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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社会的生活秩序及其道德生活的构建:道德与法2018全集视频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宗教社会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特殊的社会类型,其道德生活具有高度的整体性、较强的单一性和偏执型以及高度的稳定性等特点。作为宗教社会生活秩序的宗教信仰、宗教戒律、宗教仪式对于宗教社会道德生活的构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宗教信仰是宗教道德向生活渗透的自觉的精神力量;宗教戒律是宗教道德向生活秩序渗透的重要中介:宗教仪式则是强化人们宗教信仰的日常生活形式。
  关键词:宗教社会,生活秩序,道德生活
  作者简介:鲁芳,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湖南长沙410004)
  吴青青,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长沙410004)
  一、宗教社会道德生活的特点
  宗教社会是指主要由宗教信仰者组成的社会,并且在这一社会中(无论范围大小),人们普遍受到宗教的影响和控制。显然,宗教社会不同于有宗教存在的社会。一个社会中即使存在一种或多种宗教,但是如果宗教对于社会、对于人们的影响范围和影响能力有限,在整合社会关系中没有发挥主要作用,这种社会就不能称为“宗教社会”。据此,宗教社会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宗教国家,中世纪的欧洲以及当今亚洲地区的伊斯兰国家均属于此一类型;另一种类型是宗教族群,它多以聚居民族、部落的形式存在,在信奉宗教的民族和部落中,宗教在统合整个部族、民族,维系整体的生活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借助于神灵的强大力量,宗教社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道德生活。人们真心地信奉神灵,心甘情愿地遵从神灵的启示,自觉地按照神灵的设定构建现实的道德生活。由于宗教社会的道德生活与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生活相似,都是以强烈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自觉为依托,因而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如:统一的价值认同,稳定的道德行为模式,价值导向与价值取向的高度统一,以及较高的道德自觉。但是,毕竟宗教社会与一般社会不同,其道德生活还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特点。
  1 高度的整体性
  所谓整体性,是指社会结构、道德观念的高度整合。在宗教社会中,任何个体都是“神”的子民,受神的制约和控制,都处在与神的关系之中。个体借助于神组成了统一的社会网络。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信仰和道德追求,因此其社会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将每一个神的子民整合在一起,并将宗教所宣扬的道德观念、伦理精神贯彻落实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无论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文化领域,其中所反映出来的道德精神、价值观念都是统一的。以现代世界中较为典型而普遍的宗教社会――伊斯兰国家为例,其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中都深深地渗透着《古兰经》的道德原则和精神。有学者这样指出:“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精神信仰,它还是一种生活哲学、一种社会制度、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总体生活方式’,具有改造社会的作用。”由此可见伊斯兰教在整合社会方面的强大功能。在经济领域,伊斯兰国家将发展经济视为功修;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实行“天课”制度、“乜贴”制度以调节贫富分化,等等。在政治领域,伊斯兰国家一般上都是“政教一体”,其“政治建构在伊斯兰教的秩序上,而宗教思想的原则则变成了政治意识形态”,霍梅尼则明确指出:“伊斯兰是这样一种宗教:神的原则同样也是政治原则。”此外,伊斯兰政治组织是伊斯兰国家的重要政治力量,参与和影响国家的政治进程;而且维护国家政权的伊斯兰法律也主要是根据宗教原则制定,充分反映着《古兰经》的基本要求。在文化领域,虽然随着世界的开放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伊斯兰国家不可避免地接触到西方文明,但是,他们总体上对之持批判态度,仍然坚定地坚持伊斯兰的文化价值观念,并认为伊斯兰文化真正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生存之道,是应当普遍适用于全人类的。于是,在伊斯兰国家,其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价值观念趋于统一,使其道德生活呈现出高度的整体性特征。
