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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价值规律【关于商品价值的几个规律】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单位商品边际效用必定随着该商品的增多而递减,因而其交换价值必定随着该商品的增多而递减。因为交换价值实体是使用价值,说到底,是商品边际效用,亦即商品最后单位增量对人的使用、消费需要的效用。这样一来,商品越多,人的需要和欲望得到满足便越多,而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亦即剩余的需要和欲望――便越少且越不重要,最后的单位增量所能够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也就最少且最不重要,商品的边际效用也就最小,单位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越小,单位商品的交换价值实体也就越小,因而单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就越小。
  
  关键词: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实体;使用价值;边际效用
  
  中图分类号:F014.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12)01010905
  
  
  
  作者简介:王海明(1950),男,吉林白城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一、使用价值规律:需要与欲望递减定律
  经济学家们大都以为经济学只应该研究商品价值、价格和交换价值,而不应该研究使用价值。殊不知,商品价值、价格和交换价值等,说到底,皆决定于商品使用价值;不理解使用价值本性,不理解使用价值的两个定律――“需要和欲望递减定律”和“边际效用递减定律”――不可能理解商品价值、价格和交换价值,不可能破解“价值之谜”。这个道理,庞巴维克论及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时曾有所见。他这样写道:“这种区别,一旦作出之后,所谓使用价值就几乎完全从视野中消失了。经济学家们不再费神来深入探索它的本质,也不再在进一步探讨中利用它了。他们仅仅把它作为一个概念列入政治经济学中,而任其埋没于他们的体系的一隅,好比一块无用的石头。直到最近,经济研究才在这块被建筑师遗弃的石头中发现了经济学中一个最重要概念的基础和支柱,并觉察到这样一个事实:有许多著名的规律是取决于它的――这些规律的影响所及远远超出价值原理的界限,它们几乎也是经济学中的每一条理论必须追溯的基础和源泉。”[1](P150)
   庞巴维克所谓使用价值包含的经济学中的最重要概念,无疑是“边际效用”。但是,边际效用及其递减定律无疑基于“需要和欲望递减定律”:不理解后者不可能理解前者。“需要和欲望递减定律”因其发现者是戈森而被称作“戈森第一定律”或“戈森需要饱和定律”。不过,该定律在戈森的表述中,与其说是“需要或欲望递减定律”,不如说是“享乐递减定律”。因为对于这一定律,戈森这样总结道:“如果仔细考察一下享受是怎样发生的,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所有享受中有下列一些共同特征。1.如果我们连续不断地满足同一种享受,那么这同一种享受的量就会不断递减,直至最终达到饱和。2.如果我们重复以前已满足过的享受,享受量也会发生类似的递减;在重复满足享受的过程中,不仅会发生类似的递减,而且初始感到的享受量也会变得更小,重复享受时感到其为享受的时间更短,饱和感觉则出现得更早。享受重复进行得越快,初始感到的享受量则越少,感到是享受的持续时间也就越短。”[2](P9) 戈森所谓享乐,无疑是消费需要和欲望得到满足的心理体验。因此,戈森的这一享乐递减定律可以转换为如下消费需要、欲望和快乐递减定律:
   人对于物品的消费需要和欲望随着该物品的增多而递减,因而物品因满足人的需要和欲望而给人带来的快乐的量也就会随着该物品的增多而递减。物品的增多达到一定点,人的消费需要和欲望就会递减至零而达于饱和,此时物品因满足人的需要和欲望而给人带来的快乐的量便会递减至零。物品的增多超过饱和点,就会因其不符合人的需要和欲望而给人带来痛苦。
   举例说,不论是谁,他对于他爱吃的某种食物――如西红柿――的需要和欲望都必定会随着西红柿的增多而递减,西红柿带给他的快乐也就会随着西红柿的增多而递减。他吃第一个西红柿的时的欲望和快乐最大,吃第2个和第3个的欲望和快乐必定越来越小。吃到一定数量,比如说10个,他吃西红柿的欲望和快乐就会递减至零而达于饱和,这时如果再继续吃下去就会厌恶和痛苦了。
