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大博弈发生的原因 [论博弈对道德发生发展的影响]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博弈论作为一种经济学研究方法,主要研究人们之间利益竞争的关系。而道德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现象,从产生之初就不可避免地与人类自身的利益追求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以博弈论作为方法论工具对道德的发生发展进行考察也就是一种可行的途径。本文从道德的起源、道德的发展两个方面考察博弈对道德发生发展的影响:道德起源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通过人们之间的利益博弈得以形成;道德规范的发展很大程度源于人们利益意识的成熟,而利益意识成熟于人们之间不断的利益博弈的过程。
  关键词:博弈论;道德;利益意识
  作者简介:申强杰,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伦理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贺希、胡国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伦理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75-02
  博弈是指在一定的游戏规则制约下,在相互作用的环境条件中,各参与人依据所掌握的信息,选择各自策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成本最小化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人与人之间为了谋取利益而竞争。关于道德,在一般意义上讲,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但在发生发展过程中是离不开博弈的作用。
  一、博弈对道德起源的影响
  道德不是从来就有的,这应该是学界的共识。那么,在道德产生之前是如何一番景象?关于这个时期,历史上很多学者对其有过各种猜想和论证,学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可以确证的是,这一时期的人类必定是处于原始社会时期。我们可以从现代考古学的成果中对其进行考证。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部落而不是个体的人。要考察这一时期的道德起源,我们也只能从氏族部落的角度进行。
  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一般的氏族部落内部,人们之间是互帮互助的关系。那么在氏族部落内部人们的这种相互依赖相互帮衬的关系,到底是人类先天就具备的还是后天环境造就的?如果是先天具备,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动物也是有道德的。因为动物界也会有很多互帮互助的“道德行为”,这与人类很相似。那么根据进化论原理推论,我们的道德其实是人类本身的生物本能的“类人”化,其本质还是生物本能,人和动物在本质上就没有区别。这样人类的很多问题最终会导致荒谬的结论,我们不得不求助于上帝了。那么是否就是后天环境造就的?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先考察一下氏族部落的行为。前文说过,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部落,行为主体也只能是氏族部落。在当时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条件下,生存是人们的第一需要。为了争夺生存所需的必需资源,氏族部落就得不断的与周围的凶猛野兽、毒花毒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氏族部落的人斗争。大量资料显示,早期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之间的斗争是极其残酷的,为了生存而吃掉其他部落的人是常有的事。这种情景我们就不得不回到霍布斯,回到他的“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人们由于各种自然原因,在体力或智力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但一般不会太大。也就是说人人都是天然平等的,都具有相同的自然权利,能够平等的追求和享有他们想要的东西――一切东西。人们享有的权利是无限的。但是现实生活资源的稀缺性则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人们之间在追求这些东西的过程中,往往就会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为了取得胜利而采取武力或欺诈等手段,这就最终造成了人们之间的互相敌对和互相侵犯的状态。人和自然界的事物一样,其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和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霍氏的自然状态预设了两个前提:人人平等与人性本恶。
  我们可以看到霍布斯的这种自然状态的假设与原始社会的实际情景是有很多一致的。霍布斯所假设的自然状态下的个体就相当于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为了求得生存,谋求自身利益,氏族部落之间是一种对立竞争的状态,同时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即各氏族部落所享有的权利在另一些氏族部落也是享有的,并且由于没有比他们更高的机构的限制,他们各自的权利还都是无限的。这样当他们想取得同样的东西时,比如食物、栖身的洞穴,战争就爆发了。但是,战争总会有损耗,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一个部落不仅要和自然环境斗争还得和其他部落竞争甚至战争,这对他们自己的损耗是非常大的。而一个部落要在当时恶劣的环境中得以生存延续,部落的人口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战争无疑是损耗人口最大的因素之一。(与霍布斯的假设类似,此处假设的是两个部落之间的实力相差不是很悬殊的情形。)于是,相邻的部落之间就有了沟通的基础,于是就相约停战。这就有如霍布斯的第一个自然律:寻求和平并遵守之。信任则是这种缔约得以进行和保持的前提。合则两利,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合作――部落联盟就自然而然了。信任与合作,就成为最初的道德体现形式。需要指出的是,在原始社会,道德、法律和宗教是一体的,三者是不分家的。那么,霍布斯的自然法在原始社会的社会环境看来,就是道德的产生形式。甚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如此界定。