  2 较强的单一性和偏执性
  道德生活的单一性是一元文化在道德生活里的直接体现。一般而言,宗教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都是一元的,这就是他们所信奉的宗教价值观念。在统一的宗教价值观念影响之下,人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认同、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从而其道德生活不像其他多元文化并存的社会充满矛盾、冲突甚至对立。道德生活的偏执性则是源自宗教社会成员对于宗教的狂热和执著信仰。由于对宗教的狂热和执著,因此他们在生活中时刻注意维护神灵的尊严和权威,在社会生活各领域都谨遵神灵的旨意,任何有违宗教信仰有违圣训的,他们都丝毫无法接受。对宗教的执著信仰使得宗教社会缺乏应有的包容性。而包容性的缺失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其道德生活的单一性。
  3 高度的稳定性
  尽管社会在不断进步,宗教社会的道德生活也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发生一定变化,但是其基本的价值观念不会发生根本变化,其道德生活的总体形态也大致不变。例如在崇尚佛教的社会里,尽管现代的佛教徒已经可以娶妻生子,但是吃斋念佛、谨守戒律、慈悲为怀等等这样一些道德戒律和道德要求始终没有改变。其他的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也都大体如此――尽管宗教本身在不断发展,但是其基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要求保持稳定。因此,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速度相比,宗教社会道德生活的变化速度可谓是极为缓慢。千年以前的《圣经》、《古兰经》、《佛经》依然为现代宗教社会中的人们所崇奉。
  宗教社会道德生活的整体性、单一性、稳定性特点使宗教价值观念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于现实生活之中。或者说,在宗教社会里,宗教的价值观念、宗教所宣扬的理想道德生活很大程度上已经转化为了现实的道德生活。在这一转化的过程里,宗教信仰、宗教戒律、宗教仪式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宗教信仰使人们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宗教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宗教戒律则将宗教的道德原则直接转化为人们在生活中应当遵守和执行的具体行为规范;宗教仪式则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强化人们对于宗教道德观念的认识与情感;从而使宗教的道德观念以各种方式源源不断地向现实生活渗透。
  二、宗教信仰:宗教道德向生活渗透的自觉力量
  宗教信仰,或日灵性信仰,被某些学者认为是宗教的核心、本质,不讲信仰的宗教是不存在的。宗教正是借助于对超然力量的信仰,使人们自觉地将宗教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贯彻于生活之中,从而使宗教信仰成为宗教道德向生活渗透的自觉的精神力量。
  1 宗教信仰蕴含人们自觉的终极关怀
  不同的宗教无论信仰有何不同,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他们都是在对现实道德关系的认识与批判基础上所形成的对理想道德关系的追求,换言之,宗教信仰中包含着人们对现实道德生活的不满以及对于理想道德生活的渴望与追求,其中蕴含着人们自觉的终极关怀。
  首先,任何宗教的产生都是源自于对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思和批判,而这恰恰是其终极关怀形成的源头和基础。
  在原始的自然宗教中,由于生存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处于对自然的绝对依赖关系之中。自然界的风、雨、雷、电、洪水等对于人们的生产乃至生存都构成了极大的威 胁,于是人们信奉这些自然“神力”,对之顶礼膜拜――在河水泛滥之时以丰盛的牺牲贿赂河神;在久旱不雨之时虔诚地祈祷天神将雨露降临人间。对自然神力的信仰与敬畏实乃出自对人与自然不和谐关系的修正。人类社会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所产生的各种宗教,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实际上也是人们对于现实社会关系、社会状况进行批判的结果。