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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社会及其权力制约: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有限政府作为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背景下的一种制度性建构,通常被视为宪政文明制度内涵下界定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政治表达,其文化基础和思想源流内生于上古欧洲和近代西方特有的政治文化观念及其制度实践。而西欧社会从中世纪到近代以来以圣俗二元分立为基本特征的政治文化传统,蕴生了他们审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权力关系的思维方式、政治心理和价值取向,并外化为一种政治与社会秩序。这一特有的文化积淀建构了西方宪政文明的历史基础,从二元社会及其二元政治文化的视角研究西方文明发展的历史承继。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思考人类宪政文明的历史渊源,同样也可以对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提供一个更宽泛的视野。
  关键词:二元社会;权力制约;有限政府;宪政;基督教
  中图分类号:D502 文献标识码I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3-0099-03
  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平行存在着两个相对独立的权力体系。两种权力体系有着相互交叉但相对独立且性质不同的权力范围,这是欧洲中世纪一个独特的政治景观,由此出发,演绎出欧洲特别是西欧社会从中世纪到近代以来以二元分立为基本特征的政治文化传统,亦可称之为二元社会。这种二元分立以人的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分立为基础,表现为教会与世俗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分立,并体现在教会与国王、国王与封建领主、国王与市民、市民与封建领主之间不断的权力斗争和权力制衡过程中。在这个意义上,欧洲社会呈现出一种权力体系多元的政治文化生态。
  二元分立的政治文化引致的重大社会影响,就在于没有一个绝对的最高权力的存在,任何一种权力都要被另外的一种或几种权力所制衡,它构成了近现代西方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宪政理念和有限政府理论及其制度设计的社会文化基础。
  一、西方权力制约理论的思想源流
  西方权力制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理论背景,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城邦和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思想家们的哲学思考及其政治实践。进入中世纪以来,基督教则将人的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进行了二元分离,并通过教权与王权的斗争限制了世俗国家的政治权力,中世纪中期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出现则使得西欧社会的两个二元分立直接为资本主义分权理论与实践提供了社会基础。
  严格说来,古希腊早熟的政治文明形态尽管为人类文明史提供了丰富的哲学思想与政治理念,但尚未形成系统化的分权学说。一般认为,古希腊的分权政治实践并非刻意的政治设计的结果,而是其特殊的城邦产生机制所造就的,也就是说,原始国家形态的城邦的产生直接源自于氏族社会,由于未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在其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那种人人自由和人人平等的理念直接被吸收和借鉴,亦即形成原始的分权政治观。进入罗马共和国时代以后,这一政治设计既为共和国政体所吸收,更为共和国在一个更为广大的地域范围内实现统治进行了适应性改造,进而为古代分权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系统化素材。罗马思想家波里比阿是最早以理论形式创立分权学说的,其学说的思想来源既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和混合政体学说,也借鉴了罗马数百年成败兴衰的国家政治实践,波里比阿的贡献在于指出了国家的权力必须合理地分配于不同的部门,部门之间的权力既要保持张力也要保持制约,更要保持某种平衡。波里比阿是混合政体论的积极推崇者,他认为,任何单一政体的缺点,在于它的不稳定,单一政体只能体现一个原则,就其本性而言,这一原则容易蜕变为自己的反面,而混合政体其优点主要是限制权力的幅度,在几种权力机构之间形成稳定、协调的关系,从而有助于国家的强盛。到西塞罗那里,则更系统地设计了国家各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模式,其核心是权力的均衡与相互制约,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是西塞罗分权学说的亮点之一,他最早敏锐地洞察到了行政权力是一种最危险的权力,因此在各类国家权力之中,限制行政权力是分权制度的最主要目标。
  中世纪可以被视为基督教的世纪,基督教一统欧洲社会的精神生活,也深刻地进入了人的世俗生活世界。一部中世纪史,基本上可看成是教权与王权的博弈和斗争史,虽然说在上层建筑领域,基督教所向披靡,但在教会所代表的神权政治和王权所代表的世俗政治之间却在现实的世俗政治权力分配上争斗不休。中世纪早期,王权占有明显的优势,教权还不能与王权相抗衡,双方以合作为主;到了中期,随着教权的成长,权力斗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状态,以“教皇革命”为代表,教权占有了一定的优势;而到了中世纪晚期,随着欧洲社会民族国家的兴起,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世俗国家的政治权力不断强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市民社会迫切地要求清除市场壁垒和保证交易安全。而这些是罗马教廷不愿意做的,只有通过强化王权才有可能做到。而夹在封建领主和罗马教廷之间的‘王’需要借助自治城市和市民的巨大经济支持来强化其权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合迅速强化了王权”。民族国家兴起及其王权的强化,客观上使得体现市民权利要求的近现代分权制度和宪政实践成为可能,也直接催生了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和“议会主权”政体,从而拉开了近代欧洲宪政实践的历史帷幕。
