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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因效应案例 [试论首因效应视角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防范]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首因效应是由最初接受的信息所引起的心理倾向,它具有先入为主性、偏差误导性、影响持久性的特点。首因效应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多方面特征以及形成与发展紧密相关,通过首因效应的视角来探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定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关键字:首因效应;网络群体性事件;防范
  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1-0054-05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etwork Group v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imacy Effect
  WEI Meng
   (University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Primacy effect is the psychological tendency caused by the initial information received,which has a preconceived nature of bias and misleading and persistent impact.Primacy effect of group events and network as well as variou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are closely related,through the first effect of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twork to prevent mass incidents,will be able to produce good results.
  Key words:the first effect;network group events;prevention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转型意味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带来不同利益群体的冲突。随着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我国目前拥有了4亿多网民,博客日志、公共聊天室、论坛帖吧等网络虚拟社区越来越成为公众获取信息和折射利益诉求的平台。当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发生时,网络很容易迅速聚集大量的网民,在信息真假难辨的情况下,谣言以及很多具有情绪性和煽动性的非理性言论往往会干扰普通公众的判断,以致酿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并给现实社会带来冲击。本文以首因效应为视角,通过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含义与特点,从首因效应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关联性及其运用上来探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 首因效应的内涵
  (一) 首因效应的定义
  首因效应属于社会心理学范畴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洛钦斯提出的。洛钦斯在1957年做实验时向四组大学生介绍了某个陌生人:在向第一组介绍时说他是个性格外向的人;在向第二组介绍时说他是个性格内向的人;在向第三组介绍时,先说他是性格外向的人,后说他又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在向第四组介绍时同在第三组介绍时的说法一样,只是颠倒了次序。随后洛钦斯要求四个组用上面介绍的术语来描述这个陌生人,第一、二组在描述时没有发生任何问题,但第三、四组对陌生人的印象完全与提供信息的次序相对应――先提供的信息占优势。[1]这个实验得出的结论是:当不同的信息结合在一起时,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即使人们同样重视了后面的信息,也会认为后来的信息是非本质的、偶然的,并习惯于按照前面的信息来解释后来的信息,即使后面的信息与前面的信息不一致,也会屈从于前面的信息,以形成整体一致的印象。[2]这就是首因效应。
  首因效应本质上是一种优先效应,也被称作为第一印象作用或者先入为主效应,它是第一印象所引起的一种心理倾向。具体是指个体在社会认知的过程中,通过“第一印象”最先输入的信息对客体以后认知产生的显著的影响。[3]
  (二)首因效应的特点
  1.先入为主性。首因效应强烈地影响到人的社会认知,人们最先接受的信息所形成的最初印象,会在人脑中构成记忆图式,而后面输入的其他信息则只是被整合到这个记忆图式当中去,因此,最先输入的信息会同化后续的信息,即使后续的信息被证实是正确的,它也会带有先前信息的属性痕迹,因此首因效应具有先入为主性。
  2.偏差误导性。人们对事物的认知,总是要经过多次反复,要有一个积累的过程,要积累大量的感性材料,才会引起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因此,人们的社会知识、社会经历的丰富程度决定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正误与否。首因效应与人们的社会知识与社会经历有关,如果人们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历十分丰富,那么他们就能够辨别真伪,抓住事物的本质,首因效应的作用就会被限制到最低,而如果人们的社会知识与社会经历贫乏的话,他们则只能依据事物的一些表面的非本质的特征而做出评价,这样对事物的认知往往有失偏颇,造成误差,从而误导人们的认识。
  3.影响持久性。影响持久性是指人们最初获得的信息所形成的印象难以改变,这一印象在人们的头脑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甚至会左右对后来获得的新的信息的解释,并且持续的时间也长。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接触信息的初期,即在延续期或生疏阶段,首因效应的影响重要,而在后期,就是在人们对信息已经相当熟悉时期,首因效应的影响也同样重要。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
  从近年来发生的众多社会公共事件可以看出,事件的报道已经摆脱了传统的传播模式的束缚,即从传统媒体开始报道,然后再经过网络传播,而目前网络则往往成为了人们知悉事件发生与发展的首要渠道和传播的中心,网络群体性事件就是以此为契机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的形式,它是指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大量的网民出于公平正义、利益诉求以及对事件真相的渴求,发表个人意见,并逐渐形成了广泛而又强大的公众网络舆论,使得部分公众的偏激情绪迅速升温,从而对网络甚至是现实社会造成失序状态。这一事件如若处置不当或者不及时,网络舆论往往还会被大量的传言、谣言等负面信息所劫持,从而使网络群体性事件迅速恶化或者失控。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基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多样性、开放性和互动性等特点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群体性事件,它除了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和预谋性等特征,由于其发生平台即网络的特征,它还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网民互动性强,信息传播速度快。当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者往往一呼百应,在短时间内聚集众多网民关注,这些网民作为信息接受者,同时又会不断地向其他人传播、发布信息,并且他们在彼此的相互支持与互动中,对事件的发生、发展与处理穷追猛打,这种交互性特征,往往使得网络信息以几何数字增长,信息传播速度极快。
