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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论文题提纲

时间:2017-05-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保险论文范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观点、方法、创新。3.主要参考文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区别

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

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哪些人可以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

以200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新农保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子女为:儿子、儿媳、未婚的女儿以及入赘的女婿、女儿);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后又补缴的,补缴部分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100元、200元为特殊群体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09年9月9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深切关怀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明确了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今年6月24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农保《指导意见》),并决定成立以张德江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8月18日至19日,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出席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党和政府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9年在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国家继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又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新农保试点要从实际出发并坚持公平普惠原则。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十多年的改革实

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把公平和效率原则较好结合起来。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模式上协调一致,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也适应农民收入的差异性。

四、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这样设置,农民群众容易看清楚、算明白,有弹性,也便于管理。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各地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同时,也鼓励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另50%由地方政府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亲切关怀,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二是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以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尽快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适当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新农保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享受由新农保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这是根据目前中央财政承受能力和保基本的原则确定的,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采用这样的办法。城乡两种方法一致,有利于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减少制度摩擦。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于自己将来的养老,而不用于父母。这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数不少于15年。

六、为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提高安全便捷的服务。新农保基金是广大参保农民的养命钱,必须把保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的工作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从基金中提取。有关部门按职责对新农保基金实施监管,并加强社会监督,定期披露信息,并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从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3方面保证基金安全,既防止挤占挪用,也防范冒领、诈骗等风险。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认真记录并妥善保存这些信息。针对农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农民持卡缴费、领取待

遇和随时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惠及数亿农民、造福亿万农村家庭的德政工程。各地要根据农民的特点,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到户到人,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经济对农村传统经济的冲击、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的需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套完整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与学者的思考。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

2008年伊始,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达8亿多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中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及运行存在着诸多困境,近年来一些经济富裕的地区开始探索一种根本不同于原来实施方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故称其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 l号)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并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重要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以及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再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转发发改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都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指导原则。

2(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保险论文题提纲)、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大幅增收,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1985年时,我国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为46%,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3.7%;2008年末,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45.7%,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下降到

11.3%,已经达到或超过日本20世纪50年代末建立以农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时的社会经济水平,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起飞的新阶段,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逐步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困难,存在制度缺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1992年初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基本上是一种完全个人储蓄积累式的自我保险,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偏差。一是保障面过小,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二是保障水平低,满足不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国家责任过轻,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四是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导致农村社会养老的参保率下降。2006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全年共有35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30亿元,人均月领取金额70元左右,相当部分地区不足30元,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目前以县为中心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导致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存在着政事不分、管理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易受当地行政干涉、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等弊端。

4、我国人口、经济结构与城市化条件已经达到甚至超过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时的水平。从部分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的人口与城市化情况看,(见表2)农村人口所占比重最高的希腊为56.2%(1961年),最低的德国为24%(1957年),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3%。

从人均GDP水平看,按购买力平价换算为国际美元,欧盟扩大前1998年13国平均值为5226国际美元,最低的葡萄牙为人均1445国际美元,我国为6127国际美元(2006年)。按美元计算,日本人均GDP为653美元(1959年),我国为2456美元(2007年)。从农业占GDP的比重看,欧盟13国平均值为17.2%,最高为42%,我国为11.7%(2007年)。我国目前已基本达到了13个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最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经济社会水平。而且,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及希腊等五个欧盟国家和日本在类似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便已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6.13万亿元,我国正进入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机,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已具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框架基本确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农

篇二:保险论文题目(466个)

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学 院学 院 专 业学生姓名学 号 年级级指导教师

毕业

教务处制表

毕业

毕业

二〇一五年 三月二十 日

保险论文题目

一、论文说明

本团队长期从事论文写作与论文发表服务,擅长案例分析、编程仿真、图表绘制、理论分析等,专科本科论文300起,具体信息联系

二、论文参考题目

开拓创新 积极进取 提升深圳保险公估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利润损失保险理赔过程中几个重要环节的探讨

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因素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的影响分析 基于确定风险的农业保险博弈模型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分析探讨

多层次灰色理论在保险企业员工执行力评价中的应用 论营造和谐保险与构建和谐社会 论国内信用证在保险诚信建设中的应用 美国市政债券保险的运作及启示

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演化对我国保险监管的启示 海上货运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探讨

保险诈骗罪中几种特殊行为方式的司法认定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研究 中国保险监管适度性研究 中国省域保险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稽核体系探析 新会计准则下保险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对军人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思考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改善的对策研究

英国保险契约之告知义务制度研究 关于我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保险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考 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应对我国老龄化困境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研究——对2009版《保险法》的学习与思考 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与启示 论保险经营管理中效率的创新问题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探讨 境外保险探析

探究人寿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方略 保险企业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探讨

我国银行保险的风险及其管理探讨 我国银行保险渠道的建设 银行保险消费行为研究 保险代理人告知义务制度研究 保险利益规则研究

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保险法之诚信义务研究

寿险营销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相关问题研究 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发展比较研究

论责任保险与侵权法融合过程中几个冲突的解决 国外保险职业道德探微

中国人身保险需求的计量模型分析

加强理财经理队伍建设 推动银行保险业务发展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保险公司中的应用与实证分析

论我国保险市场的集团化竞争

新生命表的实施对传统险种保险成本的影响分析 信息不对称与机动车保险诚信体系的构建 论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必要性 抓紧实施工伤社会保险 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对浙南山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思考 中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方向研究 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保证保险和保证担保的比较研究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 中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中小保险公司发展路径选择研究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