   然而,如前所述,商品所能够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不但是消费的需要和欲望,而且还包括生产与交换的需要和欲望。那么,是否如戈森所言,只有消费需要随着物品或商品增多而递减?非也!生产需要显然也随着商品的增多而递减:随着某种商品的量的增多,生产该商品的需要无疑必定趋于递减。但是否商品所能够满足的一切需要和欲望都随着商品的量的增多而趋于递减?非也!因为交换需要不但不随着商品增多而递减,而且恰恰相反,随着某种商品的增多,各种商品用于交换的需要势必趋于递增。试想,如果你仅有一袋大米,一般说来,就不会有用它来交换其他商品的需要。但是,如果你有10 000袋大米,你会怎样呢?显然不但会有交换需要,而且会有强大的交换需要;并且随着你所拥有的大米的增多,你的交换需要必定趋于递增。因此,随着商品增多,生产需要与消费需要递减而交换需要递增。生产需要与消费需要,如前所述,构成商品的使用需要。因此,戈森的“消费需要递减定律”可以推广为“使用需要递减定律”:商品的使用需要――亦即消费需要与生产需要――随着商品的增多而递减。
   这一定律蕴涵使用价值递减定律:物品的使用价值随着该物品的增多而递减。因为物品的使用价值,如前所述,就是物品对人的直接使用需要――亦即消费需要与生产需要――的效用,就是物品对人的使用需要的满足。所以,物品满足人的直接的使用需要越多,该物品的使用价值就越大;物品满足人的直接的使用需要越少,该物品的使用价值就越小。人对于物品的直接的使用需要随着该物品的增多而递减,意味着该单位物品随着量的增多所能够满足的直接使用的需要和欲望递减而越来越少,因而该单位物品的使用价值随着量的增多便递减而越来越小。物品的增多达到一定点,人的直接使用的需要和欲望就会递减至零而达于饱和,此时物品便因其所能够满足的直接的使用需要是零而毫无使用价值。物品的增多超过饱和点,就会因其违背、损害人的直接的使用需要而具有负使用价值。
   最早系统阐述这一使用价值递减定律的,当推戈森。他在论述需要、欲望和快乐递减定律之后,接着推论说:“由此便形成一个普遍适用的定理:同一种享受资料的各个原子具有极为不同的价值。一般地讲,对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定个数的原子,即只有一定的量才有价值;这种量的增加超过了上述范围,便对这个人完全丧失了价值。但是,只有在价值逐渐通过量的不同阶段之后,才会到达这个价值丧失的点。因此,如果我们从这种观点来考察其原子量在一个人手中逐渐增加的享受资料,那么便可以由此作出结论:随着量的增加,每一个新增加的原子的价值必然不断递减,直到降至为零。”[2](P36)
   然而,戈森所发现的这一使用价值递减定律,还不够完善。因为按照这一定律,单位商品的使用价值随着该商品的量的增加而递减,因而其大小是个不定量:它因其数量的增多而减少,因其数量减少而增大。但是,如果商品的数量是一定的,单位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无疑也是一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商品的使用价值究竟是其最大效用还是最小效用抑或平均效用?戈森的使用价值递减定律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戈森的后继者,亦即杰文斯、门格尔、维塞尔和庞巴维克等,通过创造“边际效用”概念解决了这个难题,从而使使用价值递减定律得到了完善的精确的表述。这种借助边际效用概念而得到精确表达的使用价值递减定律,就是那顶顶有名的“边际效用递减定律”。
  二、使用价值规律:边际效用递减定律
  
   毋庸赘述,“边际”(margin)的词源含义,不论中西,都是边缘、界限、限度和极限的意思。它原本是称谓两种变量关系的数学概念,边际效用论经济学家则进一步用以表达经济现象的这样两种变量的关系:一个变量的最后界限的单位增量所导致的另一变量的单位增量。维塞尔就此曾这样写道:“实际上,所谓边际原理不过是由高等数学和数学物理学所发展的基本思想的适用。这个思想就是,将已知量视作可变的(通常是连续变动的)数量和将它们的变动率视作新的数量(牛顿的流分法,莱布尼茨的微分系数)。”[3](P20)
   因此,所谓边际,说到底,就是最后界限的单位增量,就是最后的单位增量;所谓边际效用就是最后增加一个单位所增加的效用;所谓商品边际效用就是最后增加的那个单位商品的效用。萨缪尔森说:“‘边际’是经济学的关键术语,通常是指‘新增’或‘额外’的意思。边际效用是指多消费一单位物品时所带来的新增的或额外的效用。”[5](P67)“我们使用边际效用这个词表示‘添增最后一个单位的物品所增加的效用。”[6](P77)克鲁格曼也这样写道:“一个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用是消费额外一单位该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总效用的变化。”[5](P296)因此,所谓单位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边际效用,也就是最后增加的那个单位商品的效用,说到底,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是最后增加的那个单位商品的效用,因而是商品的最小效用。然而,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单位商品使用价值既不是单位商品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平均效用而只能是最小效用?