  2.网络信息传播容易失真,社会影响较大。在网络信息以极快的速度传播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信息的失真,甚至可能有人带有某种目的对信息进行恶意的加工篡改并向外传播,以扰乱公众视听,利用公众追求公平正义、表达利益诉求等心理来产生群体性忿恨情绪,从而造成公众在网络上和现实中的不满,对社会秩序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3.网民法律观念淡薄,信息传播过于肆意。网络上人们往往可以匿名发表自己对事件的认识和看法,因此,网络淡化了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身份与地位,能够达到隐蔽性效果,于是网民们就很容易抛开现实中的法律观念,不带任何顾虑与担忧地参与到事件的讨论中,对事件的主体进行不负责任的妄加猜测或者恶意诋毁,侵犯他人的名誉。而这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惩治与有效控制,这就直接导致了网络信息的传播过于肆意。
  4.网络信息传播往往趋于情绪化、非理性化倾向。社会公共事件发生之后,由于官方需要调查事件真相,从而很难及时向公众公布真相,在事件发生之后至真相水落石出之前这段时间,网民们正处于一种没有约束力的心理状态之下,自律意识的淡化使他们很容易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从而采取偏激的做法在网络上发表非理性化的观点,这种观点极易影响到其他人对事件的认知。
  三、首因效应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关联性
  (一)先入为主性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出,重大社会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布已经脱离了官方主导,以前一些重大社会公共事件都是经由官方报道后公众才得以了解,而网络的发展使得这一方式走向没落,公众可以在第一时间接触到事件的信息。比如“7•23”温州动车出轨事件,网络发出的信息比传统媒体足足早了2个小时。而当重大的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公众会急于想知道事情的真相,特别是广大网民,他们会从网络上搜寻事件的始末以获得相关信息,如果公众不能在第一时间获取及时准确的相关信息,那么小道的负面消息就会横行于网络,这也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空隙。因此,官方媒体一旦没有掌握信息报道的领先权也就失去了舆论主导权,网络上的真假信息会呈爆炸式的传播,其中不乏大量的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误导着广大网民,影响着公众的看法。由于公众在认知过程中存在先入为主的特点,公众在接受信息时,总是相信第一次所获得的,而对后来的说法持怀疑态度,因此,在事件真相真假难辨的情况下,迅速滋生的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就很容易干扰公众的判断,使公众心理上产生先入为主的错误认知,进而产生群体性的怨恨情绪,导致错误的网络舆论发生“一边倒”的负面现象,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二)偏差误导性推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
  重大社会公共事件的发生总会伴随着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的迅速滋生,而真相的浮露则存在滞后性,公众对真相的渴求使得先入为主的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严重左右着公众对事件的判断力,从而使广大网民的言论大多倾向于负面信息评价,并制造出大量的公众情绪淤积,造成了公众认识的偏差,误导公众的言论与行为。而广大网民不会仅仅局限于扮演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的受众角色,他们在错误的认知与负面情绪的带动下,会迅速转换为传播者。事实上,网络的特征使得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的传播者与受众之间不再存有泾渭分明的界限,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广大网民的角色在偏差误导性的影响下会迅速的由受众转换为传播者,而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的受众接受与传播时往往是同步的。同时,广大网民在这一角色转换过程中,又会不断肆意地补充传播的内容,使得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更具有煽动性,逐渐扩大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的受众,进一步误导更多人的言论与行为,如此循环往复,推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
  (三)影响持久性加深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危害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引发广大网民的言论失序行为,给虚拟社会管理带来了无法预料的冲击力。而相关部门在后续的调查中公布的事实真相,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即使最终调查的事件真相与甚嚣尘上的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相悖,公众也不愿意去相信,并会对事件真相产生很多的质疑。这鲜明的体现了首因效应的影响持久性特征。另外,随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网络群体性事件当中,他们先入为主的偏差认知在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的情况下,会越来越强烈并持久地影响着他们的言论与行为,其危害甚至可能由网络社会蔓延到现实社会当中,从而加深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危害。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网络内外秩序都产生了强烈干扰,严重的甚至还引发现实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首因效应在网络群体性事件防范中的应用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抢占舆论先机
  首因效应要求在公众视野中最先输入信息以形成第一印象,然而,有些地方政府多是在社会公共事件成为网络舆论焦点后才予以关注,错过了主导舆情和改变正负态势的良好时机,有些政府部门甚至采取堵塞信息或者保持沉默的方式应对,这都是极其错误的消极做法。政府在应对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时,应该转变以往的思维方式,变被动反应为主动出击,利用好首因效应原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以抢占舆论先机。事实证明,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谁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信息,谁就能够第一时间把握住公众的心理,从而也就掌握了舆论的主动权以及处理事件的主导权。惟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提高政府在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处理中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也会不攻自破,从而把网络群体性事件溺杀在萌芽阶段。借助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快速反应机制的重要部分来消解重大社会公共事件下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专门针对这一事件的新闻发布应急小组,参与到事件决策与处置当中,使新闻应急小组能够及时了解实际情况,这样能够让新闻发布人员在发布时做到心中有数,让发布的内容以及方式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不脱节,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从而有力地促进事件的处理工作。快速反应机制要把新闻发言人制度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做好事件紧急应对方案,一旦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就快速启动对应的应急机制,以抢占舆论先机。
