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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平等 [差序平等:中国社会保障新理念]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理念是制度的灵魂,构建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自然离不开正确理念的指导。差序平等不仅是当代中国实现社会平等的最有效的手段,而且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新理念。
  [关键词]理念分歧 差序平等 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1-0112-04
  一、三种社会保障理念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囿于社会保障理念的缺乏,学界和政界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原则等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进而致使各类保障政策与相关制度常常发生冲突,政策在操作过程中亦发生了种种偏差。景天魁认为,“目前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最缺乏的是理念”。纵观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理念的研究,其观点大致可归纳为三种。
  一是效率论。以陈平为代表的效率主义,以廉洁高效的“小政府”为前提假设,以不提高中国劳动力价格进而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为条件,认为中国经济落后,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不可能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其经济动机是短期的,战略目标是错误的。财政上是无法持续的洋跃进,在国际竞争中是自损国际竞争力的短视国策”。中国现阶段应当建立以家庭储蓄养老保障为主,民营医疗保障为辅,社区社会救济保底,廉价高效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系统。在陈平看来,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采取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特殊需求的回应,但在近年来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和问题,中央政府均急于进行削减福利的改革。中国自然没有必要违背“小政府大市场”的改革潮流,重蹈西方国家的覆辙;从目前看,中国现有国家财力不够,支撑不起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不但无助于国有企业改革,而且还可能会拖垮整个财政体系。与此同时,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将可能增加腐败的几率,增加基金被挪用、侵占的风险概率,还可能成为政党竞争、拉选票的“口实”,进而扭曲未来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笔者认为效率主义的观点值得商榷。首先,西方国家出现了“福利病”,国家竞争力降低,生产效率下降,加上西方国家近年来一直降低福利水平,削减福利项目,2006年伦敦、纽约等部分地区出现罢工和骚乱事件,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极为不利,这与中国现实国情不符,况且中国社会保障实行全面保障也仅是基本生活水平保障,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从摇篮到坟墓”式的高水平保障模式,因此,中国不会重蹈西方国家和东欧的覆辙。其次,尽管现在中国的国力并不是很强盛,但是目前中国人均年收入超过2000美元,国家外汇储备已达到了2.7万亿美元,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对于实现全民基本生活保障,国家财政还是没有问题的。再次,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就一定会导致腐败吗?难道不实行全国统一保障就会避免腐败吗?造成基金的挪用、侵占现象的原因不在于保障模式本身,而在于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同样在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发展的影响上,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历来主张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存在政党竞争、拉选票的现象,更不可能扭曲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
  在社会保障模式选择上,效率主义主张建立以家庭储蓄养老保障为主,民营医疗保障为辅,社区社会救济保底,廉价高效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系统。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家庭保障功能却逐步弱化。家庭储蓄养老保障制度实质上是个人承担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国家承担次要责任的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是国家把本应承担的社会保障主要责任――沉重包袱――甩给了个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由于中国目前在医疗保障改革方面已经陷入了困境,加之社区化的救济能力较小,如果遇到大面积的灾难也就难以达到保障的功效,可见私营化的医疗保障和社区化的社会保障难以适应中国国情,更不能彰显社会保障的互济性特征。由此可以看出,根据中国的现状,实现廉洁高效的“小政府”仍需一段时日。换言之,效率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保障理念目前是不现实的,是不可取的。
  二是平等论。持平等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保障不能遵循“权利一义务”对等的原则。若要遵循“平等主义”原则,社会保障的范围将扩及全民,所有中国公民凡是生活处于困难时都应该得到国家一视同仁的帮助。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统一的标准,实行“按需分配”而非按级别、素质等要素分配。如在养老金发放问题上,每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应该是一样的数额。工作时按要素分配,退休后大家都一样是老人,怎么能有人比其他人领取更多的养老金呢?应该“一视同仁”。平等主义者认为,发放社会保障金的明确条件是个人无力支付标准生活费用,社会再“雪中送炭”进行差额补助。平等论者通过测算得知,只要征收677亿元社会保障税,就能行得通。这一方案可行性的前提条件是:对每个人进行严格的收入审查,而且这种审查工作是低成本、高效率的。
  笔者赞同平等论者提出的中国社会保障不能完全遵循“权利一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实施社会保障项目时,若要完全遵循“权利一义务”对等的原则的话,可能导致有些需要救助的对象无法得到救助,社会保障的功能也就无法发挥。因为当社会成员在遭遇灾难或者生存困境时,他不需要履行义务,可以直接享受救助的权利,而在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则必须实行“权利一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具体操作层面,平等论者认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统一的标准,实行‘按需分配,而非按级别、素质等要素分配”。笔者认为平等论者的出发点是好的,即认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统一的标准,然而,这里平等论者把平等绝对化,忽视了事实上存在很多不平等,以及人们需求的多样性。一刀切的政策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可能与其既定目标背道而驰。另外,鉴于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开征社会保障税还不适宜,平等论者开征社会保障税亦变成空谈。因此,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主张可以推行,社会保障的标准问题则要根据各地、各类情况,采取差序平等的原则逐步推行。
  三是公正论。以郑功成为代表的社会公正原则的观点认为,在当今社会多元主体、多种利益和多元价值观的情况下,中国经济现在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国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保障理念的最佳选择。社会公正既不等于经济意义上的公平,又不等于政治意义上的平等。实际上,没有效率就失去了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没有公平,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进行。致富群体对稀缺资源和机会的占有比其他群体多,除应回报社会外,理应对弱者、贫者予以补偿,体现社会公正之意。景天魁认为,社会公正就是“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原则”。郑杭生、李迎生提出的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原则与之相类似。他们认为公平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是一种合理的差异。现阶 段要对弱势群体体现社会公平,并不是要拉平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而是要通过二次分配,把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差距调整到合理的范围之内。社会公正是人类不懈的追求目标,但社会公正仅仅是个理想,它的真正实现要依靠新的平等理念――差序平等来体现。
  二、差序平等:中国社会保障新理念
