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一、引言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财务报表使用者越来越多的怀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使股权投资者和债权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且会影响两者间相互信任的程度,从而增加了一些额外的社会成本,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财务报告就成为企业内部向外部传递信息的唯一媒介,因此财务舞弊现象也随之出现了。所以,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一般来说,财务舞弊现象的原因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内部的主要有内部股权的不平衡,监事会没有尽到责任等等;外部主要有信息披露法规的不健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等。
  目前,国内外对财务舞弊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识别和治理两个方面。国外已相当成熟的理论有:德劳伦斯?B?索耶的“舞弊因子学说”、艾伯伦奇特(W.Steve Albrecht)的“三角理论”、G.Jack Bologua, Robert J.Lindquist和Jiseoph T.Wells 的“GONE”舞弊理论和伯洛格那的“风险因子说”。国内学者以中国证监会对财务舞弊处罚案例为样本,也提出了非常实用有意义的研究。但国内外学者主要是通过实证研究和构建计量模型等方法来研究的,采用博弈论对财务舞弊进行研究的不多。
  陈国辉、张金松运(2008)用博弈论分析了产生财务舞弊的原因且提出治理财务舞弊的有效途径,即加大对舞弊公司和合谋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力度,并加大政府监管的概率。方圆等(2009)以博弈理论通过构建上市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它们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两个博弈模型,得到均衡策略组合。采用数量分析的方法发现政府部门通过提高对舞弊公司和合谋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减少监管成本加大监管概率等方法能有效提高治理效率。于君静等(2010)运用博弈论来研究以逃税财务舞弊,提出了惩罚力度大则逃税的概率低。
  本文通过博弈论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分析了上市公司违规获利的诱惑动机和公司信誉损失的强制,以及公众投资者路径学习对其财务舞弊的影响。希望能从理论上得到有效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法,对政府部门的合理监管提供参考。
  二、财务舞弊的诱惑动机与公司信誉损失的强制
  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上市公司中,我们假设公司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即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根据美国“股东价值之父”阿尔弗洛德.拉帕波特(Alfred Rappaport,1986)提出的分析框架,公司价值有七个基本动因――一个是宏观因素,它因行业而不同并影响企业价值;五个是操作因素,分别是销售增长率、现金利润、现金税、固定资产支出和营运资本支出;一个是基于风险和资本结构的投资所要求的回报率。而财务舞弊则能改变公司价值的大小从而影响股价。
  分析前提:(1)博弈双方在博弈中对其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支付函数等不具有准确的知识,即不完全信息。(2)博弈分析的对象是理性人的理性行为及其均衡。(3)决策时序:在每一时期开始时,公众投资者根据自己拥有的知识和信息形成该时期的股票价格p,并据此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然后,公司视股价为给定的,选择能够最优化目标函数的财务信息。(4)上市公司对财务信息具有完全的控制能力。(5)设c(α)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总成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未被查处时消耗的成本与舞弊程度α正相关,比例系数为?滋(?滋>0);二是被查处时的损失,假定其与α2正相关,比例系数为?姿(?姿>0,代表惩罚力度)。则财务舞弊的总成本为:c(α)=?滋α+?准?姿α2。?准为财务舞弊被发现的概率,由监管部门所决定。(6)假定α表示财务舞弊程度的大小。因为公司的真实产出为y,但公司为了操纵股价而对外宣称公司的产出为y+α。假定市场上投资者预期公司财务舞弊程度为αe,则股价可以表示为p=y+?籽(α-αe)。其中,?籽代表了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籽越大,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越弱。(7)假定投资者为风险厌恶,其效用分为:U(p)=lnp。公司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仔=Np-c(α)。式中:?仔为公司价值,N为发行在外的股票数。公众投资者的效用最大化为:U(p)=lnp。根据决策的时序,运用逆向归纳法,求解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条件为:
  其一,公司财务舞弊程度的影响分析。当N?籽-?滋0时,公司会进行财务舞弊。从式(1)中我们可以看出财务舞弊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负相关,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越弱,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机会也就越大;财务舞弊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负相关,监管力度越强,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程度就越小;财务舞弊与未被查处时的操作成本系数负相关,操作成本越大,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程度越小。
  其二,公司财务舞弊的诱惑动机分析。假定公众投资者在开始时形成的财务舞弊程度的预期αe=0,公司视这种预期为给定的,为最大化公司的价值?仔1,则?仔1(α*)>?仔(0)。因此当公众相信公司的信息或监管者的力度而预期财务舞弊的程度为零时,公司如果实施财务舞弊则可能获得短期的某些利益。一般来说,可以将其视为公司违背规则进行欺骗的诱惑。
  诱惑=?仔1(α*)-?仔(0)=N?籽α*-c(α*)
  这种诱惑可能带来的恶果使一些规则(比如财务舞弊)在没有法律或制度强制实施时仍是可以维持的,这就要依靠监管和法律规则的强制力。
  其三,公司信誉损失的强制。可信任的规则通常具有某种至少能平衡欺骗诱惑力的强制力。在此我们只考虑来自公司的信誉或财务政策可信性的潜在损失的强制力。现实中的博弈是公司和投资者的重复博弈,因而,如果公司在t时期实施财务舞弊,通过学习,公众会在t+1期提高其对未来财务舞弊的预期,所以,今天欺骗的成本包括提高未来的公众预期对成本的影响。
  假定以下理性预期形成机制:
  αet=0,如果αt-1=αet-1
  αet=α*,如果αt-1≠αet-1
  即如果前期的财务舞弊αt-1等于公众预期的财务舞弊αet-1,公众认为公司是守信誉的,因而相信公司的财务信息,故αet=0。但是,如果前期的财务舞弊αt-1偏离公众预期的财务舞弊αet-1,公众认为公司是不守信誉的,因而相信公司会进行财务舞弊,故αet=α*
