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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舆论监督案例_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我国,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政府的监督,而其中舆论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和参政议政的途径,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 行政法制监督;依法行政;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1
  
  行政法制监督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不仅包括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的自我监督,也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等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舆论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也是新闻媒体的一种特殊职能,更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力和参政议政的途径。
  一、舆论监督的概述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大众传媒工具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表现为言论自由权、结社权、知情权、对政府机构或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进行举报、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一项权利,也是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志的重要形式。准确及时的监督,可以抑恶扬善,稳定社会,凝聚人心,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构建中国和谐社会。虽然这种监督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可以产生强大的无形的力量,促使偏差行为主体强化自律,或者推动社会的有关硬性手段进行他律,以实现制衡与纠错[1]。
  二、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规范、引导、约束和保障人民群众开展舆论监督的法律,但有关舆论监督的原则性及具体要求均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方面有所体现。
  首先,人民群众通过舆论工具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舆论监督的前提,但言论自由不等于就有批评政府的权利,所以我国宪法第41条进而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可见,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基本前提和保障。
  其次,我国法律已经对舆论监督及相关的宣传报道作了明确规定,就是为了监督和推动有关工作的依法贯彻实施,成为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开展舆论监督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些授权性的具体规定就是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
  三、我国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的公开制度不健全,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虽然我国宪法允许监督机构、社会大众与媒体对行政部门进行合法的监督,但由于有些部门的权力过大,民众或者媒体根本不能如本身所设想的那样真正的对它的行为进行指责。监督的主体非常的广泛,而所能够监督的内容却很狭隘,而且监督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在我国现行的各种形式的公开监督往往只是对某些特定的政府组织或部门进行了规定,而且这些组织都各自为政,缺乏规划与部署,这些机关的运作有时并不透明,这给监督造成一定的困难[2]。
  (二)监督体制不健全,法律保障制度不全面
  虽然我国在近些年建立了一系列的有关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但相比较社会实际的需求还是很少的,缺乏完整的体系,更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与权利。尽管上至中央下到地方都有很多措施支持舆论监督,但从根本上看还是过于抽象,操作的难度也很大,同时这些制度本身又不够连贯同一,往往在制度之间就存在矛盾冲突,进行裁决时难以评定是非。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不赋予新闻媒体相对独立的权力,是难以实现舆论的真正监督[3]。
  四、如何完善我国的舆论监督制度
  (一)健全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舆论监督固然要揭露违法犯罪行为,批评不良社会现象,促进问题的解决。但是,舆论监督毕竟只有舆论的影响力,而无执法意识上的制裁性和强制性,不能直接解决问题,其功能的发挥必须借助于权力机构才能实现。[4]因此必须做好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配合,以使舆论监督更好的发挥其威力。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有着共同的目标,但彼此之间的职能分工、权力来源、监督方式、监督效力各不相同,也各自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各自为政、互不响应,监督工作的效力便很难发挥的出来[5]。若是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监督部门互相配合,不仅能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而且能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大大提高监督的效率。
  (二)加强新闻立法,推进舆论监督法治建设
  在我国,虽然有一些相关的舆论监督条款,但缺乏细化的法律条文,也不系统、全面。而实际上记者的新闻自由权、舆论监督权、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等,大多只是逻辑地包含在《宪法》和其它的法律之中、原则之中的。媒体舆论监督尚无法可循,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新闻法》和《舆论监督法》应尽快出台,保障舆论监督的法律应形成体系[6]。
  参考文献:
  [1]刘剑华.中外监督体系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527.
  [2]谈云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J].新闻战线, 2002,3:12-16.
  [3]沈荣华.行政权力制约机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15-19.
  [4]严力.关于舆论监督的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5:15-20.
  [5]田海宏.论舆论监督与法律意识[J].新闻战线, 2004,6:14-18.
  [6]邱环.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路径选择[J].前沿,2005,7: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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