   原来,单位商品使用价值都是单位商品对于人的使用、消费需要的效用,是单位商品所具有的满足人的使用、消费需要的效用,是单位商品对人的使用、消费需要的满足。这也就等于说,商品使用价值是对人的还没有满足的使用、消费需要的效用,而不是对已经满足的使用、消费需要的效用。因为需要和欲望一旦得到满足,便不再是需要和欲望。因为得到满足的需要和欲望失去了需要和欲望的本性:缺乏。需要和欲望之为需要和欲望,便在于缺乏和不满足;满足了的、因而不具有缺乏本性的需要和欲望,不复是需要和欲望。只有尚未满足的需要才是需要;而已被满足的需要不再是需要。只有对未被满足的需要的心理体验才是欲望;而对于已被满足的需要的心理体验不再是欲望:欲望是需要不满足而求满足的心理体验。因为已被满足的需要不会产生欲望,只有未被满足的需要才会产生欲望。因此,Y.弗瑞德曼(Yona Friedman)说:“需要可以界定为只有通过具体的满足物才能加以解除的东西。所以,应该把需要和满足物看作一对不可分离的事物。”[7](P257)
   单位商品使用价值是对人的还没有满足的需要的效用――而不是对已经满足的需要的效用――意味着:商品使用价值也就是对人的剩余需要的效用,是对人的剩余需要的满足。因此,每个单位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同样都是对人的“减去其他商品已经满足的需要”之后所剩余的需要的满足,是对人的减去其他商品已经满足的需要之后所“剩余的需要”的效用,因而也就是最后增加的那个单位商品对人的需要的效用,是最后增加的那个单位商品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效用,也就是对全部商品所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不重要、最后置的需要的满足效用,说到底,也就是商品的边际效用:边际效用就是最后增加的那个单位商品的效用。每个商品的边际效用之和就构成商品总效用或总价值:“消费一定数量商品的总效用等于一直消费到该点的各单位的边际效用之和。”[4](P68)
   举例说,假设现有十只暖瓶。每个暖瓶的价值都同样是对人的还没有满足的需要的效用,都同样是对人的剩余需要的效用,说到底,也就都同样是对减去其他9个暖瓶已经满足的需要之后所剩余的需要的满足,因而也就是最后的那个暖瓶――亦即第10个暖瓶――的效用,也就是暖瓶的边际效用。10个暖瓶各自的边际效用之和,构成10个暖瓶的总效用、总价值。
   可见,边际效用就是最后的单位增量的效用,它满足的是剩余需要,亦即还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这个道理,庞巴维克曾有所见:“问题是:在若干需要之中哪一个需要是依赖于这物品的呢?如果我们知道,要是没有这件物品,哪一个需要将得不到满足;那么,这个问题就可以非常简单地解决,即:这个需要显然是依赖于这个物品的需要。现在不难指出,得不到满足的需要,不会是这件物品原来(偶然和任性地)被选定用来满足的那一个需要,而总是一切需要中最不重要的那一个需要,亦即在已往准备用这类物品的全部存货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不重要的一个需要。”[1](P167)
   诚然,细究起来,最后的单位增量满足的是剩余需要或还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因而应该包括两个单位量:一个是现有商品的最后单位商品(第10个暖瓶);另一个是新增加的第一个单位商品(第11个暖瓶)。因此,边际效用应该是现有商品的最后单位商品和新增加的第一个单位商品的效用。所以,杰文斯认为“最后效用”(或边际效用)包括两个量――最后加量和次一加量――的效用:“除了在最后加量已被消费或次一加量将被消费时,我们通常是不要考虑效用程度的。所以我们通常用最后效用程度一语,以表示现有商品量中那极小的或无限小的最后加量或次一可能加量的效用程度。”[8](P60)维克塞尔在界说边际效用时也这样写道:“它相当于获得那个商品所满足的最不重要的需要,也即是在该商品没有获得时或获得的数量较小时所未被满足的最重要的需要。”[3](P35)但是,真正讲来,这两个量――最后单位量与新加量――实际上可以当作一个量。因为新增加的第一个单位商品(第11个暖瓶)也可以看作是现有商品(11个暖瓶)的最后单位商品,叫做“最后单位增量”;反之,也可以将现有商品的最后单位商品(第10个暖瓶)看作是新增加的第一个单位商品,因而也叫做“最后单位增量”。这就是为什么不叫作“最后单位”而毋宁称之为“最后单位增量”,这就是为什么边际效用就是最后单位增量的效用。
