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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前沿买楼常见纠纷」系列报道之十七,银行房贷潜规则,,买房者中招_买楼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案例回放】      张林是一名商人,生活原本安逸富足。2009年夏天,他与一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对方起诉了张林,还申请由法院查封了张林名下的一套位于朝阳区财富中心的房子。就在张林为这起官司懊恼时,他意外收到了另一张法院传票。
   财富中心的房子是张林贷款买的,起诉他的正是放贷的浦发银行。银行要求张林立即偿还剩余贷款的本金50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应的利息。
   「我一直按时还着房贷,银行起诉我是为哪门子呢?」张林之后咨询了律师,才明白其中原委。原本,每一笔房贷的发放,银行都需要以购房者的房产作为抵押。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到建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才在法律意义上生效。尽管浦发银行早已为张林发放贷款,但一直没办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浦发银行此次起诉的理由是:如今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意味着法律意义上的房产抵押已经无法成立,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放贷,风险太大,所以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张林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
   张林说:「按一般老百姓的理解,我签完房贷合同,银行给我放贷,我按时还月供就行了,谁知道什么抵押登记呀!再说,即使是没做抵押登记,也是你银行自身工作迟缓,怎么能让我承担这个责任呢?」
   就在张林发牢骚的时候,第三张法院传票来了。原来,浦发银行起诉后申请法院查封了张林另一套位于朝阳区阳光上东小区的房产。
   而这套房产也是贷款买的,放贷的某银行也一直没办房产抵押登记。这家银行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贷款合同,由张林一次性偿还贷款134万余元。
  
  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无疑是给购房者「埋雷」,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风险,这种「潜规则」一旦被人恶意利用,故意制造恶意诉讼后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紧跟着银行就会把购房人弄得「倾家荡产」。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中,两家银行均获得了胜诉。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方式不可能实现,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
  先前的经济纠纷案件张林败诉,本来就要支付给对方一大笔钱款,两家银行的同时逼债更无异于釜底抽薪,突然冒出来的巨额支出让张林资金链几乎断裂。让他郁闷的是,银行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后,其期货账户也被冻结,如今期货账户已被强行平仓,损失巨大。
  为了偿还银行贷款,张林被迫将另外一套家人自住的三居室低价卖掉。为了继续做生意,他只好去借高利贷维持公司运营。
  如今,张林和某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仍没了结。他沮丧地表示,他很清楚,无论这起经济案的结果如何,两家银行起诉给他带来的窘迫,已不可能逆转。
  
  【专家解读】
  
  对于普遍存在的银行抵押登记办理拖沓的问题,银行业人士表示,原因主要在于各家银行普遍将抵押登记办理事宜外包给社会上的公司,双方的衔接问题导致拖沓。
  但朝阳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李有光不认同这一点。她表示,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的现象,主要集中在贷款购买开发商的「一手房」。根源是银行在打「小算盘」,没有尽力去监督。
  李有光庭长表示,在「一手房」的房贷合同中,有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三方,合同中都会约定,抵押登记办理之前,如果购房人逾期还贷,银行可以直接向开发商追偿。
  开发商的经济实力显然远远超过个人。在这种前提下,房产抵押登记之前,银行的贷款风险反而更小。迟迟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正是为了尽量延长开发商的担保期限。其实从贷款合同的内容上就能看出端倪:由银行制定的格式化的合同,其中普遍没有约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
  审理过大量房地产纠纷案的大兴法院资深法官赵玉东表示,对于正准备贷款的购房者而言,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银行协商,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抵押登记的办理期限,并约定抵押登记因银行原因逾期未办的违约责任。而对于那些正在正常支付「月供」的购房者,可通过到建委查询,发现抵押登记至今未办的,有权催促银行尽快办理,如果银行仍然拖沓,购房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办理。

标签:中招 房贷 买房 系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