  可以看出,西方二元分立的政治文化传统是历史的产物。“基督教的二元主义给西方社会带来了深刻的二元裂变。在基督教统治的一千多年中。这一系列二元裂变是西方社会各种冲突的根源。二元主义是理解西方社会的思想文化与政治、经济的一把钥匙。”值得注意的是。正是由于中世纪两种权力的长期博弈与斗争,双方都需要为自身的权力来源和行使寻找理论依据,从而引发了思想界的一系列大辩论,在持续数百年的辩论与思考中,有关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及其人民主权学说等得到了有效的丰富和发展,权力分立与权力制约的理论体系正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得以确立的。
  二、二元政治下的国家权力观与权力的有限性认知
  权力分立与权力制约的前提是区分不同性质的权力边界,在上古希腊罗马时期,思想家们多是以抽象的思辨方法来认识权力的,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直接探讨的是城邦的起源与不同政体之优劣等组织形式上的政权模式,并没有直接涉及权力自身的本源与性质。亚里士多德以至善作为城邦的目的,将政治问题伦理化、道德化,因而在他的理论体系中,虽然涉及到权力的约束,但与柏拉图的思想一脉相承的是,试图通过政治制度对人的行为约束内化为人们内在的道德情感,亚里士多德尽管提倡法治,但依然为贤良君王的治理留下空间,这一点仍然可以看到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巨大影响。希腊化时期和罗马时期影响最为广泛的伊壁鸠鲁学派、犬儒学派及早期的斯多葛学派均没有偏离以上范式,更多关注的是国家政体模式以及人生的幸福、意义、价值等相对抽象的哲学性思辨。
  用当代的眼光来看,中世纪在人类思想史上是一个缺乏原创性理论和价值的时代,基督教神学世界观、政治 观统治了人的精神乃至物质世界,但其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塑造了西欧人的二元世界观,在人的世俗世界以外,独立出一个个人相对可以自主的内在精神领地不受世俗政治的干预,特别是宗教改革以后,教会不再具有了上帝与个人之间获得救赎的“中介”地位,个人可以独立与上帝沟通,既为个人的精神领地之独立提供了温床,同时更直接的影响是,引申到世俗世界,则为个人与国家,市民社会与国家间亦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权利边界。
  以二元社会的眼光来审视权利与权力。国家权力从来都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与欧洲社会上千年的基督教文化积淀有着直接的关系。通常认为,对国家、政府的权力制约思想即源自于基督教观念中人对自身的罪性和有限性的认知上。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中对人性中的“幽黯意识”有着深刻的认识,一方面,它承认人有不可侵犯的尊严;另一方面,它又认为人有原始的罪恶潜能和堕落趋势。这就决定了其文化观是以“人性恶”为基本的出发点,由此,基督教文化重视以法律制度去约束人的行为,不主张通过道德的人格去净化权力,而是强调对危险的权力进行制度上的防范。
  早期基督教教父学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以上帝之城和人间之城之两分奠定了基督教圣俗二元的经典论观,同时也界定了世俗权力的性质及其边界。它的超验性意味着,世俗权力并非绝对,在世俗权力之上还有一个高贵的神圣权力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世俗统治者的权力及来源是受托的和有限的,它的存在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替上帝维护俗世间的秩序。同时。正义仅仅是属于上帝的理性,而原罪则属于人间之城的所有成员,包括最高统治者也不能例外。既然人是有罪的,更是有限的,因而,世俗的任何权力者都不可信任,需要受到制约,无论他是世俗统治者还是精神统治者。
  由基督教原罪观导引出的对权力及其权力者的不信任,始终是西方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深刻影响着西方社会的思想家们。托克维尔就说过,“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我只承认上帝可以拥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美国建国之父之一的麦迪逊也异常直白地指出:“不应信任所有的当权者,这是一条真理。”从本质上说。基督教文化中的教义理论决定了国家的政治权力永远是有限的,因为它从三个方面限制了国家的政治权力,首先是上帝的尊严,其次是教会的尊严,再有就是个人的尊严,这三种尊严被认为是神圣的、不容国家权威所亵渎和侵犯的。事实上,欧洲的君权从来就没有像东方的君主那样拥有过绝对的权力,这样的一种文化基础无疑是以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为核心的有限政府理论及宪政思想得以传播、宪政制度得以生成滥觞的内在基因。