  考虑公司在t时期具有可信性,所以αet=0。如果公司在t时期违约,他们的最优财务舞弊为α*,公司从诱惑=N?籽α*-c(α*)中获利。这种违约成本在t+1期是公司不进行财务舞弊时的公司价值减去公众预期财务舞弊程度αet+1=α*时的公司价值等于c(α*)。则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所带来的信誉损失的现值为?茁c(α*),?茁为贴现系数。
  所以在给定公众理性预期形成机制下,只有当诱惑所带来的利益小于或等于信誉损失所带来的强制力时,即N?籽α*-c(α*)?燮?茁c(α*),公司才不会进行财务舞弊。
  三、公众投资者路径学习的影响
  考虑公众投资者和公司的博弈如表1所示,假设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为p,p∈(0,1),投资者投资的概率为q,q∈(0,1),支付函数为u1>u2>u3>u4
  给定p,投资者选择投资(q=1)和不投资(q=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1,p)=u4p+u2(1-p)
  E(0,p)=u3p+u3(1-p)
  若一开始双方的选择为(不舞弊,投资),则按以上规则,当t→∞时,双方有唯一的策略(舞弊,不投资)
  由此可见,(不舞弊,投资)是公司和投资者最初的选择,该状态有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但由于不真实披露会计信息,进行财务舞弊,在短期内可使企业获取额外收益。因此,公司经营者会趋向选择财务舞弊,这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只有选择不投资的决策。最后,双方博弈趋向企业财务舞弊,投资者不投资。此时,该博弈处于稳定状态,达到了纳什均衡,并将长期持续下去,在此种环境下公司将很难筹集到资金,同时投资者的资金也将得不到有效、充分地利用,最终将会导致整个资本市场走向崩溃。
  通过对投资者的路径学习模型的讨论,我们得出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破坏是非常巨大的,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证监会的努力监督,制定规章对财务舞弊的公司进行有力的处罚,加大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成本。
  四、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博弈模型的简单分析来看,财务舞弊现象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未查处时的成本有关系。并且公司内部由于有面对舞弊的诱惑利益,因此公司进行舞弊的机会非常大。从公众投资者路径学习模型中可以看出一旦投资者通过学习知道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则公众投资者就会选择不投资,就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很大的功能破坏。所以为了防止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政府需要制定一定的规则,使任何人若想暂时获得收益而违反规则,必然会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的惩罚。
  我国的各种会计契约、会计制度和监管措施仍处于初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些距离,其原因有:一是各项制度的制定未能充分体现共赢的思想;二是社会的监管制约乏力,注册会计师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其作用未能得以真正地发挥;三是激励与惩罚机制不健全,对制假造假行为惩处不利,从而阻碍了博弈的有效进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环境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需要更新、更完善的会计制度。理想的会计制度应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博弈各方自觉自律的行为。加强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这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督,防止财务舞弊的现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状,在以后具体工作中应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违规责任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和重大事项公告信息的内容和界定条件作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控监督,要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机制,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
  其次,加强会计法、会计准则的执法力度,严肃会计责任,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强调信息披露的违规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完善独立审计环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信息离不开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定期的专业监督作用。在会计师的聘用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专业技能,更应该注重职业道德,强化对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杜绝财务舞弊的产生和传播。财务舞弊不仅为某些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提供了条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客观上还扰乱了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杨大楷:《基于公司治理的财务报告舞弊研究》,《财贸经济》2009年第5期。
  [3]方圆、吴懿欣、梁树富:《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的博弈分析》,《时代金融》2009年第7期。
   [4]李欣:《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国内近期相关研究综述与评论》,《财会》2010年第1期。
  [5]陈国辉、张金松:《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的博弈论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8年第1期。
  [6]于君静、邵俊岗:《企业财务舞弊以逃税问题的博弈分析》,《财会通讯》(综合)2010年第9期。
   [7]罗富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下的信息操纵机理研究》,重庆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
  (编辑 刘 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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