罗马帝国时期,奴隶主阶级的专制统治以及对被征服地区和人民的暴政,使得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其中,被奴役状况尤为深重的犹太人被迫起义,却遭到罗马奴隶主阶级的镇压、驱赶和屠杀。人生的出路何在?人生的希望何在?人们在现实世界无法找到答案。公元一世纪,基督教产生,“它的产生和发展……是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民族对罗马帝国统治的现实不满和反抗的一种表现”。兴起于七世纪初的伊斯兰教是为了实现阿拉伯半岛的统一,结束半岛国家内部的纷争以及波斯帝国的侵略和统治;它以一神取代了原来存在于阿拉伯半岛的多神,使阿拉伯半岛国家有了统一的精神信仰。产生于印度的佛教则是对抗于当时婆罗门教统治下的严格的种姓制度。在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个等级中,首陀罗地位最低,受着非人的待遇。而且依据婆罗门教义,首陀罗永远无法解脱,他们只能在无休止的轮回中永远品尝人生之苦,对他们而言,生活根本没有任何希望。显然,首陀罗不能甘心自己的命运,内部逐渐贫富分化的吠舍以及政治力量不断提升的刹帝利也都开始对种姓制度表示出不满。在这种背景下,宣扬众生平等、皆可解脱的佛教应运而生。
  可见,宗教产生于这样一种无奈:既有的社会关系已经激起了人们的不满,而人们又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于是转而在精神层面寻求解脱,纷纷把希望寄托给了来世。
  其次,在对现实社会关系批判的基础上,在对人生出路的思考之上,人们形成了对于终极价值的追求。
  宗教信仰的对象――自然神、上帝、安拉、佛都是“至善”的化身,对他们的追随可以引导人们最终享受幸福的生活。自然神掌控着自然界,掌控着人类的生存;在人们的心目中,自然神能够赏善罚恶――天有灾异,必是人类行恶的结果;天有祥瑞,必是人类行善的反映;因此,人类想要风调雨顺,生产丰收,必须按照天意行事。基督教中,上帝创造了宇宙和人类,然而由于人类继承了亚当、夏娃的原罪,从而失去了善性而具有了为恶的可能。人的一生因此处于永不停歇的赎罪之中,最根本的就是要求人类要爱上帝、信上帝、服从上帝――这是人类最高的善;在这一过程中,通过不断的道德修为,救赎自己的灵魂,实现与上帝的结合(进入天国),最终获得永生。伊斯兰教信仰真主安拉,安拉是宇宙万物的主宰,是善恶的裁判官;世界末日来临之后,所有死去的人都将复活,安拉将对每一个人的一生进行评判和赏罚,善者进入天园,恶者进入火狱,因此人们应当在对安拉的信仰和服从下遵从善道,以期后世进入永享幸福的天园。佛教的信仰、教义虽有所不同,但是它也同样主张人们此生行善,证悟佛法,最终达到涅?境界,从而跳出轮回转世,进入不生不死的“极乐世界”。可见,宗教信徒通过对上帝、安拉、佛等的信仰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是“天堂”、“天园”、“极乐世界”。而根据各宗教经典的描述,这些终极目标都内在地包含着如下价值追求:环境优美,物质财富极为丰富,人们不再贫穷,不再遭受冻馁;人与人之间充满了友善,再无怨恨和纷争;人们无忧无虑,舒心快乐,再没有任何烦恼和忧愁;人们获得了永生,再也不需要面对死亡。应该说,这些都是人们所能想象出的幸福生活的景象,它从根本上反映的始终是人们对于幸福的向往和追求,以及人们对于理想道德生活的憧憬。这正是宗教信仰中内涵的终极关怀。
  2 宗教信仰促进人们自觉地自我超越
  “信仰的本质,归根结底是人类的一种自我超越”,它引导人类“超越有限追求无限、超越匮乏追求完满、超越偶然追求确定、超越现实追求理想”。
  首先,终极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人的自我超越。宗教信仰中蕴含的终极关怀是人们对理想社会关系的追求。既然是理想,就一定不是现实,而是对现实的超越。与理想社会关系(天堂、天国、极乐世界)相匹配的是至善之人。因此,人们要想实现终极目标,享受幸福,就必须达到配享幸福的条件,就必须进行艰苦不懈的道德修持,不断超越自我,成就理想道德人格。人的自我超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超越个体的限制,即不局限于一己之“小我”,而是能够突破个体的限制,以博大的胸怀将天下人纳入自己的关心关怀之下,而无论对方是善是恶,从而实现“大我”。如基督教教导人们“爱人如己”,“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要爱你的仇敌,为那逼迫你的人祈祷。”佛教也教导人们应当“慈悲为怀”,扶弱济贫。二是超越肉体的限制。人都是肉体之躯,有肉体就必然有情欲。人们只有克制情欲,灭除情欲,才能追求精神的自由,并不断向终极目标靠近。
  其次,宗教信仰促成人们坚定的道德意志。信仰虽然不一定是科学的,但一定是深信不疑的,是持之以恒的;朝三暮四,知难而退,都不是有信仰的表现。宗教信仰促使人们能够以坚定的意志克服追求终极目标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并且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这反映在:一是当面对诱惑时,心中能够有所持守,抵制住外在的诱惑,不做违反宗教教规的事情,不至于滑入“恶”的泥潭。二是当自己的行为没有被人们所理解,或者自己的善心、善行被人们所误解,从而遭受旁人的指责乃至谩骂时,能够始终坚守内心的道德信念,一如从前。三是当自己的道德实践遭遇困难,面临挫折时,能够不畏艰难,不惧失败,迎难而上,克服困难,实现自己的道德目标。在坚定道德意志的支撑下,人们才获得了不断超越自我、实现终极目标的精神力量。