  (二)完善网络立法工作,加强网络监管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思维形式、行为活动以及生活方式等也都产生了极大的变化,社会中的各种生产活动都越来越依赖于网络。然而,由于网络监管不到位,网络法制不健全,我国网络安全处于一种没有保障的状态。虽然我国已将网络虚拟社会纳入社会管理范畴,但是仍然存在着网络立法空白、网络言论无约束、网络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网络科技的过快发展,而相关立法工作的滞后,必然会带来网络虚拟社会秩序的混乱,在这种网络环境下,广大网民由于受首因效应的影响,往往会做出大量具有负面影响的事情。因此,“国家需要加快网络立法步伐,有必要制订一部有关互联网的专门法,建立较为完善的网络法规,对网络资源的管理、网络内容信息服务、政府、组织和个人在网络中的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从而实施网络法制,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4]一个良好的网络秩序是网络虚拟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保障,通过“依法治网”,使广大网民依据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论和行为。同时还要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打击小道消息与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工作中,掌控小道消息与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尤为重要,这些人往往充当“舆论领袖”的作用,广泛的影响到公众对事件事实的正确认知,误导公众后续的言论,形成群体性不满情绪,甚至使公众产生行为偏差,破坏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打击小道消息与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切断造成首因效应的根源,是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法。轻者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们协助化解正在酝酿中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重者就要对他们进行严厉惩处,并依法予以刑事问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信息交流与沟通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有一个情绪淤积的阶段,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增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是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外国学者做过一项首因效应的实验表明,公众在第一时间接受的信息,要想得到有效清除,至少需要数倍于第一时间信息的信息量。在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各种信息真假难辨,为破除谣言,降低首因效应的负面影响,需要政府不断地、反复地进行政策宣传来加强公众的理性,有效清除公众第一时间接受的负面信息,削弱首因效应对公众的持久性的影响。对于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同样需要加强政府政策的宣传,通过大规模的宣传,形成强大的正面舆论攻势,压倒网络情绪性和煽动性的言论,扭转网络舆论方向,瓦解潜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加强政策宣传、发布信息的同时也要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消除公众的误会,增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从而改变政府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信息封闭、话语缺失的一贯状态。在具体实施中,“绝不能打着与群众沟通的幌子却用语言辞令来掩饰事实真相,要避免‘官腔’和过于书面化的外交辞令,否则,不仅达不到与公众沟通的效果,反而给已经高涨的舆情‘火上浇油’”。[5]
  (四)提升网民素质,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首因效应与人们的自身素质有关,人们的信息识别处理能力和理性行为能力越高,那么他们就越能够辨别真伪,抓住事物的本质,这样,首因效应的作用就会被限制到最低。因此,利用首因效应原理来防范群体性事件的一条重要渠道就是要提升网民的素质。然而,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人们往往会摆脱道德、法律等束缚,放纵“本我”,失去了理性的头脑,从而变得思想单纯极易相信别人。因此,要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要提升广大网民的素质。首先,要提升网民的信息识别处理能力。信息识别处理能力是指网民能够辨别网络信息的真假和应对虚假网络信息的能力,提升网民的信息识别处理能力就是要使广大网民能从大量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之中获取积极健康、真实有效的信息。其次,要提升网民的理性行为能力。理性行为能力是指网民能够遵守网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履行网民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提升网民的理性行为能力就是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抗干扰能力,提升网民的道德水平,使网民能够做到自律,以营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在提升网民素质的同时,也要注意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工作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公开引导,即政府公开表明自身立场,震慑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等非理性言论,防止舆论朝反方向发展,也能够表达政府对事件的重视,对民意表达的重视,消除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是虚拟引导,即政府通过网络警察以虚拟身份参与网络讨论,引导舆论发展方向,形成强大的正面舆论攻势,击破小道消息和网络谣言,压缩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滋生空间,从而达到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桂世权.大学生人际交往指导[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104.
  [2]新华教育(北京)研究院.努力就有收获人人都能成功[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63.
  [3]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71.
  [4]叶春涛.网络社会视域下党的执政能力面临的挑战与应对[J].中州学刊,2009(2).
  [5]罗锋,王权.虚拟空间中的信息博弈: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审思[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0(2).
  (责任编辑:王小丽)
  
  收稿日期:2011-11-20
  作者简介:魏猛(1986-),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治安学、安全管理。

标签:视角 试论 效应 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