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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动议范文

时间:2019-02-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 州委组织部:
我局党组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全局干部队伍不断优化,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现将我局2017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26日,州政府下发三定方案,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0名,行政编制32名,机关用事业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现有60人,其中正科级23人,副科级3人。2017年,我局共调配干部6人,其中晋升科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非领导干部2人、副科级非领导干部3人。

二、主要做法 1、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局机关科室干部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程序进行。

⑴局党组根据现有职位空缺情况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⑵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宣布干部配备考核方案,发放民主推荐表。

⑶个别谈话推荐。根据单位在职人数情况,确定60%人员谈话推荐。

⑷考核小组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民主推荐结果。

⑸召开党组会,由考核组反馈民主推荐情况,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⑹确定考核对象后,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测评。

⑺确定考核对象后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职工。

⑻考察,通过考察预告、考察报告,向局党组实事求是地汇报考察对象全面情况。

⑼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⑽任职前谈话,由党组书记提出遵守廉政规定和上任具体要求。

5月25日,全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期开展,共设置了2个正科级非领导职位、2个副科级非领导职位,在程序上,我们严格按“制定方案-方案公布-思想动员-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讨论-任前公示-正式任命”执行。选拔任用工作在州局办公室的组织安排下,在州局专职纪检员的全程监督下稳妥高效运行,呈现出两大特点:程序到位、迅速快捷。6月19日,为期一个月的全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部完成。

11月7日,设置了1个正科级领导职位、1个副科级非领导职位,在程序上,我们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北组发〔2016〕56号)文件执行。圆满完成了选拔任用工作。

2、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交流、回避和免职等制度。坚持备案管理,任免文签发后在一周内报州委组织部和人社会备案。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察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考察报告、任免等资料的备案管理,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工作。同时坚持建立健全干部任免文书档案,加强干部任免文书档案管理。

3、营造健康向上的用人环境。为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和防止、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保证任命干部工作顺利进行和任命的干部质量,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11条措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 州委组织部“十严禁”的纪律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防止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生。二是规范操作,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局纪检员、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防止和严格杜绝违规操作。三是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任免期间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防止违规违纪用人和 带病提拔,防止搞不正之风的人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4、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组织人事纪律。局领导班子坚持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之前集中组织学习一次《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干部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提交党组会议讨论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进退留转,坚持个人服从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坚持出以公心;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坚持正确运用权力,廉洁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配备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职数,严禁突破职数、滥设职位提拔干部;严格保守组织人事机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5、重视对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和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我局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前,向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承诺,对干部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的举报,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条例》和干部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发挥群众的监督职能等形式,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没有出现信访举报问题,保证了所选的干部质量。

三、《条例》执行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条例》的贯彻执行,对《条例》运用和把握也是到位的。

1、强化教育,把好防线关。一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用正确的用人导向影响和教育干部,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强化对我局党组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使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就必须站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高度,正确对待职务升降和职位调整,正确地行使用人的权力。三是加强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经常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落马的案例警示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使其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道,从思想上构筑坚固的党规党纪防线,防微杜渐,增强自制力。

2、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表现,我局党组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做到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把民主推荐和党组掌握的平时表现相结合,保证民主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格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们始终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同时,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

4、严格程序,把好政策关。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均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严格实行提名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公开公示、任前谈话等程序和要求。

一年来,我局严格遵循《条例》规定,坚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全面落实“三定”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成效明显,全局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但是,我们在对照《条例》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干部考察工作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细致全面;
干部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干部考核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科学,今后我局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发展需求的用人机制。

四、下一步打算 在州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局系统选拔任用工作行为。

1、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局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机关后备干部,协助上级配好基层领导班子,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学习教育。抓好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认真落实各类各项干部政策,确保干部队伍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2、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干部公开选拔制 、干部任期承诺制等;在加强组织人事自身约束方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规范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行为;在完善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要求局系统党员干部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科学、公正;在不准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方面,要求全体干部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依法定程序办事,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意识。

3、抓好监督工作。突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制度;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本着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举报,由局纪检员牵头,查处报结,为局党组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积极性。

4、继续完善管理措施。实施谈话诫勉,强化警示教育。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既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干部进行的超前提示和预警,从而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处室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感,规定在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动态考核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给予谈话诫勉,同时对被诫勉对象进行六个月的跟踪管理,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干部,及时解除诫勉,不影响其提拔使用,对表现确实有问题的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并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失误追究制度,明确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所应负的责任。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规定干部在做出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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