  再次,宗教信仰成就人们笃定的道德行为。由于人们在追求终极目标、变革现实生活的过程中有信仰的指引和支撑,因此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意义和价值充满肯定,于是其行为缺少犹疑而更显笃定。一方面,在宗教信仰的指引下,人们有着统一的价值观念,能够做出与宗教价值观念相统一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从而做出合乎“善”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当不同利益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人们始终能够坚守宗教信仰,坚持宗教价值观念,为信仰而牺牲,为追求终极目标而牺牲。
  可见,“人类信仰的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主体力图自觉地对现实关系的积极地创造性克服,它不仅是适应世界而且是改造世界,不仅趋利避害有效有用,而且是合法合理尽善尽美”。在宗教信仰的驱动下,人们以坚定的意志,以持之以恒的行动,不断地追求自我超越,不断地追求终极目标。当人们对终极目标的追求通过人们坚定的意志以及持之以恒的行为普遍地表现出来,在无形之中就形成了大家共同认可并坚决遵守的生活秩序。
  三、宗教戒律:宗教道德向生活秩序渗透的重要中介
  在依靠人们高度的自觉性的同时,宗教社会也十分重 视通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来保障宗教道德在生活秩序中的最终实现。通常情况下,宗教社会由于实行政教合一,宗教戒律往往成为宗教社会的社会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1 宗教戒律是基本的道德行为模式
  宗教戒律是宗教伦理精神的具体化、客观化,是以宗教伦理精神为依据对人与神、人与人关系的具体规定。通过宗教戒律,确立了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秩序,同时也为宗教信徒确立了一般的行为模式。
  基督教《圣经?出埃及记》中记载了这样一幕:当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来到西奈山脚之时,神(耶和华)让摩西上了山顶,向他吩咐了如下要求:“我是耶和华你的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显然,这些戒律都是对人的行为的规定,而其中所体现的无不是对神的爱与忠诚,以及对他人的爱――这些都是基督教中最为基本的伦理精神。
  佛教主张一切皆空,众生平等。如何做才能符合佛教的规定?佛教中丰富的戒律为人们指明了方向。佛教戒律中最为基本的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不以香料饰身,不观听歌舞,不坐卧华丽大床,不食非时食,不畜金银财宝”等等,是为"八戒”、“十戒”。显然,这些戒律都是要求人们抛弃情欲,不为外物所诱,平等对待芸芸众生;这与佛教的道德观念完全吻合。而这些戒律正是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是人们进入涅?境界的必由之路。否则的话,“五戒不持,人天路绝”(《宗教答响》一,《无异元来禅师广录》卷二一),就是说,不遵守基本的戒律,人是无法进入“极乐世界”的。正因为此,遵从戒律是佛教徒修行的根本和起始。《广弘明集》中这样说道:“故正教虽多,一戒而为行本,其由出必由户,何莫由斯戒矣。”(《戒功篇序》,《广弘明集》卷二七上)元来也这样指出:“凡欲修行,翻前恶境,并起善心,其断恶修善,以戒为本。若无戒律,一切善法,悉无以成。”(《宗教答响》一,《无异元来禅师广录》卷二一)可见,戒律是帮助人们“断恶修善”的,同时由于戒律本身就是规范,因此它在客观上也为人们提供了具体的行为模式。
  伊斯兰教的戒律也是纷繁复杂。《古兰经》中记载了大量的对人们行为的具体规定。经济领域的如:“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古兰经》第2章188节,以下所引只注章节);“禁止利息”(2章275节);“当放弃余欠的利息”(2章278节);“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这确是大罪”(4章2节)。婚姻家庭领域的如:“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古兰经》第2章221节);“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4章22节);“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当为妻室而遗嘱,当供给她们一年的衣食,不可将她们驱逐出去。如果她们自愿出去,那末,她们关於自身的合礼的行为,对於你们是毫无罪过的”(2章240节)。日常生活领域的如:饮酒和赌博“这两件事都包含著大罪”(2章219节);“在朝觐中当戒除淫辞、恶言和争辩”(2章197节);“你们当谨守许多拜功,和最贵的拜功,你们当为真主而顺服地立正”(2章238节);“你们当坚忍,当奋斗,当戒备,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3章200节);“当你们完成拜功的时候,你们当站着、坐着、躺着记念真主。当你们安宁的时候,你们当谨守拜功”(4章103节)。
