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中考资料 > 中考答案 > 正文

巴塞尔协议123的区别【全球银行业:《巴塞尔协议III》下的冷与暖】

时间:2019-01-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巴塞尔协议III》被视为近几十年来对银行业监管的最大规模改革方案在强化银行资本风险管理的同时将会驱使银行业的经营格局发生重大洗牌和变局。      历经数月的讨论与争议,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日前正式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了一致。这一被视为近几十年来对银行业监管的最大规模改革方案在强化银行资本风险管理的同时将会驱使银行业的经营格局发生重大洗牌和变局。
  
  三大核心内容
  
  从属于国际结算银行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金融组织,其最显著的贡献的就是制定了为各国银行监管部门所认可和使用的巴塞尔协议I以及巴塞尔协议II和目前的巴塞尔协议III。
  诞生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I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而1999年形成的巴塞尔协议II则提出了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的的新资本监管框架。金融危机之后,根据G20达成的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共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去年12月开始启动了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最终形成了巴塞尔协议III。新的协议主要是针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的一项综合银行监管指标体系,目前各方达成一致的还是银行资本充足率,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提高至4.5%,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这意味着,银行将必须把最低核心一级资本比率提高到7%(银行每投资或放贷100美元,就需要留出7美元用作储备;贷款和投资的风险越高,要求的资本也越高)。
  ――一级资本的限制性定义。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资本的定义做出了更加严格的界定,即一级资本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并要求银行在2017年底前满足更严格的资本定义。
  ――过渡期安排。为了减缓市场对巴塞尔协议III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忧虑,监管机构给出了8年的缓冲时间来让银行逐步适用新规则,其中,在全球各商业银行达到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要求方面,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在达到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方面,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同时,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巴塞尔协议III》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协议列入法律当中,并且要求从当日起各成员国的商业银行必须满足其最低要求。
  相比于原有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II有了许多的突破。一方面,资本充足率要求明显的提高,其中银行一级资本率比原来提高得了2%,核心一级资本率比原来高出3倍多。虽然在巴塞尔新规下银行可以将核心资本比率降低到7%以下,但可能会面临分红、派息以及股权回购等方面的限制,特别是一旦银行的资本金比率降低至4.5%以下,将面临严厉的监管制裁,可能由国家监管机构出面干预。另一方面,巴塞尔协议III第一次提出了资本缓冲资金的规定,该规定将从2016年1月开始启用,并于2019年1月完全生效。
  
  妥协性产物
  
  相比于巴塞尔协议I和II的制定和实施动辄花费十余年时间不同,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可谓神速,即便是从雷曼兄弟破产算起,也才仅用两年的时间就敲定了方案。不过,在这两年的时光更替中,巴塞尔协议III也是数易其稿,因此,与最初版本相比,此次公布的正式协议有着明显的不同,其主要特征是,由于受到来自银行的广泛压力,也为了如期推出新协议,巴塞尔委员会不得不做出了适当的妥协。
  对于巴塞尔协议III有关内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之间。相比于美国而言,很多欧洲国家对于落实更严格的资本规定都持紧张和保守的态度,特别是美国和德国之间的角力异常激烈,其中前者希望落实期间最长为5年,德国则主张延长至10年。因此,为了能够使本国利益不受损失,欧洲不少国家银行业及政府团队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制定进行了近一年的游说,最终达成了一个妥协的协议。
  与最初版本相比,监管指标的明显放松是巴塞尔协议III妥协性特征的集中表现。如巴塞尔委员会原拟定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6%和5%,但由于德国希望分别降低50基点,最终协议保持了6%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但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到了4.5%。此外,虽然德国坚持新规的过渡期应为10年的要求由于鲜有支持者而未能如愿,但最终协议却同意在2017年年底以前银行可以将获得的政府救助资金计作普通股,而这按协议的资本定义是不合条件的。另外,关于其它从严定义资本的规定,国有银行亦可获得额外5年的豁免期,这对于拥有大量非上市国有银行的德国来说的确是一大让步。
  当然,美国也应该是监管指标放松的大赢家。据巴克莱资本估算,由于有了“妥协”,美国35家最大银行控股公司仅需拿出1150亿美元的新股本或留存收益,就能满足一级资本金比率的规定,比之前预期的减少了一半。
  对银行反周期缓冲资本要求的搁置可以看作是巴塞尔协议III妥协性的另一大标志。除上述2.5%的资本缓冲资金外,巴塞尔委员会7月份还特别提出了一个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即在经济繁荣时期,银行应额外划拨零至2.5%的逆周期缓冲资本,以防止信贷过度增长,同时又可在经济不景气时帮助吸收亏损风险。这部分资本由普通股或其他可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构成。不过,巴塞尔协议III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对此,巴塞尔委员会表示将与各国监管部门协商,以确定这一缓冲资本的具体实施条件。
  正是由于是一种妥协性的产物,巴塞尔协议III得到了美欧央行的高调拥护和支持,因此,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通过和批准该协议已经没有什么悬念。
  
