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防灾减灾法》的新原则 防震减灾法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以科学有效的灾前预防机制为主、为先的首要原则;接下来通过对防灾、减灾、救灾的分析得出了以三者相结合为基础、为核心的原则;最后陈述了以立体防灾、控灾为手段、为依托的原则,明确了只有教育、技术、资金投入监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中央、军队、地方各区相结合,才能共同致力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关键词:防灾减灾救灾
  一、以科学有效的灾前预防机制为主、为先
  由于灾害的巨大破坏性,人类及其财富对灾害的易损性,防灾减灾体系第一强调止灾于未然,倘若消极对待或者怠于预防,灾害一旦发生则损失即已酿成。【1】由此可见,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前预防机制是我国防灾减灾体系中最应当先考虑到的。因为科学的预防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甚至于避免灾害的发生给人民和国家带来的经济财产损失和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建立有效的灾前预防机制要求立法先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灾害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规律性,灾害可以预防和抢救,其损失是可以减轻的。这就要求防灾减灾法律体系的立法者以"灾害"为对象,不仅要有承认灾害后果的消极对策,也要将减轻自然灾害的积极对策融入到立法体系中来,在法制中坚持预防机制为主、为先。
  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前预防机制要求防灾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发达。在实践中,可以以国家部门为主导,在各个地区设立各种专业性灾害监测机构,如气象台站,水文站,地震台,农作物病虫测报站;其次,选择依托附近的各大专业性高校,地方性危机管理研究所,对危机管理、灾害数据研究、防灾救助等多方面课题进行研究,将研究成果输入并运用于防灾信息系统建设之中;第三,充分利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技术系统,实时跟踪监测天气、地质、海洋、交通等变化,在各个地区设立的专业性灾害监测机构中规定工作安排,定期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灾难形势进行分析,由政府将分析报告分类汇总,纳入防灾信息建设机制当中。
  二、以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为基础、为核心
  防灾中最重要的就是在灾害发生前做好充分的预防工作,在法律上完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全面开展防灾工程项目建设,设立完备的防灾信息系统,控制灾害的扩大乃至次生灾害的发生,使国家和人民有所准备,在遇到灾害时启动已有的应急系统,为后续的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法律上的依据,行为上准则,保障减灾、救灾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减灾一方面包括在灾害发生前的预防,也包括在灾害发生后,如何系统地根据抗灾决策和措施及时采取的避险抗灾行动。【2】减灾是以防灾为依托的,没有防灾体系中的法律规定、行动准则,以及各项防灾工程项目设施和完备的信息系统,减灾就无法可依。并且自然灾害发生后往往伴随着许多次生灾害,这给后续的救灾行动带来了更大的困难,所以在减灾中系统地按照防灾体系中的法律规定和指导原则,以及充分利用各种避险设备,加强灾后监测预警对应对次生灾害以保障救灾行动的顺利进行。
  灾后救是指灾害发生以后,对由灾害给人体、财产造成的伤害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2】灾前的预防和发生灾害后的避险等措施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灾害一旦发生即不可逆转,尤其是毁灭性的灾害会带来惨绝人寰的后果,对于已经造成的后果,只能靠灾后的救助去弥补,也只有依靠灾后的救助,才能在废墟上重建美丽的城市,给无家可归的人以最好的归宿。
  三、以立体防灾、控灾为手段、为依托
  所谓立体防灾、控灾是指将防灾减灾救灾三个过程看做是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使教育、技术、资金投入监管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中央、军队、地方各区相结合,三者统一,共同致力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教育、科研工作与资金投入监管制度相结合。对于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基础,在理论上应当从幼儿园、小学开始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教育,设立专项课程,聘用专业化教师,向学生普及相关知识;在实践上,学校应该举行定期的防灾演练,让中小学参与其中,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实践经验。对于防灾减灾领域的技术科研工作急需在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对已经发生的灾害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这种研究包括对灾害本身的发生原因等自然科学领域和应对灾害的经验教训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二是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除了各有关部门各自加强自身的信息基础建设以外,还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将各部门的系统集成为一个综合的大系统。加强资金投入监管制度必须建立民主、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扩大资金透明度,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从长远规划、制定防洪减灾建设方案,严格规范资金的分配方式,项目资金分配过程要公开化。在修缮防灾设施项目及灾后重建过程中,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行个人负责制度,切实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资金挪用。
  政府指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要做到防灾减灾救灾能够有条不紊、高效顺利地进行,政府担当着研究部署各项指挥任务的责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以预防灾害为主、为先,将知识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其次,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第三,加强组织建设,兴建各项抗震工程,加强物资储备。在政府主要担当的是领导职责的同时,人民群众应当坚持以政府为核心不动摇,自身积极参与到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活动中去。人民群众可以成立防灾组织,由基层人民政府领导或派专人进行管理,防灾组织平时应当开展防灾训练,防灾知识普及等活动,在发生灾害时进行初期消防,引导居民进行避难、救助伤员、搜集和传递信息、分发食物和饮用水等活动。
  中央、地方和军队相结合。在防灾减灾救灾中,中央政府起着组织领导的协调作用,不仅要制定防灾减灾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还要有的放矢地下放各项权利和任务,从宏观上指导地方和军队进行高效的防灾减灾活动。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响应中央领导层的号召,按照上级的各项指示办事。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灾减灾部门,加强基层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在各个基层设立专门群众自主防灾组织,切实担负起防灾减灾救灾的重任。军队是人民的军队,对于防灾减灾而言,军队最突出的作用是在救灾过程中,这就要求军队一方面要坚决服从上级指示,进行各项救灾活动;另一方面,驻扎在灾害多发区得军队应当在日常训练中进行抢险救灾的各项训练,加强体能锻炼,贯彻学习抢救及自我避险的知识,这样才能在救灾过程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建平. 减轻自然灾害的法律问题研究【M】. 法律出版社,2008.
  【2】https://www.省略/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10024
  作者简介:张楠(1986-),女,河北省保定市人,贵州大学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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