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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分析的高校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pdf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通过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笔者分析了在教学评价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博弈行为,并对其条件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针对教学评价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博弈论;学生;教师;评价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3-0054-02
  随着高校教学的不断发展,学校对教师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教师已成为学校最宝贵的人才资源。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才是最直接的方式,而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分析,会使评价效果更明显、更直观,更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一、博弈论的定义
  博弈论亦称对策论,可以看作是多人的决策理论。任何博弈都有三个部分:
  1.一组参与者。
  2.参与者采取的行动。
  3.参与者可能得到的好处。
  每个参与者都会选择最佳的行动,以获取最大的好处,而且每个参与者总是会认为,其他参与者也在设法争取最好的结果。
  二、模型构建与分析
  1.基本假设
  (1)教师与学生理性。在作出任何决策之前他们会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决策;
  (2)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动态博弈,学生评价的好坏是根据教师是否认真授课来决策的;
  (3)监督总是存在;
  (4)教师认真授课,则课堂教学情况良好,会使学生获得更多受益。
  2.具体分析过程
  (1)变量假设
  假设教师在上课时不认真授课的预期收益为E且E=R*(1P),其中R为不认真授课的轻松闲暇所得,P为不认真授课被处罚的概率。不认真授课被查处后对教师进行惩罚给其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为M,不认真授课的预期净得益是指不认真授课的预期得益和损失之差,预期净得益=R*(1P)M*P,由不认真授课引起的教学损失为N,打击不认真授课行为所挽回的教学损失为K,教师认真授课给学生带来的得益为S,此时学生享有监督权,而教师正常授课所得的薪金为T。
  2.具体博弈分析
  在分析中,引用动态博弈模型(如下图):
  (1)从教师的角度出发
  教师在授课时,对授课的利益得失权衡比较。若不认真授课被发现的概率较大或不认真授课之后得益小于不认真授课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他们则选择认真授课。此时,教师的得益就是他们的薪金T;若权衡之后发觉不认真授课后的得益大于其损失或不认真授课被发现的概率较小,则他们会选择偷懒授课,此时的得益要看学生的决策选择。
  (2)从学生的角度出发
  学生对于教师不认真授课的行为进行差评后教师被处罚的概率为P,不处罚的概率为1P。若学生因担心自己的期末成绩而没有进行差评,则其得益为教师不认真授课带来的教学损失N,而教师的得益为其正常薪金与不认真授课的预期得益之和为T+R*(1P);若学生进行差评,则学生的得益为差评后所挽回的损失减去教师所造成的教学损失KN,教师得益为的薪金收入T与不认真授课的预期得益与损失之差即T+R*(1P)M*P。根据动态博弈的逆推归纳法,对于学生来说,其差评的得益肯定要大于其好评的得益,即由上图看出KN>N。若教师不认真授课→惩罚后的得益仍然大于不认真授课之前的得益,即T+R*(1P)M*P>T,那么这样的惩罚显然是无效的。此时,需要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3)教学评价条件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知,排除其他主观因素的干扰,教学评价要想达到预期效果,也需要一定的条件:
  (1)在教学评价制度上,如果教学评价制度比较完善,这种上课不认真的行为就不会出现。然而,预期得益中的R是导致其偷懒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如果在一个课堂教学透明、实效的评价制度下,这种预期收入不可能很高。
  (2)在监督上,如上分析,如果监督不到位,不认真授课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比较小,即不认真授课的预期得益
  R*(1P)较大,而处罚损失即M*P较小,这无疑会增加教学评价不认真授课的概率。
  (3)在处罚上,如果处罚力度不够,也即处罚后教师的得益与不认真授课之后的得益相比,相差不大或是甚至更高,那么这种处罚也就徒有形式,不会起到真正的效果。如上,教师的正常收入为T,在不认真授课被处罚后,其得益为T+R*(1P)M*P

标签:高校学生 评价 教师 博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