  关于国家(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基督教是从三个方面来认识的,其一,世俗生活与精神生活。在基督教的神学政治中,尽管认为世俗国家是不可或缺的,但却是一种“必要的恶”,世俗国家本身不具有终极的目的,它只是人类向更高一目标亦即“上帝之城”演进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国家不能以神圣价值的承担者自居,国家的权力只能限定于世俗领域而不能进入人的精神生活即信仰领域。这一观念自奥古斯丁起便成为基督教教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其二,宗教改革特别是加尔文新教更加强调人的罪性与沦落,也正是由此出发,基督新教发展了基督教教义中平等观的意义,认为人既是平等的同时又是不平等的,平等是因为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罪人,且罪无差等,皆需要靠上帝的恩典而得救。不平等是在于一部分人在世俗社会中是属于统治者而另一部分人则属于被统治者。世俗社会的现实安排意味着不平等虽然无法更改,但从人的罪性而言,统治者也必须受到统治,从而达到终极平等的目的。引申到社会政治层面,就意味着统治者的世俗权力同样需要受到制约;其三,基督教认为上帝赋予了人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例如生存权、自由权、追求幸福权以及财产权等一些“基本人权”,这些权利是属于绝对的权力,国家包括其他人都无权剥夺与干涉,国家的作用在于在被治之民的同意下维护这些权利。这一观念既为后来的社会契约论及其人民主权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养分,也为界定国家的世俗权力边界及其有限政府理念的生成提供了依据。
  三、二元社会建构了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文化根基
  二元社会带给西方的最重要思想成果是自由主义,它构筑了西方政治学理论的主流。自由主义既是一种学说,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运动。它的理论体系大体上由欧洲近代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个人主义、自由、平等、民主、社会契约理论等若干原则构成,但自由主义的理论内核则是建构在对个人权利与国家(政府)权力的界分之上。可以说,近现代乃至当代西方的一系列政治社会思潮都与自由主义内在地具有直接的联系,是在其基础上派生的。
  二元社会文化及其二元政治观直接为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前提和精神基础――个人主义提供了思想武器,二元社会在分离了人的精神与物质世界的基础上,引申出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引申出国家(政府)权力的和个人权利的边界,“它将一种抽象的、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作为政治哲学的出发点,将这种原子式的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本原,而国家只是个人的集合。它赋予个人以终极价值,个人是目的,国家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工具。”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几乎都将人始初的“自然状态”和“自然人”作为其理论出发点。这一逻辑起点既可被视为一种理论假说,更是与基督教文化中的创世学说以及基督教神学家们在此基础上所发展出的关于人的自由、平等、独立等学说一脉相承。因此自由主义者们虽然抛弃了神学政治中有关人的基本权利是来自于上帝所赋予的思想外壳,但依旧承认每个人天生都具有某种基本的权利如生命、自由、财产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它是人性的要求,是自然权利,人们在组成国家时并没有将这些权利交予国家,因而国家也无权剥夺这些权利。这一理论一方面构成了社会契约论的基本理论框架,另一方面则为划分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界限奠定了理论基础。但自由主义理论内涵的侧重点和前提首先在于保障个人权利,是通过个人权利的设定来划分国家权力。由此出发,国家(政府)的权力被严格限定在一个不可逾越的红线之内。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说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即人民主权学说及其社会契约论被视为一种理论假说。但之所以能够成为资本主义革命最重要的理论武器,与欧洲历史上基督教文化所造就的宗教情结有关。也就是说,欧洲人的思维方式中始终弥漫着浓厚的个人主义情结,基督教文化带给人最大的启示,在于人始终是独立的,特别是宗教改革以后,由于每个人都被视为一个独立个体,独立为自己负责,独立寻求上帝的恩典与救赎,无论是教会与国家,都无助于个人价值的最终实现。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思想得以植根和发展也就不足为奇了。而这恰恰是其他非西方文明的文化现象中所没有的,这也是宪政文明和有限政府理念及其制度能够首先在欧洲资本主义条件下率先生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基因。
  虽然说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以后,神权政治逐渐退隐幕后,教会开始偏安一隅专注于人的精神生活,且经历了黑暗的中世纪后人们对宗教生活的热情大大降低,宗教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大不如前,但二元社会的政治文化传统已深深植根于人的思想深处。或者说,基督教文化积淀所造就的自由主义精神使他们对国家、对政府、对政权权力性质的认识上始终保持着不信任的态度,在选择国家制度及设计权力体系的思维方法上始终把政治权力的边界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
  17、18世纪自由主义理论的产生,客观上可以被视为商品经济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发育为新兴资产阶级争取政治和社会权力过程中法权要求的理论体现,但其社会基础则在于传统的基督教文化排除了血缘政治和地缘政治观念,这是与东方文化的一种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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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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