  各国影响不一
  
  虽然各国对于巴塞尔协议III都投了赞成票,但由于各国银行的生态状况不一样,新规所产生的影响会有很大的差别。
  为了减少自身的负债数额,美国、加拿大等国银行在金融危机周都已经添加了新的管理资产的基金,不过,即便是经过了2009年德压力测试,美国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目前也只有4%,而且摩根士丹利的分析报告指出,如果按照一级资本的最新定义,包括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在内的7家美国银行也将面临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足的局面。依据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2009年年报分析,其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1.67%和9.25%,但若在新的定义实施之后,二者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可能会低 于6%。
  与美国银行业相比,欧洲的商业银行在一级资本充足率上更加捉襟见肘,其中受冲击最大的应该是某些欧洲大型银行,如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等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新规定的麻烦。正是如此,欧洲银行业未来10年可能必须筹集数千亿美元计的新资本,而且德意志银行日前已经宣布增发总计100亿欧元股票的计划。资料显示,虽然德意志银行的增资安排是为了将部分所筹资金用于增持德国邮政银行的股份,但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的新要求,德行肯定会调整后者的资本结构,使其符合银行资本新规的要求。由于德意志银行本次的增资计划是其历年来规模最大的增资计划,也是欧洲今年以来最大的银行增资案,因此,有分析人士预计,更多的欧洲银行将追随德意志银行公布各自的增资计划。
  由于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遍高于欧美同行,亚洲银行业所受巴塞尔协议III的冲击可能最小。根据麦格理亚洲金融研究部的研究报告,除非需要进行大规模并购,否则日本任何银行目前都不需要因巴塞尔协议的新规要求而筹资;同时,韩国金融监督院发表报告称,巴塞尔银行资本新规对其国内银行的影响十分有限。与韩日相比,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中国16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在6%以上,除了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该指标仍徘徊在6.4%至6.72%之间以外,其他13家上市银行均超过7%。目前尚未完成再融资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都在9%以上,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更是在10%以上。
  不过,由于巴塞尔协议III主要考虑的是10国集团成员国(巴塞尔委员会建立倡议国)的“国际活跃银行”的需要,其覆盖的银行范围相对狭窄,更加适用于那些积极从事资本套利的银行以及在风险计量和管理水平上遥遥领先的银行,因此,从长期来看,巴塞尔协议的法律特征可能会使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效果有待观察
  
  由于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监管者对于本轮金融危机的反思,即在现有规约的基础之上,不仅上调了针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比例要求,新增了资本缓冲要求,更注重银行资本的“质量与成色”,并配合以流动性约束,因此,巴塞尔协议III反映了当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监管理念与实践,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大方向,所以,从理论上判断,其积极作用不可估量。不过,落实到具体的实际管控中,新规则的实施效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首先,单一的资本充足率并不能完全抑制银行的冒险之举。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是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特点,因此,虽然明确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硬性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但如果失去相应的监管和纪律规制,仍然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质言之,未来银行业经营风险的控制程度最终还是要取决于三项手段的综合利用。
  其次,金融机构的很多“杠杆”通常具有隐蔽性。虽然“过度杠杆化”是造成本次金融危机的一大根本原因,但无论巴塞尔协议设定怎样高的资本金比率,金融机构总有办法持有增加杠杆率,因为他们拥有很多资产负债表外的业务。因此,提升表内业务资本金比率只能一定程度上约束金融机构如同两年前那样肆无忌惮的行为,而不能最终根除其对高风险业务追逐的冲动。
  再次,巴塞尔协议III的妥协性会弱化其风险管控与防范的作用。基于各方力量平衡的考虑,巴塞尔协议III降低了本已设定好的资本金比率要求,其本身就表明在博弈之中银行业占据了一定的上风。特别在金融危机之后,西方银行业重新恢复了大手大脚“烧钱”的恶习,巨额奖金和薪酬的发放卷土重来,基于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认为,如果银行资本金的要求不能提升到15%左右,银行的投机赌博行为还会卷土重来。
  最后,巴塞尔协议不具强制性的特征可能稀释其监管功效。巴塞尔委员会是一个没有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机构,它的协议只是提供指导方针,最后还得由每个国家各自决定是否采纳。由于金融危机后全球各国经济复苏的程度存在很大差别,不排除那些复苏脚步很慢甚至依然没有走出危机阴影的国家在落实巴塞尔协议III的过程中打一些“折扣”,以避免协议执行中对本国经济造成的不利冲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银行而言,由于巴塞尔协议III要求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缩小资产负债表规模并放弃那些高风险业务,银行将不得不将更多盈利留作储备,全球银行的利润空间势必受到压缩;不仅如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巴塞尔协议III将会提高储蓄利率,增加贷款成本和减少可获得的贷款总量,从而抑制全球金融市场中本不充足的流动性。因此,以上两种力量的联动可能危及全球经济的复苏。据此,一个代表全球最大型金融机构的资深商业联合会预言,巴塞尔资本改革将会抬高主要工业化国家银行贷款的成本,平均幅度至少为132个基点,随之而来的则是,2011年至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减少3.1%,失业人数增加970万人。而也正是存在着这种担忧,巴塞尔协议III在动态执行过程中能否善始善终还存在变数。FIC

标签:银行业 巴塞尔 协议 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