  通过这些具体的戒律,宗教成功地为人们规定了既定的行为模式;超出戒律的限度,都是恶,都是罪。而且,在宗教戒律的作用之下,遵循既定的行为模式已经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无怪乎托马斯?李普曼这样说道,“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宗教”,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
  2 宗教戒律的法律化
  宗教戒律不仅是人们行为模式的基本来源,而且在宗教国家,宗教戒律甚至成为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源泉和内容。我们以伊斯兰国家为例看,《古兰经》就是伊斯兰国家最基本的法律渊源。
  在古代的伊斯兰国家,由于人们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因此《古兰经》中所记载的真主安拉为人类社会所制定的诸多规范和戒律,都是“真主的法度”(《古兰经》4章13节),都具有法律的效力。遵守它、服从它的人将进入乐园,永居其中;违反它的人将进入火狱,“受凌辱的刑罚”(《古兰经》4章14节)。当人们无法在《古兰经》中找到行为依据时,圣训――穆罕默德的言论、行为或默示――就成为重要的补充。此外,“公议”(教法学家的一致意见)以及类比(比照《古兰经》或圣训中最相类似的方法处理)也是伊斯兰法的重要内容。可见,在古代社会,人们在社会各领域的行为依据以及对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基本都是伊斯兰教的教义。因此可以说,在古代社会,伊斯兰教的教规戒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法律的功能和作用。事实上,由于古代社会中,伊斯兰国家实行的是政教一体。“宗教是国家的基础,伊斯兰国家起源于安拉的意志,捍卫沙里亚的神圣地位是伊斯兰国家的根本目的。”因此,伊斯兰教的教规戒律借助于国家强力直接成为伊斯兰国家的法律,也是一种必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伊斯兰教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近代以来西方势力向穆斯林的殖民使西方的文化及价值观念开始向伊斯兰国家渗透,这也促进了伊斯兰法对西方法律的移植。在这个过程中,伊斯兰国家大量学习和吸收了西方的法律精神,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但是,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仍然夹杂有大量的伊斯兰教法,尤其是在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领域,由于宗教精神、理念在人们内心已经根深蒂固,并且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或者风俗,伊斯兰色彩还是十分浓厚。如《古兰经》中所确认的“一夫多妻”制在一些国家仍然有所存留;伊斯兰妇女头戴面纱,将身体彻底包裹;认为将胳膊、腿露出来都是一种邪恶的观念也丝毫没有褪去。
  尽管现代的伊斯兰国家与古代社会的伊斯兰国家有了很大的区别,但是,宗教在这些伊斯兰国家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地位不可小觑。尤其是随着东西方文明之间的冲突,伊斯兰教在整合社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四、宗教仪式:强化人们宗教信仰的日常生活形式
  宗教对于人们的影响力之大,不仅在于宗教信仰的养成、宗教戒律的规约,而且在于日常生活中经常性的宗教仪式对人们宗教信仰的持续强化,恰恰是这种经常性的宗教仪式将零散个体的宗教信仰者组织起来,并且为其找到了归属。
  1 宗教仪式强化人们的宗教道德观念
  仪式是宗教的显著特征。每一种宗教都有其特定的宗 教仪式。在这些宗教仪式中,有的是群体性的,有的是个体性的。群体性的宗教仪式如礼拜和朝觐,个体性的宗教仪式如斋戒。无论何种宗教仪式,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仪式的表达,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强化人们的宗教道德观念。
  图尔干从仪式的态度方面将宗教仪式分为“消极膜拜”和“积极膜拜”。“苦行仪式”属于消极膜拜;斋戒应属“苦行”的形式之一。伊斯兰教有“斋月”,即每年回历九月,成年穆斯林白天(黎明后至日落前)须戒除饮食和房事。佛教也是主张吃斋,禁绝肉食。斋戒的功能在于通过诸如禁食这样的行为来划清与世俗生活的界限,从而使自身得到“纯化和圣化”,逐步接近“神圣世界”。