  同样的,对于氏族部落内部的信任和合作,也可以以类似的逻辑形式进行推论。至于认为道德产生于劳动的观点与本文所论述的内容其实也是不冲突的。原始社会的劳动就是与天斗与地斗而求得生存的过程,那么人与人之间也必然有一个通过博弈而稳定和谐的过程。
  二、博弈对道德发展的影响
  道德与利益是交织在一起的,道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人们利益意识的进步。从自私自利不讲道德,发展为不仅要维护个人私利也要维护他人利益以及群体公利,进而从个人私利中超脱出来统一私利和公利的“道德”的境界。这种利益意识的发展表现在个体层面就是个体道德修养的进步,表现在社会层面就是社会道德整体的发展。那么主体利益意识是如何发展的呢?我们先来看看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囚徒困境。
  两个被分别关押的囚徒面临的可能选择:(1)两人都交待,都判三年刑;(2)两人都不交待,都判一年;(3)其中一个老实交待不判刑,另一个不老实交待判五年。
  按照正常的思维,刚开始,双方都会选择出卖对方让自己不被判刑。彼此的不信任会产生这样的观念,我不出卖你,你却会出卖我,与其你出卖我,不如我先出卖你。大家都这么做了之后,两个人被判的年头加在一起最多。对各参与者自身的利益损害也最多。个体的理性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但是在另一个层面来说这何尝不是一种道德行为。囚徒的出卖行为在个体来说是一种不道德,但因为他们的互相出卖也就是各自坦白,对社会来说是伸张了社会正义,在参与人来说则是体现了个人的诚实。这一方面节省了查案的耗费成本,维护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且坦白的直接效果是对正义的维护和伸张,这本身就是从个体道德向社会道德的转化应有之意;另一方面个体的短时利益损耗从长远说,在个体来说是个人形象的良好树立,在社会来说是诚实社会风气的营造,这是一个长期的信誉投资的问题,最终还是会有获利。个体对利益的理解就不再局限于一人一事的短期得失,而是提升到了社会整体利益以及个人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层面上来。个体的利益意识就得到了升华。如此,道德在社会层面就得以发展。
  上面我们是单从一次博弈进行的论证。而现实生活往往都是长期多次的博弈。如果囚徒之间的博弈是多次进行的,在双方都有过被出卖的经历后,彼此都会意识到出卖对方一定会使对方出卖自己,不出卖对方才有可能使对方不出卖自己。于是,不出卖对方成为对大家都有利的选择。如此就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有一个关键条件,就是必须是长期多次的博弈,为了避免下次被出卖的损失更大,他们只能选择不出卖对方。
  每个人不出卖别人的前提是,他要明确知道别人不会出卖自己,这样才会产生合作博弈。个体的眼光只局限于自身当前的利益得失,这种狭隘的利益意识在多次重复博弈中必定会禁锢其自身的利益获取,而且也会阻碍群体利益的获取,就如同案例中的囚徒的选择一样。因为本案例关于囚徒的道德判定在一般意义上而言本是不道德的,为论证方便,本文忽略其中囚徒的其他不道德因素,假定:合作和信任是道德的,非合作和不信任是不道德的。如果其他人都不道德,个体选择道德显然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大家都会出卖他。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人会充当这样一个傻大姐。而在博弈的过程中,人们要使效用最大化就必须要根据他人的反映和周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不能一厢情愿的只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否则,他的行为就会常常处处碰壁,很难获得成功。由此我们发现,个人道德不提高,群体道德也无法提高;同样,群体道德没有得到发展提高,也会影响个人的道德高低。个人和群体行为的相互制约决定了个人的选择在本质上是群体的行为。自己选择和决策的限度,由对方的选择和决策的程度构成。在非合作博弈阶段,个人很难不出卖他人,因为他在出卖你,个人道德很难先于群体道德而有明显的提高。在多次博弈过程红,这种非合作很明显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的。因此,人们必定要从自身狭隘的利益意识中走出来,与他人合作,达到群体利益的最优才是解决囚徒困境这一矛盾的方法。一定时期的伦理道德的发展就是这种利益意识成熟的表现。成熟可靠的合作博弈因此是种宝贵的资源,不仅能促进人们利益意识的成熟,同时能促进社会道德发展。人们的利益意识的提高需要通过不断的博弈才能够实现,而利益意识的成熟则促成各种道德规范的完善。
  在这种意义上来说,道德实际上也就是人类在自身发展中,试图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和代价,去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或成功,从而更有效地促进自身发展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样一来,人们的博弈方式,无论是合作还是非合作,就成为影响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的外部制约力量。道德是不断向前发展的。道德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
  三、结语
  对于道德问题的研究决非博弈论的分析所能完全涵盖的。本文仅从博弈论的角度对道德问题加以剖析,这样的研究肯定会挂一漏万。但是,在当今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和进行道德实践需要我们对伦理道德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各种有价值的理论探究都是应该鼓励的。如此才能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武器和可行的实践模式,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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