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地区间利益分配机制探讨_利益分配机制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摘要:有鉴于地方政府呼吁对矿产?源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的呼声,在对矿产?源富集地区“?源诅咒”现象进行分析后,本文认为?源利益分配机制可以综合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源耗竭理论及矿山级差地租理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矿产?源价值核算、矿产?源有偿使用及财政补偿等方式实现矿产?源利益的合理分配,促进地区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利益分配 价值核算 有偿使用 财政补偿
  
  近年来,国内一些?源丰富(林木?源、矿产?源、水?源等,本文重点研究矿产?源)的地区政府纷纷抱怨:虽然坐拥丰富?源,但当地经济却始终不如中东部地区发展快,对?源的利用也大多处于初级加工层面,?源的高端利润却被很多外省和国外企业获得。地方政府强烈呼吁要对?源的收益进行合理的再分配以帮助地方经济平衡、合理发展。
  现象―“?源诅咒”
  研究区域经济理论的许多学者发现,二战后绝大多数?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速度低于很多缺乏自然?源的国家和地区,Auty(1993)将这一现象总结为“?源诅咒”假说。Sachs& Warner(1995)的研究表明,在控制初始人均收入、贸易政策、政府效率和投?率等影响经济增长的多种变量后,自然?源充裕度与经济增长速度成反比。相对于?源贫乏的地区,?源充裕的地区更倾向于选择重化工业发展战略(Auty&Kiiski,2001)。因为单靠市场激励并不足以刺激私人部门发展重化工业,因此,这些地区往往采取限制对外贸易、高估汇率、政府采购等措施给本地区重化工产业以外部激励,选择进口替代的内向型重化工业为发展战略。但如此一来则会出现:由于?源出口部门的繁荣导致劳动力和?本向?源出口部门流动,而制造业部门将被迫花费更大的代价来吸引劳动力,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自然?源的出口繁荣还带来外汇收入的增加而使得本国货币升值,再次影响制造业的出口竞争力;自然?源出口繁荣所带来的收入增加会增加对外地价格相对便宜的制造业产品的需求,最终使得本国制造业逐渐哀落而导致该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政策的失败。
  “?源诅咒”这一经济现象在许多?源富集地被证实确实存在,但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证实了可以通过一些外部经济手段对其加以控制和改变,使?源真正成为国家和地区的“财富源”,这也正是矿产?源收益分配的基本出发点。
  基本原理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寻求经济与环境生态之间的动态平衡。“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提出至今,虽然它的严格定义仍在探索之中,但其基本内涵已取得共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增长数量,更追求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可持续发展要以保护自然为基础,与?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矿产?源耗竭理论
  矿产?源耗竭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Harold Hotelling(1931)首先提出来的。矿产?源耗竭理论的要点可以概括为:在竞争性的市场条件下,耗竭性?源的净价格或?源补偿费(即价格与边际开采成本之差)将按市场利率的速度上升。如果市场是垄断的,价格上升速度会更快,从而减少?源消费量。耗竭性?源的完整价格由生产(或开采)的边际成本和?源补偿费两部分构成,因此,矿产?源价格的变动与?源补偿费的变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也就是说,矿产成本不仅包括劳务和?本成本,而且包括?源使用所引致的机会成本(?源补偿费),即由于对矿产?源的开发而失去了以后开发该?源的机会。所以,矿山企业会因?源的耗竭而推迟生产,以满足未来的需要。实行矿产?源耗竭补偿费的实质是对当代人的过度开采对未来消费者所造成的价值损失进行补偿。征收的补偿费由国家用于加强地质勘查及?源保护和寻找新的替代?源,以保证?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矿山级差地租
  在矿山采掘业中,由于矿产?源的蕴藏丰度、品味层级、开采方式、运输条件以及地理状况的不同,投入相同量的劳动和?金,可获得的效益是不相同的。因此,矿山企业在出售矿产品的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支出及平均利润后,就会按上述矿产?源的不同丰度形成不同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归矿山所有者占有就是矿山地租。这种地租与矿产的自然丰度等级有关,又称为矿山级差地租。由于这种超额利润的形式与自然?源的富饶程度和地理位置极其有关,利用它就会形成不同生产率,这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形态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矿山级差地租构成了矿产?源价值的组成部分。
  可用改进措施
  通过对以上经济理论的研究,可以帮助?源丰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产业政策时有所参考,并制定合理的政策。一般的,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实施矿产?源在不同地区间的收益分配,以避免“?源诅咒”的发生。
  (一)矿产?源整体价值核算
  现有的国民经济发展趋势是将?源核算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国有矿产?源总价值,国家就可依据所确定的矿产?源的总价值收取使用费或转让费,这样,一方面可以真正在经济上实现矿产?源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关心和提高?源回收率。王立杰、陶树人(1994)也认为矿产?源计价不能采取矿山地租“?本”化的形式,矿产?源的计价必须在计算?源预期开发总经济价值的基础上计算开采期间各年的?源价格。沈振宇(1999)在借鉴西方矿产?源价值确定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了国有矿产?源总价值的计量模型。该模型核算的矿产?源总价值构成包括地质勘查费、矿产?源级差收益和绝对收益,其中就有环保费、国家正常征收的税(费) 金等费用组成。所以,建议采用矿产?源整体价值核算体系,综合考虑?源的本身价值、市场增值、可持续补偿等方面,最终获得矿产?源价值。
  (二)?源有偿占用