   这样一来,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对人的使用、消费需要和欲望的效用,固然不错;但是,精确言之,商品使用价值乃是商品的边际效用:这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定义。因为,精确言之,商品使用价值乃是对人的还没有满足的需要的效用,是对人的剩余需要的效用,是对人的剩余需要的满足,因而也就是最后单位增量的效用,说到底,乃是商品的边际效用。所以,说到底,商品使用价值与商品边际效用实为同一概念:单位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边际效用,商品总使用价值则是每个商品的边际效用之和。使用价值的这一定义,堪称边际效用论的伟大发现:“‘边际主义者重新定义了使用价值,决定使用价值的不再是整体效用,而是边际效用(每多消费一个单位商品的效用)。”[9](P9)
   因此,单位商品使用价值或边际效用势必随着该商品的增多而递减。因为商品越多,人的需要和欲望得到满足便越多,而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亦即剩余的需要和欲望――便越少且越不重要,最后的单位增量所能够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也就最少且最不重要,因而商品的边际效用也就最小,单位商品的价值也就越小。商品的增多达到一定点,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亦即剩余的需要和欲望――就会递减至零而达于饱和,此时单位商品所能够满足的需要和欲望是零,因而其价值或边际效用就是零。此时商品总效用和总价值最大。如果商品的增多超过饱和点,就会因其违背、损害人的需要和欲望而具有负边际效用、负价值。这时,商品总效用、总价值就会随着商品的增多而递减,最终可能导致负总效用和负总价值这恐怕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过多的商品被倒进大海的怪现象的缘故:倒进大海固然可惜且缺德,却仍然不失为使总效用和总价值转负为正的一个方法。。这就是所谓的边际效用递减定律。
   这个定律的核心内容,如今已被西方经济学归结为一句话,亦即商品的边际效用随着该商品的增多而递减:“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当某物品的消费量增加时,该物品的边际效用趋于递减。”[4](P67)然而,对于这一核心内容的论证绝非如此简单。因为细究起来,边际效用递减定律恐怕是经济学领域最重要最复杂最难解也最难论证清楚的定律。对于这一定律,边际效用论经济学家多有论述。杰文斯曾就此这样写道:“最后效用程度这一个函数的变化,是经济问题上最重要的点。我们可定一般法则曰:效用程度随商品量而变化,其量增加,其效用程度结局会减少。”[8](P61)对此,维塞尔解释说:“最先得到的财物带来的效用的增加是最大的,因为它满足了最急需阶段的欲望;随后得到的每一件财物便只有较小的效用,因为它满足的是业已比较满足了的欲望。如果财物的增加超过了需要的边际,那就对价值构成中的正的因素无所补益。这时增加的财物就没有用处;它们就不会给任何人带来享受。”[10](P78)庞巴维克进一步总结道:“我们碰到一个完全占统治地位的一条经验,即物品的数量和物品的价值成反比。市场上某一类商品越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这一商品的价值就越小;反之亦然。……不难说明,像这些十分可靠的事实,是从我们的边际效用理论里引申出来的。任何种类的物品越多,它能满足的需要就越能得到完全的满足,而最后得到满足的需要――这些需要如果物品数量减少就不能满足――就越不重要。换句话说,任何种类的物品越多,决定其价值的边际效用就越小。再则,如果某一种物品的供应很多,多得使一切需要完全满足以外,仍然有剩余物品不能找到有益的使用,那么,它的边际效用就等于零,这一种物品也就无价值。”[1](P170)
   三、交换价值规律:商品价值递减定律
   显然,边际效用递减定律科学地破解了斯密提出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成反比的“价值反论”。因为边际效用递减定律发现,单位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边际效用,是商品的最后单位增量的效用;商品的边际效用随着该商品的增多而递减,因而单位商品使用价值便随着该商品的增多而递减。因此,钻石交换价值大,绝不是因其效用和使用价值小;恰恰相反,钻石交换价值大,只是因其数量小,因而边际效用大,从而使用价值大。水交换价值小,绝不是因其效用大,而是因其数量多,因而边际效用小,从而使用价值小。水的增多达到人的需要的饱和点,水的边际效用就是零,因而单位水的使用价值就是零,从而水的交换价值也就是零。此时水的总效用最大,水的总使用价值最大,因而水的总交换价值最大。如果水的增多超过饱和点,单位的水就会因其违背、损害人的需要和欲望而具有负边际效用,具有负使用价值和负交换价值。这时,水的总效用、总使用价值和总交换价值就会随着水的增多而递减。如果水仍然持续不断增多,最终泛滥成灾,水的总效用、总使用价值和总交换价值就是负数了。
