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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期间,案件线索移交工作实施方案_案件线索移交函

时间:2019-02-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期间 案件线索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 ? 为进一步做好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期间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根据省纪委机关、省检察院《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线索移交和案件查办衔接工作的通知》(*纪办明电〔2017〕**号)《**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转隶过程中,市检察院对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详细清单,向市监察委员会移交,严防案件线索流失。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后,上述案件线索一并纳入市纪委、市监委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并按程序处置办理。

二、移交范围 (一)案件线索。1.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有关职务犯罪举报件;
2.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及其他部门(如,刑事执行检察处等)工作中发现,并由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案件线索;
3.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正在初查,但尚未作出结论或转立案的问题线索;
4.其他执纪执法和司法机关移送市检察院 ? 的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

(二)追逃信息。市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按照“老事老办法”的原则,继续由市检察院负责追逃,并将追逃清单向同级监察委员会备案。

(三)行贿档案。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在未接到上级明确通知前,仍由市检察院继续对外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由转隶前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原单位具体做好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移交后,市检察院在10日内向市监察委进行移交。

三、工作程序 (一)全面清理线索。市检察院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起底清理、登记造册、归类整理、不留死角”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对管理的职务犯罪举报件和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清点登记,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分4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刑事监察、控申部门受理)列出详细清单,备齐相关材料,切实做到线索全、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二)限期进行移交。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后,市检察院将举报件和线索整体移交市监察委员会。按业务对口原则移交,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的举报件移交市纪委信访室,反贪反渎部门的线索移交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交接,并分别确定2名监交人全程现场监督,切实做到衔接顺畅、核对无误、手续齐备、签字留痕、责任分明。整体移交在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移交完毕后,市检察院对后续收到的举报件和线索,按对口移交、专人负责、现场监交等要求每周集中移交 ? 1次,不得积压,不得随意处置。

(三)严格登记处置。举报件和线索移交后,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逐件编号登记,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并按规定程序在30日内完成处置。

四、工作要求 市纪委、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扎实做好案件线索工作。要紧盯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狠抓落实。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线索移交各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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