  袁怀雨、陈希廉(1995)曾认为?源补偿费与权利金的性质和使用完全不同,不是权利金。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部分的学者都一致认为矿产?源补偿费性质上其实就是矿产?源使用者向?源所有权人支付的权利金,但现行的补偿税率仅相当于矿业发达国家中体现?源所有者权益的权利金的 10%左右。这种过低的矿产?源补偿费既未体现出矿产?源的自身价值,也没能很好地实现国家作为矿产?源所有者的权益,未能发挥其主体作用。所以,在?源有偿使用的思路上,政府部门通过国家矿产?源有偿使用税制来清晰化和具体化国家对矿产?源所有权收益。对比我国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矿产?源有偿使用税制,可以发现:第一,西方国家征收项目中多了一个?源耗竭补贴,即负权利金,专项用于企业寻找新的矿体,这是从长远角度考虑了对矿产?源的有效替代;第二,权利金的税率在2%-12%之间,我国?源税总体税率却不足2%,远低于西方国家,这是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随着市场和?源赋存情况的变化进行不断调整后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果;第三,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中最为典型的还有?源跨州税。?源丰富州将本地的矿产?源运往?源贫乏州时往往对此?源征收跨州税,跨州税的纳税人虽然是本州从事矿业开采和使用的居民和企业,但是负税人却是别州的?源需求者和消费者。这种跨州税在最大程度上分享了自然?源的租值。相比之下,我国?源的跨地区转移却没有如此的政策限制:西部?源丰富区的?源被源源不断运往内地和沿海发达地区,东部?源缺乏地区发展迅速,而西部地区经济依旧落后,东西部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究其原因,自然?源的大部分租值被东部地区获得,或进入中央,留存在当地政府的利益并不多,以致形成“富饶的贫困”。
  基于矿产?源有偿使用的基本思路,建议建立及完善有关矿产?源有偿使用制度,其基本内容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各级政府对矿区的补偿制度。一个层面是中央政府在代表国家行使?源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应通过税收分成、财政拨款和补贴、政策优惠、人力?源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地方进行经济补偿,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另一层面是?源进口地区政府对?源出口地区政府的经济补偿和收益分享。第二,矿山企业对矿区的补偿制度。对矿山企业按照矿产?源不同的级差地租从量征收不同的?源使用税费,以补偿矿区生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三,补偿标准及方式。在充分考虑国家、市场及社会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各级政府、权益所有人、企业及当地社会的现实情况,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实施充分补偿。
  (三)财政补偿机制
  研究财政视角下的生态补偿机制,符合财税改革方向,有助于完善财政收支结构,也可以为生态补偿提供稳定的?金来源和政策支持。王恩奉(2003)在对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建立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全面稳定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杜振华等(2004)则从生态的角度认为建立横向转移支付有利于落后地区的生态补偿。并认为,建立区际生态转移支付基金比较符合我国现实,而且对于处理流域内、产业间的生态服务关系也可参照执行,改变以往“谁破坏谁治理”的狭隘地区观念,转为提倡“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安全新观念。杨晓萌(2009)整理了现有生态补偿的方法和手段,指出通过转移支付、生态税、税收差异化、押金退款制度以及可交易许可证制度等手段,政府将?金在补偿者与受偿者之间进行转移,以实现生态补偿目的。
  综合现有财政补偿机制研究,可通过以下财政补偿措施来实现矿产?源利益的有效分配和?源的可持续综合利用: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现有转移支付比率、?金使用状况加强管理,并严格执行评估制度;重新设定?源补偿费率。建议对矿产?源在评估总价值基础上按一定费率计征,并在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费率标准,降低企业负担;增加地方?源补偿费分成。鉴于地方政府是?源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同时,地方财力的增强也有助于?源的可持续使用,有必要增加地方?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尽快推进?源税改革。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源税改革刻不容缓。在征税方式及税收优惠等方面与企业实际利润挂钩,鼓励?源综合利用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在矿产?源的高效使用的同时保证利益合理分配不仅需要对其价值有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分析和认识,也需要各级政府和行业建立及完善?源补偿制度和措施,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缩小西部?源出口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提高国家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Auty R.M.. Sustaining Development in Mineral Economics : the Resource Curse Thesis [M] London: Rout ledge, 1993
  2.Sachs J.D., Warner A.M.. Natural Resource Abundance and Economic growth[R]. 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 WP 5398, Cambridg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95
  3.Auty R.M., Kiiski S.. Natural Resources, Capital Accumulation, Structural Change and Welfare [C]. Resource Abundance and Economic Growth, Auty R.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4.王立杰,陶树人.矿产?源计价理论与方法的研究[J].中国人口??源与环境,1994(3)
  5.沈振宇.矿产?源价值确定方法新探[J].矿产保护与利用,1999,3
  6.袁怀雨,陈希廉.矿产?源有偿开采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1995,2
  7.韩丽丽.矿产?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10
  8.王恩奉.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J].改革,2003,1
  9.杜振华,焦玉良.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实现生态补偿[J],2004,9
  10.杨晓萌.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视角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9
  
  作者简介:
  杨勇攀(1975-),四川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区域经济。
  肖立军(1960-),湖南汉寿人,男,四川攀枝花学院党委书记,四川大学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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