   这样,边际效用递减定律不但破解了斯密所谓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成反比的所谓“价值反论”,说明二者实质上完全成正比例变化;而且进一步破解了与效用论商品价值定义相矛盾的“效用与价值成反比”所谓“价值悖论”,说明效用与价值完全成正比例变化,从而科学地地证明了一切商品价值都是商品效用。只不过,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边际效用,是商品满足人的使用、消费需要的边际效用;而商品交换价值则是商品使用价值对于换取其他商品的交换需要的效用,说到底,也就是商品边际效用――亦即交换价值实体――对于换取其他商品的交换需要的效用罢了。
   这一破解的关键,无疑在于发现边际效用概念,进而发现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边际效用。倘若没有这一发现,势必会像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那样,将使用价值与商品的使用、满足消费需要的效用等同起来――而不懂得使用价值乃是商品满足使用、消费需要的边际效用――因而将水的使用价值与其满足使用、消费需要的效用地等同起来,于是误以为水的使用价值最大而交换价值却极小,堕入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成反比例变化的“价值反论”。因此,没有边际效用概念的发现,没有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边际效用的发现,固然不难理解交换价值的实体是使用价值,因而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必定成正比例变化;但是,要科学地证明这个真理却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古代思想家们,如亚里士多德和奥古斯丁,甚至李嘉图和马克思,大体说来,虽然已经发现了这一真理――交换价值的实体是使用价值――却为到处都可以看到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成反比例变化的假象所动摇、遮掩和否定。
   使用价值是商品边际效用的发现表明,商品交换价值实体固然是使用价值,亦即商品对人的使用、消费需要的效用;但是,精确言之,商品交换价值实体乃是商品边际效用,亦即商品最后单位增量对人的使用、消费需要的效用:商品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边际效用――亦即使用价值――对于换取其他商品的效用。商品换取其他商品的效用量,亦即交换价值量,说到底,也就是该商品的边际效用量。因为商品应该等价交换,并且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这种等价交换具有必然性。因此,商品应该且必然等价交换,亦即相交换的商品的价值――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应该且必然相等,说到底,商品所换取的其他商品,就其边际效用来说,应该且必然相等:它具有多少边际效用量,就应该换取具有同样多的边际效用量的商品。这样一来,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固然根本不同,商品的边际效用(使用价值)与其换取其他商品的效用(交换价值)固然根本不同,但交换价值量却是用边际效用量来衡量的,因而二者的价值量却是相等的:商品有多少边际效用量――亦即有多少使用价值量――就有多少交换价值量。
   因此,虽然只有使用价值是边际效用,而交换价值并不是边际效用,但交换价值实体却是边际效用,因而交换价值量的大小与使用价值量的大小一样,都是用边际效用量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量与其边际效用量相等。这个道理,庞巴维克曾有十分精辟的论述,通过这些论述,他得出结论说:“使用价值量是由该物品被使用时给予物主的边际效用量来衡量的。另一方面,交换价值量显然是同在交换中得到的物品的使用价值量相一致的。当我用一件物品来做交换时,我为自己福利所取得的东西,正是我从交换得到的物品中取得的效用。因此,物品的主观交换价值量,是由它交换得来的物品的边际效用量来衡量的。”[1](P183)