  礼拜、节日(纪念仪式)和朝觐(祭祀)则都属于积极膜拜。其中,礼拜是信仰的支柱。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有礼拜。基督教以星期日为礼拜日;伊斯兰教要求人们每天做五次礼拜,每周做一次聚礼拜(教堂),每年做两次会礼拜(古尔邦节和开斋节的礼拜)。通过礼拜,强化人们对于神灵的感恩和虔敬,同时敦促人们不断地自我反省、忏悔,迁善改过。宗教中也有很多宗教性的节日,如基督教中的圣诞节,其最初的功能在于通过集体娱乐的方式欢庆上帝的诞生,并且以风俗的形式将宗教观念延续下去。朝觐对于穆斯林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仪式活动,也是每一位有经济能力和健康身体的成年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一项宗教义务。伊斯兰教历的12月8~10日为法定的朝觐日期。在伊斯兰教中,麦加是伊斯兰教的圣地,朝觐时,来自各地的穆斯林聚集在麦加,一起祈祷、吃饭和学习。他们按照穆罕默德制定的宗教礼仪举行朝觐活动:受戒――举行瞻礼――环游天房――站驻阿拉法特山――谢石――宰牲――再次环游天房。此外,宗教社会的婚礼、葬礼也都具有宗教的意味。基督教的婚礼一般在教堂举行,要请牧师为其主持;基督教的葬礼也一般要请牧师为其主持。再如洗礼、成年礼,无不具有宗教的含义。
  宗教仪式的举行贯穿着一系列宗教道德观念。通过以上这些具有浓厚的宗教意味的仪式,宗教的道德观念如涓涓细流,不断地浸入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从而使宗教的道德观念在日常生活之中不断得到强化。
  2 宗教仪式营造良好的宗教道德环境
  群体性的仪式活动的开展,为人们营造了良好的宗教道德环境;或者说,宗教仪式得以举行的宗教场所为道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
  首先,宗教仪式使个体在特定的时空中超越了一己的、物质的利益考虑,将自己的思想意识集中于社会利益和共同信仰之上。图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这一观点。他认为,人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关注的主要是个人的、物质的利益,繁琐的世俗的日常生活无法使人们从对自我的物质利益的关注中超脱出来,而宗教仪式的举行改变了这一点。宗教仪式首先打破了个体的限制,“使个体凝聚起来,加深个体之间的关系,使彼此更加亲密”,这是宗教仪式的“首要作用”。由于宗教仪式多为群体性的活动,人们在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彼此交流,互相沟通,相互影响,同时感受到群体的存在,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让信徒感受到了强烈的归属感。在这个特定的场所,个体所想到的不是个人,而是宗教教义、宗教精神,是人类的理想、个人的使命。“在这个时候,他们的思想全部集中在了共同信仰和共同传统之上,集中在了对伟大祖先的追忆之上,集中在了集体理想之上……在每个人意识的视野中所见到的都是社会,社会支配和引导着一切行为……也就是在这个时刻,人们感觉到有某种外在于他们的东西再次获得了新生,有某种力量又被赋予了生机,有某种生命又被重新唤醒了……人们发觉自己变得更加强大,更能全面地把握自己,不再像以前那样依赖于物质的需要了。”
  其次,宗教仪式为道德教育提供了便利。宗教仪式内涵的道德观念随着宗教仪式的举行悄然浸润着人们的心灵;而宗教仪式中的音乐(如唱诗班的歌唱、钟鼓和木鱼的敲击声等等)也有助于人们涤除妄念,平复心情。而且宗教场所肃穆、和谐的氛围也构成了道德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因素。
  宗教仪式在日常生活中的定期举行,为宗教道德在道德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宗教社会理想道德生活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信仰、戒律、仪式的共同作用使得宗教社会的道德观念广泛地渗透进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在内在的精神力量、外在的道德约束以及日常的宗教活动的共同作用下,宗教社会的理想道德生活转化为现实的道德生活。然而,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的发展、多元文化的盛行以及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的抬头,宗教社会正在日趋衰落和瓦解――科学的发展宣告了神灵的死亡;多元文化和自由主义的盛行为人们自由选择信仰提供了可能;功利主义的抬头使人们专注于现实的利益而放弃了精神的追求。曾经处于教会统治下的欧洲早已退出了宗教社会的队伍。在现代的西方国家,宗教在日益衰退,这使宗教在塑造道德生活方面的作用逐渐减弱。我们可以看到,宗教所宣扬的整体主义并不为那些奉行个人主义的人们所遵奉和倡扬。当“上帝死了”,人们没有了精神追求和精神家园,人成为了“单向度”的存在,社会的道德生活领域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正因为此,美国学者大卫?埃尔金斯希望,“所有人,无论是教徒还是非教徒,都能学会接近神圣者,从而培育其灵魂,深化其精神生活”。这显然是对宗教社会道德生活构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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