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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真正地读懂古书的一词多义】 最难读懂的古书

时间:2019-01-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现行全日制初中语文课本的文言文注解已作了不少改进,对我们中学语文教学的指导和帮助是很大的。但也有一些解释不足的地方,本文就在笔者教学中遇到的问题谈点看法,谈谈应该怎样理解古今汉语解释的不同。
  关键词:文言文;注解;学生;中学语文教学;一词多义;表达差异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3-0160-02
  
   如何真正地读懂古文中的一词多义,课本的注释尤其重要。中学语文课本里选了大量古诗文,数量约占课文总数的40%,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课本的注释很多地方却是半懂半不懂的解释,让人无所适从。如何对待这一现象呢?
  一、语言有多种理解,仅仅靠猜测是不够的
  有人认为:古书是文言,现代汉语是白话,用白话把文言说通顺了就算是读懂了。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人们读古书时大都是一个方法――猜,而且对于古书中的一个词句有时能猜出好多意思来。这里举一个例子。
  鲍照《拟行路难》:“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
  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注:“[案]放食具的小几。”
  古代的“几”是什么?《三国志?吴书?周瑜传》:“权拔刀斫前奏案。”这里的“案”就是几,是办公用的长方形的短桌。把这里的“案”解作“几”好像能说得通,但到了别的地方就说不通了。《后汉书?梁鸿传》:“(梁鸿)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说的是一对夫妻,丈夫叫梁鸿,妻子叫孟光,两人相敬如宾,每到吃饭时,孟光都把做好了的饭菜举到眉毛那样高恭恭敬敬地送给丈夫梁鸿。如果这里的“案”是办公桌,孟光一个弱女子她能举得动吗?词的固有意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个同一意义的词在一个地方似乎能说得通,到了另一个地方却说不通。古人席地而坐,吃饭时既不放几,也不放今天的高大的饭桌,如果放了,古人需仰头方能看到食物,吃时也够不到饭菜。那么古人用餐时面前放什么呢?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因为它有短腿,可以平放在地上。这个托盘有多大?《周礼?考工记?玉人》:“案十有二寸。”
  语言本身就有很多理解,如何处理较妥当呢?语言本身就有很多理解,对案如此解释并没有脱离案的本质意思,无论是放食物的小盘子,还是吃饭的小桌子。这就如我们现在讲:?。可以说,很尴尬的意思,也可以说,被雷到了,也可以说,很无语。
  二、引用了两家的说法,易引起解释混乱
  “人们在注释古书中某些难懂的字句时,往往会引用两家的说法,再加上一句‘今并存之’,或‘此说亦通’。我们可以把这些情况称为‘并存论’和‘亦通论’。并存论显然是一种客观主义的态度。注释家不愿意表示自己的意见,所以并存两说,以供读者参考。有些‘集解’‘集释’‘集注’之类,也是罗列各家的解释,自己不置可否。这种做法,如果读者对象是一些专家,那是无可厚非的,因为罗列了材料也是一种贡献;如果对象是一般读者,尤其是学生,这种客观主义的态度是值得批评的,因为两说不可能都是对的,注释家应该拿出自己的意见来,即使是不十分肯定的意见,表示一点倾向性也好。注释家总比一般读者的阅读水平高些,有责任把读者引导到比较正确的路上去。尤其是教材注释要高度统一,给中学生一个正确解释。
  三、利用上下文能确定多义词的一个意义
  我们的注释家们如果是站在现代人的立场上去要求古人应该说什么,这样的话,今人怎样注都是对的了。可是这样做不是实事求是,不是古人语言的本来面目,也不是历史的本来面目。这样的话,我们读古书就毫无意义了。王先生说:“真理只有一个:甲说是则乙说必非,乙说是则甲说必非……我们如果要求知道古人实际上说了什么,那就必须从两种不同的解释当中作出选择,或者是从训诂学观点另作解释,决不能模棱两可,再说什么‘并存’和‘亦通’了。”这里没人否定“汉语一字多义”。一个汉字在字典里大都有很多意义,那是字典的价值。一个汉字一旦到了上下文里,它就只能有一个唯一的意义。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常识。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说:“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他接着说:“尽管词可能在意义上有各种变态,但是上下文给予该词独一无二的价值。”不是一个词到了上下文就会产生一个意义来,那样的话汉字的每个词都会有千百万个意义出来,这只是人们在翻译过程中所得出的幻象,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上下文能确定一个多义词多种词义中的一个。人们读古书,就是要找出这个唯一的意义来。一个人说一样,学生和一般读者都无所遵循,那样就错了。
  四、结合当时的语境,确定词义较好
  “一个同一意义的词在一个地方似乎能说得通,到了另一个地方却说不通,说明这样讲是错误的。”这个认识也不尽其然,还是要结合当时的环境来说,并非同一意义上的词在任何不同的地方都只能有一种解释的,比如说“剑”,古人多谓“三尺长剑”,说明剑一般都很修长,但“鱼肠剑”也是剑,却可藏于鱼腹,算是“特殊的剑”,但仍然没有越出“剑”的意义。按以上的说法“案”既然必须是“小台子”,那“剑”岂又能藏于鱼腹?但事实是“剑”有长有短,而“案”也并非只能是盛食物的小台,孙权刀斫的“案”就是“大厅办公时面前的办公桌”,课本结合实际来解释,此处看不出有什么不对。要想说明教材注释有错,至少举这个例子并不恰当,而用选择题作类比,则更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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