  “差序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采取有差别的、有秩序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平等的措施。事物之间有差异就有矛盾,有矛盾就需要和谐,和谐就需要平等,而差序平等是切实可行的平等理念。平等是依靠差序平等,按照事物之间的差异性、秩序性来逐步实现其理想目标的。只有在平等与差序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张力――差序平等,才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起点平等是差序平等的首要诉求。社会平等要求起点平等,差序平等和其一样也首先表现为起点平等,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抽象的、绝对的结果平等。实践证明,绝对的结果平等走向极端就会陷入平均主义的困境。起点平等即“权利平等”,也可称之为机会平等。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的理想目标,是古典自由主义所坚持的理论主张。“起点平等要求尊重、保护和实现每个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起点平等的目的在于确保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拥有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源,减少或降低偶然性因素对他们的影响,给具有类似能力或才干的人提供类似的初始资源与发展机会,提供同等的竞争能力。政府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通过着力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为公民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为社会主义公民平等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平等的起点。当然,起点平等的目的不是为了反对竞争,只是想尽量给竞争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因此,起点平等是差序平等的首要诉求。
  实现结果平等是差序平等的目的。差序平等和公平正义、平等原则并不矛盾,它不是要摒弃公平正义和平等原则,而是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平等的战略选择。一方面,强调起点平等是由于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未达到实现社会平等的物质条件,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起点平等并不必然会自动实现社会平等。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彰显人道主义,而社会平等则是其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因此,公平正义、社会平等的价值理念是衡量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针。强调结果平等不仅是张扬社会主义基本理念,防止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的不公现象,而且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位社会成员个人的体力、能力、禀赋和社会关系等状况迥然各异,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适者生存”的法则必然会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状况,弱者将面临被“淘汰”和边缘化的危险。社会保障制度应制定相关政策调节在市场竞争中造成的两极分化现象,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分配的合理化。这种合理化并不能看成结果平等,但它却体现了最终结果平等的阶段性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要求和最终目的。
  平等的实现是一个差序的过程。差序平等是一个从起点到终点的渐进过程,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现社会平等理念的进程。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指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运用该理论分析可以看出,在探求社会平等的过程中,运用差序的方式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其过程就是差序平等理念实现的过程。因此,追求结果平等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差序。当然,追求起点平等的过程也是一个差序的过程,与结果平等一样,真正的起点平等是不存在的,人们只能创造条件来实现起点的平等,这个创造条件的过程本身也就是一个差序的过程。因此,差序平等允许过程中的不平等、暂时的不平等,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上就体现为尊重其轻重缓急的层次性以及对近期和远期目标的统筹兼顾。
  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是同步或同等程度的共同富裕,实现平等的过程,也是一个差序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分配往往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群体之间出现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逐渐形成,不平等状况愈演愈烈,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的、健康的社会状态,其前提就是平等的实现。平等的实现不仅是人类社会的诉求,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核心价值理念,但平等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建设方面却需要依靠差序平等的形式来逐步完成,因此,差序平等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理念的最佳选择。
  差序平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适度的差异是和谐社会下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差序平等是平等存在的现实形态和调节差异的重要方式。首先,有市场就有交换,而交换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分工,有分工就会存在差异,其结果就会导致差异的存在。因此,没有差异就没有市场;反之,市场一旦形成,必然会增强事物的差异,并促使劳动分工不断细化。其次,不仅不同分工之间有差异,在同一种分工内部也存在差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个竞争场所,它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时刻处于竞争之中,优胜劣汰。同一分工内的显著差异既以优胜劣汰为前提,也会通过优胜劣汰进一步扩大。最后,分工和竞争必然导致经济领域中生产要素的分化和分离,不同要素向不同的市场主体集中,造成其在市场上的不同地位,经济差异又派生出不同社会群体、社会阶层之间的社会差异。简言之,有市场必然有差异,而市场的差异必然造成社会的差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有差异的市场才是有活力的市场。而这些市场条件下的差异是以差序平等作为其存在形态的。市场不但以差异为前提和动力,更以差异为和谐的基础和条件。市场需要社会和谐但又无力自发实现和谐社会这一窘境,使得对社会差异进行其他层面或形式的控制和调整成为必要。因此这种控制只能来自差序平等的理念与实践来维系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差序平等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的最新理念。平等从属于公平,差序平等是平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实现路径。于是,公平就包括了平等和差序平等在内,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并且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依靠差序平等来完成,进而可以得出,差序平等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结论
  社会保障理念的选择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关系社会保障实践发展的实际问题。差序平等理念的提出,为社会保障发展的价值选择增添了新的元素,差序平等以起点平等为首要诉求,以实现结果平等为基本目的,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本质特征,差序平等是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的重要理论前提,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当前,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工作的紧迫性为差序平等理念的发展迎来了良好的机遇期,社会保障城乡统筹,不是社会保障的城乡简单叠加,更不是社会保障的城乡完全统一。中国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发展应是一个统放有度、同异结合的过程,应是一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过程。从理念到实践,差序平等应当成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理念。
  参考文献
  [1]景天魁,中国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2]陈平,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国策[J],中国改革,2002,(4)
  [3]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R],北京: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0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
  [5]周光辉,殷冬水,起点平等:超越自然选择的生存逻辑――关于起点平等的发生前提、内在要求与政府责任的思考[J],学习与探索,2007,(1)
  责任编辑:李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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