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填写及报送说明 一、 本项工作的目的是为贯彻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年要重点检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的要求,推动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实施;
二、 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由上市公司负责填写和起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查报告由公司控股股东负责填写。今年6月底填报单位将上述结果分别报送当地证券监管机构和经贸委(经委)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 三、 自查问卷以采集公司的客观事实和客观数据为主。如问卷中无特别说明,要求填写的数据截至2002年4月底;
四、 请如实填写和回答有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就自查报告召开会议并做出决议。
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声明: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股票代码 上市日期 第一部分 公司自查问卷 一、 股东和股东大会 1. 公司控股股东的性质为:( ) (1)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或其他政府部门;
(2)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3)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4) 非银行金融机构;
(5) 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
(6) 集体企业;
(7) 民营企业;
(8) 外资;
(9) 个人;
(10) 其他。
2. 公司前五位大股东情况(股东性质按第1条的10项分类填写)。
股东简称 所持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性质 合计 3. 前十位股东是否有关联股东( ),如有,请列示股东名称及关联关系: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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