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日记大全 > 一年级日记 > 正文

明码实价零售商何去何从 何去何从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1年9月,江苏省物价局发布了《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内容包括了对返券、原价标注等在内的价格标注行为均进行了规范。这文件的颁布,必然会对包括家电连锁在内的所有零售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作为家电零售企业,与其被动应对,不如提早做出准备,适应政策,力争实现消费者、零售商和供应商取得三赢的效果。
  三条规定: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返)购物券(包括电子券):
  商家赠品价值不能超过商品价格的10%,并应标明赠送品的价格,成交价格按照消费者付款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格确定,赠送价值不超过1%的除外:
  经营者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不得实行不同的价格,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等。
  三个热点:
  为统标示形式,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有会员价的商品“实行签两价的标示方式”,即注明原价和会员价:
  商品可以使用吊牌价,但必须符合明码实价规定:
  此外,经营者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应当真实,标示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成交的,不得高于本次活动前最后次交易价格。新开业商店在开业7天内开展促销活动可以不受前款条件限制。
  该规定主要针对有定规模的零售商,对个体经营者暂不作要求。五星电器作为拥有上百家门店的家电连锁企业,也必然会跟进物价局所出示明码实价的规定。明码实价将是家电行业的必然趋势,在明码实价之后,我们将如何调整我们卖场的营销模式,其门店销售战略又该何去何从呢?
  分部企划:这个规定对于我们来说是好事,靠价格和力度赢得的市场,本身就没有忠诚度,并且越做越累,伤人伤己。特别是在大节点,高投入、低回报的价格战总是会让我们大伤元气。市场不会因为“明码实价,返券促销将全面禁止”而萎缩,家电和日耗品不样,靠促销开发的市场空间很小,该买的消费者还是会买:不想买的,力度再大也很难让没有需求的顾客因为你的力度产生购买需求。更何况,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的竞争对手也面临样的问题。所以,这个规定的实施,对我们未必是件坏事。
  未来的竞争就要看基本功。基本功分为很多方面,服务、终端、组货等等,我认为我们以后最应该做的是提升日均销售,通过服务差异与产品差异去赢得市场份额。多做品牌推广活动,比如说市区做服务咨询和产品使用普及、进小区家电现场展示等,把市内销售,转移到市场终端互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顾客好感度。
  某店长:这正是五星电器从低价策略向服务策略转变的最好时机。规定实施后,如果物价局严格执行,我们和竞争对手的商品在市场上将会是统的价格,明码实价,我们不用在价格上费尽心思,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服务。
  目前,五星电器的家电顾问服务是我们的强项,那么我就要把它充分利用起来,服务要从细节入手。先说售后,我们的4008286666并不是万能的,经常有顾客通过这个电话并不能解决问题,那么这个时候就是我们家电顾问发挥作用的时候了。在我的门店有这样的规定,当顾客来买东西的时候,销售员首先要把自己的电话告诉顾客,并告诉顾客如果有任何问题直接打电话先找“我”,让“我”来为你解决切问题。我相信在商品同样价格的条件下,这样明显的细节服务是会赢得顾客的。
  当然,一家商场如果没一点促销活动,也难以激起消费兴奋点。逢年过节购物赠礼品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在不能超过10%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增加赠品的种类。我们必须事先调查,提供贴合顾客需求的赠品,并且在不同区域的门店进行差异化的礼品供给。比如说像在我们这样城乡结合部的门店,棉被、床上四件套等最受顾客欢迎,那么我们可以多准备些这方面的赠品。
  营运中心主管:实际上,消费者已经从多方面适应了明码标价这种方式,例如超市、百货业态等。以我在超市工作十几年的经验来看,家电行业明码实价之后,我们卖场需相应地做些改变。
  首先,提升卖场应变能力,成立专门的市场洞察小组,及时准确地掌握到竞争对手情况,并迅速地调整我们的商品价格及结构,保持市场统一性。这方面便涉及到权力下放卖场的问题,要使卖场灵活地应对市场,那么我们的卖场就需要有一定的价格权力及服务权力。
  其次,调整产品结构。在明码实价的情况下,为吸引顾客,我们需在敏感性商品上做足文章,比如说3C产品。同时我们可以附带销售家电家居的一些附件商品,丰富产品种类。当然,如果自身产品丰富度不够的情况下,加强异业合作不失为好的方法。
  第三,利用好会员卡机制,全方位跟踪顾客,提高服务意识,维护知名度,保护老顾客。
  商务部下发通知整顿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条件是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省级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收、工商等部门研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据规定,零售商可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在清理过程中,要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均应予以整顿。
  (一)规范促销服务费。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二)禁止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开户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落实明码标价。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责编 朱东梅)

标签:实价 明码 零售商 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