   这样一来,交换价值量的多少大小便是由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值量的多少大小决定的,说到底,乃是由商品边际效用量的多少大小决定的,二者成正比例变化:商品边际效用越大,商品的使用价值越大,它的交换价值便越大;反之亦然。究竟言之,商品价值或其实体就是商品的边际效用,因而商品价值量就是商品的边际效用量:商品价值量=商品边际效用量。这个公式,正如庞巴维克说,堪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规律:“决定价值量的规律,可以用下面的公式来表达:一件物品的价值是由它的边际效用量来决定的。”[1](P167)因此,边际效用递减定律虽然属于使用价值递减定律范畴,实已蕴涵交换价值递减定律。
   单位商品边际效用必定随着该商品的增多而递减,因而其交换价值必定随着该商品的增多而递减。因为交换价值实体是使用价值,说到底,是商品边际效用,亦即商品最后单位增量对人的使用、消费需要的效用。这样一来,商品越多,人的需要和欲望得到满足便越多,而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亦即剩余的需要和欲望――便越少且越不重要,最后的单位增量所能够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也就最少且最不重要,商品的边际效用也就最小,单位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越小,单位商品的交换价值实体也就越小,因而单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就越小。商品的增多达到一定点,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亦即剩余的需要和欲望――就会递减至零而达于饱和,此时单位商品所能够满足的需要和欲望是零,边际效用就是零,单位商品的使用价值是零,单位商品的交换价值实体是零,因而单位商品交换价值是零。此时商品总效用最大,总使用价值最大,因而总交换价值最大。如果商品的增多超过饱和点,就会因其违背、损害人的需要和欲望而具有负边际效用、负使用价值和负交换价值。这时,商品总效用、总使用价值和总交换价值就会随着商品的增多而递减,最终可能导致负总效用、负总使用价值和负总交换价值。这就是交换价值递减定律,也是使用价值递减定律,也是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成正比定律,说到底,乃是以边际效用递减定律为核心的商品价值递减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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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彭介忠)Some Rules on Commodity Value
  
  WANG Hai-mi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China)
  
  Abstract: The marginal utility of average commodity degreases with the increase of this commodity,so does its exchange value,for the entity of the exchange value is the value in use,in other words,the marginal utility of commodity.The more the commodities are,the more people need and desire for,and so the unsatisfied needs and desires become fewer and less important,finally leading to the least important needs and desires caused by average increase,least marginal utility,least value in use,least entity of exchange value,and least exchange value of average commodity.
  
  Key words: exchange value;entity of exchange value;value in use;marginal ut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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