筹划的范围,一旦被查出,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延缓纳税时间的行为。主要是对经济业务提前确认或滞后确认,使税款滞后交纳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下面是几项常见的错误方法:
  1.采取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作为预收款项挂账处理,待全部收回时再转作收入。
  2.提供建筑劳务等跨年度工作量时只确认成本,收入只在最终工程结算时进行确认。
  3.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时不立即确认收入,等待合适时机。
  4.采取预提或待摊费用的形式对成本进行调节。
  5.以领代耗方式提前确认成本,广告费在尚未见诸于媒体即确认为销售费用。
  6.企业购进货物尚未验收入库,商业企业尚未付款,只要取得发票即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
  七、片面追求税款数额的高低,与经营管理脱节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税款,提高经济效益,如果以狭隘的眼光看待问题,片面考虑纳税总额或某一项纳税额的高低,则可能与企业的经营目标脱节,会影响整个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重当期成本费用。如果过多地将应属投资的项目挤入当期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的信誉降低,形象受损。这种筹划也因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当局的业绩考核而得不到重视。
  2.与企业战略目标相违背。当前一些企业集团重组改制,实行主业、辅业分离,目的在于使主业轻装上阵,迅速提高企业竞争力。在这种为了长远发展的背景下不宜过多考虑纳税筹划,否则可能因小失大。
  3.与管理制度、管理意图相违背。许多筹划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提出了将职工收入月度平均发放的方案,虽说总体纳税有所降低,但因个人收入与劳动工作量、企业效益不能同步,激励效果有所下降,与培养职工和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责任感、使命感相违背。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较大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济处罚的下限也有所提高。由此可见,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做法在纳税前应当予以调整,否则上述错误的税收筹划措施造成的偷、漏税行为一旦被查出,后果将是得不偿失。
  企业办税人员应当全面了解税收法规的内容,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节税方法应及时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定,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以促进企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征管力量的加强,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会逐渐全面、深入,以上违规措施也将淡出我们的视野。企业将会诚信纳税,守法经营,在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竞争,优胜劣汰,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作者单位:胜利油田分公司孤东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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