财产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法律研究 论保险利益原则

中国农业保险的制度研究 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论保险利益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保险公司中的应用与实证分析 责任保险逆选择问题研究

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对接问题研究 浅论我国健康保险发展中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扬中市创建“保险先进市”的经验及借鉴意义 对财产保险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试论组建种植业巨灾保险专业合作社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需求因素的实证研究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需求潜力研究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刍议——基于《社会保险法》颁行的角度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变迁与路径选择

人身保险需求与收入关系分析:北京市为例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问题研究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人员素质要求探析 产业链与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创新

隐性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比较 析我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试论保险条款费率监管

美国、北欧、日本森林保险比较及其启示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前景 加拿大保险监管中的风险评估模型及其借鉴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控制——基于医疗机构的视角 重庆库区农业保险与生态农业协调发展互补性及依赖性分析 试论保险产品广告误区及应对

析我国农业保险实施的现状及中央财政介入后的改进措施 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中国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优化设计 我国责任保险市场供求环境分析 实现农村保险业务跨越式发展的探索 出口信用保险的福利经济学分析

发展农业保险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中国医疗保险发展模式探讨 浅谈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研究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机动车辆保险的盈利状况及提升策略研究

篇三:保险研究论文选题

《保险研究》2015年关注的研究方向

(按照“新国十条”框架提出)

当前,保险学术理论研究亟需解放思想、拓宽视野,跳出保险看保险,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实务和技术研究等方面获得突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发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机遇。为了给社会各个方面在进行保险学术研究、政策研究、实务技术相关联的研究活动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编辑部根据国务院“新国十条”的基本精神对保险学术理论、政策、实务技术方面需要研究探索的问题作了一次梳理,作为编辑部学习“新国十条”的初步认识。现将这些问题予以发布。

学术理论性选题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1、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国家防灾减损体系中的作用研究

2、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功能定位及实现途径研究

3、现代保险服务业社会责任研究

4、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5、现代保险服务业文化问题研究

6、保险新业务领域探索及其风险控制研究

7、中国保险史相关问题研究

8、保险业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

9、现代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研究

(二)基本原则

10、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与国际保险市场开发研究

11、保险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三)发展目标

12、保险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

13、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研究

14、保险业与经济协同发展问题研究

二、构筑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15、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路径研究

16、运用商业保险手段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研究

17、商业保险参与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研究

18、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9、年金保险市场相关问题研究

2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协调性研究

21、长寿风险量化与管理研究

(五)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22、养老服务产业化研究

23、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研究

24、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研究

25、现代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研究

26、养老保险融资策略研究

(六)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27、长期护理保险研究

28、商业保险参与健康服务业研究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保险机制应用于公共服务方式创新

29、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国家社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研究

30、保险数据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研究

(八)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功能

31、侵权损害赔偿与责任保险的互动研究

32、责任保险相关问题研究

33、强制责任保险问题研究

34、职业责任保险相关问题研究

35、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36、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协调发展研究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保险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37、保险业参与灾害救助体系研究

38、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制度研究

3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有效性研究

40、防灾减损模式方法研究

(十)巨灾保险制度

41、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技术研究

42、巨灾风险的定价机制和损失评估研究

43、巨灾保险基金研究

44、巨灾再保险研究

45、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有效保障模式研究

46、巨灾保险相关立法研究

47、核保险责任准备金研究

48、巨灾风险数据库研究

49、 巨灾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一)农业保险

50、农业保险发展可持续性研究

51、农业指数保险问题研究

52、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53、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研究

54、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55、农业再保险研究

56、农业保险监管研究

57、农业保险消费者保护研究

(十二)“三农”保险拓展

58、三农”保险模式、创新、途径研究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保险资金长期投资

59、保险资金长期投资及其风险管理研究

60、保险资金运用效率研究

61、保险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62、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相关问题研究

63、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问题研究

64、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研究

(十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65、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债券市场研究(包括方法、模型、理论等)

66、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相关问题研究

67、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研究

68、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运行研究

69、保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相关研究

(十五)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

70、科技保险相关问题研究

71、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相关问题研究

72、保险在文化产业、物流、演艺、会展等服务产业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73、保险在法律、咨询、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业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十六)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

74、信用保险及保证保险问题研究

75、出口信用保险问题研究

76、境外投资保险服务研究

77、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研究

78、航运保险相关问题研究

七、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十七)保险行业改革

79、保险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80、专业保险公司的发展问题研究

81、自保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82、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发展相关问题研究

83、外资保险公司发展相关问题研究

84、中小保险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85、保险市场准入问题研究

86、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及风险处置研究

87、保险公司并购重组研究

88、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研究

89、大资管时代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与发展模式研究

90、保险产品定价问题研究

91、保险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92、保险准备金相关问题

93、保险市场竞争问题研究

94、保险业反垄断问题研究

95、保险金融集团研究

(十八)保险业对外开放

96、保险公司进入海外市场研究

97、保险服务出口相关问题研究

(十九)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98、新型科学技术对保险业发展模式的影响

99、新型网络技术和大数据趋势下的保险发展研究 100、新型个性保险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二十)再保险市场

101、再保险相关问题研究

102、区域再保险中心研究

(二十一)保险中介市场

103、保险中介发展创新问题研究

104、保险销售制度创新问题研究

105、保险中介集团化研究

八、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二)保险监管现代化

106、保险监管制度研究

107、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与模式研究

108、保险市场化与政府监管研究

109、保险监管边界研究

110、互联网金融与保险监管研究

111、保险监管的有效性研究

112、改善保险行业外部环境研究

113、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14、保险相关立法问题研究

115、保险金融集团的监管研究

(二十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116、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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